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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812

个人主页: http://www.reggaechina.net/

留言(14 条)

CSS3常用功能的写法 留言:

博主是否测试过Opera?我的Opera版本是10.10,按照上面写法还是无法显示圆角, border-radius: 12px; /* Opera 10.5, IE 9 */

再谈Android的许可证 留言:

技术的事情我不懂,所以还是给你拜个年吧:)
新年快乐!

网络接入商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留言:

站点更换域名后还是第一次来留言。

从前的域名在国内注册的,这次到国外新注册了一个。真正把握在自己手中了。不过我不想高兴的太早,接踵而至的很可能就是主机问题。

照现在的形势,网络移民恐怕是迟早的,而且是被迫的。手里没有选票,那就用脚投吧。让他们瞎折腾吧,我看能折腾出来个什么。蝲蝲蛄叫,就不种庄稼了?

BT下载的未来 留言:


引用微蓝的发言:


我的公司电脑,一年前就不能下载任何东西了,我一直只能“目标另存为”,下个月起,老板下令禁止所有即时通讯工具和浏览网页,但看起来他的钱会越赚越多,政府和银行也会越来越依赖他,这种封锁和谎言又会持续多久呢?



能否请教其中的因果联系?我始终觉得办公场所有网络使用方面限制很正常。

BT下载的未来 留言:

当互联网上每一台机器都在自动交换信息的时候,谎言和封锁又能持续多久呢?

我来顶这句的。

一份超级搞笑的判决书 留言:

二半夜的,能不这么搞笑吗?哈哈哈哈。

书目和数据库的世界纪录 留言:


引用微蓝的发言:


但是只知道书的内容,而不知道书名和作者,要怎么找到那本书呢,我一直想。。



摘录一些原文搜索试试呢?

书目和数据库的世界纪录 留言:

搬个板凳,看些有趣的知识。

2009年10月10日 留言:


引用Johnny的发言:


也就草根们在提辛亥革命,看看那些主流媒体门户网站们全都装傻,只字不提,悲哀


提了就不是“主流”了。哈哈。

猫的梯子 留言:

太人性化了,不得不赞一个。

关于卫星上网 留言:

看到文章最后一句,忽然想起一段歌词,贴上来共赏吧。

Bob Marley 《Exodus》

Open your eyes and look within:
Are you satisfied with the life you're living?
We know where we're going;
We know where we're from.
We're leaving Babylon, y'all!
We're going to our Father's land.

Exodus, all right! Movement of Jah people!
Exodus, movement of Jah people!
Movement of Jah people!
Movement of Jah people!
Movement of Jah people!
Movement of Jah people!

Move! Move! Move! Move! Move! Move! Move!

因地制宜,创造优势 留言:

冒昧请教老阮:我修改了一个GPL协议的Wordpress主题,结构与样式都有修改,主要的图片也是自己的,这个修改后的主题可否重新命名发布?样式文件中说明信息我可否改成对于修改后主题的描述?原作者的链接我肯定会保留。倒不是因为自己修改的多好,只是修改后和原主题的立意实在太不搭界了。没找到你的留言板,就发在这里了,见谅:)

海盗湾的出售和Usenet的败诉 留言:


引用特情人员的发言:



你说现有的玩法要被推到,那用什么替代呢?你说的有害我没明白,你要明白的事,知识和艺术的创造者未必喜欢分享,你不要自作主张.人家只是想赚钱,而不是做雷锋,拍了电影,录了唱片给你娱乐



什么是新玩法?提供服务。

每一个音符和每一行代码都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不该成为某人的私有财产。追根溯源,没有来自真空的“原创”。我写的每个汉字据说都是仓颉创造的,那么请问:他有支付宝或者银行卡吗?

如果一个作者不喜欢分享,那我很好奇他创造的目的。如果不分享,就不会为人所知,也就谈不上所谓权利,还有必要关心是否被侵权么?

无论是音乐或者软件,问题的根源都在于“大批量复制”,如果一个人将大批量的复制品据为己有,并以此获利,难道这不是对创造的一种损害吗?

老阮主贴是说网络分享,不是实物意义上的盗版,请不要混淆概念。我把一张mp3或者avi传给朋友,如同我把CD或者DVD借给朋友一样,这是一种分享。只是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这样的传播过于迅速和直接,这样的传播影响了唱片公司的巨额利润,他们开始无力应付,仅此而已。

既然他们选择了“大批量复制”,那我凭什么没有权利“大批量分享”呢?

另外,我始终认为影音文件不是音乐,也不是电影,他们只是影音文件而已,一种多数时候还不算过于失真的镜像而已。如果有人觉得这算盗版,我只能说你对品质的要求太低了。

音乐的服务:现场演出。
软件的服务:技术支持。

海盗湾的出售和Usenet的败诉 留言:


引用特情人员的发言:


现阶段不好说谁是谁非,反正盗版问题困扰着所有人,不要把分享说的那么好,不能只破坏不创造,必须找到让创作者分享利润的办法,否则以后谁还创造内容?
有些人搞得好像是火星来的,你不是创造内容的,自然没影响,那些创造内容的怎么办?靠什么养家糊口?靠西北风吗?


不要混淆概念好不好,分享和破坏不是一个概念。
我不赞成只索取不创造,但现有的玩法确实应该被推倒,这对知识和艺术的分享是有害的,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