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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第三章


第三章 制度转变的经济理论


效益与经济制度

我认为要分析经济制度,必先要理解一八九七年意大利经济学家巴列图(Vilfredo Pareto)首先提出的“巴列图条件”。在支配或使用稀有资源上,巴列图指出一个平衡点:在某一个资源使用的情况下,社会若改变资源的使用,起码会损害一个人。换言之,任何资源使用的改变,都不能够使整体受益。反过来说,当巴列图条件未达到时,改变资源的使用支配会最低限度使一个人得益,而不会损害他人。那就是说,在原则上,巴列图条件不达到,社会就总可以改变资源的使用支配而使整体得益。

满足了巴列图条件,社会的资源运用就会达到最高的经济效率。这个有名的条件,跟一个基本的经济学假设――“在约束条件下争取最大利益”(Constrained Maximization)――配合起来,便会产生大有用场的操作功能。“在约束条件下争取最大利益”这个假设(下文简称局限下取利),断言每一个人在局限条件下会不断替自己谋求最大的利益。巴列图条件和这个人类行为的假设配合后便成为一个均衡的条件:在约束条件许可的情形下,在群体的交往中,人是不会蓄意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倘若他们能够以相对低微的代价得到利益,他们必定会向这个目标进发。由此推之,当人们面对的约束条件改变后,人的行为亦会相应改变,直到情况不能有进一步的改善为止。故此一旦有关的约束(局限)条件被确定后,我们便可以推测人的行为。(注25)


经济效益与浪费的界说

严格地说“最高经济效率”必然可达,因为这是“局限下取利”这一假设的直接推论。“低效率”或“经济浪费”这类名词,常被人滥用,而且至少有三个不同层面的误解。

第一个有点乌托邦的意味。凭着纯粹的幻想,某些经济学家认为这个世界应该(而且能够)运行得更有效率(注26)。这是力求社会改革呼声的来源;可是作为一个解释行为的概念,却毫无用处。

第二当约束条件改变时,由于适应新条件的转变来得较慢,“浪费”的情况就会出现。但稍迟出现的适应,绝非浪费,因为假若“适应”是不需要费用的话,适应过程是可以马上完成的(注27)。

“浪费”的第三个误解最为重要。一套理论所罗列的约束条件并不一定足以推断出一个“有效率”的结论,但这些条件可能足以支持一些有关人类行为的推断。因此一个擅于阐释人类行为的研究工作者,可能会将某一些约束条件搁置一旁,因为他觉得这些条件与他的目的无关。在这个情形下,因为某些局限条件被撇开了,“浪费”在表面上就会产生。

例如自助式晚餐,可以被误解为浪费的。顾客只需付固定的收费,便可以将食物视着免费一样,随意进食。顾客多吃一口食物,店主所要负担的边际费用是大于他所获得的边际利益。故此,多吃的一口食物,表面上看是浪费的。可是,假若考虑到要计算、量度和照顾每一个顾客进食份量所花费的费用时,这便不算浪费了。虽然这些费用对于理解消费者的进食习惯毫无用处,但我们若要知道餐厅为什么要提供自助餐,而不设进食数量限制的晚餐,这些费用是不可或缺的。

同样道理,租用酒店房间的顾客,可以视水电如免费一样,随意使用。他的行为是否被视为“浪费”,是取决于我们有否将每一个房间装上水电表,以及另外收取水电费所需付出的费用计算在内。假若我们的目的是要解释为什么房间内不装上表计,这笔费用非常重要。倘若我们只是要问在没有表计的情况下,住客开灯的时间,是否较长一点,表计的装置费用就无关重要了。


忽视促成政府管制的局限

其实看来因政府管制而引起的浪费,都是因为我们没有指出促成管制的约束局限。价格管制、配额限制和若干税项,通常被认为会带来浪费效果,这是没错的,因为要解释管制所引起的效果,我们无需研究该管制为何以其特定的形式出现。若要探索何以管制出现,我们就必须审查所有引起立例管制的局限。对这点走了眼,就好比前述例子中忽略量度费用的重要。由于一般经济学家对政治把戏不甚了了,所以他们往往忽视了低效率政府也是被局限下约束促成的。

制度的形成――界定产权结构的法律与规条――是要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与交往的局限条件和规则订下来。阐释制度转变的主要困难,就是我们不可忽略选择制度所面对的局限条件。假若要以经济分析来解释一个制度的成因,我们必定要将之视为在有关的局限条件下,制度是人类行为所作出的选择。不论一个政权是如何的独裁、暴虐,这个制度的出现必定仍然是选择的结果;在逻辑上,我们亦因而不能将之视为浪费(注28)。


政治经济体系/制度效能均衡

因为我受到自己选定的推理程序所限,我的见解与当前盛行的观点是不同的。我以为从巴列图条件的角度来看,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经济效率,彼此相若;不然的话,这些制度也就不会出现了。但不同制度所需的费用,在量和质方面都各有不同。另一方面,从一个制度转变到另一个制度,也是要费用的。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若有一个适合养蚝的私人海滩与公有海滩相连。拥有私人海滩的人多数不会养蚝,因为拦阻外人闯入将蚝捡走的费用会过于昂贵;故此,他们可能同意把退潮时露出的地方开放,共同使用。假若情况改变了,他们发觉可以将那私滩用栅栏围起来,将不速之客杜绝,或者将他们的居所移近海滩,方便监视,这些私滩的拥有者就可能互相谈判,协议各自将自己的海滩改为私用。假若达成协议的费用不过高,他们便会开始养蚝。养或不养蚝,同样符合巴列图条件;其中差别,在于监察费用。两个情况下都不是“浪费”。虽然在私人控制下,蚝的产量会较多。

故此,只有当这两种制度在运作时所付出的费用和从一种制度转到另一种制度所涉及的费用能够清楚指定,我们才能够推测制度的转变。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将相关和不相关的局限条件分辨出来。


产权与交易费用

只有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生产资源方属私有财产――

有拒绝他人使用的权利,因此只有“业主”才有权决定如何运用;

有运用资源以赚取私有收入的权利;

有转让或售卖资源给任何人的权利。

转让权代表了有权利缔定合约,容许产业持有人将资源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跟其他资源组合运用。他可以将资源的使用权转予他人(或者放弃决定运用资源的权利),获取报酬;可以与其他人合资生产;也可以聘用代理人来管理或监察合伙人的行为(注29)。

在一个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下,每一个人必然是资产的拥有者(如果他没有其他资产的话,最低限度他拥有自己的劳力资产)。每个人可以随自己心意,与其他人签订合约,决定如何将资产运用。这使构成私有企业制度的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缤纷多彩。这些包括从街头小贩到各种形式的租赁活动,以至各种不同组织形式的公司,一直到规模庞大的企业。制度安排(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有两重意义――(1)产权制度的结构与本质;(2)从一种已存在的产权结构衍生出来的合约和组织上的安排。假若产权改变,未必表示产权结构有任何改变。件工制与时工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合约安排,但却可以并存于同一个产权结构之下。

我们在这里所注重的,就是以产权结构改变的角度来阐释制度的转变。较诸阐释不同的合约形式,或不同组织的结构安排,更为深奥,因为产权结构再不是一个已知的条件。我们将指出交易费用是决定制度形式的关键,所以我们先要界定这些费用是什么。

无论哪一种经济制度,它的运作费用都不轻。在私有企业制度下,有划分和保护产权的费用,有商议和督察合约的费用,有找寻适合的合约伙伴的费用,有防止欺骗,有调协生产活动等等的费用。制度改变也涉及颇多的费用:第一,搜集有关其他制度的资料;其次,谈判或者强行转变也是需要费用的。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里,这些费用是不存在的。只有在群居的社会里,这些费用才会产生。因为若要将这些费用清楚的分类,往往极端困难,甚至根本不可能,故此我们将这些费用都拨归在交易费用下。广义点说,在没有市场交易或者甚至产权不能转让的情况下,交易费用也会同样存在。这个名词若非已被广泛使用,实在应该被称为“制度费用”(Institutional Costs)。


交易费用的应用范畴

无论什么经济体制,其营运所需的费用都相当可观。在私有企业制度下,它包括以下各种职业的收入:律师、经纪、经理、法官、会计师、警察、文员、秘书、公务员和其他等等。卖一磅苹果,种植的人只可得五分钱,但卖给消费者却是却是二角五分钱。共产主义宣传家会称其间的差别额为“剥削”;现代的经济学家称这个除运输费用后的差额为交易费用。

苹果价格的例子,当然只是把交易费用的概念极端简化了。其实,要估计和量度它,却十分困难。再者,在不同的制度下,它出现的形态,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在集体所有产权制度下(Communal Property Rights),资源并不能自由转让,也没有人可以私享使用权,合约费用和防止他人侵犯权益的费用,将会较低,甚至不存在。可是,生产者要探索消费者的喜好,或者督导从属的费用,却远比在私有企业下高。虽然衡量交易费用的大小,困难重重,以下我们会利用推论和举出一些观察例证,证明中国现有制度下的交易费用极其庞大。不过纵使交易费用极其可观,要在中国检举那些如中间人一类的“坏人”,却会比在私有企业制度下来得困难。这是因为在自由市场里,我们直接购买商品和劳务,故此必然尽可能讨价还价。很自然地,我们会抱怨它的品质、数量和价格;即使在交易里得益不少,我们也会抱怨中间人赚取的费用太高。在中国由于缺乏明确的产权界定,若要归咎于某一个同志,相当困难;因此,我们就难以作出较切实的投诉和批判。

令人大惑不解的,就是象交易费用这样重要的约束条件,竟然往往被批判资本主义和支持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人所忽略。甚至在经济学的文献里,交易费用要到近代才被注意,虽然它可能是现代经济学里最热门的题目。它较早时受到漠视,可能是由于一些经济行为,无须藉着交易费用,来作解释。可是,对于解释经济制度,它却极为重要。在制度不存在的情况下(如鲁宾逊经济),交易费用不会出现;反之,若没有了交易费用,经济制度便无从确定(以下会有讨论)。简言之,任何以“局限下取利”为基本假设的经济制度理论,必然要对交易费用详加重视。


应用于经济制度的“高斯定律”

在一九六零年发表的一篇划时代的文章里(注30),高斯教授(Professor R"H"Coase在芝加哥及其它美国大学任教的英国人)指出,在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情况下,不管产权谁属,只要清楚界定产权是私有,结果必然是导致最高效益的资源运用情况(注31)。他的分析,创立了著名的“高斯定律”。这个理论的要点,是指出从产权的观点来观察资源的运用,倘若将产权划分或界定为私有是不需费用的,那么在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条件下,交易取利可保证资源必定会作最有效的运用(注32)。

以利用土地耕作为例,高斯证明,若土地的产权没有清楚地被划分为私有,又或私有产权并不存在,那块地的使用权会因被侵犯而引起纠纷。倘若土地是私有产业,市场交易必自然发展开来,将问题解决。高斯指出,若交易费用是零的话,在私有产权制度下,无论土地的产权如何分配,土地必然会被利用作生产最大的经济利益。高斯的分析,对一切生产资料皆适用,包括那些捉模不到的,例如污染的权利相对有索取赔偿的权利。在研究土地的使用权时(注33),我曾经替高斯的理论作了补充,在私有产权和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情况下,无论选择哪一种形式的合约,资源的使用都不会受影响。在农业上,无论土地是由地主自耕,抑或雇工代耕,又或由农户以定额判(这是个错别字?或应改为“承”字?)租,甚至分租,都会出现同样的适当运用。我进一步指出,交易费用会影响合约的选择。被选择的合约安排是要减少交易费用,使稀有的生产资源能得到最大的价值。

沿着这条思路分析制度转变,我们发觉就算是取消私有产权这假设,高斯定律仍然有效!那就是说,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产权结构的不同或经济制度的不同,是不会对资源的使用造成影响。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私有产权固然会带来高斯所描述的情况:资源的使用会达到最高的价值。但在另一个极端――没有业主的公有产权――“局限下取利”的行为也会令资源的使用达到同样的效果。这是因为在原则上,生产和消费是不需要透过市场才能进行的:原则上,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形下,完全没有市场和一个运作灵活的市场的效果,是完全没有分别的。

假若一切广义上的交易费用确是等于零的话,这就等于说消费者的意愿不需任何费用便能显现出来;拍卖人和监察者可以免费收集及传播一切生产及消费的讯息;工人及其他生产资料,不费分毫,便会完全遵照消费者的意旨生产。至于工人(消费者)的总收入,则可由一个仲裁者免费地依照工人的边际生产力、资源的租值分配,及其他有效率的准则,加以决定。依照这样的推论,就算没有市场价格亦可以得出高斯所提出的结局。

在私产与公产之间可以有各种不同的产权结构(制度)。但不论在什么经济制度下,只要这些制度的运作费用是完全免费的,资源的运用都会达到最高的价值。在这情况下,制度的选择将会是一件随机、偶然和不可确定的事。


交易费用决定制度

交易费用是决定经济制度的因素。社会将尽可能选择一个交易费用最低的制度。这是由于较早前曾经讨论过的“局限下取利”这个假设的缘故。我们若要解释制度的选择,就必须证明在考虑一切有关的局限条件后,这个选择的交易费用是最少的。同理,假若知道有关的局限条件方向是如何改变的话,我们便可以推测制度的转变。

我建议将广义的交易费用分成两类――(1)一个制度在运作时所要付出的费用;(2)采用某个制度或者制度在蜕变时所要付出的费用。后者包括改变制度所需要付出的协商费用;如果协商不成,还要包括用武力或其他手段所要付出的代价。我将阐明,后者最显著的费用,就是资讯费用和说服那些因制度转变而导致收入减少的人所需的费用。

将交易费用如此分类,有三个重要的含义。第一,假若采用或改变某一个制度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人们必定会选择一个运作费用较低的制度,来支配资源的运用(注34)。第二,假若采用或者改变一个制度要付出高昂的代价的话,在众多的选择中,被采用的制度的运作费用并不一定是最低的。在这情形下,倘若不把改变制度所需的费用考虑在内,在表面上来看,社会是有浪费的。第三,假若有一个运作费用较低的制度,而改变制度的代价是少于这个制度所能节省的费用,那么制度就必然会改变。


公司架构与共产国家之比较

高斯在半世纪前所写的另一篇经典文章里(注35),强调市场的运作是要付出显著的代价的。正如上文所述,界定私有产权和达成合约都有交易费用,但这是构成自由市场不可缺少的条件。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可引导资源的运用。高斯指出,由于决定市场价格耗费不少,另一种制度――公司――便会产生,使交易费用减少。确切地说,受公司雇用的每一个工人,都是照公司的吩咐办事,而不是不断地以市场价格作为参考指标,来决定他本身的发展。

这里要考虑的重点,并不是公司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而是在私有产权制度下组成公司,事实上是走向一种共产主义形式重要的一步。一个以前自任老板、自己经营的鞋匠,现在受雇于工厂里。由于他跟随厂商的生产计划,获得了工资,但他所缝制的鞋子的售价却不是由他决定的。故此,在私有企业经济下的工人,将一篮子事务的决定权,委诸公司的管理阶层,那包括他的工作时间和假日、他操作的机械、他的同事、他生产的鞋类和缝制鞋子所涉及的资金、推销及定价等。他以一特定数量的劳力,换取工资;以他的判断,当然认为赚取工资比较自己生产然后在街头贩卖,较为上算。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轻率地否定支持共产的理论。一些经验老到而明智的共产制度观察家,正在用类似高斯和他的追随者用来解释形成公司的道理来替共产主义辩护。他们的推论大概如下:由于市场有缺点,假若每一种资源的拥有者放弃他私自生产的权利,藉以换取工资,将决策权利委托一个中央管理阶层,代为策谋,便可以带来一个损耗较少的经济制度。共产理论就推断,由于一切资源皆属全民所有,便应将一切生产和分配收入的决定权交给一个巨大的中央管理处――“超级公司”――国家共产主义“公司”全权负责;各个不同的行业、工厂阶层和其他机构,可被视为“公司的不同部门、副部门等。

一般人可能对管治这么庞大、囊括整个国家的生产力及占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公司的可行性有所存疑。但是规模大小对效率的影响,并不是问题的重心。问题的重心是,一个经济制度的运作费用的大小,是受到选择制度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所左右。我们将会证明,在共产制度下,由于可供选择的制度不多,其运作费用必定是较私有企业制度为高。


选择与竞争决定交易费用

当一个资源的拥有者决定加入一间公司,受人指挥和管理,他是自动放弃了私自运用资源这选择。这与用武力或强逼手段来废除私有产权,然后设立中央管理系统来指挥资源的运用,根本上是两回事。在这两种制度下,制度的运作费用――交易费用――都可以用不同的方法减低,也可以用各种惩罚和奖励计划,加强竞争,提高生产(注36)。但这其中却有一个极重要的分别:唯有私有产权制度,才可以(1)利用多种的经营方式的选择来节省交易费用;(2)利用转让或出售权促进竞争来节省交易费用。这两点需要详加说明。


选择的范围

在私有产权制度下,容许他人共同使用产业的例子屡见不鲜。业主不行使私用权的原因,往往不是由于政府强制所致,而是业主自由选择的结果。容许公众在土地上放牧,可能因为业主认为围上栅杆费用太昂贵。在私人拥有的购物商场里,停车场免费是因为若要雇员收取停车费,支出可能不菲。围绕着私人拥有的湖泊聚居的人,可能会撤下鱼种,共同垂钓。在一座大厦内的游泳池,可能毫无限制地让住客和他们的宾客随意使用(注37)。

更广泛的例子不胜枚举。在分层出售的大厦里,业主们可能联合组成一个组织,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决定住户共同关心的问题。在某一个地区的住户,可能联成一起,一致行动,加入邻近的城市,或者自行聘请消防员和警察。在以上举出的每一个例子里,最重要的地方,是每一个产业的拥有人,并没有将私有产权放弃。

在这些例子里,一些属于私人所有的资源的共用方式,与使用权是私有而不许别人共用的情况比较,当然是不同的。以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分析,上述几个例子,都属于“浪费”。可是,在过去二十年,经济分析有很大的进步。现在我们已了解到以上任何一个选择,其实都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运用资源必定有大小不同的各种交易费用。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下,以非私用或公用的方式运用资源,是私产拥有者的自由选择,而并非是政府强逼的结果。在私产制度下的各种政府的设立,也可以同样地视为是被业主选择而成的。

假若要做生产决策时,可供选择的技术和方法的范围越广泛,生产的成本便越低,这是广为人们所接受的定理(注38)。同样,可供选择的生产制度形式,若范围越广泛,其采取的制度安排的交易费用也越少。私有产权制度并不排除选择与中国一般无异的组织形式。美国法律并不阻止农夫将他们的生产资源,聚集一起,组成与中国在大跃进期间建立的人民公社一模一样的组织――每一个农夫,将他的土地和其他资源交出来公用,在公共膳堂吃大锅饭。倘若公社能够带来更高的收入,美国农夫也会选择公社制。但另一方面,将私有产权连根拔起,结果会消灭大部分在私有企业制度下可供选择的制度组织形式。


购买与售卖的权利

在私营企业制度之下,私产的拥有者可以选择售卖抑或不售卖资源,扩大了选择的范围。转让权也可增加市场竞争及鼓励个人运用他所拥有的讯息;两者都可减少交易费用。

我曾提及那个鞋匠的例子,值得再讨论一次。当他决定进入工厂(公司)工作,当然是期待收入有所改善。他这个行动的经济解释,是他这样做会节省交易费用。鞋匠有其他可以选择的途径:他可以继续私自缝制鞋子;他可以与其他私产的拥有者订立合约,而不设立中央的管理;又或者他可以选择其他的职业。愿意聘用这个鞋匠的公司,不单要保证他的收入要比他自己私营时高,而且还需要与其他公司竞争雇用他的服务。工人有权不出卖劳力给公司,或者如果他与公司订有合约,可以在合约期满后,不再续约。故此,如果在边际情况下,公司的交易费用不能够低于鞋匠私营的费用或象其他鞋厂一样低,这间公司便不可能长期生存。同样地,公司也享有聘用或不聘用工人的权利。工人的互相竞争,减低了执行合约的费用,因为不称职的雇员可以被解雇。

出售与不出售的选择权,激发了竞争,从而减省费用,这个原理亦适合用于其他资源。鞋匠决定加入公司与否的选择与公司决定开除他与否的选择,相等于地主与佃农的选择,或者批发商与零售商的选择。这个竞争的规律,适用于或大或小的商业经营。在私有企业里,大企业的小股东,对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只有极少或无足轻重的发言权;但是如果他们不满公司的管理时,倒有权将股权出售。故此,董事们一定要互相竞争,以减低交易费用的手法来争取资金。交易费用不但影响行为,也同时被行为影响。

我们时常观察到在共产或社会主义制度里,决策人犯了错误,不一定会遭受相应的惩罚;但在私有企业里,错误却一定会带来惩罚――带来经济损失。这现象,可以用有选择权利没有选择权来解释。例如在中国,派往工厂的工人,没有离职和改往他处工作的权利。故此,在工厂里,并没有一种内在机能,逼使工厂通过节省交易费用,竞相挽留它的工人。生产不受欢迎的产品,使工人的前景趋于暗淡,可是由于工人没有辞职的权利,故此依旧生产不值钱的东西。

总括来说,当可供选择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较少和没有转让权来鼓励节省交易费用时,制度的运作费用必然较高。较高的交易费用,会使下列费用更为昂贵――

决定资源的比较优胜条件;

协调资源的使用;

从不同的人搜集使用资源的讯息;

替产品定价。

故此,当私有产权不存在时,资源(包括工人)就会较有可能不根据成本利益来支配;资源的协调较有可能与节约开支背道而驰;讯息较有可能以更高昂的代价才能获得;也较有可能出现货物堆集,或购物人龙,使那些原来可以替社会增加生产的资源(存货时间和排队时间)白白被损耗掉。


改变制度的费用

改变现行的经济制度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这可以解释为什么运作费用较高的制度能够推行下去。我曾经指出,有两种费用妨碍制度转变。第一,是搜集有关其他制度的讯息所需付出的费用。第二是要说服――或者逼使――那些在制度改变后,实质收入会减少的人所需的费用。在中国,这两种费用很高;不过,我在第四章里将会指出,这些费用正在下降。

搜集讯息的费用往往很高昂。它的高低对于制度的改变非常重要。因为一定要一群核心人物获得充足的资料,并且对另一种制度的组织形式深具信心,他们才可以开始对制度改变作认真的探讨。事实上,那些只涉及几个人但却令大家得益的合约形式,也不容易马上被采用。例如,美国在未曾采用“单位化合约”(Unitization Contract)将地下的原油界定产权谁属之前,多年以来,相邻的地主,都狼狈万分地竞相赶快地从他们的土地上抽取石油。在华盛顿州,最近才通过“托管契约”(Deed of Trust),取代在房地产买卖中,沿用多年的“借贷合约”,虽然后者的执行费用比较昂贵。

若要改变合约的形式也要遇到那么大的困难,要在一个庞大国家里改变产权结构,更是难上加难。上文曾经强调,几十年来,中国人民一直受到模棱两可的观念所左右;只有知识才能消除“一九五七年幻象”。一整代的中国人,因为丧失了受广博教育的机会而变得无知。长期生活在威哧之下,他们变得沉默和迷惘。这一切使获取讯息的费用,更为昂贵。中国人对于自由市场在日常生活里如何运作,只有极浮浅的认识;对于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经济制度,概念更模糊。再加上现时的官僚特权阶级,倾向于操纵讯息以符合他们的利益,问题就更复杂了。


既得利益者的抗拒及代价

任何产权结构的改变,必然影响收入分配。原先享有特权的阶级,会起而反对,结果导致了第二种费用。中国干部现时享有的较优收入,来自两方面。其一可以追溯到毛泽东对“走资派”的惩罚――包括那些仅被怀疑为倾向于资本主义路线的人(注39)。其二是在现时的产权制度里,仍然掌权的干部享有在比较上有利的竞争优势。只要产权的结构仍然维持原状,第二种的优势利益便能够继续下去,这对于制度的转变是有着强大的阻力的。

在任何的竞争方式里,游戏规则,在决定胜负或先后次序时,极为重要;若规则改变,胜负和先后次序亦会改变。故此,儿童与职业运动员,都可能会争取修改或者保存现有的游戏规则。在大学里,有些学生会赞成用选择题的考试方式,一些则喜欢写文章,这是视乎他们判断哪一个方式对他们较为有利。在市场里,成功源自提高生产力和节省成本。反之,在国家支援的制度里,却应用其他准则――例如,在州立大学里,教师的薪酬与办公室面积是根据年资和发表论文的数目而定的。无论在任何制度安排里,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必然存在,而产权结构划定了游戏规则,而规则又决定了甄别胜利者的条件。

在中国共产主义制度或任何地方的制度里,人与人之间的所得或收入都不是平均的。人一生下来,竞争的能力便各自不同,虽然他们的相对利益,会随着游戏规则的改变而发生变化。那些位居要津,有能力影响游戏规则的人,会尽办法维持或改变规则,藉此增加他们获胜的机会。一九四九年的共产党革命,在中国引起一连串大规模收入分配的改变。使用武力,可能是解决国民党崩溃后留下来问题的费用最少的办法。在那混乱的时代,毛泽东的政治策略是罕有其匹的。由毛泽东推行的权力结构和规则,自然是和他与他的支持者所拥有的相对优势相一致的。适者生存。故目前中国有一大群适应共产制度和它竞争准则的同志。这些同志必然反对任何改变现有的产权结构的动议。

如果制度改变使每个人都增加利益,那么问题便不会太大;只需要克服讯息费用便行了。不过,倘若改变会使一部分人得益,但另一部分人却受损,纵使制度改变会为社会带来净利益,反对的力量必然存在。使用武力镇压是一个解决方法;或者,假若反对的人数不多,或全无势力,置之不理也可以。

现在中国的制度,运作费用极之惊人(注40)。经济学者或者会建议,将反对施行私有企业的干部提前退休,给予他们补偿,让他们过舒适的生活,使所得的净利益对社会大有好处。施行这建议的困难,是因为商议和招待改变的费用极大。在这样庞大的收益转移里单是决定每一个人的相对所得,已经是极艰难的工作。况且,一次过支付这样庞大的款项,在筹集资金上,也非常困难,而且期票必然不被接受。尽管如此,我们却不能抹杀有可能设计出一套税收和其他转移方法,以便利制度改革的推行。

尽管我们不能否认以上任何一个可靠的办法,最近在中国发生的事件,显示出一个可能的转变途径,因为一些竞争规则已开始发生变化,使现在中国干部的收入优势,难以持久。这种情况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他们会不再极力反对转变。


论点撮要

在经济分析的领域里,经济制度的组成和转变只能在选择理论的基础上作解释。现存的制度及有关改变这制度的推测,必定要与“局限下取利”及巴列图条件没有冲突。看似是“没有效率”但却仍然存在的制度,以选择的角度看,是不能得到满意的解释的。表面上的经济浪费持续不断,是因为忽视了运作或改变制度安排时所要付出的代而已。

在一人世界里,没有经济制度可言。因此我认为定义广义上的交易费用,是决定制度安排的主要局限条件。这个观点,为广义的高斯定律所支持。更确切点说,假若一切的交易费用等于零,无论产权的本质或制度作何安排,资源的使用必然替社会带来最大的收益。故此,在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情况下,制度的选择无从决定。

交易费用出现,制度就随着衍生以减少交易费用。这些费用可分为制度运作和改变制度这两种。一个运作费用比较低的制度,若它能节省的费用是大于改变制度所需的费用,就必被采用。假若我们不理会制度改变的费用,那么在运作时交易费用比较高的制度,便会被指为有浪费,而我们也因此无法解释它的存在。

在指出公司的出现是要减低市场的运作(交易)费用后,我指出公司的设立,实在是趋向共产主义重要的一步。事实上,高斯的公司的原理与那些维护共产国家所作的最佳辩词,有相似之处。可是相似之处仅到此为止。当撤消了私有产权制度之后,经营共产公司的交易费用,必然较高,这是由于可供选择的经营方式比较少,加上缺少了转让和购买或出售产权的权利,便不能透过竞争来节省交易费用。

制度改变的主要障碍,是因为搜集有关其他制度的讯息资料,及说服或强迫既得利益者接受新制度,都要付出费用。作为既得利益者的中国干部,必然尽可能歪曲资料和保存现有的游戏规则(产权制度),以迁就他们的竞争优势。共产主义――运作时交易费用特别高昂的制度――所以被采用而且仍然能够存在,正是由于改变制度要付出费用的缘故。下文指出,虽然无可置疑这后者的费用也是异常高昂,但在中国,它们却非常明显地正不断下降。


注释

注25:至于更详细的探讨,见张五常:《公损的神话》(The Myth of Social Cost,Hobart Paper 82),伦敦经济事务学社,一九七八,尤其是第23、24及第51至54页。

注26:对这个谬误的精彩讨论见Harold Demsetz,“Information and Efficiency:Another Viewpoint”,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April 1969,p.1-22.

注27:延迟调整的出现,有如下例。当讯息费用使某行业的工人无法了解他们产品的需求已经下降,因而错估了他们的时值,他们宁愿失业而不愿意将薪金降低。(Armen.A.Alchian,"Information Costs,Pricing and Resource Unemployment",Western Enonomic Journal,April 1969,p.100 - 128)。

注28:无可否认,在个别的情形下,一些人可能会为环境(比如武力)所制,令他们对事情演变的结果丧失发言权。

注29:据此定义,劳工或人力资本,在中国并不能视为私有财产,因为工人没有选择职业,也没有商议工资、缔定合同的自由。

注30:同注14。

注31:这个论点的一个假设是:收入分配的改变,并不足以导致资源运用的进一步更动。比如,倘若一个厂东必须对污染环境负责,赔偿邻居,他的财富便会因而减少,而邻人的财富便会得以增加。因为每一个人消费口味各异,收入分配的改变很可能会令商品、服务的生产和推销发生改变。在高斯的分析中,收入分配对资源运用所起的第二个回合的影响,是假设不存在的,因为他的中心论题是研究产权与稀有资源的价值关系。

注32:交换理论是基于两个假设之上――(1)是每个人在局限条件下追求最大效益;(2)若商品的价格下降,需求量便增加。这个理论因此指出,个人参与市场交换是因为有利可图。私人的交换或订立合约,决定于私有产权。每一宗交易都有合约的存在,而合约的范围,包括简单的默契以至极端复杂的条款(张五常:《合约的结构与非私有资源的理论》,法律与经济期刊,一九七零年四月,第45至70页)。

注33:张五常:《佃农理论》,芝加哥大学出版,一九六九年。

注34:一个社会不一定只有一种制度安排;不同的安排可能会同时并存,因为情况的不同,会带来不同的运作费用。

注35:R.H.Coase,“The Nature of the Firm”Economica,November 1937,p.386-405.

注36:一九五七年的中国,公共汽车司机,若安全驾车每一万公里,便会获颁纸星一颗,放在公共汽车的当眼处。但因为纸星并不能兑换成商品或劳务,每一颗星的边际价值因而迅速下跌。较诸私有企业式的经济,在共产制度下,非金钱奖励来得更为普遍。随便的观察所得,这办法在中国似乎已不再流行了。
就算非金钱奖励能够间接地带来金钱的收入,如社会名望可以提高薪酬或带来免费的晚餐,但因为荣誉奖励的效用来得较为转折,所牵涉到的交易费用,亦必定较高。倘若奖励能够令别些人以较低的讯息费用认识到获奖者的才能――人力资源的价值,又或者获奖者感到荣耀的本身是一种效益,那么较高的交易费用亦是可以接受的事。姑勿论如何,在私有产权制度下,荣誉奖励的多寡显然是调节有度,有一个“恰好”的水平。在别的制度下,由于金钱奖励受到压制的关系,荣誉奖励便会较多。今日的中国工人所表现的散漫态度,正好证明光是非金钱奖励不足以发挥激励工作的效果。

注37:Harold Demsetz,“The Exchange and Enforcement of Property Rights”,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October 1964。

注38:Armen A.Alchian,“Costs and Outputs”,in M.Abramovitz(ed),The Allocation of Economic Resource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Palo,California,1959。

注39:在文 革期间,“走资派”的定义被荒谬地全面扩大,欣赏莫扎特和贝多芬音乐的人亦不能幸免。

注40:这一点,下文再详加申述,见《公营与私营“企业”》、《后门交易》、《从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的交易费用》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