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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合作建房


(经济学笔记之30)

谓“合作建房”,就是个人集资建房。这个概念现在非常流行,全国各个主要城市几乎都有人正在发起和组织这样的活动

相关报道称:

近几年,个人集资建房方案在广州、沈阳、深圳、南京、厦门、武汉、杭州、成都等不少城市纷纷出炉,也由此产生了个人合作建房的温州模式、北京模式等不同的组织形式。

这个事情其实是有点奇怪的,因为一般来说,“合作消费”是一种落后的消费形式,只发生在边远地区或者市场经济的不发达阶段。比如,在美国历史上,消费合作社和储蓄贷款协会几乎都出现在农村地区,随着历史的发展都已经趋向没落了。很难想象,在21世纪的中国大城市,居然还有可能出现“合作消费”运动。

为什么“合作消费”会被淘汰?原因是它不符合专业化分工的经济规律。消费者之间的合作组织往往都是小规模、非专业化的,没有规模效应,缺乏经济效率。与专业化组织相比,合作消费组织的成本要高很多。所以,当大型的、专业化的公司在市场上出现后,“合作消费”就会被淘汰。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从理论上看,“合作建房”是不应该出现的,地产商完全可以提供质量更好、成本更低的房子。但是,在现实中,国内的房价偏高,远远超过了合理成本,所以“合作建房”才有了发展空间。

用经济学语言说,“合作建房”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房地产市场没有完全市场化。房地产利润畸高,消费者买不到合理价格的房子。而房屋价格偏高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的介入

一套住宅的价格大约等于:土地成本+施工成本+地产商利润。

合作建房可以省去“地产商利润”这一块,但是“土地成本”和“施工成本”恐怕只高不低。尤其是土地成本,在房屋价格中占得比例很大。中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国有土地的出让控制得非常严,没有很强的关系或者资金实力,根本拿不到。而且,国有土地的出让关系到地方政府的收入。政府是不会乐意低价转让土地的。所以,“合作建房”只能使用集体土地。可以推测,如果“合作建房”大量出现,势必会影响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收入,所以政府一定不会支持“合作建房”。

中国的老百姓真是可怜,只有经受地产商和政府的双重剥削以后,才能住上自己的房子。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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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liu fang 说:

可是很多老百姓身陷泥潭却不自知,他们愿意倾其所有而去购买一栋根本物不所值的房子.今天的南方都市报头版又一次赫然大字"2007房假仍看涨"!
哼!

Carl 说:

看了很多您的文章,非常欣赏。
我也推荐一篇文章给您吧,我认为都是实情。
《一个博士高材生写给清华大学的退学申请》
http://bbs.qihoo.com/frame/q3375023,92367e,n3599_34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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