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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3 条)

读者来信:失物招领可以收费吗? 留言:

另外,虽然我们国家没有类似规定,但有些国家通过法律明文规定失主应支付给拾得人一定的报酬(通常在遗失物价值的5%-20%)。这样可以解决拾得人根据无因管理对“必要费用”的举证负担不至于形成对拾得人的不公平。

读者来信:失物招领可以收费吗? 留言:

关于之前谈到的第2点,再补充几句。
虽然在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该论点是通说,不出意外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里面的道理其实也很简单。如果你和公司之间有保管合同,那么你不支付保管费,公司根据合同法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留置的抗辩。
但是无因管理和合同是有本质区别的,无因管理没有得到你本人的同意,而合同是你本人同意受其约束的。
故而,在无因管理中被保管物品的所有权人收到的约束以及承担的义务理应比保管合同中要小。(这就是法律推理中的举重明轻)
所以,在无因管理中,无因管理的费用请求权不使用留置抗辩或同时履行抗辩。

至于类似业务的公司是否应该允许设立,允许设立的话是否需要政府的监管,监管的话监管到何种程度(比如说需要保留物品提供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这是行政法上的问题,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但我想上述监管应该不低于法律对旧货商店的监管。(这就是法律推理中的举轻明重。)

读者来信:失物招领可以收费吗? 留言:

我是一个律师,就本文谈一点法律问题。

1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以上条款中“必要费用”不是物价局能定价的,该公司必须举证到底为了保管你的身份证花费了多少“必要费用”。

2 从法律上讲,无因管理的费用请求权不使用留置抗辩或同时履行抗辩(这一点很关键,不过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明文规定)。
也就是说本案中,公司可以向你请求必要费用,但是不得以你未支付费用为理由留置你的财产,或者主张你什么时候付费他什么时候把东西还给你。

3 本案中涉及你的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所以即使2中的法理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本案中该公司也不得扣留或变相扣留你的身份证。对于该非法扣留行为,法律规定的处罚如下“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