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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yew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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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5 条)

为什么我喜欢海盗湾? 留言:

> 有人也许会说,没有版权,人们就不会有动力去创新。自由软件运
> 动的成功,就证明了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事实上,免费分享也能做
> 出伟大的作品,而且还能通过服务赚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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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想法其实是很奇怪的。为什么一个程式设计师,不能为他写的软件而收费,必须要靠提供服务才能获得收入?写程式不需要花费时间及精力吗?

版权收入主要落在大公司手上->所以我们必须盗版,这在逻辑上完全说不通:如果大家都盗版,连大公司都没有版权收入了,那么创作者的收入又要从哪里来呢?去做小贩吗?

比尔.盖茨和理查德.斯托曼 留言:

比尔盖兹的话,严格上说起来没错……理查德·斯托曼是靠演讲养活自己,他的演讲有一半是有收入的。

Linus Torvalds 以前是在全美达公司做芯片的code morph技术研发,现在则是受聘于Open Source Development Labs

所以他们基本上也是有工作、有收入的,而不是把全部时间都在做开源软件然后免费给大众使用。

他们只是把工作以外的全部时间贡献给社区而已。

当然,早早就成为千万富翁的那些人另当别论。

关于卫星上网 留言:

其实在现实应用上,我个人是怀疑,有多少平民,有随地拿着一个大盘子上网的需求……又不是每个人都需要跑到森林、沙漠、海上等没有讯号覆盖的地方。

如果目的只是为了翻墙,应该有更多、更简单的方法。

飙高音(译文) 留言:

Joel 的结论有其道理,不过用低工资的程序员并非行不通,这和要推出的产品相关。

要完成一个Gred A的产品,你需要Gred A的程序员。

但如果你要完成的只是Gred D的产品,面对的客户只会付出最少的价格,你还使用Gred A的程序员,下场当然是收支不平衡。

就像请大明星来拍戏,票房会增加是没错,但成本同样会增加(大明星不可能和三流明星拿同样片酬吧),有时候就算票房过亿,也未必能够弥补成本——因为开支太大了。

找低工资的程序员去完成Gred A的专案,当然不可能成功。产品根本不能做出来。

但找顶级的程序员去完成Gred D的专案,同样是灾难——产品是完美的作出来了,但收入不能弥补支出(除非你的顶级程序员和差劲程序员拿同样工资)。

所以这中间有个弹性曲线,好的经营者要懂得平衡收入及支出。一味用低工资的程序员固然是错误,但反过来也是一样。(除非是像微软、英特尔、苹果那种已经站在行业前沿的公司,只求突破,程序员的工资已经不是重点了)

海盗湾的出售和Usenet的败诉 留言:

其实有个简单的方法……

要每个人都去写个软件、录一首歌、拍部电影给别人盗版一下是不大实际的,但有一样东西大家都能做,大部分人也在做的,就是写blog。

如果你(此处的“你”不特指任何人)认同音乐及软件应该被自由下载,认为版权法应该被撤销,首先你可以维护一个blog,每天花几小时写文章,无条件放弃文章的持有权。

无条件放弃文章的持有权后,谁都可以将你的文章转载,谁都可以将之作商业运用,可以将之收集发行为书(当然你不会得到一毛钱)。

同时你也同意,不在任何依靠版权法的公司工作。比方说你不会在卖软件的公司工作,因为音乐及软件应该被自由下载的。

以上并非反讽——的确是有人能够做到这点。比如朱邦复,就主动放弃了仓颉输入法的专利,来推动电脑之中文化。也有许多人制作了影片,放到Youtube去给人免费观赏。

重点在于,“你”是不是这样的人,“你”是不是曾经做过任何贡献,在批评版权法时,你对社群做出的贡献,是不是能够相抵你索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