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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隐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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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区别 留言:

“美国就是一小部分聪敏绝顶的人,统治着大多数的傻瓜。”这一论点在下绝对不敢苟同。论者在这里所使用的“聪敏”与“傻瓜”,如果是指人在生理方面的聪与傻,那不是事实。爱因斯坦不“聪敏绝项”吗?马丁.路德金不“聪敏绝项”吗?他们统治谁了?如果这里的“聪敏”与“傻瓜”是指人在知识方面的知与无知,那更是片面的:人在知识方面的知与无知是相对的,郎咸平在经济上有知,在法学上可能无知;政治家或者叫社会管理者、统治者在政治学、法学、历史学等方面有知,在其他方面可能无知;其他人可能在管理社会方面无知,而在其他专业领域又可能是盖世奇才。世上没有全能全觉的人,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上帝是不拘一格降人材的,何以把政治家、社会管理者这一行看得如此高贵神圣呢?另外,说统治也不准确:说专制社会的社会管理者利用公权力统治着多数人,还说得过去;可是在民主社会,真正的统治者是广大选民,没看到大选时总统候选人的表现吗?没看到总统被弹劾吗?怎么民选的各级管理者这些少数人都成了统治者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