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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ault

留言(7 条)

Unix版权史 留言:

用道德去批判一个组织是没意义的,利益至上并没有错,为股东获取最大利益就是他们的道德,他们不会因为您的话而羞愧难当。也许您可以说,你看,如果当初不这么做,现在才会为股东带来最大利益。但如果人都这么有远见,就不会有一、二次世界大战,不会有大跃进,不会有三年自然灾害,不会有金融风暴,大家也早100年就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

对于制度,我想也能套用以上相同的逻辑。

博主也发过几十篇经济学的文章,难道不觉得从经济学的角度去评判一个组织或制度更有意义吗?这篇文章感觉就是篇牢骚,改变不了现实。除了找到一些与您有共鸣的人外,或引起某种情绪外,不会带来更多启发。

可能我是接受了太多“都是骗银地”博客的影响^_^

为什么我喜欢海盗湾? 留言:

googlebook可不是盗版啊。。。
而且我我觉得对书籍这种无论生产和消费都非常个性化的产品进行盗版并不应该支持。

另外,政府当年只要稍微拿出一些主动性,中国国内针对消费者的软件业就不会像今天这样萧条,方法很简单:
1、政府提供专项资金资助并指导国内软件公司以合法手段对国内企业和个人对国产软件盗版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比如金山公司的金山词霸)。这项资金一年有个几百万就够了。
2、调查出结果后,软件公司可以以此为证据报案,公安机关配合进行查处,对于确实存在盗版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予以罚款或惩处。
3、利用喉舌,大肆宣传。当然在开展这项政策和实际行动前也应大肆宣传,引起注意。我相信,大多数理智的中国人是不会在28元的词霸,和盗版使用后万分之一进局子喝茶的可能性之间选择后者的。

词霸早就免费了。但是如果词霸一直可以收费,国内的软件企业进入一种良性的,以质量取胜的循环,也许今天,我们会情愿用收费的词霸,而不会用免费的lingoes。就好像国外的大多数人还是愿意买windows,而不是用免费的伟大的linux。

先闪人了,免得被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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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盗版对国内软件事业的危害,突然想到一个有趣的对比。就是我们现在默许盗版的政策和当年西方国家的殖民地政策,实际都有点原始积累的意思。

西方国家为了获得市场,发展本国经济,以枪炮轰开落后国家的国门,甚至不惜以鸦片贸易进行掠夺。在此基础上,发展经济,为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打下了基础。

今天的盗版,如果yy一点,可以看做一种反向的掠夺。使我们的人民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接触最先进的信息技术。但是接触之后,是享受完就算,变成传说中的微软阴谋那样,现在随便用,将来上瘾之后摆脱不了。还是,以此为基础,发展出属于自己的新技术,新优势。都在于我们的国家和我们自己。

不过从“文化部要求网游改变打怪升级模式并限制玩家PK”这种新闻来看,前景不容乐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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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版权制度的问题应该自由软件基金会的人早就和持不同意见者讨论得滚瓜烂熟,到了一个我们不敢想象的境界。
我们在这可能都是低水平重复而已。
阮兄不妨下次写博时找一两篇stallman谈论这事的经典文章给大家参考下,也好让大家开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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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举证版权问题造成知识财富不能分享,减少人类福利,电影bt之类的实在不是什么好例子。我觉得DJVU格式的案例更能说明问题。
djvu的介绍可以见
http://en.wikipedia.org/wiki/DjVu,简单介绍如下:
DJVU是一种非常好的对文本扫描图像信息进行数字化的技术,他能够将一张超过3000*2000的A4黑白文字扫描件压缩成小于40KB的图像,图像清晰度基本不变,而且打开,检索都非常方便,是一种非常适合书籍扫描数字化的技术。
DJVU的诞生并不晚,在1996年就问世了。和pdf基本同时。而早期的pdf格式对于书籍图像扫描的处理非常糟糕,如果不做ocr识别,同样一本书,做成djvu格式,可能只要3、4兆,pdf可能要几十兆,而打开速度,对资源的消耗量都不在一个数量级上。一直到近几年,pdf引入了jbig这种格式,才稍微能和djvu打个平手。而实际上,由于握有djvu版权的公司封闭该技术,djvu在这十几年中并没有多大的技术进展。

我自己都认为,如果当初at&t实验室将该技术开源,而不是卖给一家小公司,这个技术绝对可以发扬光大,在人类知识传播史上占有一席之地。那家小公司的保守和愚蠢,也让他们自己丧失了一次极好的机会。

但是djvu有一个很好的对比,就是pdf格式。两者都不是开源的。为什么pdf格式却如此成功,客观上为知识分享带来很多帮助。显然,版权并不是其中决定性的因素。

为什么我喜欢海盗湾? 留言:

再啰嗦两句
另外,感觉阮兄的第一个理由的论证实在欠缺一些说服力。或者说,您的第一个理由就是表明您的观点而已,并不是为了说服别人而做的理由。
我想提几个问题
1、您说的版权法保护法人或大公司利益,造成了“不是鼓励原创”,“穷尽一切手段,维护版权制度,而不管这样会不会阻碍知识的传播和不利于增进全人类的福利。”,“人类文明的成果就无法廉价地传播,贫困的青年就无法得到自己想要的知识。”这些危害。对这些危害,是否有任何研究成果或数据可以加以具体说明。如果没有,那您的论断和我们的zf,因为有人在街上散步,就说人家“危害国家安全”有什么区别?

因为我了解到的,是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版权法不断完善严格的情况下,知识极大丰富,创新层出不穷的局面,人类的总福利实际是在不断增加。和您的描述实在是有差距。

还是说,您认为这样的局面,是自由分享主义者,边承受着大公司这样那样的阻挠,边艰苦奋斗,为我们带来的?

2、所谓不破不立,要建立新制度,自然要改变,甚至打破原有的旧制度。那您能否描绘一下,改变了不合理的版权制度后,新的版权制度是怎么样的。是否就是大家都各尽做能,各取所需,物质极大丰富的“很穷的大学生和程序员”的天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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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软件GNU也是必须依托现有版权法的,否则凭什么上法庭告那些违反GNU协议的人?如果没有您认为不合理的现代版权制度,也就没有了GNU存在的基础。

个人感觉,版权问题并不是什么高尚的自由分享精神和穷凶极恶、利欲熏心的大公司之间的正邪之战。纯粹是个经济问题。

自由软件基金会的人,可能就是喜欢编程,钱只要够他住,够他吃,够换新电脑就行,看到自己的软件为别人带来成功和快乐,他的名称得到别人的敬仰,就非常满足。

那些电影公司的人,可能希望有更好的生活,住占地千尺的海景豪宅,能每年有3个月带薪假期,乘游艇去墨西哥湾渡假。因此他想尽办法让自己的劳动成果带来最大的经济价值。

只要不违反基本的良善原则,想要更多,甚至贪婪并不是罪。没必要把那些大公司说得像是头上长角的魔鬼化身。

在国外现有的制度下,这种事交给市场去裁决就够了,违反经济规律的人自然会遭到惩罚,无论他是魔鬼还是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