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ice Chen | 首页 | Dianso »
在 海盗湾的出售和Usenet的败诉 留言:
引用特情人员的发言: 我绝对同意某些人所说的,版权法需要改变,但现在的关键是,法没变,即使是恶法,我们有没有权利违法的问题? 我认为即使是恶法,我们也要遵守,我们需要改变恶法,发动人修改不合理的地方,而不是粗暴的违法它还沾沾自喜.
引用特情人员的发言:
2009-07-04 18:07:59
引用特情人员的发言: 现阶段不好说谁是谁非,反正盗版问题困扰着所有人,不要把分享说的那么好,不能只破坏不创造,必须找到让创作者分享利润的办法,否则以后谁还创造内容? 有些人搞得好像是火星来的,你不是创造内容的,自然没影响,那些创造内容的怎么办?靠什么养家糊口?靠西北风吗?
2009-07-04 18:00:55
在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留言:
引用神兽的发言: 最近形势不太妙,不过灭亡之前必先~
引用神兽的发言:
2009-06-19 23:20:01
补充,最近opera不是推出了opera unit吗,号称重新发明网络,虽然只是用p2p的想法重构一些网络应用,定义了新的协议,不过如果真的搞成中国局域网的话,是不是可以考虑. 看了一下阮兄文中链接的帖子的评论,反对google的基本都是挺百度的,看他们反对的如此坚决,就可以他们从来不用google一样,对失去信息渠道和应用服务一点不伤心,在我周围许多人即使会点英语,也不喜欢上英文网站,估计挺百度和google返回英文太多了有关. google比较有争议应该是AdSense了,为了钱,搜索用户信息,推送用户不需要的广告,坐实了好几条罪名,不过想多少为国内众多博客提供了一些资金,在google不能提供国外的广告的时候,那些国内小网站上的牛皮癣是不是会东山再起,到底我们净化了互联网,还是仅仅盖住那些脏东西.
2009-06-19 23:15:14
大致看了下视频,发现几个问题: 1 那些专家对淫秽关键字很专业,但对搜索引擎乃至网络应用都很外行,几乎还是web1.0的思想. 2 目的很明确,在国家推广绿霸后,google很可能成为网民绕过绿霸的途径,所以先下手为强,同时为绿霸制造舆论支持. 3 多次提到境外网站,看来是有心建设中国局域网. 4 强调google这样的在华外国企业,应该是在对众外企施压,zf应该是想趁金融危机下外企需要中国这样的潜在市场来逼迫他们就范,可能会有阮兄说的外国网络企业准入机制诞生. 5 在td-scdma和wapi被接受,zf可能会向国外输出绿霸这样的过滤技术.估计google中国将会被要求就每个搜索关键字都用绿霸处理. 6 强调用户产生内容和网站间内容混合的web2.0在中国势必会受到严重限制.
2009-06-19 22:52:01
在 关于Unix哲学 留言:
引用yabo的发言: 关于编程的原则,实际上考虑下背后的原因,只有一条:成本。 由于代码大部分的时间是在被读,简单容易被理解,所以这是最好的减少成本的手段。
引用yabo的发言:
2009-06-19 10:28:10
在 从“山寨机”看手机的未来 留言:
没阮兄你看的远,实际上我在看你上一片博客的时候,想到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没有出现一个手机界的dell,按需定制的手机,想仿谁就仿谁,配置外形都是自定的,绝不会成为街机,手机仍旧由有资质的厂商生产,入网许可也有厂商代办,估计会比直接DIY好一点.有一点阮兄可能没没注意,就是很多人是为了行货才买山寨的,无牌无名的私装机是构不起人们购买欲望的.要说按资排辈也应该轮到笔记本,和电脑近似构架的,应该更容易让人联想到diy,可以实际的可定制笔记本很少,用户也没有表现出很大的兴趣,我甚至觉得的diy是电脑价钱贵的原因,以前家里的电扇和收音机是我爸自己组的,我爸订的旧杂志上,自己组收音机之类电器的文章也不少,现在已经没人再愿意自己组这些东西了,为什么价钱?如果手机的发展速度超过电脑,很可能就会跳过这一阶段.而且手机不同于其他电器,那是你可以拿着到处炫耀的家伙,品牌和外形更重要,就象买手表,相信戴表的不是名牌就是仿名牌.
2009-06-15 01:50:11
在 “金盾工程”时间表 留言:
国产ipv9加油
2009-06-09 20:36:49
"每个公民一出生,就可以分配到一个IP地址,终生保持不变" 太邦了,取名字什么的都省了,都是2001:0db8:85a3:082001:0db8:85a3:08d3:1319:8a2e:0370:7344 d3:1319:8a2e:0370:7344 这样的,也不会有字打出来了,金盾万岁,中国加油.不过既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怎么能用美国鬼子的ipv6呢,国产ipv要加油阿!!!
2009-06-09 20:35:50
在 受害者的人权在哪?(转贴) 留言:
引用macafee的发言: 取消死刑的前提条件是具有比死刑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比如中国古代的灭门洙九族。
引用macafee的发言:
2009-06-06 12:27:09
引用伍岭的发言 (由于字数这里省略……) 1. 难道一定要再举个死刑的例子才就事论事,这还是就事论事吗? 2. 一个案子有证据,别的案子就可以同理推得吗?那好,现在我根据阮兄举的例子推断判你死刑。 3. 司法不可能完全公证?还有异议吗?有误判可以取消司法,这当然是个办法,但通过立法减少误判不是更好,为什么一把锁只能用一把钥匙开,估计全国的小偷都知道几把钥匙开一把锁的事. 其实提出废除死刑多半应该是对司法是否应该体现新思想的诉求,如果从判刑是否公正来探讨,本身就是偷换概念,避实就虚,打个比方,我说你太胖了,你会敬说瘦了就显的太高了,这有意义吗? 为什么我们只讨论个案的判觉呢?难道是我们太无聊了,只有对每个案子都评头论足一下,才觉得没白活,事实上一个案子的再公正都没用,不是天天有人被判刑吗?可还是天天有人在犯法,有的钻法律空子的还发了大财,共产党过去还现在都在证明杀一儆百不是问题,防微杜渐才是根本.要公正立法是关键.总不能今天阮兄呼吁一下,凶手就正法了,明天阮兄没上线,凶手就逃脱了,再说这样阮兄也很累.类比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就知道,对于一个博客你再正直,大众都只相信自己,你没能力查个什么,就会被指为被收买.对政府只不过给公众下了一个套,瞧!谁来都一样,而且有了这样的先例以后别想再社会性调查了.还有一个案例是atm机巨款案,开始大家都觉得判的太重了,可这小子一句话,大家有觉得他活该,这样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你的第二点提到有确凿证据怎样?你再看看阮兄的例子,不是个个这有确凿证据吗,不是个个都定了罪吗?可是判不判死刑却依然是这么难!我想一些案子在证据确凿,已经定案的情况下如何量刑依然是个问题,在一命抵一命的中国杀人偿命,很正常.那看看别的案子呢.一个交通事故,赔多少呢?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按其实际收入水平,这还是在不考虑责任人赔偿能力的情况下,人家要是赔不出来,怎么办,象有限公司那样赔完了事,你觉的公平吗,法院强制执行,那责任人家属呢,你觉的公平吗?如事情不大,保险公司包了,责任人没出一分钱,你还觉的公平吗?好了你还觉得法律一定公平吗?我觉得的单个案例里损失既然造成了,怎么赔偿都不可能赚会来,要是凶杀,就更这样了,就算判死刑,对受害人就公平,如果受害人有要赡养的家属呢.我对法律只要求他公正,也就是每次判决都一样,不会应为各种不同因素而改变,我判断公平的依据不是我觉得值不值,而是如果我被判刑,我会不会觉得公正. 总结我对死刑的看法是无所谓,在一个政治清明的社会里有死刑也不会可怕,在一个无视法律的社会了就算没死刑,哪天也可能赏你一颗子弹。我甚至觉得讨论这问题没必要,很可能成为某些人反对修正现有法律的借口。只要我国立法再勤快一点,再透明一点就好了。
2009-06-06 10:58:35
在 关于王建硕儿子的上学问题 留言:
引用张耕的发言: 我斗胆推测,Wang的话可以间接说明:高等教育和健全人格没有必要联系
引用张耕的发言:
2009-05-27 23:04:58
在 对海盗湾一审败诉的感想 留言:
请博主不要再或有意无意的暗示开源就是纵容盗版的思想了.开源只是相对闭源,盗版何开源是对闭源软件引发的版权问题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论,事实上不论是开源还是盗版都不把版权作为敌人,开源改革版权,把一部分权利下放给用户,好象有人说过开源也是一种版权,而不是放弃版权.而盗版也只是把部分为受许可的版权收益纳入私囊,也没有kill版权的意思.
2009-04-18 17:47:58
引用工。的发言: 如果可以說成是消費者的流失,那麽這個影響應該是負面的。
引用工。的发言:
引用cati的发言: 如果公司这一层被消灭了,那么实际上就像公会被消灭了一样,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都失去了自己的保护团里,沦为政治权利机构刀俎上的鱼肉了啊。
引用cati的发言:
2009-04-18 17:29:03
留言(14 条)
在 海盗湾的出售和Usenet的败诉 留言:
呵呵,非暴力不合作,我喜欢,一遍封停旧的违法资源,一遍提供新的违法资源,
2009-07-04 18:07:59
在 海盗湾的出售和Usenet的败诉 留言:
问题是即使禁止分享,就能促进内容制造了吗?事实是只有在网络分享发达的现代,用户才真正体验到资源数的巨大,如果堵死网络这条道其实对发行商自己也不利,毕竟如此大的量即使不提供收益也提供了声誉,其实人家发行商也明白问题不是下载,而是他不能收钱的下载,事实老外的一些尝试看起来不错,就是由发行商或其合作者提供收费下载.其实只要发行商从中收到了钱就不是盗版了,封不封无所谓,如果可能的话对用户免费,由下载提供者从其他收入来补,比如通过无限制的免费试听带来的唱片销量提升来换取对用户免费和免责,所以对于合法的提供下载也不是不行,不过对于海盗湾和usnet那属于用户自己提供资源,这才涉及了一些真正敏感的问题,比如自己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资源是不是可以分享,服务商要不要对此负责,如何负责,会不会有侵犯隐私和人权的问题等等,可以看到最严重的问题并不是是否促进了内容制造,请不要一提起下载就谈这些老生常谈,一点解决问题的诚意都没有.
2009-07-04 18:00:55
在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留言:
兄弟是不是到处搜索绿霸,这么哪有绿霸,哪就有你.不会是跨省追捕前来踩点探地形的吧?好,我承认可是趴在绿坝上看AV,你们把绿坝封了吧,自从看了他的关键字列表,我搜黄网都不用自己想关键字了.
2009-06-19 23:20:01
在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留言:
补充,最近opera不是推出了opera unit吗,号称重新发明网络,虽然只是用p2p的想法重构一些网络应用,定义了新的协议,不过如果真的搞成中国局域网的话,是不是可以考虑.
看了一下阮兄文中链接的帖子的评论,反对google的基本都是挺百度的,看他们反对的如此坚决,就可以他们从来不用google一样,对失去信息渠道和应用服务一点不伤心,在我周围许多人即使会点英语,也不喜欢上英文网站,估计挺百度和google返回英文太多了有关.
google比较有争议应该是AdSense了,为了钱,搜索用户信息,推送用户不需要的广告,坐实了好几条罪名,不过想多少为国内众多博客提供了一些资金,在google不能提供国外的广告的时候,那些国内小网站上的牛皮癣是不是会东山再起,到底我们净化了互联网,还是仅仅盖住那些脏东西.
2009-06-19 23:15:14
在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留言:
大致看了下视频,发现几个问题:
1 那些专家对淫秽关键字很专业,但对搜索引擎乃至网络应用都很外行,几乎还是web1.0的思想.
2 目的很明确,在国家推广绿霸后,google很可能成为网民绕过绿霸的途径,所以先下手为强,同时为绿霸制造舆论支持.
3 多次提到境外网站,看来是有心建设中国局域网.
4 强调google这样的在华外国企业,应该是在对众外企施压,zf应该是想趁金融危机下外企需要中国这样的潜在市场来逼迫他们就范,可能会有阮兄说的外国网络企业准入机制诞生.
5 在td-scdma和wapi被接受,zf可能会向国外输出绿霸这样的过滤技术.估计google中国将会被要求就每个搜索关键字都用绿霸处理.
6 强调用户产生内容和网站间内容混合的web2.0在中国势必会受到严重限制.
2009-06-19 22:52:01
在 关于Unix哲学 留言:
代码大部分的时间是在被读,先不说开不开源,就现在程序员和用户差异愈来愈大,难道你指望用户打来投诉电话的时候告诉他去看源代码.
2009-06-19 10:28:10
在 从“山寨机”看手机的未来 留言:
没阮兄你看的远,实际上我在看你上一片博客的时候,想到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没有出现一个手机界的dell,按需定制的手机,想仿谁就仿谁,配置外形都是自定的,绝不会成为街机,手机仍旧由有资质的厂商生产,入网许可也有厂商代办,估计会比直接DIY好一点.有一点阮兄可能没没注意,就是很多人是为了行货才买山寨的,无牌无名的私装机是构不起人们购买欲望的.要说按资排辈也应该轮到笔记本,和电脑近似构架的,应该更容易让人联想到diy,可以实际的可定制笔记本很少,用户也没有表现出很大的兴趣,我甚至觉得的diy是电脑价钱贵的原因,以前家里的电扇和收音机是我爸自己组的,我爸订的旧杂志上,自己组收音机之类电器的文章也不少,现在已经没人再愿意自己组这些东西了,为什么价钱?如果手机的发展速度超过电脑,很可能就会跳过这一阶段.而且手机不同于其他电器,那是你可以拿着到处炫耀的家伙,品牌和外形更重要,就象买手表,相信戴表的不是名牌就是仿名牌.
2009-06-15 01:50:11
在 “金盾工程”时间表 留言:
国产ipv9加油
2009-06-09 20:36:49
在 “金盾工程”时间表 留言:
"每个公民一出生,就可以分配到一个IP地址,终生保持不变"
太邦了,取名字什么的都省了,都是2001:0db8:85a3:082001:0db8:85a3:08d3:1319:8a2e:0370:7344
d3:1319:8a2e:0370:7344
这样的,也不会有字打出来了,金盾万岁,中国加油.不过既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怎么能用美国鬼子的ipv6呢,国产ipv要加油阿!!!
2009-06-09 20:35:50
在 受害者的人权在哪?(转贴) 留言:
光靠罚是没用的,如果中国古代的灭门洙九族是个好主意,那为什么中国古代还是有犯罪呢
2009-06-06 12:27:09
在 受害者的人权在哪?(转贴) 留言:
引用伍岭的发言
(由于字数这里省略……)
1. 难道一定要再举个死刑的例子才就事论事,这还是就事论事吗?
2. 一个案子有证据,别的案子就可以同理推得吗?那好,现在我根据阮兄举的例子推断判你死刑。
3. 司法不可能完全公证?还有异议吗?有误判可以取消司法,这当然是个办法,但通过立法减少误判不是更好,为什么一把锁只能用一把钥匙开,估计全国的小偷都知道几把钥匙开一把锁的事.
其实提出废除死刑多半应该是对司法是否应该体现新思想的诉求,如果从判刑是否公正来探讨,本身就是偷换概念,避实就虚,打个比方,我说你太胖了,你会敬说瘦了就显的太高了,这有意义吗?
为什么我们只讨论个案的判觉呢?难道是我们太无聊了,只有对每个案子都评头论足一下,才觉得没白活,事实上一个案子的再公正都没用,不是天天有人被判刑吗?可还是天天有人在犯法,有的钻法律空子的还发了大财,共产党过去还现在都在证明杀一儆百不是问题,防微杜渐才是根本.要公正立法是关键.总不能今天阮兄呼吁一下,凶手就正法了,明天阮兄没上线,凶手就逃脱了,再说这样阮兄也很累.类比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就知道,对于一个博客你再正直,大众都只相信自己,你没能力查个什么,就会被指为被收买.对政府只不过给公众下了一个套,瞧!谁来都一样,而且有了这样的先例以后别想再社会性调查了.还有一个案例是atm机巨款案,开始大家都觉得判的太重了,可这小子一句话,大家有觉得他活该,这样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你的第二点提到有确凿证据怎样?你再看看阮兄的例子,不是个个这有确凿证据吗,不是个个都定了罪吗?可是判不判死刑却依然是这么难!我想一些案子在证据确凿,已经定案的情况下如何量刑依然是个问题,在一命抵一命的中国杀人偿命,很正常.那看看别的案子呢.一个交通事故,赔多少呢?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按其实际收入水平,这还是在不考虑责任人赔偿能力的情况下,人家要是赔不出来,怎么办,象有限公司那样赔完了事,你觉的公平吗,法院强制执行,那责任人家属呢,你觉的公平吗?如事情不大,保险公司包了,责任人没出一分钱,你还觉的公平吗?好了你还觉得法律一定公平吗?我觉得的单个案例里损失既然造成了,怎么赔偿都不可能赚会来,要是凶杀,就更这样了,就算判死刑,对受害人就公平,如果受害人有要赡养的家属呢.我对法律只要求他公正,也就是每次判决都一样,不会应为各种不同因素而改变,我判断公平的依据不是我觉得值不值,而是如果我被判刑,我会不会觉得公正.
总结我对死刑的看法是无所谓,在一个政治清明的社会里有死刑也不会可怕,在一个无视法律的社会了就算没死刑,哪天也可能赏你一颗子弹。我甚至觉得讨论这问题没必要,很可能成为某些人反对修正现有法律的借口。只要我国立法再勤快一点,再透明一点就好了。
2009-06-06 10:58:35
在 关于王建硕儿子的上学问题 留言:
兄弟,一个是高等教育但没健全人格,一个是健全人格但没高等教育,其实是互相补充的,哪里是反证.
2009-05-27 23:04:58
在 对海盗湾一审败诉的感想 留言:
请博主不要再或有意无意的暗示开源就是纵容盗版的思想了.开源只是相对闭源,盗版何开源是对闭源软件引发的版权问题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论,事实上不论是开源还是盗版都不把版权作为敌人,开源改革版权,把一部分权利下放给用户,好象有人说过开源也是一种版权,而不是放弃版权.而盗版也只是把部分为受许可的版权收益纳入私囊,也没有kill版权的意思.
2009-04-18 17:47:58
在 对海盗湾一审败诉的感想 留言:
有人怎么就是不会算帐呢?盗版对内容的消费是促进还是阻碍呢?其实应该是促进的。
内容产业如今已经形同流量产业了,完全依靠营销运作来提高销量来盈利,而不是依靠内容本身的价值。试想全天下先收钱后服务的业务,能有多少?除了教育就是内容类型的业务了,新电影上影,我没看过就一定想去,就算别人说的再差,我也要去。可如果真的很烂怎么办,电影公司会退款吗?显然不会,于是只要宣传到位就能赚钱,影片的质量就没有保证。事实告诉我们只要电影公司觉得可以赚钱,再烂的本子他们都敢拍。有个欧美歌手说那些听盗版歌的人就不可能是你的歌迷,好像还有一家游戏公司的老总说使用反盗版技术并不能增加用户,事实上如果真的没有盗版,原来的盗版者中许多就会因为享受不起而不再作你的用户,实际上真正的用户一直就是那么多。盗版提过的只是泡沫用户,不产生收益,使用强硬政策也容易失去。比如我的朋友看完电影就把下载的文件删了,你能希望他去买一张正版盘反反复复的看吗?不可能。真正有价值的用户永远都是有价值的。盗版用户永远都不会产生收益。既然本来就不是提供收益的用户,又何谈流失消费者呢?
兄弟用点脑子,好不好?
盗版会杀死内容产业?什么逻辑……盗版是寄生在内容产业上的,靠吸内容产业的血过活的。如果把内容产业杀死了,如同跳蚤把寄主杀死了,自己也要饿死的。两者间的竞争类似生物进化里协同进化。
想想山寨手机和IPhone的关系。即使山寨分流了部分的用户,但同时也宣传了IPhone的优秀,有一百个人用山寨就有一百个人感叹有个IPhone多好。
2009-04-18 17: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