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昨天,有这样一条新闻《国务院通知:企业裁员超20人需提前说明》。
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我看了以后,有很多想法,不吐不快。
直接说吧,我对这个《通知》评价很低。原因不是我反对规范企业的裁员行为(事实上,我是支持的),而是我认为政府这样做是不够的,或者说,政府没做它最应该做的事。
2.
这个通知的目的,无非就是两点:
1)保护工人的权益;
2)稳定就业,防止失业率上升。
第一点毫无问题,雇主必须按照合同付薪,必须向工人提供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和福利。我想没有人会对这一点有异议。
问题是第二点,这个《通知》真的能稳定就业吗?就算企业裁员必须经过政府同意,失业率就会停止上升吗?
让我来告诉你答案:它是没用的!而且,很可能会起反作用,反而加剧失业。
3.
为什么经济衰退时,企业的裁员行为是合理的?有三点理由:
1)当企业生产能力过剩的时候,它就是应该裁员,否则无法降低运营成本,就难逃破产的命运。一个企业家曾经对我说过,如果船上的人太多,就必须让有些人离开,否则整条船都会沉没。
2)企业裁员不仅对自身有利,而且对社会也是有利的。因为裁员后,产品的成本下降,价格就会跟着下降,这样就能刺激需求,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复苏。
3)退一步说,如果企业完全履行了劳动合同,它有什么理由不能裁员呢?裁员是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之一,政府根本没有合法的理由去干预。
假定一家外贸企业的订单下降了30%,它决定相应裁掉30%的员工。但是政府说:"不行,你最多只能裁20%。"那么会发生什么情况?这家企业可能会不堪重负,最后倒闭了,那样的话,100%的员工都失业了!所以,强制企业减少裁员,最终很可能反而会加剧失业。
这么说吧,就业最终是由需求带动的,促进就业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拉动需求。但是,怎样才能拉动需求呢?如果居民的收入无法上升,那么商品的价格就必须下降,这意味着企业的成本必须下降。裁员就能使成本下降,所以从长期看,当衰退来临时,裁员是必要的,是应该进行的。
4.
但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工人被裁以后,会怎么样?
不难想到:
1)这些工人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可能会发生困难;
2)失业率上升,不利于社会稳定。
我承认,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问题,必须得到重视。但是不能忘记,解决这些问题是政府的责任,不是企业家的责任。
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这都是政府应该做的,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企业家可以配合政府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但是政府不能把这些事都推给企业!
我为什么对上面的《通知》评价很低,就是因为看不到政府在做什么。我只看到政府在推卸责任,把原本应该由它解决的社会问题,都推给企业,然后装出一副已经尽力的样子。
我看不下去的是这个!
5.
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是,资源由市场配置,最有利于提高效益。劳动力也是资源的一种,所以劳动力也应该由市场配置。
因此,经济学家的普遍观点是:
1)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流动,而且流动的障碍越小越好。这意味着,雇员有选择雇主的自由,雇主也有选择雇员的自由,而且雇员辞职和雇主裁员的障碍都应该最小化。
2)劳动力的生活保障,应该由社会来提供,这样最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
这就是说,经济学家认为,自由企业制度搭配完备的社会保障,是最好的经济制度。政府发展经济的最好措施之一,就是向全体公民提供优良的社会保障。
可是,中国政府干了些什么?
中国的企业制度堪称是全世界最自由的吧!只要你有钱,干什么都可以。煤矿出事了,死了许多人,不用怕!我们向官员送点钱,向记者送点钱,给死者家属一点抚恤金,就没事了。这就是中国的企业制度,资本家和特权阶层享受着地球上最大的自由,广大的劳工唯一的自由就是被剥削的自由。
社会保障体系在哪里?不知道......纳税人的钱都被贪污和公款消费了,哪有多余的钱,向穷人提供保障呢?不要忘了,我们还是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中的穷国......
这样的社会如何来拉动内需?
没有内需,发生经济危机有什么好奇怪的。
6.
事实上,"企业裁员超20人需提前说明"并不是新的规定,而是被写在了2007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的第41条。国务院这次的通知,实际上只是重申了法律的规定。
这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工人权益的保护,有很多很好的规定,比如: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19条)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20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第84条)。
* 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88条)。
但是,我对它的意义也评价不高。我认为,一部《劳动合同法》是远远不够的,与其说它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不如说它更像是政府在推卸责任。它在加重企业责任的同时,更进一步凸显出政府作为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
中国的劳动者最需要的,不是最低工资,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甚至也不是劳动法,而是一个覆盖全面、有效运作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需要政府提供生老病死的保障。
中国政府,请负起你的责任!不要把保障公民生活的责任,再可耻地推给企业和公民本人了!
(完)
石凱文 说:
聽君一席話,勝讀萬卷書。
2009年2月12日 23:43 | # | 引用
Nicky 说:
说的很好
2009年2月13日 00:50 | # | 引用
mjo 说:
想想看:4万亿只有1%投入到教育医疗上
2009年2月13日 00:50 | # | 引用
翘臀 说:
我是一个600人团队中的部门主管。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一条,我理解它的用意,但是也带来一些负面效果。
比如最近,有几个下属转正,我打算加工资。人力就警告我们,加薪幅度不得超过25%,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这也就是说,我如果想给他转正时多加一部分薪水,我就违法了,必须把加薪幅度控制在25%以内。
结果是,最终我得给工作出色的试用期下属加两次薪。先按照25%转正加,然后再办一次手续,再加5%-15%左右,达到一个我认为他应得的数字。
哭笑不得,奖励优秀的下属,我这还犯法了我。
2009年2月13日 00:57 | # | 引用
laoguo 说:
说得好。可惜人家是老母猪,早就不要脸皮了,再烫的水也不在乎。
我就不负责,我是老子,你就要负责,让你负你就得负!对待这种心态,任何人也没有任何办法。
中国的老百姓的脑袋里,只有皇帝太监,他们才不认为皇帝该为自己干点什么呢。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好得很。
君不见,中央台少儿动画片里都开始加入皇帝奴才的剧情了吗?
2009年2月13日 08:09 | # | 引用
fats 说:
降薪不裁员也是一种办法
工资不应该是刚性的
2009年2月13日 09:17 | # | 引用
XD.net 说:
想法不错,但是失之偏颇。有二点是故意忘了提?
第一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没错,企业的主要任务的是盈利,但是企业也应该有其社会责任感。在经济危机时,企业就可以罔顾社会责任,肆意裁员么?裁员之后,高管们继续拿着高高在上的钱,难道就可以心安理得的?只需要顾及投资者的钱就可以了,砍掉的人反正有政府照顾?何其冷血!
企业家没有社会责任?我觉得中国的很多企业就是太过缺乏社会责任。
第二是政府支持人民的方法。
拿美国做例子,在经济危机,政府把钱投给公司,但是要求公司进行适当的重组,清理无用的管理层,对高管限薪。社会保障固然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但是对经济体的监管也是另外一个重要的职能。监管职能的体现,就是通过法律、工会等来进行的。放弃对企业的监管,只是一味的做社会保障,其结果只能是肥了一些蛀虫。
通知并没有禁止裁员,而是在超越常规的规模裁员需要报备。这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部分恶性的裁员。你知不知道有些无良的企业会毫无顾忌地告诉员工,明天你就可以走人,没有任何赔偿?这是完全不平等的强势和弱势群体。
这个报备至少给了政府一个介入的机会。介入是否能够保护弱势群体工人的利益,需要大家的力量,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但是这是一个态度。
像个愤青就觉得自己高尚了么?这就是有思想么?与其一些故作耸人听闻状的标题,我更加希望看到理性全面的分析。
2009年2月13日 10:20 | # | 引用
Bobby 说:
感觉阮博士就是书读多了, 只认书理, 不看实际情况. 有时间出来社会磨练一下, 很多东西你自己会知道. 死读书, 读死书是没用的.
2009年2月13日 10:31 | # | 引用
hauy 说:
我觉得楼上的XD.net和Bobby两个人才死读书了
2009年2月13日 10:45 | # | 引用
wheel 说:
GCD不是代表最先进的生产力么,就让他们代表吧。这天下不是说能代表就代表得了的。等所有的阶层都被打压和抛弃的时候,也许等不到那会,就剩不下什么了。英法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国的农民运动,莫不如此。
唉,为什么非要鱼死网破
2009年2月13日 10:55 | # | 引用
220VOLT 说:
工会牙工会。
TM共会而已。
垄断企业,无法有社会道德。
2009年2月13日 10:58 | # | 引用
阿企 说:
2009年2月13日 10:59 | # | 引用
Bobby 说:
这位朋友你本身就已经搞错了讨论的重点, 我们先不管政府的效率如何, 向政府报备这种方式本身我觉得并没有任何问题, 恶意裁员是随处可见, 只不过可能没裁到你身上, 你没感觉罢了. 而且再次强调一次, 政府的通知上并没有限制裁员.
至于说企业责任感, 并不是只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么简单, 现在不少企业, 甚至是上市企业, 只对股东负责, 眼里只有数字, 利润下降或者一时的亏损就忙着裁员, 想尽办法节流. 这种做法就叫无企业责任感.
一个失业率高企的社会, 是极不稳定的, 把这个责任全部推给政府也是过分的, 你看到世界上哪个政府能够独力解决失业率高企的问题? 公民没有工作, 你叫政府怎么解决, 政府总不能去办企业吧, 很多时候, 还是必须政府和企业共同来解决.
2009年2月13日 11:06 | # | 引用
泥鳅 说:
确实是不够的,我一直被拖欠着工资呢
2009年2月13日 11:08 | # | 引用
看不见的城市 说:
劳动法都是官样文章,摆出来充“民众法制国家”的面子的。身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比比皆是,例如试用期是一年、试用实习期没工资等等。现在也看淡了,上面再怎么东改西整南政策北法令,权当是放屁!
2009年2月13日 11:46 | # | 引用
mjo 说:
向政府报备这种方式本身我觉得并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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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同学是书读多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都不知道,报备根本不解决问题,企业总有办法规避的
2009年2月13日 11:54 | # | 引用
airhunter 说:
没有提到工会的作用。无良的企业主裁员的目的很多。
全都推给政府是不正确滴~~
2009年2月13日 11:55 | # | 引用
wl 说:
甲乙去打猎,乙在林中木屋做饭,甲拿着土枪出去寻野兽,看到前面树影婆娑,一枪过去,不是兔子,却是只黑熊,黑熊张牙舞爪向销售冲过去,甲急忙转身就跑,黑熊紧追不舍。
甲一口气跑到木屋里面,躲在门后,还没来得及关门,黑熊已经冲了进来。甲在外面把门一关,对里面的乙喊道:猎物已经被我赶进屋子里了,你把它给解决掉吧!
政府的行为就像甲这样:我已经关好门了,你们自己剥熊皮吧
2009年2月13日 12:05 | # | 引用
Bobby 说:
那是另一个问题好吗, 这个讨论本身就不在企业如何做, 而是这个通知和政府的政策本身有没有问题, 足不足够的问题, 请先搞清楚讨论的重点.
2009年2月13日 13:07 | # | 引用
阿企 说:
我觉得你在说慈善家……
企业当然要为股东负责,只要它们符合法律规范,裁员并非不意味着没有企业责任,这是很正常的人力流动和市场调节,拖垮了企业造成的损失恐怕更大。企业是法人,并没有什么情感,它们做出的决策肯定是考虑了市场变化,如果你很优秀,到哪里都会有工作的。
现在我们讨论的情况是,政府有能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却迟迟不作为,甚至推三阻四。
失业率高自然不是好事,但社会保障完善的话可以稳定人心,社会不稳定并非失业率问题,而是社会保障问题。
阮老师的观点已经加粗了,市场加社会保障,而现在政府不做社会保障而对企业正常裁员大加干涉,且不考虑企业如何规避和报备政策的目的,这种决策本身就是一种简单粗暴的短视行为。政府有本事把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医疗搞好了再说,现在政府有能力了,不是一穷二白了。
2009年2月13日 13:42 | # | 引用
Jerry 说:
国家针对企业裁员的立场最好是“疏”,而不是“堵”。
阮兄说的意思是对的,但似乎没有表达的好。
比如:
一家外贸企业的订单下降了30%,它决定相应裁掉30%的员工。但是政府说:“不行,你最多只能裁20%。”那么会发生什么情况?这家企业可能会不堪重负,最后倒闭了,那样的话,100%的员工都失业了!
1,人才成本只是成本的一方面,而不是全部。
2,企业就本身发展考虑也不会因为订单少了30%,就要裁员30%。这个比例不能这样一一对应。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3,单因为裁员问题导致100%的员工都失业了!这句话太过偏颇。
2009年2月13日 13:59 | # | 引用
mjo 说:
这个通知和政府的政策本身有没有问题, 足不足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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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通知和政策是一种责任推卸,就像那个笑话说的,“我已经把熊抓住了,剥皮的事你们自己看着办”
你自己没搞懂阮文的重点,而且分不清企业目标和政府目标的区别。
2009年2月13日 14:01 | # | 引用
Bobby 说:
现在没有哪个国家敢拍胸口说自己的社会保障是完善, 可以满足高企的失业率的, 社会保障再完善, 也只是针对一定的人群和一定限度的承受能力, 如果失业率一旦高居不下, 再完善的制度都有崩溃的一天. 虽然失业率不是社会稳定的根本问题, 但是它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政府有没有能力解决我不敢说, 但是阻力肯定不小, 而且我再申明一次, 报备就不见得是干涉,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否则通知上写就是"批准"而不是"报告"了.
节流不一定是裁员一种方式, 我也没说企业裁员就不对, 但有些企业是远未到要用裁员这种方式来节流就借这个机会裁掉一些薪水高的老员工,有能力的人可以找到工作, 但是上了年纪还碰上金融危机就不一定了.而且这些人身上还有很沉重的负担, 供楼, 供车等, 一旦失业, 可能比普通人还不如.
2009年2月13日 14:04 | # | 引用
Bobby 说:
你已经越扯越远了, 为什么我会说阮博士死读书, 读死书, 就是因为他只拿着一些书上的理论来分析问题, 没有结合真正的实际情况, 连例子都是自己假想的.
请再重新看看通知的全文:
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且前提是要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意见. 这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你要裁员可以, 但是请裁得有根有据, 在合情合法的情况下, 你可以裁, 并且最后向政府部门报告.
至于说中国的工会不是真正的工会啊, 企业不会这样做啊之类的, 那是另一回事, 这个通知本身我看不出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外国的企业很多也是这样行事的, 当然有时候谈不拢, 硬裁也是有的, 员工流行, 罢工多了去了, 那些都是另外的讨论了.
2009年2月13日 14:13 | # | 引用
mjo 说:
通知本身我看不出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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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问题以及实际的情况是:
1.可操作性不强,因为企业总有办法规避;
2.通知的目的是为保障劳动者,实际上却是政府把自己应该担负的责任变相推给企业
丢出一个温暖人心又不具可行性的方案,就像笑话里的那个猎人啊。
文章说的是政府行为和责任,你却扯什么“企业责任感”,真是离题万里。
2009年2月13日 14:37 | # | 引用
mjo 说:
现在不少企业, 甚至是上市企业, 只对股东负责, 眼里只有数字, 利润下降或者一时的亏损就忙着裁员, 想尽办法节流. 这种做法就叫无企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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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节流倒闭了才是无企业责任感。你恐怕是道德书看得太多了,这种所谓流着道德的血的“企业责任感”只存在于你的想象中
2009年2月13日 14:43 | # | 引用
Bobby 说:
所以说你看贴不回贴还真的是没错, 我所说的企业责任感是针对上面那位阿企的用户的发言说的, 本身不是我提出来的. 而且本博文并不止说政府的行为, 还讨论了企业裁员的理据, 请你看清楚了再回文, 好吗.
另外我并没看出政府不想去保障劳动者的意愿, 我上面也说了, 政府能保障的也是有个度的, 在这种艰难情况下没有人能够独善其身, 你不要戴着有色眼镜去看政府, 如果政府只是一味的推掉责任, 企业最多是不干了, 政府不干就是倒台了, 政府官员的作为和政府的意愿不是同一回事, 这一点也请你搞清楚.
任何事情, 只要不超出控制范围, 都有解决的方案, 如果人人都自由了, 到最后就是人人都得不到自由. 我猜想(这里其实都是猜想), 政府只是想让这些行为保持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 至少能够得到相应的裁员数据, 否则又如何给出相应的政策呢.
而且这只是个通知, 并不是具体的操作细节方案, 接下去还有相应的地方政府部门去实施具体细节, 还没了解清楚之前, 我觉得我们不能随便就给出一个"不可操作"的定性. 如果你要说企业总有办法规避, 那我只能说任何事都有空子, 想钻的人总能找得到, 如果你硬要把这些都算在政府头上, 那我觉得你真的是有点太主观了.
2009年2月13日 14:52 | # | 引用
Bobby 说:
我发现你很喜欢主观臆断我的发言, 请看清楚, 是利润下降或者一时的亏损, 并不是说企业到了非要裁员的地步才裁员, 懂吗.
恶性裁员和常规性裁员是两个概念, 而且我再重申一次, 我并不反对企业裁员, 有根有据, 理性合法的裁员, 就如阮博士所列出的, 是企业发展的一种操作, 劳动力自由流通的表现, 但是恶性裁员, 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 而且本博文列出的, 很多都是理论情况下, 所有企业都是理性的做法, 这在现实中也是不可能的.
至于你说的没有一个企业有道德, 那你就错了, 有人情味有道德的企业多了去了, 你上网一搜就看到了.
2009年2月13日 14:59 | # | 引用
skyforum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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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运行的行政成本太高了,需要裁员就要先从政府部门开始 。
2009年2月13日 15:06 | # | 引用
mjo 说:
以为发个通知,定个法规就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才是真正的书呆子
2009年2月13日 16:12 | # | 引用
XD.net 说:
因为觉得发个通知,定个法规之类的方法,总会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因所以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就不发通知,不订法规?这算什么逻辑?
中国的法制建设已经不完全了,所以才需要通知来重申强调一些法律的内容,以此来否定所有的法制建设,完全没有任何理由。
在经济危机的时候,政府固然需要发挥社会保障的机能,也更加需要加强监管的机能。即使是在其他的国家,这也是要做的。在工会制度健全的国家,工会将出来监管企业的裁员,在中国,工会并不完善,所以需要政府来监管。
不合理的假设--“倒闭了,100%都失业了”,偷换概念--“10%以上需要报备->禁止企业裁员”,使用这样的逻辑手段来批判,有意思么?爽快了么?
2009年2月13日 16:48 | # | 引用
XD.net 说:
“中国的劳动者最需要的,不是最低工资,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甚至也不是劳动法,而是一个覆盖全面、有效运作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全无法接受的最后结论。武断而且缺乏依据。
社会保障体系固然重要,但是这绝对不能成为否定新劳动法的论据。这二者并不矛盾或者对立的因素,用社会保障来否定劳动法,完全不合逻辑。
在中国这样一个法制建设尚未健全、法制执行仍未完善的地方,放弃法制建设绝对不会是一条正确的道路。
2009年2月13日 17:09 | # | 引用
Victoria 说:
中国的法制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慢慢来。。。因为我们的国家不是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的,有进步就要肯定,有批评也要接受,不要因为观点的不同就争锋相对,请尽量全面地考虑问题。
个人认为一个民族在不断地批评中才能进步,一个国家如果有接受批评的气量才能发展。
2009年2月13日 17:15 | # | 引用
Bobby 说:
其实批评不可怕, 只要是善意的, 有针对性的批评, 大家都乐意接受, 而那种漫无目的的偏见, 只要见了政府做的事情就骂, 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开炮再说, 这种做法是让人不齿的.
而且最重要一点, 有不少人把政府做为等同于政府官员作为, 这是非常错误的, 很多时候, 政府制定的政策, 都是从好的意愿出发, 但是因为执行官员的一些做法, 让人觉得政策本身就是个错, 这其实是一种对政府的偏见.
中国实在是太大, 人实在是太多, 治理一个这么大的国家,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给经验我们, 很多东西只能是中国自己摸索, 在前进的道路中会碰到不少错误, 也会学到不少经验, 只要政府的心是向着人民的, 难关迟早会过去, 但是这些进步不是一步能登天的, 只能慢慢来.
2009年2月13日 17:20 | # | 引用
阿企 说:
2009年2月13日 17:34 | # | 引用
mjo 说:
communism是好东西,为了实现它我们定了好多好政策,尽管执行过程中饿死了好多,整死了好多,但考虑到我们是好意的,出发点是好的,所以死了的小白鼠们你们就安心的去吧。
2009年2月13日 17:44 | # | 引用
XD.net 说:
通知不是补充,而是强调。当然不可否认,法制仍不健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同样,需要改进并不意味着没有权威性。
就这一条本身而言,我个人认为并不缺乏可行性。裁员之前进行报备,那么多网站建立都能报备了,这个动作本身应该是可以进行的。
如果认为会有企业会故意无视这条规定,这是可以想象的。但是同样,我认为会有许多正规或者自认正规的企业会进行这一动作。毕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黑煤窑。
“新劳动法是违反经济规律的。” -- 好痛快的一棒子打死啊。最低工资没有必要,请去wikipedia上查查最低工资法在全球的实行状况。作为一个策略本身,自然有利有弊,违反经济规律,却也未必见得。
是自由经济的倡议人么?我们可以回过头看看当年罗斯福新政的内容以及这次全球的经济危机的分析。
可以分析与讨论,但是轻易地断言和炮轰,就没啥意思了。
2009年2月13日 17:48 | # | 引用
cc 说:
越来越觉得楼上像5毛了
特别是读到-----当然不可否认,法制仍不健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09年2月13日 19:43 | # | 引用
Renjie 说:
要说五毛, mjo同学更像另一种五毛, 他除了无目的的谩骂和攻击别人以外, 还说了什么? 只抠别人的字眼来针对性的攻击, 对本文却不去理解其意思, 这种人比五毛党更五毛!
这个博客给这些人搞成这样, 真没意思! 好端端的一个讨论, 搞得乌烟瘴气.
2009年2月13日 21:30 | # | 引用
anonymous 说:
mjo同学不要和他们争论了,费那劲干嘛?你回帖又没有五毛钱拿...倒是让别人赚了一笔...
2009年2月13日 21:58 | # | 引用
netwjx 说:
以前是GDP的6% 教育医疗? 还有个什么?
2009年2月13日 21:59 | # | 引用
kuss 说:
Bobby has very good arguments, but it seems to be a waste to paste them here. you have to be realistic or rational enough to appreciate them.
2009年2月14日 05:15 | # | 引用
220volt 说:
我看了楼上几位的高论,想说几句。
政府对于市场的调控手段是多样的,劳动法的规定应该在市场建康发展,企业可以经营的前提之下的。如果把本应该自己负的责任用所谓的道德来推卸给企业。这是不公平的。毕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像国企那样被国家支持。这样搞,私营经济最倒霉。到最后,又不得不说到制度问题。
要说到就业,私营经济体是唯一的一把钥匙。
2009年2月14日 10:08 | # | 引用
junhes 说:
降薪减裁能行得能吗?
工资高了,成本就会加上去,需求就会下降。
SO工资不能过高。
员工是希望工资一年高过一年,当没有上提时,一定没有积极性的,因为为了责任而工作的员工基本没有,工作中已遇到。
当员工工资高了,再降下来,那员工上工作状态应该变成天天打瞌睡了。
经济很多时候是一个循环,经济好了,把员工的工资提上去,经济差了,把多了的员工裁去,被裁的员工更容易接受低工资,同时,大家都有压迫感了,效率就提上去了。
2009年2月14日 11:24 | # | 引用
Doodle 说:
很同意你的观点!
目前最重要的是政府担负起责任,而不是推卸责任。企业的负担本来就很重(除了一些国家砸钱的企业外)。再加上种种限制条件,无异于火上加油!
今年招聘,我比以前谨慎了很多,因为找错人的成本太高了!面试一次又一次。
当前最重要的是在扩大内需的时候,对公款的监督加强,对腐败的惩治加强。
政府要赢得好的信誉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2009年2月14日 11:42 | # | 引用
Runmen 说:
2009年2月14日 12:06 | # | 引用
iridium 说:
博主的观点给你启发。
看似善举的行为,其实包藏祸心,政府这样降低失业率的举措除了推卸责任之外,恐怕会对未来造成更高的失业率。
所谓饮鸩止渴。
2009年2月14日 12:20 | # | 引用
iridium 说:
无话可说!为了你的好东西,让别人垫背,殒命,这是什么好东西!
2009年2月14日 12:24 | # | 引用
工。 说:
您這博克的反響。真是。。
其實該發生的事情 擋也擋不住。。
但是不做些什麽好象也說不過。
這個 規定。。也太簡短了。我不覺得就是全部的規定。
要是每個人都像博主這麽有識,有批判性。。就好了。。
2009年2月14日 12:55 | # | 引用
zgjie 说:
某些人不说重点,竟说什么书读多了,什么书呆子,什么什么的对个人的乱猜测评价。
叫别人说理,自己却说这种废话。
不说别的,看到这种动不动就对别人乱评价的行为就只能显示自己弱智。
2009年2月14日 13:44 | # | 引用
划过 说:
2009年2月14日 15:50 | # | 引用
XD.net 说:
和博主的意见不同就五毛了?
多么简单的定性方法啊,连讨论的精力都不用花了。直接打死就好了么。
2009年2月14日 20:12 | # | 引用
Timesand 说:
阮兄,今天我看了凤凰网上江青死前的一些情况,我觉得江青真冤哪。她有什么罪?!政变,冤了多少人。我希望阮兄能够研究研究所谓四人帮问题,还有大好人林彪的问题,为他们平平反。
2009年2月14日 20:29 | # | 引用
lilycarl 说:
我们是一个大的国企,还有大喇叭每天广播“在党领导下的工会。。。”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都是一个人!
2009年2月14日 21:00 | # | 引用
alligator 说:
楼主说了不再评论政府了,还是忍不住啊,不过作为一个人,有思想的人,不能表达自己观点是比死还痛苦的事情呵。支持你的看法,请你坚持做自己!
2009年2月14日 22:27 | # | 引用
queshan 说:
自由企业制度搭配完备的社会保障,是最好的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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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好像还要加上法律制度才行,另外最近好像道德也提的很多,也应该加进去。不过最好的往往都只存在思想中,现实一般能有次优就很不错了。
2009年2月14日 23:11 | # | 引用
queshan 说:
基本同意博主看法,我觉得大家还应该讨论一下,经济危机了,我们能够帮政府做些什么?
2009年2月14日 23:14 | # | 引用
icewanderer 说:
阮兄太理想化了,也太教条化了。
随便举个例子:
“当企业生产能力过剩的时候,它就是应该裁员,否则无法降低运营成本,就难逃破产的命运。一个企业家曾经对我说过,如果船上的人太多,就必须让有些人离开,否则整条船都会沉没。”
先不说裁员这个单一因素是否足以直接导致企业的破产,就算把问题简化成真的是这样,这也并不是一个即时发生,立时生效的问题。冗员导致的效率低下、成本过高,未必就会立刻导致企业短时间内倒闭。而员工被裁,却是立即失去生活来源。
如果挺过一个短时间的危机期之后,再想办法为企业松绑,我觉得也算是一种折中的妥协方案。而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如果有一个方案,让企业临时性的丧失一部分效率,来保证员工短时间内的就业。这方案到底是好是坏,我觉得大可商榷。而阮兄很武断的就推断,只要一不让企业裁员,企业就会倒闭破产,从而认定这种限制行为是无效或者无意义的。我只能说,你太教条了。
老实说,阮兄这篇文,我觉得很像是“中国人人的养老金都应该每月上万,现在这种每月一千多的实在太少了!”。简单的高喊道德目标很容易,而凭借道德高度去藏否真正要去运作的规定,这种指责,未免太过苍白了一点。
2009年2月15日 00:06 | # | 引用
lovelywcm 说:
提个建议:在输出的Feed中,包含作者信息。现在,在Google Reader里share以后,显示的是“author unknown”。
2009年2月15日 00:37 | # | 引用
jkc 说:
你武断教条的理解了阮抽象的概括,然后不停的往人家头上拍
2009年2月15日 02:49 | # | 引用
jkc 说:
当前中国眼下有比这重要的多的问题,而那也才是解决你所谓那些问题的真正关键。
2009年2月15日 02:54 | # | 引用
icewanderer 说:
他的抽象,简化的因素太多了。还是用这个例子,企业因为冗员而倒闭,是个较长时间的过程,如果只是短时间保持这个状态,未必就会像他推理的那样。当然,到底会发生那种情况,都是可以讨论商榷的。只是我觉得他的推理过程,太教条了一些。
如果这样都被认为是拍砖,那么只有大声叫好,才能算作是讨论了吗?
另,不停的 三字,从何谈起?
2009年2月15日 11:40 | # | 引用
Denmark 说:
是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合同约定10000,试用期给8000.转正你决定给15000,这显然不违法...
如果你们在试用期没有正式合同.只能说,这个行为本身就违法了...
2009年2月15日 22:28 | # | 引用
Miranda Li 说:
看完了您的这篇大作,对于您说的道理都懂,但似乎你没有看懂这个文件所要表达的意思,文件说了要“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但并没有说要“听从”职工代表的意见,说了要“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报告裁员的方案”,但并没有说要“经过当地的社保部门的审批”,要清楚,“备案”或者说“报告”和“审批”是完全不懂的两个概念。起码到目前为止,还没听说过哪个企业的“裁员方案”因为劳动局的阻挠而没得以实施。
2009年2月16日 13:42 | # | 引用
Miranda Li 说:
2009年2月16日 13:52 | # | 引用
Miranda Li 说:
2009年2月16日 13:54 | # | 引用
Azure 说:
说和做是两回事。纸上谈兵很简单。实际情况还是得去基层自己去看看。劳动法别说新出台的了,原来的到底有没被好好的执行还是个大大的问号。
2009年2月16日 22:21 | # | 引用
过客 说:
楼主的文章不过是一家之谈,尤其是具体操作部分,不实际,有漏洞或者错误其实不是文章的要点,要点是政府的这个政策,透露出政府简单的转嫁了危机,将包袱抛给企业。这是政府本身的渎职。
看看多年以来,政府给劳动者创造了怎样的环境,看看现在的劳动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关系生活和子女的住房、教育。
反正我是明白这个政策是政府一以贯之的态度——话说得漂亮,东西不地道。如果说这个政策还有好的地方,就是没有直接拿它赚钱了。
2009年2月17日 17:04 | # | 引用
passerby 说:
一语中地!!!!
2009年2月19日 13:29 | # | 引用
峰粉 说:
谈这些,何必呢
好好写您的书,我等着买
好好谈谈科技,看看文学,说说网页设计
说这些有什么用呢,祖国不是您的,也不是我的,是他们的
2009年2月20日 23:08 | # | 引用
小唐 说:
作为企业经营者,个人非常认同博主观点!
2009年2月21日 15:20 | # | 引用
jing 说:
博主说得好啊!经济学真是个好东西!
2009年2月24日 12:01 | # | 引用
爬墙等杏 说:
大家讨论了这么多都没有达成共识,可想政 府在做决策的时候也是一群研究员什么的在辩论。
让公民达成共识的决策是很少的,因为每个人的利益都不一样
仔细想想,执政党还是很聪明的,至少在高层...
2009年3月 1日 10:00 | # | 引用
BooldType 说:
看阮兄的博客越来越过瘾了,不但长见识还能看热闹,五毛的行当做的确实够久了,因而催生出一批看似水平较高的五毛,或许他们已经不再是五毛了,可能是六毛七毛或八毛了吧。
2009年3月 3日 12:05 | # | 引用
zz 说:
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可能策略:
1、所有工作年限9年的员工合同不再续签
2、提高考核标准,加大劳动强度
3、减少招聘,降低薪酬
4、对于优秀的员工,开两家公司对倒
劳动法要保护的那部分人受到的打击应该是最大的:农民工和毕业生。但是没有办法,一个坏的员工可以让整个公司完蛋(比如美林银行),所以为了预防这一个利用新劳动合同法对付企业的员工,企业必须制定相应政策,所以就成了对付所有员工,直接加剧劳资矛盾。
对于大学生创业,愚见更是屁话。因为大学生刚毕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是无技术、无能力、无资金、无市场。基本没有生存能力,让他们去创业,可以说找死的成分比较多。好容易有技术了、有能力了、有资金了、有市场了,你要招人吧,得,你劳动合同法碰上了。要完善岗位,要制定制度,要对员工有生活保障,好了,你需要几个人去做制度这种事情?所以,还是被干掉。所以现在的大学生毕业我觉得是最苦的。深表同情,没有办法。不敢轻易招,万一人不好,甩不掉。
2009年3月 3日 12:09 | # | 引用
Stephanie 说:
我认为裁员应该人政府部门开始!国家将大笔钱养了一群不做实事,不能创造任何价值的人,用这些钱可以多帮广大的普通民众!
2009年3月 3日 19:34 | # | 引用
老陈 说:
强烈要求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和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责任挂钩!就像计生政策一样!
我老婆医院(事业单位)前几天一次裁员工作一年以上所谓非正式工职工8人,其中包括已工作4年的,且都是2,30岁的业务骨干,占到医院总人数20%,之前从未正式通报,谈话后一人发1000元,立即走人。原因是该医院被改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次调进来自其它医院的24名正式员工。
2009年3月12日 11:25 | # | 引用
Bella 说:
其实,说到底~
政策也好,对策也好。。都只不过的芸芸众人在苦海无边的人生旅途中,针扎而已。。。
但愿,不至于大部分都要过乞丐般的生活
2009年4月12日 18:55 | # | 引用
汗青小卷 说:
一路看下来,对GCD一直很失望,该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该抓的人没抓,该撤的没撤,比起贪污,我更痛恨无能,无能造成的浪费比贪污多的太多,还有党内派别内耗,太多太多了,在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里,发生的太多事情都让人啼笑皆非,对GCD我早不抱希望,这样也好啊,从零开始,以后发生了点喜人的事情,信心会越来越好,而不是一直在那失望。
2009年9月26日 14:52 | # | 引用
Zz 说:
真的无语,主要是觉得自己被巨大的不公平的社会压着,有点喘不过气了
2010年4月29日 16:20 | # | 引用
shw1395 说:
这篇文章目前算是最多评论的吧?文章倒数第二段道出了实质,是思考后的结论。不像有人留言说是死读书。医疗、教育、住房、土地、粮食哪个国家都不敢随便撒手,不管它是什么社会体制、意识形态。人类生存的基本依赖,目前中国集权者里缺乏果敢作为,这些问题必须快速和彻底解决。
2011年2月 8日 00:19 | # | 引用
流年 说:
对于阁下这一点我持不同观点。
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的产物,它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利益,如果没有利益的存在试问谁会早上天还没有亮就起床上班?你愿意吗?同样的道理,如果企业家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不能盈利甚至有亏损的可能,没有人会愿意这样做的!人终归是人,探讨企业,社会和国家不能超出人性的范畴!
2012年7月29日 20:03 | # | 引用
bruce 说:
我们不是法治社会,法律制定出来其实没有像西方法律那样的效力。
2012年8月 6日 20:08 | # | 引用
打工人 说:
法律怎样制定其实无关紧要。2021年的今天劳动法依然被大部分企业藐视。
2021年6月 3日 16:09 | # |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