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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最糟糕的中国法律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08年8月20日

国的《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杂志网站上,最近有一篇文章,题目是《10条最糟糕的中国法律》(The 10 Worst Chinese Laws)。

最终来说,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不是由经济发展决定的,而是由这些法律决定的。不去改变这些法律,这个国家就永远是一个中世纪的国家。

1. 《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由于《刑法》第105条的规定,使得政府可以合法地压制所有的批评。许多批评政府的人,最终都被以颠覆罪起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制度采用居住地将公民分类,人为制造不同的社会经济等级。除非满足某些条件,农村户口不得转为城镇户口。如果没有当地户口,外来人口就很难享受居住地的医疗待遇,以及难以顺利解决子女教育问题。

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九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四条 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禁止网站发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这种模糊的写法实际上就是规定了,政府对互联网的审查制度。据说,中国政府雇用了3万个网络警察,负责监视2.5亿网民。同时,由于ISP(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对网站内容负责,使得自我审查(self-censorship)广为流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这条法律规定立法机关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实际上,这一条等于取消了立法机关的独立性,规定它必须成为"橡皮图章"。虽然,宪法规定中国有8个民主党派,但是由于存在上面的法律,使得他们对政府几乎毫无影响。

5.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这一条法律授予政府剥夺私有财产的权力,只要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或者开发商为了商业利益,常常滥用这一条规定,只对拆迁对象或者征地对象提供非常少的补偿。许多农民因为土地被政府征收,而沦为彻底的一无所有。

6.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426号令)

第三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三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政府可以自行确定宗教团体的合法性,而第三条中"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模糊写法,使得政府有了任意干预宗教的合法借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九条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工会法》规定了全中国只有一个合法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它由政府领导。其他工会都是非法工会,并且个人不得自行组织工会。这样的规定非常不利于保护工人的权益。在现实中,工会往往是软弱无力的,资方则是非常强势,工人处在弱势地位。

8. 《国家安全法》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许多发表批评政府的言论的人士,往往都被以这一条的第一款"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第三款"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而起诉。根据John Kamm的统计,99%的被起诉者被判有罪。

9.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Chapter II, Articles 7 and 8

(这一部分我不确定原作者所指的条文,所以不翻译,只提供原文。)

What it says: Companies are expected to maintain safety standards currently established by other companies, and businesses can't be punished for falling behind raised standards established by goods entering the market at a later time.

What it does: Safety standards and laws fluctuate with shifts in the market. Thus, there are no objective mandates for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fter last summer's string of product recalls, the U.S. and Chinese product safety agencies met to discuss new measures, including banning the use of lead paint in toys expor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Still, there is little hope for progress unless Chinese local authorities stop haphazardly enforc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十三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由于2003年SARS期间出现的社会混乱,导致立法者希望规范信息的传播。但是,这二条法律实际上剥夺了个人传播信息的权利,将信息的传播权全部交给政府。在现实中,它为地方政府控制媒体,提供了合法借口。许多煤矿和工业事故的消息,都是因为"破坏社会稳定",而被拖延公开或隐瞒,导致重大伤亡。

(完)

留言(114条)

无语

阮兄,第9条不就是消费者保护法么?

引用hidecloud的发言:

阮兄,第9条不就是消费者保护法么?

里面的条文对不上。

一句话中国不是法治社会,是党国

法治不等于法制

法律是人的智慧的辅助工具。正像法治一样.好的法制从未开始过,但是如果人心险恶,同样可以用人的智慧击倒死板的法制.
关键是人的品质.法律在人面前太脆弱了,不要想着把事情都撂给法律去做,人应该发挥出自己的能力对抗自己不喜欢的东西.
法律就像长城,不可迷信.

可以写一篇关于番茄花园的事情么。我想知道这些人对此事态度如何?

引用Nasofe的发言:

法律是人的智慧的辅助工具。正像法治一样.好的法制从未开始过,但是如果人心险恶,同样可以用人的智慧击倒死板的法制.
关键是人的品质.法律在人面前太脆弱了,不要想着把事情都撂给法律去做,人应该发挥出自己的能力对抗自己不喜欢的东西.
法律就像长城,不可迷信.

因噎废食,就不是迷信了?怀疑态度很好,但要识大体,知道什么是主要矛盾,马哲没学吗?法治理念已经被普世承认,至于是否完善是另一回事儿,首先得尊重法律的权威吧?我要吃鸡蛋,并不意味着我我要靠吃鸡蛋解决一切问题,你的逻辑实在不敢恭维。

阿企 说:

引用Nasofe的发言:法律是人的智慧的辅助工具。正像法治一样.好的法制从未开始过,但是如果人心险恶,同样可以用人的智慧击倒死板的法制.
关键是人的品质.法律在人面前太脆弱了,不要想着把事情都撂给法律去做,人应该发挥出自己的能力对抗自己不喜欢的东西.
法律就像长城,不可迷信.

我也不喜欢这些话,不要说社会,很久以前,大概是98年,我有个朋友当兵,带他们的班长,还是连长,已经记不清了,当着他们的面就说,什么法,在部队,老子就是法。据说,现在部队好些了。

中国人就是灵活有余,规距不足。现在的普法体系真的不好说什么。

我始终记得我在学校时,教我们的老师曾说过,你们当了律师,不要求做个好的律师,也就是社会上说的大律师,起码做个尊重法律的律师,我也没白教你们。上社会这么多年,才明白老师说这话的无奈心情。也明白了,在中国什么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意思!

引用Nasofe的发言:
人应该发挥出自己的能力对抗自己不喜欢的东西.
你的这话适用以上第一条和第八条来。呵呵。

客观地说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人权、言论等方面已经进步了不少,但远远不够。严格地说,我们的国家还算不上法治国家,还是人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

也許這些法律的確存在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不過它們明顯是適合中國國情的。

同意楼上的观点
虽然在国外貌似不合理 但是放国内环境下非常可取

中国国情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国际惯例
和国际接轨

。。。。。。。。。。

宪法第一章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行,示 威的自由。

第二章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综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至于如何解释国家利益这个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中国特色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面装。
政府垄断了一切,包括体育的管理,所以才造成了中国足球如今的丢人现眼局面。

如果中国有好几个足球协会??之间会有竞争,我作为俱乐部还得考虑加入哪个协会哪个联赛会对我有利

引用龍先覺的发言:

也許這些法律的確存在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不過它們明顯是適合中國國情的。

总是有些这样奇怪的存在即合理的观点。



引用wadefelix.的发言:

中国特色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面装。政府垄断了一切,包括体育的管理,所以才造成了中国足球如今的丢人现眼局面。
如果中国有好几个足球协会??之间会有竞争,我作为俱乐部还得考虑加入哪个协会哪个联赛会对我有利



这样说不准确。
首先中国特色是还处于试探阶段,远未达到一个成熟的标准,所及既然要试,就要有胆量和能力接受某些失败的结果。
还有,应该是足球这项运动本身不能在集中式的体制下顺利运行。反观体操跳水等项目,集中力量,政府重点扶植,还是很有效果的。所以有些体育项目可以市场化,职业化,通过竞争来来优胜劣汰,有些则不太适合。
其实足球问题本身也反映的体制的不灵活,运动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导致无法让这些可以职业化的体育项目在一个明确统一有保障的标准下运行,就出现了现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混乱没有影响力的局面。

引用pky的发言:
总是有些这样奇怪的存在即合理的观点。


黑格尔的这个观点马哲里是有体现的,佛教也有类似的说法。合理不等于正确啊,只是说符合情理,符合逻辑,是有具体条件的。所以在“中国国情”的条件下,这些法律出现了,并且到现阶段为止还有起作用,所以并不奇怪。

似乎都是法条表述模糊+政府操作曲解,才让大家觉得糟糕。
可是在哪里,法条表述不模糊,哪里的政府不想曲解法律呢?

不同的是,有的地方有人监督,有人斗争;有的地方是容忍,是屈服。

还有,为什么这些是最糟糕呢?参照的对象是什么?

引用Ruan YiFeng的发言:
里面的条文对不上。

大概就那个意思,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也许是作者没看全中国这方面的规定

这文章 非常糟糕~
明显是用美国人的思维来衡量中国人的法律~
作者是想 再建一个 马来西亚吗?
完全照搬美国式的民主~ 最后造就一个动荡不堪的国家

加上计划生育法吧。

还有 集会游行示威法

阮兄,

本文作者不懂中国,你不懂法律。合起来,就是啥也不懂。

法律条文不是四级阅读题。谬种大多从善意的无知者那里开始流传。

楼上五毛太多。
这里有几条是赤裸裸的大权独揽,只会在貌似稳定的酱缸里滋生大量不受监督的专权和腐败,而不会适合任何国情。
立法机关受执政党领导,真是天下奇闻,居然有人为之辩护。看来我们在奥运赛场上也应该派姚明当篮球裁判。

请不要忘了宪法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为核心,共产党代表了执政党。所以我们法理学的基础就是人民专政是民主的基础,民主是对社会主义的公民的,不然就是专政的那一方了。

胡耀邦曾经说过:当初改革开放,存在两张皮的现象。现在看来,我们的法律还是为执政党服务的。这就不要说了,不信,要是国民D执政肯定要在宪法加上三民什么的了。专政也要对我们这些小民,所以不要乱说了。在立法为执政党服务上,在任何体制的国家都是类似的了。

我记得这句话真是箴言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依现在基层的情形看,应该意识有了,有法必依,危险。执法必严,说说,以情代法的现象太多了。违法必究,那是对专政对象说的。

甚至在现在,在中国立法领域,存在着为有产者立法的现象,不然物权法的出台,也不会那么大的难度了。在执法领域,则存在着为利益执法,为人情纵法的现象。不然,现在中央政府对行政执法权监督与教育很严的,也在把有些权力上收,尽量收缩执法权,强化行政复议的力度与宣传。不信,现在社会上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日子肯定好过。也就是说,利益在基层甚至上层都是领导领导艺术了。

法律是给控辨双方一个利益博奕的平台,这是我现在对法律的认识!

有些高压线不要碰,不然自己找麻烦。不信,有些事在中国,记者或律师也只能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看法。正常的牢骚话不要紧,不然,不说了!


有些事不好说,只能说,封建主义在中国大有市场。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是的

翻翻某些人的履历,从18岁开始,就一直当官,整个职业生涯也是当官,而且每官必升,出了当官,不会干别的

五毛很多!

民主与幸福无关,与幸福感亦无关。不要在心中埋伏下一个固定的既成标准,然后拿这个标准来衡量一切。“人权”“民主”这些概念的制订者并不能够保证其实现等于幸福,更不能保证在它的“绝对正确”前提下可以保持观念和现实的平衡,所以实际上一无用途。
我从来不迷信民主,因为以我的眼光看整个世界,从未发现这个民主到底拯救了什么人,又到底能比所谓“专制”给多人民一些什么。
不要说美国的就正确,更不要说民主的就正确,不要用概念来解释事物。民主是充分享有一切权利吗?那就首先应享有杀人权和无限生存权,就要真正随心所欲。不能做到真正随心所欲,试问你又能有多民主呢。
法律从来是为统治阶级服务,并且,玩语言的法律当然也可以用语言来玩,你把美国的各项法律拆开来玩玩,一样可以找出许多在你看来是问题的问题。

孙中山说过,人民还没有民主观念,不认为专制有何不对,所以,我们应该引导人民了解民主
阮兄其实应该投身于基层的民主建设

尽自己的一份力
加入共产党,推动它的发展

法律在中国目前只是工具。

请不要忘了宪法是约束统治者的法律!
goushi五毛。


什么时候不合理了 你能够跳出来 说一声


这个就是民主了..

书越读越深,理越辨越黑。

大凡读书人读书越多,话越少。因为他明白理论是用来指导实践的,不是用来辱骂与嘲弄的。也真是读的书多,所以才能明白此生也有涯,而学也无涯,所以不去与某些观点论战,因为他明白,辨的多了,无非也是五十步笑百步。正确自有正确的高尚,诡辨自有诡辨的大路。但请不要侮辱法律,至少我们都明白,法律的制定者的水平不比我们差。我们还是用那句话: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但是在我们生活中,学法的不用法,用法的不学法,大有人在!希望我们大家都不要满瓶不动,半瓶摇。

这个博客现在越来越多五毛党了……
哎!!
我诅咒你们五毛党断子绝孙!

看得多了,也就不奇怪了。真的不明白,社会上的乌鸦还是那么多。

法律是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了一定社会基础的立法,我不明白是给谁用的,又是为谁服务的。老美在自己的杂志上刊登他的观点,无非是给自己脸上贴金。难道现在的中国是在中世纪吗?就算在中世纪的中国,那时老美在哪啊。我们就算承认我们的体制有不如老美的地方,但那是中国人自己的事。不要忘了,兄弟隅于什么的,外侮必至。

我也记得我朋友的一句话,中国人就怕个狠字。所以个人使然,团队使然,社会使然,国家使然,民族使然。下辈子生到美国去!

我也记得我朋友的一句话,中国人就怕个狠字。


忘了说,我的这个朋友是个韩国女生,当时我不以为然,现在明白,中国社会还真这样!

其实自由不自由,完全是主观体验问题。 我倒觉得“封建统治”也有可取之处 --- 信仰道德约束力的威力比法律强大。
其实现在许多国家都是有宗教信仰的。记得以前听过一个讲座,世界有75% 已经上的国家都是有自己宗教修养的。连美国这样的大国,都把自己奉为上帝的子民, 总统就职都要一手按着圣经来宣誓 。 在信仰面前, 人们有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和底线。 而中国的孔孟之理,佛教的因果报应应该是中国的传统价值观。
所以我觉得中国应该走这种思想集权的道路,多利用宗教和信仰来逐渐形成的道德规范,来约束民众(包括官员)的行为,虽然会有漏洞,但总体却是好的。所以现在的和谐社会,提倡奉献,提倡中国的传统, 我觉得提的不错。
而西方的法制就如西医,整体长远看,往往治标不治本。
声明,我可不是5毛党

本来就是两个体系的,以上都是“鸡同鸭讲”。

有的人就是喜欢站着说话不腰疼,这么大一个国家,不管是哪个政权上台都想把国家搞好的。我想不信那些成天在吵吵嚷嚷的人有什么本事去管理好国家。把国家交到你们手中老板姓日子更难过

引用Ruan YiFeng的发言:
里面的条文对不上。
引用曹鹏的发言:

对,按原文里提得是找不到相应的条文。不过,法律确实规定如果产品投入市场时的缺陷是当时的技术不能发现的,生产者是免责的。
跟原文有点类似

小心被和谐哦

在民主国家,法律力量过于强大,所以我才说了上面的话。
看来在中国这种国家,还是要使用法制,但是法制的前提就是在于人的品质,法律才会被制定。
我们还是关注到具体的政治家,具体的政治运动来达成目标。别跟那几行字较劲。这种东西在中国不被落实,在民主国家被人玩弄。还不如一个品质高的执政团体。
...再写下去就太不合谐了,不敢往下写了。
前面的骂五毛说的是我吗? 如果这样就有点冤枉了。

北旺村那个链接太搞了

所有的法律建立在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上的!!!

博主认为以上的法律条文不好,但是它们必须存在,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难道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人之行为可以容忍吗?
那这个国家肯定要动荡不堪了,至于“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一点,没有办法,这好比美国之“明主”,中国的领导人提倡“社会主义”,他要维护政权,只能如此。

Human right of killing? You must be kidding everyone or insane.

引用陈啦啦的发言:
民主与幸福无关,与幸福感亦无关。不要在心中埋伏下一个固定的既成标准,然后拿这个标准来衡量一切。“人权”“民主”这些概念的制订者并不能够保证其实现等于幸福,更不能保证在它的“绝对正确”前提下可以保持观念和现实的平衡,所以实际上一无用途。我从来不迷信民主,因为以我的眼光看整个世界,从未发现这个民主到底拯救了什么人,又到底能比所谓“专制”给多人民一些什么。不要说美国的就正确,更不要说民主的就正确,不要用概念来解释事物。民主是充分享有一切权利吗?那就首先应享有杀人权和无限生存权,就要真正随心所欲。不能做到真正随心所欲,试问你又能有多民主呢。法律从来是为统治阶级服务,并且,玩语言的法律当然也可以用语言来玩,你把美国的各项法律拆开来玩玩,一样可以找出许多在你看来是问题的问题。

行政命令和法律

行政命令往往是野蛮的,只要作出了,不管合理不合理,都要执行,不需要法律依据,执行过程本身违法,或者使用违法也无所谓,因为是有豁免权的。

法律是为每个人定制的服务,你不服可以有法官裁决。

中国的行政命令很像美国的act吧

法律往往容易成为形而上学

因而怎么解释法律就成了很有意思的东西

因为法律成了条文,就死了

怎么解释就活了

这样执行起来或者使用起来,无论是执法或者违法都有空子可钻


所以细则才是最重要的

这个细则,中国不制定,嘿嘿

这就是精髓

一谈就是法制社会

一执行,无法可依

而且发布行政命令的人往往自己也不懂法

所以外行管理内行

如果法治了,那还要这些人干吗?

不是自己捆住自己手脚了?

引用Nasofe的发言:

在民主国家,法律力量过于强大,所以我才说了上面的话。
看来在中国这种国家,还是要使用法制,但是法制的前提就是在于人的品质,法律才会被制定。
我们还是关注到具体的政治家,具体的政治运动来达成目标。别跟那几行字较劲。这种东西在中国不被落实,在民主国家被人玩弄。还不如一个品质高的执政团体。
...再写下去就太不合谐了,不敢往下写了。
前面的骂五毛说的是我吗? 如果这样就有点冤枉了。

人的品质能接受检验和监督么?

欧美要发誓

你可以不遵守,但是你的信用会打折

信用打折,你的诚信就会受到质疑
你就在需要信用的场合必须支付更多的“保证金”,你的代价和成本更高
这样将品质和人联系起来,有操作性

你这个品质和一句顶一万句,你办事我放心有什么区别

这都是有恶果的

只能说你还比较幼稚,既然这么幼稚和幻想,还能参加讨论这样的问题么?

你不要要求公平,什么我不赞成你的言论,捍卫你的权力什么的

因为按照你上面的做法,结果就是我可以完全代表你的思想和意思,你应该相信我的品质比你高

既然都说了,你这种伪姿态就没必要了

说你5毛,其实是点醒你

@拉登
我认为讨论涉及到类似于说到类似于使用 “幼稚” “伪姿态” “点醒” 这类词的时候就开始不是纯粹的讨论了.所以感觉你比较情绪化.
我的观点其实你也没有太懂.建议你去我的博客看一下.
你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历史的经验,是么.
你认为人的品质如果缺少体制和法律的制约,就会显现出不好的一面.
我认为对于一个足够聪明的政治家来说法律和体制太容易被架空了.而且随着人品质的下降会面临着被钻空子或者直接不被遵守.你靠什么来监督他们,是靠精英,还是要靠民众?首先民众不可以被抱有过高的期望,他们容易被被煽动和误导.那么精英呢?如过用精英实现监督,那就是人的互相制约了,总的来说一堆高品质的人是不可少的.既需要他们来制定好的法律(不管是知识分子还是执政者),有需要他们用智慧来封住空子.
就算当下真的有人废除了哪些法律(这些人的品质需要比较高),同样需要有人留下来防止这些制度被人钻空子。以及根据情况来调整法律.
总的来说因为有人,才有了法律人不可以抛弃法律自己去逍遥。法律是人建造起来的城墙,同样需要人去维护和修正.如果我们迷信法律,那就是舍本求末.
除了历史,你还有什么反驳这些观点的理由呢。你认为在中国历史上缺少法制,过多的人治导致了这种局面,是么?关键不是中国没有,而是************(打码)
英国的民主制度,不是由英国历代的贵族和民众延续下来的一个传统么,然后把这个习俗写成法律,就算没有那些法律,英国也差不到哪里去。
而法国,一个历史上的保证过家,现在人民权益又得到了多少保证呢?
像美国这种,开国法律又几个关键人物集中敲定.不得不说美国的民主是杰文逊和华盛顿创造的.而美国人与生俱来的自由精神又保障了法律的延续.
你们做出判断不过是品经验而已。(我也来情绪化一把.)

要法律,先要有人制定.要细则,先要有人去定。而且以后法律还是要更改的.没有什么死的东西一劳永逸的代替人的作用。虽然大家都希望有.所以没有生命的法律是难以长久的.必须有人来维护,只要这个人品质够高.
我看阮一峰和拉登就不错.(欢迎删除这句话)

引用EG的发言:

这文章非常糟糕~
明显是用美国人的思维来衡量中国人的法律~
作者是想 再建一个 马来西亚吗?
完全照搬美国式的民主~ 最后造就一个动荡不堪的国家

来来来,给我们详细说说
就是要有争论才精彩
哪条错了,为什么说错了,原来的对在哪
只是别拿几个模糊词“糟糕”“思维方式不一样”来糊弄人,妄图打倒全部观点

网络上虽然蠢人多,但是明眼人也不少
看到您这样没根没据...怎么说来着...噢,乱喷的话
都会觉得这主就那么点分量,您说是不是

从来都是的 两种体系 一个作样子 给老外看
一个 实在的 dang压倒一切的
人治 唯一党制 万一 那几个人的决策 发生一点点的失误---几个人的脑袋 难保不会 岂不是 全国人民买单

引用Jacky Zhao的发言:
五毛很多!
s说得很对————

居然还有人说:“在立法为执政党服务上,在任何体制的国家都是类似的了。”
轮流执政的,难道法律也四年一换??
睁着眼睛说瞎话。。。。

引用Nasofe的发言:

要法律,先要有人制定.要细则,先要有人去定。而且以后法律还是要更改的.没有什么死的东西一劳永逸的代替人的作用。虽然大家都希望有.所以没有生命的法律是难以长久的.必须有人来维护,只要这个人品质够高.
我看阮一峰和拉登就不错.(欢迎删除这句话)

不要对人太自信,制度的力量远比人靠谱

引用阿企的发言:


不要对人太自信,制度的力量远比人靠谱



先有人制定制度,然后才有制度产生.我们没有过好的法制,也没有过好的人治.
等你见识过了坏的法制,再来比较下法制和人治吧.

目前,和谐社会之后,必然进行的将是法治社会。如果实现,将是大中国,如果实现不了,则... ...

引用Nasofe的发言:
@拉登我认为讨论涉及到类似于说到类似于使用 “幼稚” “伪姿态” “点醒” 这类词的时候就开始不是纯粹的讨论了.所以感觉你比较情绪化.我的观点其实你也没有太懂.建议你去我的博客看一下.你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历史的经验,是么.你认为人的品质如果缺少体制和法律的制约,就会显现出不好的一面.我认为对于一个足够聪明的政治家来说法律和体制太容易被架空了.而且随着人品质的下降会面临着被钻空子或者直接不被遵守.你靠什么来监督他们,是靠精英,还是要靠民众?首先民众不可以被抱有过高的期望,他们容易被被煽动和误导.那么精英呢?如过用精英实现监督,那就是人的互相制约了,总的来说一堆高品质的人是不可少的.既需要他们来制定好的法律(不管是知识分子还是执政者),有需要他们用智慧来封住空子.就算当下真的有人废除了哪些法律(这些人的品质需要比较高),同样需要有人留下来防止这些制度被人钻空子。以及根据情况来调整法律.总的来说因为有人,才有了法律人不可以抛弃法律自己去逍遥。法律是人建造起来的城墙,同样需要人去维护和修正.如果我们迷信法律,那就是舍本求末.除了历史,你还有什么反驳这些观点的理由呢。你认为在中国历史上缺少法制,过多的人治导致了这种局面,是么?关键不是中国没有,而是************(打码)英国的民主制度,不是由英国历代的贵族和民众延续下来的一个传统么,然后把这个习俗写成法律,就算没有那些法律,英国也差不到哪里去。而法国,一个历史上的保证过家,现在人民权益又得到了多少保证呢?像美国这种,开国法律又几个关键人物集中敲定.不得不说美国的民主是杰文逊和华盛顿创造的.而美国人与生俱来的自由精神又保障了法律的延续.你们做出判断不过是品经验而已。(我也来情绪化一把.)


不要忘了立法权和执法权是两回事

你以为华盛顿和杰佛逊立法完了就万世一系?
还要宪法修正案干什么?

你可以钻空子

但是法律细则可以不断完善

当然了,现在又涉及到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争吵了

还有判例或者规定的问题

最主要还是中国人不行,国家太大,基础不一致,很难得到共识

法律不是自有永有的啊!

法律也是靠人去設計、制訂及更新的。不合情、不合理、不合乎現實的法律, 別說很難遵守及執行, 長遠更是阻礙國家發展, 或製造無數人間慘劇。

在中國, 絕大部份法律定立時, 根本沒有真正參考過、按照著民意民情。已有的法律, 在時代轉變後, 也沒有真正以人民利益為念的代表去鑑察及更新這些法律。

我國現時根本沒有這種立法機制, 沒有真正的民選立法議員, 沒有具民意基礎產生的司法機構 (簡單說就是沒有民主)。

所以, 在中國, 說「這些法律合乎國情」,是瞪著眼說謊話。另外, 堅持「法治」, 卻忽略這些法律的來由並不附合民意, 便是偏執了。

@ 拉登
法律细则还是要靠人来完善的(我们的分歧点在哪里?)你的意思是通过高品质的高层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法律以上制下用 “好心” 的中央严格的法律来保障下面可以用一套中央规定的比较好的政策执政而不被钻空子。
我的意思是首先我们要确定高层在当前状态下做这件事情的可能性。毕竟他们看起来有点过于光辉了,但他们不是完人,也不是神。
与其想办法用上下统一的严格立法,抽调比较耿直的 “好官” 上台可能是一个比较快速的方案。毕竟当前的法律已经有点不被严格遵守的味道,这是细节所难以控制的。

通观中国法律,很简单,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事我早看透了。

引用Nasofe的发言:

在民主国家,法律力量过于强大,所以我才说了上面的话。
看来在中国这种国家,还是要使用法制,但是法制的前提就是在于人的品质,法律才会被制定。
我们还是关注到具体的政治家,具体的政治运动来达成目标。别跟那几行字较劲。这种东西在中国不被落实,在民主国家被人玩弄。还不如一个品质高的执政团体。
...再写下去就太不合谐了,不敢往下写了。
前面的骂五毛说的是我吗? 如果这样就有点冤枉了。

一个品质高的团体如何选出来?谁来指定?你难道期望着他们自己良心发现?自我淘汰?至少现在看来,民主制度能选出品质较好的团体的几率较大

国内政治还没有一个博弈的机制 或者体制内不允许博弈 所以法律都不是博弈的产物 必然有明显的倾向性 法的合法性已经遭到了质疑 全球化的时代舆论实在是太纷杂 现代或是后现代的思潮对我们这个前现代的政治冲击力还是很大的 慢慢寄希望于有良有知愿意“变则通”的治世之才来拨动那一脉吧

中国的很多法律都有问题。法律上制造出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是中国最大的特色吧。

引用陈啦啦的发言:
民主与幸福无关,与幸福感亦无关。不要在心中埋伏下一个固定的既成标准,然后拿这个标准来衡量一切。“人权”“民主”这些概念的制订者并不能够保证其实现等于幸福,更不能保证在它的“绝对正确”前提下可以保持观念和现实的平衡,所以实际上一无用途。我从来不迷信民主,因为以我的眼光看整个世界,从未发现这个民主到底拯救了什么人,又到底能比所谓“专制”给多人民一些什么。不要说美国的就正确,更不要说民主的就正确,不要用概念来解释事物。民主是充分享有一切权利吗?那就首先应享有杀人权和无限生存权,就要真正随心所欲。不能做到真正随心所欲,试问你又能有多民主呢。法律从来是为统治阶级服务,并且,玩语言的法律当然也可以用语言来玩,你把美国的各项法律拆开来玩玩,一样可以找出许多在你看来是问题的问题。

你对民主的理解就是这样?民主最大的一个特征就是各自独立,相互制约。而且民主代表一种文明程度,与什么“杀人权”毫不沾边的,与一切反人性的行为是对立的。而且,幸福感与民主相不相关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而是民主社会里,普通公民自己内心的感受。我想,代表了更高文明水平的民主是可以——至少可以给我带来幸福感的。

看了一下,觉得这几条法律法规的确有些不合理,但是外国的法律某些规定就合理吗?种族歧视,舆论等等当真就是自由的?何谓自由?我知道无规矩不成方圆,自由也是要建立在规矩上的。很多人认为自由就是放纵。
中国的法律的确和不合理的地方,但不是不改变,而是在慢慢改变。纵观30年前的中国,和现在中国比一比,就会突然发觉中国变化很大很大,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以前,只要说一句不好听的话就会受到处分,现在呢?

引用啊啊啊的发言:
有的人就是喜欢站着说话不腰疼,这么大一个国家,不管是哪个政权上台都想把国家搞好的。我想不信那些成天在吵吵嚷嚷的人有什么本事去管理好国家。把国家交到你们手中老板姓日子更难过
有没有政权上台只是想赚油水啊?有没有当官只想赚政绩,捞外卖啊?

引用EG的发言:
这文章 非常糟糕~ 明显是用美国人的思维来衡量中国人的法律~作者是想 再建一个 马来西亚吗?完全照搬美国式的民主~ 最后造就一个
--------- 不对,中国从来没有说自己的法律是不能改进的(例如反革命罪),民主也不是美国的专利。中国正在改变自己融入世界,全世界的纳税人有共同的民主价值观,只是各国政府才有不同的民主价值观。你说中国讲民主就会成为动荡不堪的国家,好比是几十年前说XXX去世人民就会生活于水深火热的恐吓百姓的宣传是一样的。

民主又不是美国人的专利,谁说中国要民主就会动乱不堪!几十年前宣传伟大的XXX死后中国人民就会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现实是北朝鲜人民现在正生活在我们那时的“幸福”生活之中。不要再愚弄恐吓百姓了!民主是有一套法律机制来保障的,人治国家的人民才会苦不堪言。

中国大陆拿了51块金牌,印度拿了1块金牌。
“繁荣盛世”的中国大陆,民生的医疗保障世界倒数排名;“贫穷落后”的印度,百姓享受免费医疗。
假如将来你有了人人一票的投票权,请问:你是要金牌还是要免费医疗?

有一定的道理。很多人说目前中国法律适合中国现状,有何证据?另外,美国的民主是否完美,与我们的法律是否要改进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批评美国的,或批评民主的,都不能否定目前法律的问题所在

引用HIERTYKOIY的发言:
中国大陆拿了51块金牌,印度拿了1块金牌。“繁荣盛世”的中国大陆,民生的医疗保障世界倒数排名;“贫穷落后”的印度,百姓享受免费医疗。假如将来你有了人人一票的投票权,请问:你是要金牌还是要免费医疗?

要免费医疗!建议搞个全民大投票,集体上书。没有民主,也应该给上面一些压力!

党国仅以五毛就能收买这么多SB,实乃制度与人性的完美结合,中国特色世界第一,人家老外写这文章是羡慕,看懂了没!

引用KEVIN的发言:
有一定的道理。很多人说目前中国法律适合中国现状,有何证据?另外,美国的民主是否完美,与我们的法律是否要改进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批评美国的,或批评民主的,都不能否定目前法律的问题所在
是否需要改进?不需要,医生会脑残到跟癌症晚期患者说,你应该改善营养状况加强锻炼吗?


宪法不可引用,所以宪法=0

夫按法用刑,诚难差异,然酌于人情,通于物理,衣冠之与黎蒸,如草木之有秀茂,若戮一士族,虽或无冤,如摧茂林,剃翘秀,或睹其殄瘁,则多伤悯之怀,使人离心,皆如崩角;若戮一匹庶,纵或小屈,如斩丛拨,蹂荒芜,未觉其雕残,乃鲜嗟叹之议。

唉,可悲可叹。

心痛啊。

引用得到的发言:

看了一下,觉得这几条法律法规的确有些不合理,但是外国的法律某些规定就合理吗?种族歧视,舆论等等当真就是自由的?何谓自由?我知道无规矩不成方圆,自由也是要建立在规矩上的。很多人认为自由就是放纵。
中国的法律的确和不合理的地方,但不是不改变,而是在慢慢改变。纵观30年前的中国,和现在中国比一比,就会突然发觉中国变化很大很大,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以前,只要说一句不好听的话就会受到处分,现在呢?

您是指和文化大革命相比吗,即便是朝鲜也比当时的中国有很大的"变化"

9.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Chapter II, Articles 7 and 8
这是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7条和第8条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我从来不迷信民主,因为以我的眼光看整个世界,从未发现这个民主到底拯救了什么人,又到底能比所谓“专制”给多人民一些什么。"

 网络是多么发达,即使你用百度都能看到。你却视而无见。刚刚过去的无尽的苦难和可诅咒的历史,以于你来说就是一个零吗。请允许我转引林语堂的话

“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本身是最底阶层,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在动物世界里找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

"我从来不迷信民主,因为以我的眼光看整个世界,从未发现这个民主到底拯救了什么人,又到底能比所谓“专制”给多人民一些什么。"

确实没拯救什么人,统治集团永远是狼,是狼就要吃羊,民主是散养,专制是圈养而已,散养的羊不好抓,圈养的就是好抓一点。要说多给人民一些什么,可能就是生存的机会吧。。。如果散养还满足不了你,你就向往一下共产主义吧,那是圈养人但不吃人(共产主义所谓圈养,就是绝对的集体主义,这里的人都没有自我只有集体,所有人都无私心杂念)。我个人向往的是绝对自由(所谓绝对自由就是每个人都能把自己的自由控制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范畴内,同共产主义一样属于不可及的无穷大值)的无政府主义而已。

我只问一句,没有完成工业化的国家按照老美那套那个国家走向富强、民主、自由了?菲律宾?马来西亚?还是利比里亚?又或是印度?
有人说“国情”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但问题是欧美的那个筐你就敢往里钻吗?那是要掉肉的
老指望别人“拯救你”,能让中国过的更好的只有我们自己。
民主是个好东西,但你敢保证中国走了欧美那一套中国的国力还保持在现在的水准,经济还会高速增长?你会说可能,但如果失败了怎么办,一个菲律宾、印度话的中国符合国人的利益吗?
拿最简单的户口登记说,没有这条,中国现在不知道多大问题呢,参考伟大自由的印度,最近也开始搞这个了。还有土地私有化,真亏有些JY可以想得出来,不把农民整死丫还真是不死心

引用oowei的发言:

我只问一句,没有完成工业化的国家按照老美那套那个国家走向富强、民主、自由了?菲律宾?马来西亚?还是利比里亚?又或是印度?

拿最简单的户口登记说,没有这条,中国现在不知道多大问题呢,参考伟大自由的印度,最近也开始搞这个了。还有土地私有化,真亏有些JY可以想得出来,不把农民整死丫还真是不死心


您这非此即彼的想法颇为典型,也很符合宣传的一贯主旨:不是美式民主,就是中式集权。中国直接应用美国制度的确不一定合适,但全世界又不是只有美国的制度才叫民主制度,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哪个不是?就算你实在热爱集权,还有新加坡可供参照呢。

说到土地私有化,您还真觉得中国的土地是公有的啊?

这里说有自由,哪里要申请。上下矛盾。
还有很多没写出来。

中国自古"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引用龍先覺的发言:

也許這些法律的確存在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不過它們明顯是適合中國國情的。

是这些法律造就和维持了所谓“中国国情”,不要颠倒因果来混淆是非了。法律一日不改中国国情一日不变。

引用曹鹏的发言:

似乎都是法条表述模糊+政府操作曲解,才让大家觉得糟糕。可是在哪里,法条表述不模糊,哪里的政府不想曲解法律呢?
...

“哪里的政府不想曲解法律”?问题是在大多数国家政府没有曲解法律的能力。司法是有独立的法院进行的,政府想曲解都做不到。

引用EG的发言:

这文章非常糟糕~
明显是用美国人的思维来衡量中国人的法律~
作者是想 再建一个 马来西亚吗?
...

首先民主不只是“美国式民主”,再说“照搬”美国式民主的台湾和日本都发展不错,为何你眼中只能看到动荡的国家?就对自己那么没自信?

引用曾经的月亮的发言:

请不要侮辱法律,至少我们都明白,法律的制定者的水平不比我们差。

大篇废话说的是立法的都是精英,草民就不要关心了?问题是政府的“精英”立法的时候可没考虑到草民的死活呢。

引用孔孟之道的发言:

其实自由不自由,完全是主观体验问题。 我倒觉得“封建统治”也有可取之处 --- 信仰道德约束力的威力比法律强大。

道德论是最没意义的(和大家或许还记得的“以德治国”有一拼)。道德靠的是大环境的影响,立法司法正是其中一环。一个李刚、南京老太、宝马案都没啥好结果的法律环境只会降低大众的道德。

引用rabbit的发言:

博主认为以上的法律条文不好,但是它们必须存在,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难道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人之行为可以容忍吗?

敢问什么是“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有几人做过或者能做的?如果政权是好的,它肯定不会那么容易被颠覆;如果政权很糟糕,那这是好事。没有孙文去“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我们现在还活在前清而不是后清呢。

引用oowei的发言:

我只问一句,没有完成工业化的国家按照老美那套那个国家走向富强、民主、自由了?菲律宾?马来西亚?还是利比里亚?又或是印度?

全世界95%的国家都是民主的国家,但你只知道拿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来说话,你们难道不知道美,法,德,英,意……?

开口闭口称欧美那一套~那我问你,马克思是不是欧美人?!

你又能保证现在的制度能让中国持续发展下去?现在所谓的发展除了GDP一无是处~过几年能源采光了,房地产崩盘了就是穷途末路!不如早改!

引用EG的发言:

这文章非常糟糕~
明显是用美国人的思维来衡量中国人的法律~
作者是想 再建一个 马来西亚吗?
完全照搬美国式的民主~ 最后造就一个动荡不堪的国家

拜托你们来点新鲜的行不行?而且挣钱要凭良心,你们现在的工作是在反人类知道吗?

楼上一大堆受迫害妄想症,天天以为外国人处心积虑地要把中国人当奴隶供自己驱使,以为外国人不把中国灭了愧对自己的祖先。你们以为现在你就不是奴隶了啊?哦对,我想楼上也有一些人是奴隶主的狗腿子。

从49年前颠覆别人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

引用王二的发言:

居然还有人说:“在立法为执政党服务上,在任何体制的国家都是类似的了。”
轮流执政的,难道法律也四年一换??

如果只是5毛也罢了,混口饭吃而已。悲哀的是很多人脑子被洗白了。

法,会意字,水流去。行云流水,处处通也。不通者不成法。如招标投标法就很糟糕,没有体现中国人民的智慧和法制国家的意志。搞得谁也不敢不执行,谁也不真正执行。谁较真谁倒霉!

五毛们终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遭后人唾骂!

中国法律,当有利于政府或有地位的人,它给你讲法,有利于大众老百姓,它给你耍流氓。

什么时候能言论自由了,我们就是主人,否则一直是奴隶!

引用阿企的发言:


因噎废食,就不是迷信了?怀疑态度很好,但要识大体,知道什么是主要矛盾,马哲没学吗?法治理念已经被普世承认,至于是否完善是另一回事儿,首先得尊重法律的权威吧?我要吃鸡蛋,并不意味着我我要靠吃鸡蛋解决一切问题,你的逻辑实在不敢恭维。

呵呵 这不是你想吃鸡蛋 而是不管你想吃啥 你让你吃鸡蛋

建国才68年

非法获利罪或许是世界上最宽泛的一个罪名。

农民保护法都没有保护到农民。相关的政府单位和有关部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都没有赔偿损失,弄得也让农民变得不方便,还触碰了农民的禁止的东西。而且农民的自我保护的能力也不强,被欺负的也只有默不作声。如果有反抗的政府也会强制的压着他们。就像最近有一个地方他们按电杆因为按到他们的大门了他们去还是那个按电杆的人,按电杆的人就说没事……后来那一家人的儿子回来了,看见这个电杆就去跟相关部门说叫他们往旁边挪一点,他们不但不同意还放狠话那样子,那一家人的儿子也不怕就说,你们过几天不挪的话我就把它砸了。后来就真的砸了结果还被关了10天。

在中国一切都是被禁止的,除了纳税。

觉得这些评论真心不错增长知识,温暖心灵,比一些无聊网文好多,道理就是越辩越真。

人民民主专政
加上中国特色之后就
只剩下
专政
哪有什么人民
哪有什么民主

The party tells us that we live in a democratic country with a party dictatorship.

十年过去了,并没有什么变化。

中国的法律就是'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想想彭宇案,还有退伍军人见义勇为被刑拘,高铁座霸,还有最近的奔驰漏油事件,等等。都让我们爱国公民对法律失去了信心,对政府失去信心。

十一年过去了,还开了倒车。

此时此刻的乐伽事件让很多刚毕业的学生寒了心。法律?监管?大概也只有偶尔有效吧。

但就第一条来讲,斯诺登揭露美国棱镜计划被美通缉,分明是美国侵犯公民隐私权,却光明正大继续监听并实施报复。可见言论自由,在美国尤其是狗屁,呵呵哒

妈的,我信了你们的鬼,我移民去了瑞典,免费医疗,我发烧去医院看病,医生告诉我要排队,我排了2天队,人都快烧傻了。有意义吗?免费医疗

@jack

我寻思着你是不是???

作者说的是 要民主 要言论自由,这和免费医疗有什么关系???

民主 和 言论自由 在你怎么在你这就和免费医疗划上等号了???

其实很容易理解,不允许任何团体思维存在,让人性变得麻木自私,这就是统治者所需求的。所以这样的团队既强大又虚弱.所以才会出现如此弹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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