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学恒 vs 卢映洁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10年10月17日

一、

今天,台湾的朱学恒(网易Youku)在blog上透露,他收到了一封律师函。

中正大学法律系的卢映洁副教授,要求朱学恒公开道歉,否则就要起诉他。原因是卢映洁主张废除死刑,而朱学恒强烈反对,并且"侮辱、诽谤"了卢映洁。

二、

律师函是这样写的:

【受文者】朱学恒先生

【速别】最速件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10月4日

【发文字号】第991004002号

【附件】道歉暨具结书一份


【主旨】

就台端于TVBS电视台5月15日之《2100周末开讲》节目所发表之不当言论、涉及不法等情事,依法提出严正声明及异议,并催告台端应于文到两个星期内,履行向本人道歉及捐款予慈善团体等要求,内容详如说明栏所载,敬请予以查照,并依限办理为荷。


【说明】

一,本人曾于今年(99年)4月间因参与电视节目,发表支持废除死刑言论,而遭网友侮辱谩骂,恐吓之言词几近人身攻击,因而在5月初具状向嘉义县民雄分局对这些网路言论提出控告,并请求追查发文人士之身份。本人状告网友之消息在5月12日之后于某些平面媒体与电视媒体曝光后,朱学恒先生即开始进行封本人之诽谤行为,分述如下:

(一)今年3月间,网民潘宜宗在facebook对本人的侮辱诽谤言论:"这种货色竟然还是中正大学法学律系副教授,看来中正大学的法律系学生前途堪忧喔",被本人控告的消息见报后,朱学恒于5月12日在其"阿宅万事通事务所"的facebook版,称赞网友潘宜宗为烈士,而且还称"其他受到压迫者同样欢迎出面"。实则,《联合报》在5月12日有关本人状告网友的新闻报导,其中清楚提到网友是以不堪的言语对本人加以侮辱,例如"脑袋破洞"、"(得了)迷恋罪犯症"、"希望她被强奸一百遍"等等。本人面对这些侮辱谩骂、几近恐吓之言词,依法提出控告。朱学恒竟然颠倒是非,不但对这些发表侮辱谩骂言论的人加以鼓励,还以恶意抹黑、诽谤方式,指称本人为压迫者,刻意引导网民更加肆无忌惮地在朱学恒的facebook版面上谩骂,例如5月14日网民傅化谊"她提告只有自爽+丢脸的作用,真不亏为"国立"大学法律系的叫兽"、陈彦铭"那我今天跑去扇这位脑袋有洞的叫兽耳光......发起扇叫兽耳光运动......"等不堪言论。对此朱学恒亦刻意不予删除,其恶意妨害名誉行为十分明显。

(二)朱学恒于5月15日之《2100周末开讲》节目中,出示本人先前在网路上给予网友的一份公开说明,表示:"......再看最后一段"我会想办法去向你们的父母或亲友或上司了解一下你们这些人的人格与行为举止,并想一下如何让你们理解言论自由的界限,及预防你们再犯的方法"。这听起来很恐怖,对不对?我今天不但要告你,我还要知道你的爸爸妈妈是谁、你在哪里工作,然后我要让你了解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对于本人身为教育工作者希望了解网友做出侮辱攻击言论之原因,以及希望网友可以有好的外在监督者进行有效监督之用意,朱学恒先生却恶意抹黑,描述为恐吓网友,刻意妖魔化本人。朱学恒先生亦已为人父,却不知正确的价值观与良好身教之重要性,若再任凭朱学恒先生如此误导,日后其子长大,在学校或社会上犯错,若师长欲找家长或其他监督者导正其行为,朱学恒先生之子可能会大声指责师长为恐怖分子,是在恐吓他,而永远不愿反省自己的过错,终究害己。

(三)朱学恒一直任由那些不知言论自由界限的网民在其Facebook上一再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并加以鼓励。例如朱学恒明知潘宜宗在Facebook对本人的侮辱诽谤言论是"这种'货色'竟然还是中正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看来中正大学的法律系学生前途堪忧喔",而不是"这样的人可以当教授吗?",却在5月15日的节目恶意隐藏事实,提供潘宜宗电话供主持人现场采访(称对方为小胖),而潘宜宗在电视节目上刻意称只有说:"这样的人可以当教授吗?",之后潘宜宗又在朱学恒的facebook上发文沾沾自喜。此外,潘宜宗更在其他网站(诸如Mobile 01)继续其侮辱诽谤言论,亦在朱学恒的facebook上号召网友打电话打爆中正大学法学院,并在其中谎称法学院秘书对网友爆料本人之八卦。朱学恒刻意不删除此等不实言论,其希望本人名誉受损之心态不言而喻。

二,基于上述,朱学恒先生于网路上与电视节目中恶意诽谤行为至为明显,涉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又对于自己网站上他人侮辱诽谤言论不加删除,应负共同侵权之民事责任。上述事实皆证据确凿。是故,促朱学恒先生收到本律师函两个星期内,履行向本人道歉及捐款慈善团体之要求(见附件:道歉暨具结书),并将道歉暨具结书以及捐款凭据寄回嘉义县民雄乡三兴村7邻大学路一段168号,否则本人将于法定期限内追究朱学恒先生之民事及刑事责任。

【正本收受者】

朱学恒
(10462台北市中山区通北街91号6楼/财团法人奇幻文化艺术基金会)
(23574台北县中和市中和路306号八楼之一/财团法人奇幻文化艺术基金会)

【副本收受者】

卢映洁

三、

上面的律师函其实是有点黑色幽默的,一点都不专业,根本不像出自法律系副教授之手。更可笑的是,居然还有一个附件,要求朱学恒签名。

道歉暨具结书

1. 本人朱学恒于2010年5月间在"阿宅万事通事务所"的facebook版上以及2010年5月15日之TVBS电视台的《2100周末开讲节目》中,对卢映洁教授发表诽谤言论,就此向卢映洁教授表达道歉之意。

2.本人朱学恒依卢映洁教授之要求,捐款新台币壹拾伍万元至医疗财团法人"正德癌症医疗基金会"。

3.本人朱学恒依卢映洁教授之要求,捐款新台币伍万元至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4.本人朱学恒承诺,日后凡是与有朱学恒名义有关之网路、电视广播节目或其他活动,其中若有出现死刑议题、犯罪被害人保护议题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议题之文字或言论,本人朱学恒有义务维持理性公平的讨论,删除或取消他人侮辱、人身攻击的文字或言论,并且取得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之代表人士的意见,在该相关网路、电视广播节目或其他活动中,以适当篇幅加以呈现。若有违反,本人朱学恒每次愿支付新台币壹万元至医疗财团法人"正德癌症医疗基金会"与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委员会"。

立道歉暨具结书人 朱学恒

亲自签名: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四、

这个附件中,最重要的是第四条。朱学恒要是签了,不仅脸面丢尽,而且以后几乎就不能公开发言了。请仔细看看,第四条是这样的:

"本人朱学恒承诺,日后凡是与有朱学恒名义有关之网路、电视广播节目或其他活动,其中若有出现死刑议题、犯罪被害人保护议题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议题之文字或言论,本人朱学恒有义务维持理性公平的讨论,删除或取消他人侮辱、人身攻击的文字或言论,并且取得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之代表人士的意见,在该相关网路、电视广播节目或其他活动中,以适当篇幅加以呈现。若有违反,本人朱学恒每次愿支付新台币壹万元至医疗财团法人"正德癌症医疗基金会"与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委员会"。"

这明摆着就是不让你说话了,看来这位副教授要求道歉是假,对朱学恒进行侮辱和挑衅是真。

下面就是这件事有意思的部分了。因为她找错了人,朱学恒可是不好惹的。

五、

首先,朱学恒对这件事进行评论:

"她的用意根本不是捍卫名誉权,而是压制不同的言论!

如果一个国立大学的法律系教授,这样去对待学生,我们将会面对的是什么样的社会?

想想看!

这种用法律手段打压对立言论的恶例绝不能开!

如果没有别人愿意捍卫言论自由,我愿意抵挡这样的恶劣手段。

我们必需让社会大众知道,动辄用法律手段压制反对言论,是绝对不正确,是绝对不应该,也绝对不可以成功的!

如果没有别人愿意当那个盾牌,我愿意站上法庭当那个盾牌。

如果没有别人愿意当那个防线,我愿意站上第一线当那个防线。

这封函件的任何要求,我都不会同意,也不会执行。

不要拖延,赶快来告,我都准备好了!

这就是我送给我儿子朱小胖最好的一岁生日礼物,儿子啊,一岁生日快乐。你爸爸可能会被告,可能会被关,但是你爸爸是不会屈服的。

看着你爸爸的背影,试着学到一些东西吧!"

六、

然后,他写了公开回信:

接着,就是这件事最高潮的部分,他把这个答复做成巨幅海报,在台北市热闹地段当街展示,并请卢映洁副教授到场观看。

活动现场视频(土豆网YouTube):

七、

朱学恒的执行力和创造力,太令我佩服了!而且,我还想说,这样的答复真是解气!

网络的言论自由,其实是最不值钱的自由。如果还有其他渠道可以声张权利,谁会选择网络啊,说了都不知道被谁听到!只有那些什么权利也没有的弱势群体,才会被迫在网络上表达心声。

可是,有人就是连这点权利都要剥夺,挥舞法律的狼牙棒,进行恐吓,企图把弱势者最后一点反抗都消灭干净。这样的人活该被骂,而且注定失败。

(完)

留言(35条)

卢映洁的邮件确实过头了,这不是自取其辱么.
再说以道德是非来压制他人言论,还真是老套路了...

大学时候听过朱来学校演讲,口才很赞的,哈哈哈,大婶要惨了!
阿宅反叛军那件tshirt我也想搞一件阿!!!

台式对骂,非常精彩!

可别说这是弱者的反抗啊,来龙去脉都没讲清楚就拉偏架,这说法我看一点也不公道,人家挥舞法律的大棒怎么了,这是最正常的做法了,又不是在大陆,上了法庭原告被告都是xx,是不是拿台湾影射大陆啊

很有台湾特色,哈哈阿。可惜大陆看不到这种情况

话说大嫂也没有用钱收买言论意思啊。
这个反驳有点偏题了吧?

当然这样表达会比较煽情,有悲壮色彩,容易拉拢网络愤青:
世上最牛逼之物——钱——都买不到“老子不愿意”,别的更别想了。
潜台词是钱这个东西比律师函管用,钱都没用的情况下,律师函会有用吗?

我的评论跟大嫂支不支持死刑无关,跟她是不是试图剿灭言论无关。
我只是说,朱学恒的反驳有点POSE党,有点文不对题。仅此而已。

看了这场热闹本身,我直摇头。
看到小阮这么评论,我的头摇得更厉害了。

有一个名词叫:“二元世界”,在新时代思想里被广泛所熟悉,
意思就是,我们身处的世界,是一个“二元世界”,
其特点就是:“凡事都是对立的”,身处二元世界之中的我们,
很容易将我们所碰到的任何事情,区分成:
对错,好坏,善恶,黑白,有用没用等等等等。

这么说,并不是哲学上的意思,而是“能量”上的意思。

我们这个世界的能量上的特点,决定了身处其中的我们,也被映射了这个特点。


不过,事情正在发生变化,我们的世界也正在变化,这首先是因为能量上的变化正在进行。然后逐渐反应到世界中的所有方面,
那个变化,就是:统一,而非二元。

也就是:没有对于错,没有黑与白,没有善与恶,没有有用或者没用。

也可以解释成:
一切都是对的,
一切都是白的,
一切都是善的,
一切都是有用的。

当然这里的对/白/善/有用,并不是二元世界中既存的普通的对/白/善/有用,而是其两极的统一,是对于错的统一,黑与白的统一,善与恶的统一,有用与没用的统一。

说到这里,绕了一个大弯子,再来看小阮同志这篇评论,

我只想说,难道中国初期的好人坏人的电影,我们还没有看够吗?
我们的心智早已经成长到,能够从类似于这次朱卢之争的看似对立的事件的过程中,轻易的看穿双方各自的观点和立场,
既然我们都不傻,既然我们的心智已经成长到足够的聪明,
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特意强化与极化这个好坏善恶的“二元性思维”呢?

楼上的留言不是有一篇推荐文章么,我现在正在读呢,谢谢推荐

这个二元论比较理论,搞得很复杂貌似,我撑朱博主啊

引用laoguo的发言:

看了这场热闹本身,我直摇头。
看到小阮这么评论,我的头摇得更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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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an't agree with your view.每个人都有多面性,包括性格喜好.etc..你不能label了阮老师就只能发那些"高素质"的文章! 阮老师自己喜欢就可以了...管它的,Whatever.
BTW,我觉得阮老师这博文的point在于: 由这热闹带出来 网络言论自由 的重要性.


关键里面很多词汇,如果在大陆

很可能被对方抓住把柄,而不是单纯的言论自由
最后变成赔偿了
比如,强奸,大婶,叫兽,未来的学生担忧


呵呵,这个有点预设立场吧。废死当然不同意,朱学恒好像也很牛叉。但是,网上的言论自由就没有限度吗?那诽谤罪从何而来呢?
这个卢映洁太老实,太较真。聪明一点,就连朱学恒和其他人一起提告了事。再聪明一点,就可以先下手为强。把“有钱难买我愿意”的横幅,挂到朱的办公楼了。朱说的两点,卢说了也适用的。

当然,朱做的事情,是很过瘾!

我们的未来在台湾

引用NoMoreSorrow的发言:

我觉得阮老师这博文的point在于: 由这热闹带出来 网络言论自由 的重要性.

没错,每个人都有自由,我也明白小阮文章带来热闹的重要性。
我从来没有否认这点,我上面的评论也仅仅是表明我的观点。
就好比小阮有发表任何言论的自由,我呢,也同时也对其摇头的自由。
这就是自由的可爱。这个世界并不存在绝对的好或坏。

试想,如果小阮同志的每篇文章之下,都是一片叫好,或者叫骂之声,那也味同嚼蜡,食之无味。

我来这里的主要目的是:带来一种新的观点。
在我看来,有太多的人,面对越来越纷繁复杂,观点各异的事件,而常常陷在历史社会传统的通常观点之中,难以在其中找到令自己心中一亮的观点,只是人云亦云罢了。

我相信,我所带来的不同于常理的新观点,会在适当的契机点亮有缘人的内心,为一种新的可能性打开入口。

哈哈,@ruanyf这是拿他人酒杯,浇胸中块垒嘛!

卢的要求有些过分,不过我支持废除死刑。

“I can't agree with your view.每个人都有多面性,包括性格喜好.etc..你不能label了阮老师就只能发那些"高素质"的文章! 阮老师自己喜欢就可以了...管它的,Whatever.
BTW,我觉得阮老师这博文的point在于: 由这热闹带出来 网络言论自由 的重要性.”

......这英语忒地道了!

真是可笑,人家维护自身名誉权,怎么站到言论自由的对立面了?
我非常支持她的行动,因为一般人在网上被撒泼辱骂基本上没功夫去维权~

朱学恒自已为是吧!自己脑子烧坏了。。
别人用信件和你交流,你用极其夸张的方式回应对方,呵呵,还说捍卫自己,分明就是挑衅。
朱学恒,像你这样张狂的人,没有好下场。。一个实在的伪君子!!!!

我认为在公开回应信上扯上正义,有些标题党。
我认为卢教授的要求,在她看来是合理的。这是她的自由。
朱先生不认可她的要求,在他看来他是合理的。这是他的自由。
卢教授通过信函,而不是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在她所在的环境来看:这是她的自由。
朱先生通过博文,通过现实行动来表达自己,在他所在的环境来看:这是他的自由。

感觉这整个就像是在炒作,热热闹闹的。

最后,阮先生最后的一段话,说的真好。

我想我的第一个回复的第一句话有问题。我并没有仔细想为什么?

这是废除死刑的争议,保留死刑是正义的一种必要手段(现在)。
但我还得说,废除死刑真的是一个伟大的议题,它的的确确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只是,现实的情况是,有很多的事情,让我们觉得“一命抵一命”才够弥补心中的伤痛。

所以,废除死刑的问题实际上指的还是其他一些更重要的问题。

这是什么问题呢?

网络的言论自由,我们仅有的自由。

上面的某些精蝇也自以为是指手划脚的太久了。
言论自由和所说的正确与否根本就是两码事。不符合XX就不准说,“不正确”的不准说?

不太同意朱的评论和Ruan的最后两句话。
什么叫用法律手段打压对立言论?这是不太成立的吧,说用政治手段打压对立言论还说得过去,可是这里卢也并非动用了政治手段。我赞同朱不赞同卢的观点,但是我赞同卢而不赞同朱的做法。
什么叫法律的狼牙棒?法律的宗旨是尽可能地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言论自由也是该有个限度的,言论自由的底线是不应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当某个人的言论损害了另一个人的名誉权并且涉嫌构成诽谤的时候,诉诸法律是种非常合理的做法。
在没有被操纵的前提下,法律应该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力量或者说是个有力工具。卢可以用,朱为什么不能用?卢只不过是发了个律师函,还不是法官的最后裁决,当被告不一定意味着有罪。卢的上诉要求合理与否可以由法官裁定,即使卢的要求看起来不合常情,即使被驳回,但是合法,她依然是在合法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无可厚非。反倒是朱,感觉是有点小题大做,悲情表演吸引眼球。如果坚信自己是合理合法的,为什么不能坦荡地对质公堂,在法官面前陈明自己的观点做无罪辩护?法律也赋予了被告这样的权利啊。并且如果认为卢的做法损害自己的权益的话,你也可以告卢让她也当被告啊!朱如果是个真的勇士,他应该在法庭上捍卫自己以及更多人言论自由的合法权利,而不是大打悲情牌,说出“爸爸可能会被关”这样明显底气不足的话来博取同情。这方面,感觉朱还真得多向李敖大师学学:想告我?奉陪到底,还要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另外,朱也不应该对台湾的法律和自己这么没有信心。

老朱是否就是在上海身穿“阿宅反抗军”T恤而被抓(误认为是拆迁上访户)的那位大牛?

人家是在网上被骂了受到了伤害,才付诸法律的,没什么问题啊,朱反而有些小题大作,得理不饶人的嫌疑

权利的界限,个人权利之间、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复杂,不是对不对立、正不正确就能解决的。

网络的言论自由,其实是最不值钱的自由。如果还有其他渠道可以声张权利,谁会选择网络啊,说了都不知道被谁听到!只有那些什么权利也没有的弱势群体,才会被迫在网络上表达心声。
可是,有人就是连这点权利都要剥夺,挥舞法律的狼牙棒,进行恐吓,企图把弱势者最后一点反抗都消灭干净。这样的人活该被骂,而且注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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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向谁喊话呢?

这个人太有名士派头了

引用reakwang的发言:

不太同意朱的评论和Ruan的最后两句话。……

完全是莫名其妙。

整段评论针对的是“朱不愿对簿公堂陈明自己观点”,可朱哪里有表示自己不愿站在法庭上公开为自己的观点辩论?你根本无法清楚合理地说明,为什么认同法律就不能再在博客上和大街上拉横幅说明自己“不愿意”的态度。但是我倒可以替你说明,你根本在潜意识里就觉得在大街上拉横幅是非法的,是藐视法律,是与法制对抗的行为。

你需要反省的是自己这种“在大街上展示自己观点的行为是站在法律对立面,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的想法是从哪里来的。尊重法律不是交给法官裁处自己就什么言论表达都不能做了,如果你这么认为,你尊重的并不是法治精神,而是威权。

这件事其实有点扭曲了本来的面目。

台湾是个群众意识容易被煽动的地方,每次电视转播抓到了贼、抓到了凶手,新闻画面都会播出旁观群众对凶手拳打脚踢。但事实上,这些拳打脚踢的人本身也是犯法的,这个事实并不因为受害者是另一桩案件的加害者而消失。

卢副教授支持废除死刑,这件事在台湾的BBS站上掀起了很大的波澜,有许多人就进而对卢副教授谩骂与攻击。卢副教授用提告的方式要求这些谩骂攻击者赔偿与道歉。这个举动,被很多人扭曲成对言论自由的箝制。

事实上,不论是否支持废死刑的立场。卢副教授提告的对象不是"反对废死刑的人",而是在网路上谩骂与毁谤的人,我个人认为他提告於法有据,他的用意也没有要箝制言论自由,这个帽子是给扣上去的。

有些事件经过炒作,被冠上大义的名分,就不容易被人所理解。朱学恒站在这起事件中人数较多的一方,站在朝野政党都支持的一方,站在新闻媒体支持的一方,我实在看不出来这个局面是卢映洁压迫朱学恒,比较像是朱学恒在压迫卢映洁。

台湾的PTT BBS站很出名,可以看一下这个BBS站的介绍:
PTT介绍

我觉得楼上很多发言都找错了重点。
卢教授告朱学恒,是她的自由,朱学恒也承认,这也算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但重点在卢教授所提的要求上,那第四条,就是挟法律之威行钳制他人言论自由之实。试想如果仅仅因为意见不合你就被人逼迫这辈子都只能闭嘴只有经过对方同意才能开口说话,这样对吗?

言论自由,包括和对方持不同意见,包括我骂你是个傻逼。如果世界上每个人每吵一场架都要有个人一纸诉状告上法院“他骂我!他侮辱我!这是侵害了我的权利,这是诽谤!我才不是傻逼!”,那么我们的法院大概要花无穷无尽的时间在这些傻逼身上。

朱学恒的回应就是针对这一点,采取了比较戏剧化和夸张的行动罢了。我觉得他没做错,他的回应就是单纯的告诉卢教授:你要告随你,这是你的自由,不过老子就是要骂你傻逼,这是我的自由!而已。

废死正义与否有待争议,但我并不觉得像楼上有人认为的一样这是朱学恒在扯大旗,它只是在“用钱买不到”的前提之下所涵盖的内容物之一被顺带一提,朱学恒的重点还是在后边——老子他妈的不愿意!

朱胖子又来打卢大婶脸了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1/03/25/criminallin
感觉他是挺过分的……

不过对那帮废死派更没有好感,卢大婶被骂只能说活该(虽然有媒体断章取义,恶意炒作的成分),而且她诉诸法律的时候就已经输了(证明她没法用道理说服别人)。这帮人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借别人的死活来抢占道德制高点而已。

阮老师偏见得太厉害,言论自由就没有边界吗,况且人家只是想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也无可厚非。关于死刑,每人有自己的看法,网上就可以对意见不同者进行人身攻击吗?另外,整个国际社会,对死刑的执行是越来越慎重了,现在被执行死刑的人数应该比以往少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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