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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南京"外挂代练"事件判决书 留言:
非法经营罪,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查了下是98年的法律,我觉得 那时5万10万还算有些数目,现在算什么,这也太不与时俱进了。 公诉非法经营的话判的钱给谁啊?
2010-12-11 01:42:09
当官的有钱的要干谁就能干了谁 悲
2010-12-11 0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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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南京"外挂代练"事件判决书 留言:
非法经营罪,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查了下是98年的法律,我觉得 那时5万10万还算有些数目,现在算什么,这也太不与时俱进了。
公诉非法经营的话判的钱给谁啊?
2010-12-11 01:42:09
在 南京"外挂代练"事件判决书 留言:
当官的有钱的要干谁就能干了谁 悲
2010-12-11 01: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