可笑又可怕的判决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06年8月 2日

上个星期,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一审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胜诉,方舟子(方是民)侵害其名誉权成立。判决如下:

一、被告方是民、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搜狐新闻频道刊登声明,向原告肖传国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其费用由被告方是民、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承担。

二、被告方是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肖传国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这场诉讼的起因是,方舟子在网上发表文章,认为肖传国有学术造假行为。这篇文章导致后者没有评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后者因此将方舟子告上法庭,认为他纯属诽谤。

我认为,法院根本不应该受理肖的起诉。一则,这是正常的学术批评,司法介入只会干扰和破坏学术秩序;二则,判断肖是否学术造假,这只有本领域的专家才能判断,法院根本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

但是,基于中国特殊的国情,法院不仅受理了,而且还做出了一个非常可笑丢人的判决。我知道中国的法官平均的专业素质不高,但是这一次判决的水平之低,还是令我震惊。

这份判决书中滑稽的地方非常多,我只列出其中最最荒谬的一条。判决书中这样写道:

被告方是民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不能否认原告获奖的事实。因此,原告曾获得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奖项的事实成立。

新浪网的一个网友在留言中嘲笑道:

这是什么法院, 什么逻辑, 我可以这样说:

我曾任美国总统。在历届美国总统的名单中找不到我?

没关系, 法院认定: 我曾任美国总统事实成立。

关于这份判决书中的其他问题,请看方舟子本人的评论Yush的评论

最后,我想顺便说说我对方舟子的看法。

我知道,很多人对方舟子有意见,他的性格、他的事业、他为人处事的方式等等。但是,我觉得他是一个了不起的人,是当代中国少数值得尊敬的个人之一。他几乎只靠一人之力,就对中国的学术和中国的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有人说,他是一个不自量力、企图单枪匹马挑战风车的堂吉诃德式的妄想家。但是,如果不是有这样眼里容不得沙子、路见不平挺身而出的理想主义者在,中国社会恐怕不知道要堕落到什么地方去了,恐怕永无希望了。固然,他也有不完善之处,有可以改进和争议的地方,但是不能因此否定他。我们必需知道,方舟子所批评的那些人,绝大多数(我相信是全部)都是确实有问题的,而且他们中的有些人非常丑陋和凶残,为了自己的利益,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同这样的人作斗争,不可能有视觉美,有时就是需要肉搏战。

总之,我认为方舟子是中国社会的"压舱石"(ballast)。我无条件地支持他所做的一切。

(完)

留言(11条)

说得好!

连什么是国际学术期刊都不懂、且不屑向学术界咨询的狗P“阀官”,写出什么判词也不会让人感到意外。

法院是不应该审这样的案子.方舟子确实很"不实时务",干这种得罪人的事,我佩服他,又替他捏一把汗,.

在一个非法制化的国家里做这种事是危险的,但是也因此更有意义。

完全同意您的分析。就是应该旗帜鲜明的支持方舟子。
邪恶势力妄图整死方舟子,正说明他正确。
对方舟子求全责备,不是别有用心,就是糊涂虫。

我国近二十年的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是社会道德、社会良知的沦失为代价的。整个学术界出现的诸多丑陋现象,是必然的结果。
如何重构社会良知,是每一位知识分子(请注意:此时所说的知识分子是指哪些具有社会良知、创新精神的人群,而不仅仅具有某些专业知识)的责任与义务。
方舟子就是这样一位知识分子。难得!有他,中国之幸。
希望出现真正的知识分子。。。

Nice comments! Support Fang.

我总体上支持方,但是对他的很多具体做法不满。

“我认为,法院根本不应该受理肖的起诉。一则,这是正常的学术批评,司法介入只会干扰和破坏学术秩序;二则,判断肖是否学术造假,这只有本领域的专家才能判断,法院根本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

上面两点看法好幼稚。学术批评应该有一个框架,就学术问题进行探讨,怎么激烈都可以,但是涉及到人身攻击,脱离了学术问题,辱骂,诽谤他人,对他人名誉造成影响,司法当然应该介入。
第二点:即使是正常案件中,涉及法院不具备的专业知识的情况也很多,是不是官司就不要进行了呢??

AAAAAA:
You have to define what is personal attack!
Mr Fan mentioned that the Award is false. It is a fact, not personal attack.
Secondly, of course the court can be involved into some dispute, when really necessary. However, it should ask for the help of 3rd party experts, not the judge him/herself to decide everything!

方显然是个法盲,既不懂法庭程序也不知证据规则,加之自我膨胀过度,终于自取其辱。

首先这个案子不存在证据交换日,被告方证据在开庭前两天才上交已经大大超越举证期限,按规定法院可以理都不用理,判决书里没用“不予质证”一笔带过,实在仁慈~

其次方的那个律师非常无能,从法庭上某些辩论记录来看,严重怀疑他是弱智。遇到这种律师活该倒霉。

再次方是民也有故意造假。那个指肖同时在NYU任全职教授的证据就是藏头去尾以后炮制的。事实上NYU的网站上除文字外配有一幅关于教职制度的示意图,那才是证明事实的关键。既没有图示,又篡改文字,结果只能是歪曲原意。肖在NYU确兼有part-time的临床副教授,方却拿假证据证明“临床副教授”属于full-time。只不过法官英文太次,连这小把戏都没识破,最后图方便以证据规则直接OX了他。

其实方早就不是什么“打假斗士”,无非顶着一点早年积累的“正义资源”,手握“伪科学”大棒保护他的饭碗。所以,可怜的是,为了饭碗他已经无所不打,似乎凡是学者就有假。但可悲的是,他也“无所不通”,似乎他的“常识”就等同真理。同时他还是“道德典范”,所以世间非白即黑,唯方某人把翻译当成创作印行发表,就成了不黑不白。方在人文领域的见识极其浅陋,却自称人文知识比科学知识简单,“自学即可”,随即用结构单一的大脑从余音时涮到司马迁,似乎上下五千年唯我独尊,笑煞人也~

私以为像这种不学无术又不甘寂寞的伪学霸,结局想必很惨。现在他疲于奔命实在是咎由自取。他倒是真应该追悔追悔,当初荒废学业,成了生物本行里的扔货,搞得今天甘冒当婊子的风险来立“反伪英雄”这块牌坊。其实他不过也中了浮躁的毒,和他死咬的对手是一丘之貉——无非追名逐利之徒~

也只有匡正学术风气,建立严谨的学术评审制度,才能终结这些野鸡“打假贩子”的生意经,把伪学霸和学术欺诈一起扔进海里。不过,这一程前途渺渺,实在是悲观得很~~~

真是太有意思了,现在是2010来,再来看这篇文章,方舟子仍然不倒,但肖却抓了。哈哈,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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