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obsen v. Katzer:开源运动的一个重大胜利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08年8月14日

天早上起床,看到Lawrence Lessig(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CC许可证创始人)在Blog上宣布一个"huge and important news"。

昨天历史上第一次,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判决,"开源协议"是一种著作权协议,违反协议就是侵权行为。

案件大致情况是:2006年,Bob Jacobsen起诉Matt Katzer,声称后者的软件没有遵守开源协议,标明源代码的出处和作者,要求法院认定这是侵犯著作权行为。但是,当时的旧金山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这个请求,认为这只是"违反契约"(a breach of the licensing agreement),而不是"侵犯著作权"(copyright infringement)。

至于"违反契约"和"侵犯著作权",在法律上到底有什么区别?台湾的葛冬梅这样解释:

在美國法架構下,一份條款被判定為授權或是契約,在救濟手段上有著相當大的差異。被判定為授權條款的話,表示授權人可以據此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他人停止侵害權利的行為,例如停止販賣侵權相關產品,而且美國法下一般認為禁制令是著作權遭受侵害時的合理救濟手段,申請並不困難,再加上申請程序簡易快速,不似法院訴訟曠日費時,所以效果宏大。若被判定為契約條款,違反契約的救濟手段一般是金錢上的損害賠償(damages),並非禁制令,契約的一方無法申請簡易快速的禁制令。

历史上违反开源协议的行为,都是以"违反契约"而起诉的(比如Sun公司起诉微软),从来没有人以"侵犯著作权"起诉过。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如果你使用了开源协议,就等于放弃了著作权,作品的使用从此只存在合约关系,而不存在侵权。

Bob Jacobsen不服判决,继续上诉。昨天,终于在联邦上诉法院成功翻案。法官认定,即使采用放弃著作权的开源协议,依然可以发生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详细介绍可以看PC Magazine的报道。

Lawrence Lessig认为,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判例,是开源运动的一个重大胜利。虽然我对法律条款不是十分精通,但是也能感觉到它的重要性。它意味着,对于软件作者来说,开源协议是有保障的,作者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软件用户来说,使用免费得到的开源代码,并不意味你可以为所欲为,如果违反了原始协议,一样会受到法律惩罚。

中国的很多软件公司,都在厚颜无耻地盗用开源代码,用在他们自己盈利性的封闭软件中。相信这样一个判决,对这些公司是一个警告,可以抑制将来出现类似情况。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网站被国内屏蔽了,所以我提供判决词的下载(PDF文件,64KB)。

BONUS NEWS 1

Giganews的朋友写信告知,他们已经开始在香港架设服务器了。这将是继美国、德国之后,Giganews的全球第三组服务器,专门针对亚洲市场。完成以后,国内用户的usenet下载速度,将有根本性的提升。

BONUS NEWS 2

昨天,Movable Type 4.2正式发布。据说,这个版本引进了很多新特性,而且更快更安全。我对这个新版本很有兴趣,尽管早前的4.0和4.1版本反响并非很好,下一次我的Blog改版的时候,我会考虑从现在3.21升级到4.x。......如果你不知道的话,我愿意再说一次:我的Blog就是用MT搭建的,我非常喜欢这个软件,每天都会用到它。

(完)

留言(13条)

我想起了多年前 微软告亚都 最后法院裁定 计算机里的盗版文斗死是员工自己装的 和公司无关。。。。。。

这个人就是写《代码》那个吧,那本书相当不错!

请问阮一峰先生,您觉得“对这些公司是一个警告,可以抑制将来出现类似情况。”
在国内,相关法律是否完善呢?假如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您认为情况会是怎样?

引用TualatriX的发言:

假如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您认为情况会是怎样?

这个不好说,但是美国的这个判例应该是方向。

引用TualatriX的发言:

请问阮一峰先生,您觉得“对这些公司是一个警告,可以抑制将来出现类似情况。”
在国内,相关法律是否完善呢?假如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您认为情况会是怎样?



问题是即使有了这样一个法律条文,各地法院的解释和执行都还是可以不一样的,看看现在对KTV歌曲收费各地不一的情况就会发现中国现在实际上就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

所以现在狠多软件是多重授权,只要开源就是gpl之类copyleft

不开源就自动为商业授权

商业授权如果不遵守,但是行为不开源,就可以直接打击这些厂商

说个题外话,ruanyifeng.com选择架设在香港,考虑速度还是其他的理由?

联邦上诉法院的的判例依旧可能会被联邦最高法院推翻,如果坚持上诉的话

我订阅Lessig的BLOG竟然都没注意这个,真是惭愧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 网站并没有被封(至少在我这里的电信服务没有屏蔽它)。难道南方用户看来要幸福一些?

更正一下,因为奥运会的原因,网站大规模解禁,包括中文维基百科在内的所有wikipedia.org都可以直接访问叻。(毫无疑问的是,当大量的国际友人离开中国之后,一切将归于原样。)

你能禁止别人用你的代码,
但你能禁止别人看你的代码?

只要允许人看,
想获得你的想法就不难。

都是干同个行业的,
差的不就是一点点,
知道想法了,还能实现不出来?

所以说,
如果你的竞争优势就是技术本身(而不是以软件为名义卖服务,卖硬件)
那么,你开源的时候还是慎重考虑一下。

如果你要升级的话,要注意一些插件,一些插件好像不兼容,我升级的时候出现过错误。
MT 4.2 做个人的门户很不错!

引用JOHN的发言:

说个题外话,ruanyifeng.com选择架设在香港,考虑速度还是其他的理由?

当时只有香港和美国两个选择,我挑了个近的地方。不过,好像也没有地方可选了,最多再加个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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