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出版监管制度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07年5月21日

个星期,我写到,根据新华文轩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四川省新华书店的利润几乎完全来自发行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这份招股说明书中启示性的东西,还不止于此,下面就是它对中国图书出版监管制度的一个概述。

中国出版行业受到严格监管

出版商须就经营出版业务获得执照和许可证,以及须遵守国内和国际繁复之行业标准。

出版行业受法规影响之其中一个主要领域是有关图书和其它出版物之审查制度。尽管宣传部并非行政机关,且并无对任何出版物内容订立任何正式规例,但对中国图书出版及发行业具有深远影响力。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有权对出版物内容施加若干审批规则。任何报章及出版单位(包括出版图书、影音产品、电子刊物及期刊之单位)所有涉及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等方面之重大选题,须经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涉及此等选题之材料,在未向新闻出版总署完成备案前不得出版。有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有权监控可出版和发行之图书类别,其中对宗教和军事等高度政治敏感领域实行特别出版限制。

中国出版物发行由三层许可系统规管

任何有意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之事业单位须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任何有意从事出版物发行批发业务之事业单位,须向当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特定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再由地方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及批准。于颁发有关许可证时,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任何有意从事出版物发行零售业务之事业单位或个人,须向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特定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有关许可证,并上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图书出版之许可制度

根据国务院于2001年12月25日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及影音产品出版社)的设立,需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出版单位更改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也应当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完成审批手续。图书出版社或影音产品出版社的重大选题应当在出版前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出版单位必须视乎不同类别出版物取得各种批准,如「出版许可证」或「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图书之发行许可制度

依据新闻出版总署于2003年7月7日颁布及于2004年6月16日修订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为另一现有企业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批准后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设立出版物批发新企业或为一家现有企业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向所在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后,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为其它现有单位或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当地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批准后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总发行制度之监管

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局于1991年5月21日颁布和实施的《图书总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图书总发行是指图书印制完成后统一归某个出版单位或发行单位承担发行的总责,组织一级批发的发行事宜。

新华书店省级或以上发货店(发行所)可办理国内出版图书的总发行;具独立规划地位之城市新华书店,可办理本市出版社所出版图书的总发行;出版社可办理其出版的图书的总发行。负责图书总发行的单位不得向无总发行权单位直接或间接转让图书总发行权。

书号的监管

依照《关于全国各出版社书号核发办法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重申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规定的通知》、《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禁止「买卖版号」的通知》等规定,各地出版社的书号使用需经主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书号的使用情况由主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抽查,并根据书号使用总量调控情况对书号使用进行调整。

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之监管

国务院在2005年4月13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中作出以下政策决定:

.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注入图书分销、影音产品分销、包装、装潢及印刷等领域;
.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
.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
. 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于下列国有文化企业:印刷及出版、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及发行、广播电台及电视台之音乐、科技、体育及娱乐节目制作以及电影发行放映。上述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或以上;及
. 非公有资本不得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图书及影音产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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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高价书号促进文化繁荣

现在书市走低,除了网络普及的因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书价太高,书价高是出版社增加了书号费(有的称管理费15000一30000元左右),如印1000册,每本书就摊15一30元,加上印刷和其它费用,作者和读者承受不了.学者研究创作成书非常辛苦,付出很大努力,有的还有外债,本应受到国家及各方支持,可出版社还进行打扨勒索,收高价书号费,太不合情理.作者面对巨额书号费只能望洋兴叹,把成果束之高阁和封存,表現无奈和愤怨,为此气死和生病的人大有人在,这是部门利益 造成的社会悲剧 !书号是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对图书管理权旳标记,成本不过一元钱.可是出版社以国家赋于的权力增加一至二万倍来收费,为自己单位谋利,有吭国害民之嫌.书号贵是人为控 制数量{每位编辑5 头号},满足不了需求 造成紧缺局面,是故意抬高市埸价格.滋生学 术腐败.阻碍科技发展的行为, 由于书的成本高,给盗版者有了可乘之机,多年来盗版屡禁不止,都是高价书号惹的祸!是书价高旳根源 現在一方面宣传让人卖昂贵正版书是引颈杀头,于法于情理难以接受,工作难做.还有的拿书号去卖和行骗谋取暴利, 扰乱了市埸,损坏了政府形象.     国家早已三令五申"不准备卖书号",可每个出版社照常收费,惠民政令落实不了.为了维护出版社的利益,新闻出版部门制有条例(部分已不适应);各县行政区还建立 文化稽查队 ,违法执法現象不断,发现不是出版社的书就没收重罚;出版部门不以内容而以有没书号确定"是否"非法出版物; 让人事和有关单位对不是正规出版社出的书不承认和评定. 这种潜规则垄断维护出版社部门利益,严重制约了图书市场,影响学朮交流和科技发展,挫伤了作家和学者的积极性,加大了读者的负担,很多人买不起书学习,缺少教育使社会风气低下, 致使出現有人落泪`有人精神知识贫乏空虚`出版部门偷着乐的现象,这是典型的乱收费和腐败行为!束缚了先进文化的发展,背离了党中央的宗旨,表面上是为老百姓负责,实际上收了弗什么都不管,他们振振有 词说为了把关内容,可为什么与高收弗挂勾呢?看起来把关内容是假,收弗才是真正的目的.  为了落实国家法令, 制止高价书号,作品实行审查备案制(可收合理的管理费), 执行我国政府入世承诺和国际接轨条约,降低出书费用,促进文化市场繁荣,从源头上限制盗版現象,保护知识产权,激励作家 多造精神食粮,满足人们对先进文化的需求,提高国民素质和幸福指数,对治国安邦大有益处.
   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济源亚桥铁岸卢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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