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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关于Unix哲学 留言:
引用深海的发言: 我真鄙视你的IQ,太空怎么个燃烧啊。还是您提供了助燃剂
引用深海的发言:
2009-06-18 22:39:03
阮兄,你火星了。 這兩個故事都已被證明是編的有窮多年了。
2009-06-18 22:35:05
在 受害者的人权在哪?(转贴) 留言:
引用benl的发言: 如果必须以凶手被法律杀害作为惩罚,这和受害人家属去杀害凶手没什么区别。 受害者家属希望杀掉凶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律体系不可以做他们的工具。这就好像打人或者诽谤他人的违法者,法律是让他们接受法律惩罚(监禁或者罚款),而不是把他们打一顿或者诽谤一顿。
引用benl的发言:
2009-06-06 09:06:12
引用ok的发言: 唉。。。死刑还有一点不能支持的原因就是,司法不可能完全公证,毕竟是人在判案,是人就会犯错误。即便是死者家属自己十分肯定某个人就是杀人犯又怎样?没有确凿的证据,宁可放过以前也不能错杀一个啊。 再说,世界上也不只只有刑事犯罪,还有政治犯。。。
引用ok的发言:
2009-06-06 07:45:49
在 令人失望的周曙光 留言:
我的看法如下: http://ipang.net/node/1124
2007-10-15 11:41:22
留言(5 条)
在 关于Unix哲学 留言:
拜托,有道理讲道理,不要道理还没讲,就BS别人。
太空是没法子烧,太空舱呢!你见过谁谁谁出舱后揣根铅笔吗?
再说,即使你想说某人智商低——拜托,“你BS他”能说明什么问题?你是不是想变相的证明自己是个天才?
2009-06-18 22:39:03
在 关于Unix哲学 留言:
阮兄,你火星了。
這兩個故事都已被證明是編的有窮多年了。
2009-06-18 22:35:05
在 受害者的人权在哪?(转贴) 留言:
难道受害人家属就有权利监禁凶手或者罚凶手的款吗!
2009-06-06 09:06:12
在 受害者的人权在哪?(转贴) 留言:
1.请就事论事。
2.有确凿证据怎样?
3.谁也不希望发生过的事情重来,尤其是受害者。
4.你要是讲“司法不可能完全公证(正?)”的话,那么连刑监也应该取消了。路边抓个贼,也会有误抓的可能嘛。
2009-06-06 07:45:49
在 令人失望的周曙光 留言:
我的看法如下:
http://ipang.net/node/1124
2007-10-15 1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