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创作共用许可证(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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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作共用许可证的起源

自从版权制度(copyright)确立以后,很多人感到,虽然它保护了作者的利益,但是却剥夺了使用者的自由。

除了费用以外,一个主要的问题是,通行的版权协议是一种限制性的协议,就是说,只有它明文许可你可以做的事,你才能做,否则就是侵权行为。这样不仅很不方便,而且阻碍了作品的传播,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在新传播方式层出不穷的网络时代。

因此,一些有识之士决定找到一种新的方法,在版权制度的合法框架下,使得人们可以自由使用他人的作品。这种新方法就是"开放内容许可证"(open content licenses)。简单说,就是作者为自己的作品选择一种许可证一起发布,然后这些许可证本身都是开放式协议,就是说,它只明文禁止使用者不能做的事,除此以外,可以随意使用这些作品。

创作共用许可证(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简称cc),就是这样一种许可证。它是由成立于2001年的美国Creative Commons基金会,在2002年12月16日提出的。

二、为自己的作品选择许可证为什么是重要的

我们经常可以在书籍、电影、或者其他地方,看到"保留所有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这句话,这是一般的版权协议(full copyright)的基本内容,就是说,所有与作品有关的权利都归版权持有人所有。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的作品是没有版权的,所有权利都归使用者。因此,普通的版权协议和公共领域,正好是两个极端,一个是保留所有权利,另一个则是放弃所有权利。

创作共用许可证,则是在两个极端之间。它只保留几种了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除此以外的权利全部放弃。

当你在网上(或者其他地方)发布自己的作品时,如果允许他人自由使用,那么最好选择一种许可证一起发布。因为,如果你不同时发布许可证的话,根据版权法,你的作品就拥有完全的版权,默认保留所有权利,即便这不是你的意愿。

从小处说,这阻碍了作品的传播。从大处说,这限制了他人的自由,最终也会限制你自己的自由。所以,尽可能为作品选择一种许可证一起发布,这是很重要的。

三、创作共用许可证的基本权利

如果你希望在满足某些条件的前提下,使用者可以实施如下行为,那么你就可以考虑使用创作共用许可证。换言之,下面这些权利是你自动让渡给使用者的:

* 复制作品;
* 散发作品;
* 公开展示或表演作品;
* 将作品完全一致地转化成另一种格式。

对于使用者来说,虽然他免费拥有了这些权利,但是必须遵守一些许可证设置的前提条件:

* 没有得到许可,不得实施许可证中禁止的行为;
* 所有的复制件上,都必须保留原始的版权说明和许可证的链接;
* 不得更改许可证的内容;
* 不得用技术手段限制其他人合法使用作品。

以上的权利和义务,被称为创作共用许可证的基本权利(Baseline Rights)。

此外,作品发布人还必须知道的是,一旦选择了一种许可证,并且公开发布以后,就不能够收回了。这个许可证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对全世界的使用者都是有效的。(一个变通的方法是,你可以在另一种许可证下,发布作品的另一个版本。)

四、创作共用许可证保留的权利

使用创作共用许可证,作者可以选择保留四种权利。

1)bg2008042202.gif署名(Attribution,简写为by):必须提到原作者。

2)bg2008042203.gif非商业用途(Noncommercial,简写为nc):不得用于盈利性目的。

3)bg2008042204.gif禁止演绎(No Derivative Works,简写为nd):不得修改原作品。

4)bg2008042205.gif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简写为sa):如果允许修改原作品,那么必须使用相同的许可证发布。

五、创作共用许可证的种类

上面4种权利,你可以全部保留,也可以全部放弃。运用排列组合知识,我们知道一共有16种不同的组合,每一种组合就对应一种不同的许可证。

这16种组合中,有5种是无效的:1种是4种权利都放弃,这就等于是公共领域作品;另外4种是不能同时选择禁止演绎和相同方式共享,这两种权利。

在剩下的11种组合中,由于绝大多数人都要求保留署名权,因此又可以排除5种。

最终只留下了6种组合,绝大多数创作共用许可证都属于这6种组合之一:

1. bg2008042202.gif署名(by license)
2. bg2008042202.gifbg2008042203.gif署名-非商业用途(by-nc license)
3. bg2008042202.gifbg2008042204.gif署名-禁止演绎(by-nd license)
4. bg2008042202.gifbg2008042203.gifbg2008042204.gif署名-非商业用途-禁止演绎(by-nc-nd license)
5. bg2008042202.gifbg2008042203.gifbg2008042205.gif署名-非商业用途-相同方式共享(by-nc-sa license)
6. bg2008042202.gifbg2008042205.gif署名-相同方式共享(by-sa license)

这6种组合中,最宽松的是第一种署名许可证,限制性最强的是第四种署名-非商业用途-禁止演绎许可证。

所以,准确的说,创作共用许可证不是一种许可证,而是一系列许可证的总称。

六、如何使用创作共用许可证

对于网上的作品,你可以到这个网址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去进行选择,根据网页上的提示,一步步操作,最后将系统给出的代码放置在网页上即可。

对于网下的作品,你在选择好许可证后,可以在作品上写下一段话:

"本作品采用创作共用[插入许可证的描叙]许可证授权。如要查看许可证全文,请访问如下网址[插入网址url]。"(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insert description] License. To view a copy of this license, visit [insert url].)

需要注意的是,对应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创作共用许可证有不同的地区版本。另外,创作共用许可证一直在修订,最新的是3.0版,但是一部分地区还在使用2.5版。

最后,本文采用创作共用署名2.5中国大陆版许可证(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2.5 China Mainland License)授权。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参考链接]

* Creative Commons官方网站
* 創用 CC ─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完)

留言(12条)

此文作者可否论述一下与此相关的法律,国外不清楚,国内,版权法没有相关的规定吧,这些许可证,法律承认否?如发生法律纠纷,此类条文是否有效,是否可作为证据,如不是很清楚,有那些法律专业人士研究这些?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5/cn/这里有说明否?

这相当于双方事先约定的合同,如果使用者复制或传播了你的作品,就等于他接受了这个合同。因此在法律上肯定有效。

如果我的服务器在美国,我自己在英国居住,我写的是中文blog,这样一来,应该选那个地区的许可证呢?

不过CC的国内团队真的不敢恭维,去年曾经想帮CC在国内最推广,翻译了那两个出名的CC推广用Flash。不过后来就没人和我接洽了。

感觉很象是GPL的通用化许可证

引用webabie的发言:

如果我的服务器在美国,我自己在英国居住,我写的是中文blog,这样一来,应该选那个地区的许可证呢?

不管选用哪个地区版本的cc,它对全世界的使用者都是有约束力的。在某些地区,可能有部分条款会失效,但是cc的基本内容在不同的版权制度下都是通行的。

因此,你可以根据网站主要受众所在地区,选择相应版本的cc。

对版权尤其是细节并不太关注,但“如果你不同时发布许可证的话,根据版权法,你的作品就拥有完全的版权,默认保留所有权利,即便这不是你的意愿。”提醒我,还是需要尽可能明确CC协议(尤其是在博客之外)。

确认一下:
一份收费的作品,也可以使用cc许可协议。付费购买的用户可以按协议授权使用,没有付费购买的即使下载到作品,也不能按协议授权使用。

这样理解对吗?

阮大神,非衍生是什么意思?

大佬能否分析下Golang的CC协议,还有和Rust的Mit协议的差别

由于评论发送失败,写邮件问了一峰先生一些问题,比较混乱,现将内容贴上:

Q:我发现您的文章都是“自由转载-非商用-非衍生-保持署名”,那是否意味着我不能对您的文章压缩转述,以及添加一些自己的内容到转换过的内容中?(由于”非衍生“)
A:(1)以前有人修改了我的文章,然后写作者是他与我合著。“非衍生”只是为了禁止这种情况,其它不受约束。(2)版权条款只针对我有版权的内容,我没有版权的部分,需要遵守原作者的授权。

引用拉登的发言:

感觉很象是GPL的通用化许可证

不一样,cc协议是更加尊重创作者的,而GPL对创作者几乎是鄙视的态度,而把用户奉为上帝,这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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