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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对一起突发事件的观察和思考 留言:
引用胡的发言: 所谓专政,相对而已啦!如果你在法国去宣传科西嘉公投,在美国去宣传印地安人公投,在加拿大去宣传魁北克公投,你看看他们的政府同意不?和什么政党什么政府有必然的联系吗?要是这个政党真要那么民主,听任分裂势力公投的话,他除非是不想再继续执政了. 前南斯拉夫公投的好,现在没哪一个国家不是别人的附庸,看来民主和自由也有缺点呀!
引用胡的发言:
2008-08-05 06:21:41
留言(1 条)
在 对一起突发事件的观察和思考 留言:
又是一位没有研究的人士。至少在美国的体制之下,你是可以自由宣扬“印地安公投”的 --甚至根本不需要政府的批准。
一个类似的例子是,我在哈佛读书期间,学生食堂里可以自由散发共产主义传单,呼吁推翻现行美国政体。
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这类言论只有在“可能引发立刻出现的社会动荡”的时候,才可以进行临时管制。
另外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一个法西斯组织要在一个犹太社区举行游行,宣扬其种族对抗言论。法院裁决政府应以言论自由为基础进行保护,只是要多派警察维持秩序,防止骚乱。最后的景观是十几个法西斯徒在数百警察的护卫下完成游行。
当然,我并不必然同意中国也要到达如此的言论自由境界,但是想要告诉你的是:(1)不要低估西方言论自由的程度,得不到以“如果。。。那他们政府还同意么”之类来为我国政府辩解;即便人家有所限制(如同德国便绝对不允许法西斯游行,但原因是“历史仇恨”,也算是可以接受的“德国特色”吧),也是量的限制,而我国是质的限制;(2)多研究,多读书,多开眼看世界,再发表言论。
2008-08-05 06: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