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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SOPA为什么是一部恶法 留言:
像SOPA这种法律在美国没戏,立法通过也会被最高法院否了。但放到“我们这儿”简直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我们这儿”才不在意言论XX,网络风险、阻碍创新。
2012-01-17 17:55:06
在 不正义的法律,不服从的公民 留言: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的问题争论了好几千年了……
2011-06-04 08:51:24
在 保持愚蠢 留言:
台湾有一个译法把Stay Hungry. Stay Foolish翻译成“求知若饥,虚心若愚” 窃以为这个翻译更好。
2010-07-03 12:14:05
在 一份超级搞笑的判决书 留言:
纠正一点,诽谤罪并非绝对亲告罪,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可提起公诉。
2009-10-23 07:27:09
在 我为什么喜欢编程 留言:
To vazi : 不许你与他人交流是吧,是的,我承认有一部分信息是不能拿出来交流的,因为不被允许。 但剩下的信息呢,并没有被禁止,我们不能以一部分信息被禁止为借口,为其他方面的缺乏成果作辩护。太过以偏概全。 自然,我也希望所有信息的交流都是自由的。
2009-10-20 11:57:12
我们生活的这个国家,是一个禁止自由思考、党决定一切的国家。在这里,如果你想不撒谎、不干坏事、并且被公正地对待,那么可能你只能去编程了。 ---------------------------------- 不同意这个说法,太过极端。 自由思考没有被禁止,只是自由表达被一定程度的限制,某些众所周知而又不可告人的事情被禁止言传。 不过,像你这种极端的说法总是能获得青睐。大家都喜欢,极端的声音总是更加响亮,更吸引注意。 如此去编程,不过是像鸵鸟把头钻入沙地一般。
2009-10-19 14:34:05
在 2009年10月10日 留言:
我可不希望革命万岁,革命如果真的万岁的话那就真是无尽的动荡,无尽的鲜血了。 当然我这是在抠字眼了,就辛亥革命本身,还是值得记忆的。
2009-10-11 10:01:47
在 对Unix40岁的一些感想 留言:
同样的印刷术,同样的技术,为何没有推动中国的变革呢?
2009-06-11 23:07:56
在 怀疑的价值 留言:
宗教既然存在,那么他在社会上自然有属于它自己的作用和位置,正是因为非理性,宗教才有了存在的基础。 没有必要去大加排斥 继续延伸 http://shiyuhang.org/blog/723.html 至于说思想太落后,《一九八四》里有句话:无知即力量。
2009-02-03 11:07:59
在 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区别 留言:
郎咸平这个说法是靠不住的 使用普通法的国家是因为英国殖民的缘故,凡英国殖民地,都在运用普通法。 至于说大陆法,又被称作罗马法,是参照罗马帝国时期的市民法编纂而来,无论是你提到的法国民法 德国民法 或是日本民法 都有着罗马市民法的影子 至于说维权与自由对于法律的关系,我倒是不敢苟同,更何况,普通法近年来也开始注重法典编纂,大陆法也开始重视判例的作用。就连中国,每年也都会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 一个国家是否选则普通法是由其是否受过英国殖民所决定的。
2008-12-22 22:46:09
在 Jacobsen v. Katzer:开源运动的一个重大胜利 留言:
联邦上诉法院的的判例依旧可能会被联邦最高法院推翻,如果坚持上诉的话 我订阅Lessig的BLOG竟然都没注意这个,真是惭愧
2008-08-15 16:20:26
留言(11 条)
在 SOPA为什么是一部恶法 留言:
像SOPA这种法律在美国没戏,立法通过也会被最高法院否了。但放到“我们这儿”简直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我们这儿”才不在意言论XX,网络风险、阻碍创新。
2012-01-17 17:55:06
在 不正义的法律,不服从的公民 留言: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的问题争论了好几千年了……
2011-06-04 08:51:24
在 保持愚蠢 留言:
台湾有一个译法把Stay Hungry. Stay Foolish翻译成“求知若饥,虚心若愚”
窃以为这个翻译更好。
2010-07-03 12:14:05
在 一份超级搞笑的判决书 留言:
纠正一点,诽谤罪并非绝对亲告罪,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可提起公诉。
2009-10-23 07:27:09
在 我为什么喜欢编程 留言:
To vazi :
不许你与他人交流是吧,是的,我承认有一部分信息是不能拿出来交流的,因为不被允许。
但剩下的信息呢,并没有被禁止,我们不能以一部分信息被禁止为借口,为其他方面的缺乏成果作辩护。太过以偏概全。
自然,我也希望所有信息的交流都是自由的。
2009-10-20 11:57:12
在 我为什么喜欢编程 留言:
我们生活的这个国家,是一个禁止自由思考、党决定一切的国家。在这里,如果你想不撒谎、不干坏事、并且被公正地对待,那么可能你只能去编程了。
----------------------------------
不同意这个说法,太过极端。
自由思考没有被禁止,只是自由表达被一定程度的限制,某些众所周知而又不可告人的事情被禁止言传。
不过,像你这种极端的说法总是能获得青睐。大家都喜欢,极端的声音总是更加响亮,更吸引注意。
如此去编程,不过是像鸵鸟把头钻入沙地一般。
2009-10-19 14:34:05
在 2009年10月10日 留言:
我可不希望革命万岁,革命如果真的万岁的话那就真是无尽的动荡,无尽的鲜血了。
当然我这是在抠字眼了,就辛亥革命本身,还是值得记忆的。
2009-10-11 10:01:47
在 对Unix40岁的一些感想 留言:
同样的印刷术,同样的技术,为何没有推动中国的变革呢?
2009-06-11 23:07:56
在 怀疑的价值 留言:
宗教既然存在,那么他在社会上自然有属于它自己的作用和位置,正是因为非理性,宗教才有了存在的基础。
没有必要去大加排斥
继续延伸 http://shiyuhang.org/blog/723.html
至于说思想太落后,《一九八四》里有句话:无知即力量。
2009-02-03 11:07:59
在 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区别 留言:
郎咸平这个说法是靠不住的
使用普通法的国家是因为英国殖民的缘故,凡英国殖民地,都在运用普通法。
至于说大陆法,又被称作罗马法,是参照罗马帝国时期的市民法编纂而来,无论是你提到的法国民法 德国民法 或是日本民法 都有着罗马市民法的影子
至于说维权与自由对于法律的关系,我倒是不敢苟同,更何况,普通法近年来也开始注重法典编纂,大陆法也开始重视判例的作用。就连中国,每年也都会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
一个国家是否选则普通法是由其是否受过英国殖民所决定的。
2008-12-22 22:46:09
在 Jacobsen v. Katzer:开源运动的一个重大胜利 留言:
联邦上诉法院的的判例依旧可能会被联邦最高法院推翻,如果坚持上诉的话
我订阅Lessig的BLOG竟然都没注意这个,真是惭愧
2008-08-15 1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