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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nda Li

留言(3 条)

《劳动合同法》是不够的! 留言:


引用airhunter的发言:

没有提到工会的作用。无良的企业主裁员的目的很多。全都推给政府是不正确滴~~

我们国家工会没啥作用,人家还享受部级待遇呢,跟我等平民百姓关注点不一样,工会真正想起作用的地方都建立不起来工会,沃尔玛除外。

《劳动合同法》是不够的! 留言:


引用阿企的发言:

人多的国家并非中国一个,美日欧俄印论人口密度和数量都不亚于中国,人家不是照样社会健康发展。

这位太强了,美国和俄国是论数量还是论密度能超过中国啊?

《劳动合同法》是不够的! 留言:

看完了您的这篇大作,对于您说的道理都懂,但似乎你没有看懂这个文件所要表达的意思,文件说了要“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但并没有说要“听从”职工代表的意见,说了要“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报告裁员的方案”,但并没有说要“经过当地的社保部门的审批”,要清楚,“备案”或者说“报告”和“审批”是完全不懂的两个概念。起码到目前为止,还没听说过哪个企业的“裁员方案”因为劳动局的阻挠而没得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