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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合林

留言(1 条)

法官的枉法和记者的无知 留言:

我以为,法官审理案件时,对证据的真伪应该进行严格的鉴别,如果不辩真伤,只是就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坐在堂上断案,是很难作出清断的,既要辩真伪,调查就是十分必要的,即使是民事案件也应该是这样。具体到这个案件,关键的不是法院取证合不合法的问题,而是合不合符事实的问题。为什么法院能够找到这么多的证据,而专事刑侦的公安却找不到呢?还有作为公诉方的检察机关其实也是可以调查取证的呀!所以,本案中,如果法院所取证据真实的话,那么,不但是律师有造假证据的嫌疑,检察、公安也都有失职的嫌疑。三个凶手枪毙了,这三个部门的责任人又该作何处理呢?真希望也能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