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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0条最糟糕的中国法律 留言:
宪法第一章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行,示 威的自由。 第二章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综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至于如何解释国家利益这个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2008-08-21 10: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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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0条最糟糕的中国法律 留言:
宪法第一章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行,示 威的自由。
第二章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综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至于如何解释国家利益这个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2008-08-21 10: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