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发起"整治互联网低俗风行动",大批"低俗"网站被关闭。
除了"低俗"网站,网络接入商(ISP)也是此次行动的打击重点。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公开表示:
为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站提供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对所接入的网站疏于管理,致使多家淫秽色情网站和大量低俗不良信息长期在网上传播、扩散,严重污染网络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被举报单位要迅速整改,彻底清理所接入的淫秽色情网站和低俗不良信息,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有效防范违法信息,以实际整改效果取信于民。
这实际上就是说,网络接入商是"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站"的共犯,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各大网络接入商以空前力度,清查了托管于下辖机房的服务器,众多无辜网站惨遭"拔网线"的噩运。
中国移动公司的上海怒江路机房,有一台服务器中的某个网站存在低俗内容,结果导致整个机房的近千台服务器全部下线清查。请看一家虚拟主机公司的悲惨经历:
2009年11月25日 23点
中国移动突击检查网站备案情况,将大量服务器拔线检查,对所有存在未通过备案网站的服务器,移动公司会做封IP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009年11月25日 23点
上海移动认为我们在怒江机房的两台服务器(221.130.201.252和221.130.177.54)有没备案的域名,关停了服务器。
但我们查实后发现这些域名所在的空间帐户早已被我们关闭。在这种情况下上海移动还关停服务器实属处理不当。我们正在和上海移动协商处理中。希望能尽快解除关闭。有更新情况我们会在网站公告。
2009年11月26日 8点
中国移动暂停上海移动怒江路机房所有服务器的接入服务,并要检查每个IP地址对应的网站信息。
2009年11月26日 18点
由于上海怒江机房中存有违规涉黄现象,受到CCTV主流媒体点名批评,怒江机房采取封闭式突击检查所有服务器运营情况。
受此次事件牵连,本公司在怒江机房所有服务器暂时无法访问。目前各方正在沟通中,有进一步的消息我们会及时公告。
2009年11月27日 16点
我们不再继续等待。
合法的检查,哪怕停机一年,我们一定支持。
到目前为止,中国移动上海怒江机房只解封了不到5%的服务器,以尚未排查完全部服务器为由,不进行余下机器的解封,即使我们已经按中国移动的要求提交了网站备案,内容资料和承诺书。
中国移动在这次事件中表现出这种不诚信的,随意的,混乱的,首创性的管理方式,已经给怒江机房所有用户,包括我们和我们的客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我们不再认为服务器继续放在中国移动上海怒江机房是安全的,不再认为今后会得到稳定有效的服务,同时我们也没有必要继续和中国移动一起承担完全不属于我们的义务和责任。
所以我们决定将我们在怒江机房的所有服务器迁出,由我公司增加费用转移到上海电信北艾五星级机房。这个机房是五星级规格的机房,管理规范,南北访问速度理想。线路速度和品质会超过现在的怒江机房,也可以改善今年以来怒江机房速度不好的问题。
但由于近两天怒江机房大量的机器在迁出,加上怒江机房的效率低下的管理,我们的服务器还需要排队迁出,预计的时间是明天(11月28日)下午迁出并在北艾机房上架开通。还需要我们的客户耐心等待,非常抱歉。
中国移动单方面中断对合法网站提供接入服务,这肯定是一种违约行为。但是,我想讨论的并不是这个,而是网络接入商应不应该对客户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假定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位乘客的钱包在公共汽车上被偷窃了,请问该乘客能不能以公交公司管理不善、致使汽车上混入了小偷为理由,向公交公司索赔?
回答当然是不能!因为如果公交公司必须对偷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就会导致一种可怕的后果。那就是,公交公司就会采取行动,在乘客上车之前,对每个人进行鉴别,把那些"看上去"很像小偷的乘客拦下来,不让他们上车。不难想像,最后被挡在车外的人,一定是那些比较贫困和弱势的群体,而他们恰恰最需要公交服务。
同理,一个机房的上千台服务器中,有一台存在违规网站,请问政府能不能以该机房管理不善、致使违规网站上线为理由,对这个机房做出处罚?
回答当然是不能!如果让机房对不归其所有的网站,承担连带责任,就会导致可怕的后果。那就是,网络接入商不得不事先对内容进行审查,把那些"看上去"很可能会违规的网站拒之门外。由于下面会说到的原因,最后被拒绝提供接入服务的,一定是那些比较弱小和弱势的站长,而他们恰恰是最需要互联网提供机会的人群。
有人也许会说,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一个小偷,比鉴别一个低俗网站难多了。如果你这样想,那么你就错了。事实正好相反,要求网络接入商防止低俗网站,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因为通常来说,一个中型网站就含有数千张网页,大型网站的网页数可以达到数百万张,甚至上千万张。网络接入商根本不可能去一张张网页检查,确保不含有违禁内容,何况有的网站还允许用户上传内容。所以到头来,网络接入商只能要求网站主提供高额押金或第三方担保,或者将提供服务的对象限制为具有一定资本规模的法人。
目前的现实情况是,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网络接入商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十六条也做了同样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法豆的Donnie对这一条规定提出了有力的质疑:
什么叫"知道"啊?
如果解释成真的知道,那谁都不会说自己真的知道。如果解释成有可能知道,那哪个ISP没可能知道其服务的任何细节?这条不如直接写成:"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共同承担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所为的一切侵权责任"算了。
什么叫"必要措施"?
都"必要"了那还可能构成侵权吗?侵权的构成要件是要有后果,既然造成了后果,那肯定措施不够啊。而且,单从语法逻辑上讲就有问题,这里要么写成充分,要么就删掉。
翻查了一下整个草案,到处都是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就算是连带责任也大多是过错责任基础上的连带,唯独这里是过错推定基础上的连带("未采取必要措施" 等于将举证责任交给了ISP,并且还要证明是"必要"的)。将如此苛严的归责原则放在最难判定是否侵权的行为类型----言论型侵权----上,这已经不是用常理能理解的立法了。
就是这一条法律,错误地要求网络接入商对其提供接入的内容,承担连带责任,结果对我国互联网产业造成巨大的伤害。它人为加重了网络接入商的责任,严重阻碍了产业的发展,剥脱了无数青年的创业机会和人生梦想,不利于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为了推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和信息科技,一定要废除这条法律。网络接入商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网站所有者才是所有责任的承担者。请还给所有遵纪守法的无辜站长一个宽松的互联网环境!
(完)
HK 说:
現在還有什麽方法跳墻啊~~阮師兄
2009年12月18日 22:44 | # | 引用
猪头四 说:
我是第一个留言吗?
我的态度两个字的:同意!
2009年12月18日 22:50 | # | 引用
Denmark 说:
不过是5000年的精华继续发扬..
2009年12月19日 00:34 | # | 引用
红棉812 说:
站点更换域名后还是第一次来留言。
从前的域名在国内注册的,这次到国外新注册了一个。真正把握在自己手中了。不过我不想高兴的太早,接踵而至的很可能就是主机问题。
照现在的形势,网络移民恐怕是迟早的,而且是被迫的。手里没有选票,那就用脚投吧。让他们瞎折腾吧,我看能折腾出来个什么。蝲蝲蛄叫,就不种庄稼了?
2009年12月19日 01:25 | # | 引用
作者很差劲 说:
我觉得很扯淡 首先类比就很扯淡 这个跟公交车不是一码事 公交车上小偷无法进行很好的判别 但是网站是否有低俗内容是相对比较容易判别的 另外二者影响不同 公交车上小偷不过是丢钱而且可能被抓住可以弥补 低俗网站却会对社会风气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而且打击起来有一定难度所以如果网络接入商没有进行首次监督和检查把好第一关 会对接下来的网络秩序维护造成较大影响。 最重要的是 不知道本文作者出于什么考虑会提出加强网络准入监督会造成弱势网站被拒之门外 简直是无稽之谈 你丫只要不要弄低俗内容 谁把你拒之门外?而且公交车加强检查会把弱势群体拒之门外?你有没有常识啊 就算是检查也是吧看起来像小偷的人拒之门外 你说是老人小孩像小偷还是流里流气的人像小偷?只要不脑残基本不可能把弱势群体拒之门外,所以本文作者纯属偷换概念 论据缺乏常识 满篇无稽之谈
2009年12月19日 02:17 | # | 引用
必填 说:
公交车的类比的确不严格,弱势网站会先受排挤这一点也缺乏论证。相比之下,楼主引用的技术论证(关于“知道”和“必要措施”)要有力得多。
不过,“只要不涉及低俗内容就会平安无事”这恐怕是一厢情愿了;怎样算是低俗内容,也说不上容易判别。请看国学数典的遭遇:
《金瓶梅》是儿童不宜的书籍,但是中国的网民并不都是儿童。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整改下去,结果就是不仅《金瓶梅》,并且连三言二拍、《聊斋志异》这样的书都不能按照其原始面目在中国的网络间流传,那可就太荒谬了。
2009年12月19日 04:18 | # | 引用
joiho 说:
五毛你好啊,码字累不?
2009年12月19日 09:46 | # | 引用
woodfishman 说:
楼上的五毛真是思维单纯了,上面说啥你就信啥。“低俗内容”真的是低俗内容吗?那怎么没看到网易,新浪,搜狐整改?
再说低俗内容真的败坏社会风气吗?所以全体中国人都不准看“低俗内容”?
2009年12月19日 10:51 | # | 引用
天天向上 说:
行政干预的力量太可怕,而其方法更是简单粗暴,最终伤害的是终端的用户。总说多一点市场 少一点行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总是行政先行,又想起了博主上一篇文章的话,极权主义的恐怖
2009年12月19日 10:56 | # | 引用
Ruan YiFeng 说:
我在文章中加了一段,作为对这个问题的说明:
“有人也许会说,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一个小偷,比鉴别一个低俗网站难多了。如果你这样想,那么你就错了。事实正好相反,要求网络接入商防止低俗网站,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因为通常来说,一个中型网站就含有数千张网页,大型网站的网页数可以达到数百万张,甚至上千万张。网络接入商根本不可能去一张张网页检查,确保不含有违禁内容,何况有的网站还允许用户上传内容。所以到头来,网络接入商只能要求网站主提供高额押金或第三方担保,或者将提供服务的对象限制为具有一定资本规模的法人。”
2009年12月19日 11:13 | # | 引用
whtepigeon 说:
。。。在我看来这一篇很无力。算起来也只有一条,拔网线影响商业运作。其他,权利等等都不是他们考虑的对象,他们只有一句话,老子有枪
国内的互联网也只能变得如此杯具了。。
2009年12月19日 11:20 | # | 引用
陳水扁 说:
2009年12月19日 13:11 | # | 引用
法豆 说:
你说的观点我是同意的,但论据不是那么回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不是讲接入商的,第二十条才是针对接入商的。恰恰是有避风港的。这些是有关著作权的规定。至于草案的那条,说的很笼统,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止是接入商。我在日志里讨论的都是民法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问题。不是国家专政行为的东西。
至于现在拔网线,根本没什么好讨论的,根本已经超出了法律讨论的范围了,那是另一个世界的事。
2009年12月19日 13:42 | # | 引用
特情人员 说:
搬入电信机房有个鸡毛用,到时CCAV批判电信,电信照样拔网线.国外才是王道,国内就别想了,我看我们离中华局域网不远了,
2009年12月19日 14:25 | # | 引用
老饕 说:
反正是下面的遭殃:移动整服务商,服务商整站长,站长~~没办法,只能被整!
2009年12月19日 17:18 | # | 引用
幕后工作者 说:
杯具啊,现在感觉这个社会比以前的旧社会还乱了!
现在 有钱有关系做什么都可以~~没钱没关系做什么都不可以,中国的广大人们群众有什么自由可言??
他们那些大声在喧哗“淫秽”,“低俗”……啊实际上比起人家网站放上几张裸照,拿那几个广告钱不知要比“淫秽”,“低俗”……!多少NNNNNN倍!!!!
他们拿人民的血汗钱去包小姐 包N奶,榨干人民老百姓人血汗钱做尽多少勾当,就没有“低俗”……!
现在 想上一下gmail google docs还要辛辛苦苦的翻墙~~~~~~~注册一个域名 还要开一家公司!!!!!!!这个社会怎么活着活着就倒退了呢?回到清朝算了……
2009年12月19日 18:47 | # | 引用
iamduyu 说:
gov允许了人们办网站,那应该承担什么连带责任?是不是应该下台?太荒谬了
2009年12月19日 21:30 | # | 引用
痛打落水狗 说:
中国的电影没有分级制度,实际上等于要求“全年龄级”。
现在发生了同样的事情,互联网没有、难以分级,加上ADULT内容在大陆地区属于非法,按照保护“祖国花朵”的逻辑,互联网必须是“全年龄级”。挺像保甲制度,一人出事,全部连坐。
ADULT信息根本禁不绝,如同古老繁荣的娼妓业,猫捉老鼠,蛇鼠一窝。立法判定其非法,本意虽好,执行效果却大打折扣。堵不如疏,只是口头上的说辞。
到底还是保守的国家,等到信息能自由流动、加在人们身上的各种高压祛除时,兴许会改善。
2009年12月20日 02:02 | # | 引用
史诗在线 说:
问题是这样的:
主管部门除了不能抓其他的都可以抓,ISP好找,做网站的难找,发帖留言的更难找。找到一个做网站的估计要花三十万,找ISP花三十块就够了。到最后只要网站关掉就能交差,其他网站就不用管了。
ISP不敢得罪主管部门,但可以得罪客户。上面让关,你能说不关吗,当然要关,而且要关得多,这样可以表决心。至于跟用户的什么违约,那三家运营商大家是清楚的,平时就动不动断线当机,现在更是顶着皇命断网线,他不掐你掐谁呢?
最后,咱么这些小民能跟谁闹呢,三大接入商咱们是清楚的,主管部门那个德行咱们也是清楚地,反正他们怎么合适怎么来,你不满意?现在就是活该,想要权利,一百年以后再说吧!
2009年12月20日 03:01 | # | 引用
阮永松 说:
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哎,这个兵还是喝狼奶长大的兵,装疯卖傻,只许自己说话,不许别人辩驳。
2009年12月20日 14:15 | # | 引用
明天会更好 说:
没办法,只能按照人家说的做,不然能怎么办?
2009年12月20日 16:00 | # | 引用
ddfs 说:
这些都是行政关停,你讲法律
有个毛用?
除非你让党政分离
2009年12月20日 17:15 | # | 引用
Jing 说:
难道ISP不像是修路公司吗?他把路修通了,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人,甚至猪、牛、羊都可以上来。修路公司只是在路上建个收费亭子,你车来了,该交费了,钱缴了,你就可以走了,至于你车上有没有藏毒品,你的牌照合不合法,收费的人是不管的,那是交通部门的事。如果交通部门认为这辆车有问题并且要走这条路,一个电话扣下这辆车,还是要交给交通部门。修路公司和交通部门是两个权责分明的单位,你修路并收钱,我负责安全管理,各有各的分工并互为配合。有谁看到要修路的去检查车辆牌照的合法与否,是否藏有毒品?谁检查?现实中是检查站,就像边境检查站那样,手持冲锋枪的是谁?难道是修路公司的?
2009年12月20日 19:51 | # | 引用
化石 说:
“上海电信北艾五星级机房”没几天后也拔网线了。
2009年12月20日 19:54 | # | 引用
Jing 说:
原来是盘古网络,公司在重庆,前几个月我还去这家公司面试过呢,老总面善,娃娃脸,总是面带笑容。
2009年12月20日 19:59 | # | 引用
拒绝下锅的鱼 说:
我建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应该修订了,新规如下:
卖服务器的就应该负起连带负责,你必须保证你卖出去的服务器不是拿来传播色情网站的,否则应该与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这好比是,卖菜刀的必须负责这把菜刀的使用,严格禁止拿来刀人肉。很好,很强大。
2009年12月21日 12:29 | # | 引用
babyone 说:
色情有法律规定在哪里 查了也没话说
低俗不违法好不好
人民有低俗的权利
我边吃饭边挖鼻孔怎么了
2009年12月22日 20:47 | # | 引用
Ruan YiFeng 说:
今天,全国人大通过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一字未改。
2009年12月26日 23:03 | # | 引用
ddfs 说:
这就叫株连
2009年12月29日 19:17 | # | 引用
Ray 说:
"蝲蝲蛄叫,就不种庄稼了?" 此言极是
2010年1月 1日 22:25 | # | 引用
warii 说:
这次从手机扫黄开始的一系列清扫行动,说穿了不过是广电在得到可以经营互联网业务之后,对电信、移动等传统ISP展开的一次大规模抹黑下柈子行动而已。真要扫除低俗,满街的桑拿浴室拿下了先,那个比低俗网站可好抓多了
2010年2月 7日 17:45 | # | 引用
重慶大俠 说:
流氓行政
2012年6月13日 14:24 | # |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