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挂代练是什么罪?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09年2月24日

1.

天有一则新闻《夫妻开店搞"网游代练" 一年获利200万被起诉》,我读后很震惊。

一对痴迷网络游戏的夫妻,买了80多台电脑,雇了12名员工,组成"代练公司",并利用游戏外挂软件有偿帮玩家"代练"。短短一年多时间就获利近200万元。

由于用户大量流失,游戏的运营商"盛大网络"向南京市警方报警,"代练公司"的老板夫妇也因此落网。由于此案属于新类型案件,又是全省首例,江宁区检察院经过5次讨论和论证后,于近日以这对夫妇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请仔细看这句话,"盛大公司向南京市警方报警,老板夫妇因此落网。江宁区检察院于近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这就是我震惊的地方。

盛大公司凭什么要求公安局为它抓人?检察院又凭什么提起公诉?公安局和检察院都是国家机器,凭什么为盛大公司的利益服务?

2.

请设想一下,如果你开了一家游乐场,总是有人不买门票,翻墙溜进来玩,你怎么办?你可以去要求警察帮你把这些人抓起来吗?就算你要求了,警察有权帮你去抓这些人吗?

答案是不行。

这是你自己经营管理的问题,你怎么可以要求警察抓人呢?你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加强管理,整修围墙,多雇几个保安,防止别人翻墙进来。实际上,你连报警的权利都没有。

同理可知,网游的"外挂代练"明明就是盛大公司自己管理不善,怎么可以去报警呢?盛大只要升级一下程序,补上漏洞,让外挂失效,问题就解决了。可是它不升级程序,反而要求警察抓人,这不是仗势欺人又是什么?

然后,世界上偏偏就有头脑不是很清楚的警察,居然真的会为了盛大公司的利益,去把人抓起来。接着,又有头脑更不清楚的检察官,居然真的会提起公诉。

这些事加在一起,怎么能不让人震惊呢!

3.

大家知不知道,你自己到法院去起诉一个人,跟检察官到法院去起诉一个人,有什么区别?

回答是区别太大了。

你自己去起诉,就属于民事案件,判决的依据是《民法》,如果胜诉,被告就要赔给你钱。检察官去起诉,就代表了政府的公诉,属于刑事案件,判决的依据是《刑法》,如果胜诉,被告是要坐牢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只有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检察院才可以提起公诉。而根据《刑法》的原则,只有重大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算触犯刑事责任。

那么我就要问了,"外挂代练"算哪一种"重大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事实上,外挂不危害社会,只危害到盛大公司的利润。如果一定要说危害的话,我觉得开发网络游戏、引诱青少年沉溺其中,这才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如果盛大公司不想放过那一对夫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啊,让他们赔偿损失。要求检察官提起公诉,将被告送入监狱,是不是太卑鄙了?

无论我怎么想,都想不出这种事有提起公诉的理由。国家机器凭什么为盛大这种私人公司服务?

4.

事实上,不仅我想不出,连检察官都想不出。

江宁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赵讯介绍,2008年5月此案被移送到江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也就此多次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并先后五次组织法学、计算机、网络专家进行研讨。

赵讯告诉记者:"在遏制使用'游戏外挂'这一侵权行为过程中,对于使用'外挂'究竟是民事侵权还是犯罪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又触犯了何种罪名,目前仍有争论。"

是啊,要提起刑事诉讼,总要有个《刑法》上的罪名吧。可是,外挂代练到底犯了什么罪啊?用什么罪名起诉呢?

检察官都不知道。

5.

根据报道,检察院一共开了5次研讨会,研究了下面几种罪名。

第一种罪名:侵犯著作权罪。

理由是那对夫妻侵犯了盛大公司的著作权。可是,那对夫妻并没有复制代码,也没有发行游戏,并不构成盗版行为。

第二种罪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理由是《刑法》第286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可是,使用外挂是否算"违反国家规定",又是否算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呢?进一步说,网络游戏《热血传奇》算什么"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种罪名:非法经营罪。

理由是《刑法》第225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外挂代练"同本条前两款都挨不上,只能套用第三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可是,首先,目前还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外挂是"非法的",所以不能说这是"非法的"经营活动;其次,那对夫妻并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证据是盛大公司活得非常好,根据它的财务报表,2008年第三季度网游利润为3.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0.0%,连续第11个季度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排在国内互联网公司盈利的第一位。

那对夫妻一年赚到的钱,只相当于盛大公司的0.1%,如果这就算"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那么我觉得电影院和体育场门口的票贩子,都能用"非法经营罪"起诉了。我还希望检察院能以打击网游外挂同样的热情和积极性,打击倒卖春运火车票的犯罪行为。

6.

最后,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正是"非法经营罪"。

2008年11月19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陈珠、董杰犯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江宁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俊说,主要有两点理由。

1) 两被告所使用的"外挂"程序,严重破坏了网络游戏规则的均衡和公平,严重影响了盛大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使盛大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必须通过刑法手段予以调整。

2)虽然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并没有对非法经营的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其后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未作出明确"外挂"属于非法经营的形式之一,但2006 年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并在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董两人提供非法链接的行为是典型的避开技术措施,破坏加密信息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

我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但是,鉴于警察和检察官有这样的表现,似乎也不宜对法院有过高的期望。

7.

这件事凸显出了司法资源的不平等,国家机器为大企业主服务。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如果你是一个社会底层的小人物,你想在这个国家获得公平和公正的对待,是多么困难的一件事情。

(完)

留言(122条)

我以前很崇拜毛主席和他所在的那个地方PARTY,现在见得太多不公平的事情,越来越觉得河蟹PARTY代表和维护大资产阶级的利益,与其初衷背道而驰,不是我们赤化了世界,而是世界的污浊同化了我们的政府和国家。

对于小人物,哪有什么公平而言,说句忒现实了,你遇到不公的时候恐怕连请律师的钱都没有,就算你请到了律师,一介平民能和大资本抗衡吗?这里面都多少黑匣子,有多少运行了法制底下的恶意代码?

如果我们连自己的政党和法律都不能相信了,还有什么能给我们信心和勇气?

呵呵,冯同学的评论差矣。河蟹党的教义本来就算最末流的一套,空中楼阁而已。马恩两位先人在图书馆里随便踱几步就设计出了全人类的伟大蓝图,然后就被某些国家拿来做试点上线了。随便回头看看,哪个河蟹党的国家没有惨痛的教训,国民中的精英份子都如同韭菜一般被一刀割去。

第一批试点前苏联系统崩溃后,format了重新来过;再看看某怏怏大国,系统架构还是老一套,只是把界面重新包装了一下就号称有多么先进了。先天的瓶颈导致了两套系统的缺点1+1>2,今后format的代价太大,打补丁的话由于瓶颈的限制还打不上,那只好见一个bug灭一个了。

“自己的party和法律”,难道冯同学也是party中人?呵呵

转载到我的个人博客了,应该没问题吧?我保留了你的链接和署名。
http://ipsky.org/blog/2009.02/game-plugin-in

所以說要三權分立嘛

司法不是服務政府

司法是用來約束政府的權力和監督政府

但如果真的一分

中共會就崩潰了

另外,要和阮同学商榷一下不同的意见:

2。请设想一下,如果你开了一家游乐场,总是有人不买门票,翻墙溜进来玩,你怎么办?你可以去要求警察帮你把这些人抓起来吗?就算你要求了,警察有权帮你去抓这些人吗?
(对于这个case,盛大针对的并不是人家翻墙进来玩,而是针对别人有组织地帮助群众翻墙进来玩,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明显就是侵害了盛大的权益。

比如你开了辆bus在公路上开,有些人混水摸鱼逃票也就算了,居然还有人在车后面挂了个拖斗也在卖票收费一刚,难道你不能报警吗?)

答案是不行。

这是你自己经营管理的问题,你怎么可以要求警察抓人呢?你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加强管理,整修围墙,多雇几个保安,防止别人翻墙进来。实际上,你连报警的权利都没有。

(道高一尺,魔高一仗,再怎么修围墙,终归有人能翻进来。盛大怎么会没有报警的权利呢?都连这没有的话,那么遇到黑客犯罪是否也只能怪罪自己的系统不够强壮呢?)


那帮party根本就不懂网络和计算机是怎么回事,就好像瞎子看戏一样……

阮兄,你的文章也给我补了不少计算机知识。对了,今天陆续收到一些爱大本科生写的essay,竟然发现好多国外学生用的是wps文件。原来我们自主产权的免费文字处理软件在国外都很有群众基础了呵呵。

引用阮峰的发言:

阮兄,你的文章也给我补了不少计算机知识。对了,今天陆续收到一些爱大本科生写的essay,竟然发现好多国外学生用的是wps文件。原来我们自主产权的免费文字处理软件在国外都很有群众基础了呵呵。

恩,在中国混不下去就走国际路线,金山的这个想法不错啊。WPS其实挺好,至少可以当一个简化版的MS Word。 国外不想中国盗版猖獗,他们倒是很喜欢用这种功能实用又免费的软件。

中国法律应该是大陆法系 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 法律既无明文规定 盛大明显是仗势欺人 代练不是翻墙 而是类似第三方服务 玩家雇个人替他玩儿 这有错吗 再说外挂 一不破坏游戏程序 二不破坏市场秩序 顶多影响了游戏的公平 这是技术问题 但却诉诸法律 那微软何必天天升级打补丁呢 直接把那些黑客抓了就行

跟前两年TX起诉陈寿福有些相似吧,都有公司利用自己影响力的嫌疑
再者,道具收费,好像不应该仅仅看作简单的网络游戏,暴利吧这个。外挂的话可能是少了这部分比较大的收入

老板夫妇肯定是有错误的,属于不当得利,盛大如果以民事诉讼起诉倒是合情合理,但通过检查机关刑事诉讼明显是利用关系让国家机器为自己谋利,唉,这个社会啊

留言不要跑题。
所谓店大欺客,客大负主也。

现实世界中的虚拟财产交易,在世界范围都不被提倡~

说的太好了。这辈子估计看不到司法独立了

法律,每个人都得学习啊。懂法律的人也被法欺,但如果不懂法更混不开。

有没有搞错,我没发现盛大什么错!
也没发现抓人什么错!

引用自由人的发言:

有没有搞错,我没发现盛大什么错!
也没发现抓人什么错!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现行刑法对于“代练”行为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就不宜定罪,余杰夫妇的行为只能算是民事侵权。

如果你是一个社会底层的小人物,你想在这个国家获得公平和公正的对待,是多么困难的一件事情

→是滴,主要还是有无关系

检察院为民营经济服务。

简言之:法律为经济服务。

引用youKnowMe的发言:

→是滴,主要还是有无关系

→补充:外挂代练不是罪,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一朋友服务的公司不与他们签合同,他一同事最后去告,败诉,原因是没证据。
这个朋友,为了有证据,强烈要求下公司签了合同。他再去告,结果说补签合同是弥补行为,也败诉。
结案的的那张公文上,说他的同事的证词都不能采信,因为是公司的人与公司有利益关系。

共党制定的法律明着说了“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利益的”,只不过小时候天真得以为中国的统治阶级是广大百姓兄弟,长大了发现不是那么回事。

http://bbs.guilinlife.com/dispbbs.asp?boardID=44&ID=372141&page=1

麥迪遜說過:「人類某種程度的墮落值得我們謹慎和防範」;「凡政府中的實際權力所在之處;就存在壓迫人的可能。」美國法官兼歷史學家艾茲摩爾(John Eidsmoe)在其《基督教和憲法》一書中說:「基於人皆有罪的觀點,清教徒拒絕給予個人過多的權力。權力有腐敗趨勢,並且可以被用來打壓別人。因此,統治者的權力必須予以妥善地監督」。

對由一群「罪人」建立的政府一定嚴加防範,不能信任;必須像防強盜一樣的防範他們,把他們關在籠子裡。正是基於對國家權力上述壞的認識,所以,美國的建國者們才提出了「三權分立」和「權力制約」的政治制度設計,並提醒人們,「要是三權合一,那就一切都完了」。

同意积木球的看法,盛大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个事件中关键问题在于贵国司法系统居然介入提起公诉!

我认为,连民事侵权都算不上。这是合法的盈利行为。

如果你开了一家游乐场,总是有人不买门票,翻墙溜进来玩
---------------------------------
在欧美法系,这是严重犯罪!罪名是“非法闯入私人地方”,在合法持枪的美国,土地所有人或他授权的管理者有权在警告不听后开枪。

尽管游乐场是半公众地方,任何人在按照规定付门票即可进入,但不买门票进入,就是违法私闯。

哪个国家都差不多吧。也不仅是贵国如此啊。国家机器从来都是统治者的工具,永远都轮不到人民当家作主啊。

你不服吗?

不服的话去帮这对夫妻脱罪啊,找律师啊,做点实际的事情啊。

这两人起码涉嫌偷漏税吧?

所谓法律,就是一群弱智去制定,然后再由另外一群弱智去执行。。。

是的,我也很震惊。
但是这是一个河蟹社会,能有什么办法呢?

他在墙上挖了个洞,带游客进入游乐场,收5折的门票

http://news.ccw.com.cn/zl/htm2004/20040414_14PUZ.htm

外挂非法,所以利用外挂代练赚钱也是非法。这是官方逻辑

如果你只是雇人替人练级收取费用,那是不违法的。

有些回贴为了反对而反对 根本就不想讨论问题 想骂共产党到大街上骂去 甲亢还是怎么着 什么事都能扯到政治 这个世界政治形势本来就不怎么样 广大人民本来就没有当家作主过 不只是中国 美国又怎么样 美国号称制度顶呱呱 还不是一大堆 美国人这几十年强了还不就是发了个战争的不义之财 共产党吹牛逼你们听着不爽 西方人吹牛逼就把你们都吹得高潮了?
回到这个事情 我觉得还是盛大自己搬的石头砸脚 谁让你开始的时候不封外挂的 魔兽世界在美国发现农民都封号 你直接封用外挂的帐户就是了 不过用外挂的人太多 不敢封就是了
至于检察院起诉 法律上怎么定的就怎么判 法律有失偏颇 那咱们讨论怎么修订法律 别动不动拿检察官开刀 扯什么三权分立 距离产生美 你自己去问人家美国人感觉自己国家是不是权力分得很好了 法官检察官很多事情还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而且检察官怎么可能懂太多网络行业的东西 还不是靠法律 只要他判得符合法律就是有天大的冤枉你也得等着 回过头来赶快修订法律 看看美国的辛普森案 美国人说上帝都看到辛普森杀人了 但是美国法律没看到 可是美国人骂完了还是只能尊重法律 这就叫法制精神 你都没法制精神凭什么叫共产党法制你 跟人家学就学点真本事 别一天到晚扯没用的 大道理 善良的美利坚人首先告诉大家的道理就是不要随便相信别人道理 共产党给你的不是天堂别人给你的也不一定就不是地狱 动动自己的钝脑子想想吧
骂完了真爽

说你有罪就有罪,要个球理由呀?

荒诞而畸形的现实社会

我对这个翻墙的比喻以及以下对翻墙比喻的反驳均有不同意见:比喻不恰当。

我的观点是:

被告的行为完全合法。盛大无权报警。
“非法经营“不成立。

完全合法是因为,1.被告得到了盛大用户的授权。
2.游戏有外挂,那是盛大无能。


盛大无权报警是因为:
盛大无法说清:这种行为到底如何侵犯了它的利益。
如果盛大直说,我虽然免费,但是我要买装备赚钱,你这种行为妨碍了我买装备赚钱,那么盛大不但未能证明别人侵权,反而自供自己是诈骗。


非法经营不成立是因为:
法无所禁就可以。这种情况法律是肯定没有规定的。只能属于“其他”:

”其他“非法经营的依据是:有非法的根据;对市场秩序有危害性,发生在流通领域;具有严重性。

以上这些特征无一满足。别的不说,这哪是流通领域啊。


要说非法经营,网络游戏公司本身才是最大的非法经营,免费模式本身才是最大的非法经营。

而按时收费模式根本就不会有代练,外挂可能都会消失。

(对于这个case,盛大针对的并不是人家翻墙进来玩,而是针对别人有组织地帮助群众翻墙进来玩,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明显就是侵害了盛大的权益。

比如你开了辆bus在公路上开,有些人混水摸鱼逃票也就算了,居然还有人在车后面挂了个拖斗也在卖票收费一刚,难道你不能报警吗?
道高一尺,魔高一仗,再怎么修围墙,终归有人能翻进来。盛大怎么会没有报警的权利呢?都连这没有的话,那么遇到黑客犯罪是否也只能怪罪自己的系统不够强壮呢?

我家里丢东西了,然后我不能报警,而且理由是我家的门没有锁好,是这样吗?

哦,我不玩游戏,所以不知道盛大是免费的。

换个比喻吧。

有个地主圈了一块地,埋了一些金子。然后广而告之:来我这里挖矿吧,免费入场,挖到10块金子可以换日本妞一名,100块金子换洋妞一名。

于是来的人趋之若鹜,可是挖金子很慢很辛苦,许多有钱人就用rmb直接买金子了。这只是一个盈利模式而已,来挖矿的人目的是洋妞,开矿场的人目的是rmb。

可是有个外地人组织了一个现代化公司,趁着月黑风高,偷偷地溜进矿场,利用机械设备大举挖掘,然后再把金子打折卖给那些来泡妞的人。

个么,对于地主来说,外地人很明显侵害了他的利益,报警、用法律武器来对付外地人也是理所当然的。虽然,法律有些滞后,没有很明确的条文,但至少要求外地人把200w都吐出来也是很公平的。

靠,这个也是犯罪?
你们懂不懂啊?比喻的不是那么回事啊

我也是传奇的玩家,玩传奇的又不用外挂的人吗?有吗?

不找代练是我们自己在家挂,找代练是代练帮我们挂!
代练就是我请的钟点工!

玩家和盛大之间产生的游戏协议,如果不遵守,也是玩家先不遵守!因为代练是玩家雇的.

传奇里练级就非常重复让你按鼠标和键盘,老子的鼠标因为打传奇不知道按坏多少个,以前老子经常用胶布裹着硬币卡键盘练功,那这个硬币算不算非法工具?键盘和鼠标是我自己的,你管我按还是请人按,或者做个机器人按呢?外挂模仿人按鼠标和键盘,只是按你游戏里的规定和人操作一样的方法,没少按一下,就不应该算作弊!

传奇现在是免费的游戏,你管老子自己进去玩,还是请人进去玩啊?
免费的游戏,人人都可以进去玩,那个代练也有权进去玩.你管他是自己来的还是别人喊来的?

免费的游戏等于是说盛大不收门票了,所以不存在爬墙头进去玩.

代练也是犯罪,真是天大笑话,阮老师这篇文章骂的好!转了!谢!

对了,再帮大家普及一下:

因为外挂解放了玩家的双手,以前俺下班就要坐电脑前练级,连吃饭都很匆忙,熬夜到1,2点才睡觉,可现在俺有外挂了,俺不需要沉迷了,俺偶尔可以出去约个会啥,平常也可以早点睡觉的啥,所以盛大怕了,怕俺这样下去,觉得他不再是俺的最爱了

国家不是在搞什么青少年防沉迷系统吗?应该给每个孩子发一个外挂,这样网吧就不会看见那些通宵在游戏里撕杀打怪的小孩啊

盛大就是想,大家玩他的游戏玩的不能自拔!哈哈,可是偏偏就有一些脑残的家伙,被盛大利用去了,借刀杀人,盛大以为他游戏里的协议就是法律,真TM中国式笑话!

如果外挂工具真的是违法了,我觉得有必要去追究外挂的制作者,那些提供外挂工具的人,那为什么没提到这些人?只追究使用的人?

"代练",大家注意一下这个词,代这个字非常重要,是代替别人练的,那主观上大家就应该明白,他做的这个事情是代替别人做的,传奇外挂到处都是,玩家没有人不用外挂,而代练只是代替了玩家要求做的事情,也是玩家平常自己做的那些事情,不存在代练人自己把件事情在本质上有什么改变.
就象大家说的翻墙头,我本身就是那个翻墙头的人,盛大一直默许着,因为他希望我来,所以他不敢把墙头加高,怕我翻不进去,可现在的矛盾出来了,有的时候,我没空来,叫别人代替我翻墙头进去玩了,如果我没给他钱就没事,可他拿了我的钱,那盛大肯定不干了,一方面怕我不经常来,和他的感情疏远了,另外红眼那个代练:"要不是我的墙头矮,他凭什么会给你钱啊",所以,杀!

法律追究的话,主犯应该是请代练的那些玩家,代练是从犯,因为是玩家指使他们使用非法工具练级的!

就象你雇了别人去偷东西,虽然你给别人钱了,但是东西偷来交给你了,你不是主犯?

就象你雇了别人去杀人,虽然你给了别人钱了,但是人是你指使杀的,你不是主犯?

看不懂法律啊!

惊讶于大众的普遍版权意识薄弱...
难道真的盗版买多了就不以侵权为耻吗?
安装各个游戏客户端的时候,都会有一份用户协议(多数人看都不看就点同意那一份),里面通常都会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第三方软件登陆游戏的。

另外,关于软件外挂侵权,QQ珊瑚虫的作者陈寿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盛大有权利报警,但是能不能立案,立案后怎么判是个问题。至于提起公诉,联系公车后面跟个拖斗那个比喻,令人想起赵本山小品中的一句台词,挖社会主义墙角。文革之风犹存,我很欣慰。鉴于我们伟大的党爱民如子,把盛大的权利主动揽为自己的权利,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又何妨是你的,为经济利益保驾护航,实在情有可原。从古至今,莫不如是?显得我们不但与时俱进,而且继承传统,所谓继往而开来。
如果用户协议中规定禁止使用第三方软件,那么首先违约的是用户,起码第一被告应该是用户,而不是枪手。如果枪手的行为本身并没有影响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枪手甚至不应被起诉?比方雇枪手去考试被发现,学生会被取消资格,可能另外还有一些惩罚,枪手会被惩罚吗?会被学校惩罚吗?学校可以惩罚他吗?举另外一个例子,你叫我画一幅画,画得好给100块,但是只能我自己画,不允许别人画。但是我知道自己画不好,所以找了一个职业画家花50块画了一幅画交给你。这幅画很不错,照道理你应该给我100,可你发现我找了另外的人来画的这幅画,于是就起诉那个画家,要他吐出50块钱。事情好像有点不可思议?更不可思议的是公诉机关也起诉画家,因为什么?我不知道。
游戏没玩过,不过有个简单的逻辑,即使对于玩家是免费的,对于游戏公司,总应该是赚钱的。不管直接还是间接,还是靠游戏赚钱的。要不然陈天桥这么有钱?要不然开游戏公司干吗?这个比喻是这样的,你开了一个射击馆,进入馆内射击是免费的。射中10环颁发等级证书,射不中免费。另外准备一些比较好的器材,比如德国进口的步枪,美国的瞄准镜,英国的子弹等等,可以提高命中率,但是需要另外付钱。进入射击馆虽然免费,但采用会员制,需登记注册。因为门口验名并不严格,所以有会员找了专业射击运动员冒名,为了一张等级证书。并且每次付费10元。运动员因为技术好,所以基本不用付费的器材就可以得到证书,所以你的付费器材的收入减少。并且越来越多的人用了这种办法拿到了证书,得到心理上的满足。而你的收入越来越少。终于你发现了这个情况,于是报警并起诉运动员。
到这里为止,你的做法可以理解。但有一点搞不懂,为什么没有起诉你的会员?如果你和你的会员有个协议,违约的是会员。你和运动员没有合同上的纠纷?运动员最多是同谋,你的会员应该是主谋?所以你的会员应该是第一被告?不知道能不能只告从犯不告主谋呢?
至于后来发生的事情,就简单多了。四个字,不可理喻。

分析得很透彻,但是不符合我国国情。

法是政治与经济的工具,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从根本上说,法由经济决定,并为经济服务的。经济是建立和完善法的手段,在我这社会主义初级阶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不能离开发展经济。盛大公司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在发展国家经济,地区经济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比“代练公司”有更加雄厚的经济发展实力与潜力,因此应该以法律手段予以保护。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为统治者服务的。

自己不玩游戏,所以对一些技术细节不是很清楚。Sun同学解释得很清楚,钟点工的比喻还是很形象的。

只不过这些钟点工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的使用外挂工具,涉及的金额数量也达到了200w,所以盛大要杀鸡敬猴了。

另外,如果这个公司不使用外挂,只是雇用民工来点击鼠标,不牵涉任何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问题,就纯属一个服务型公司吧。一年的利润有200w,但没有任何营业执照,也没有缴税。是否应该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进行执法呢?

另外,敌乌云老兄也够厉害的,一顶文革遗风的帽子就叭嗒甩了出来,所作的比喻也风马牛了一点。人家用户的协议里应该没说不能请运动员吧,只是运动员服用了大量的兴奋剂,这就被盛大捉住了痛脚。用户是盛大的衣食父母,运动员只是寄生虫而已。盛大要杀杀虫子,也是无可后非的。

JC叔叔接到报案后,首先判断其违法,其次从找出貌似搭边的条例进行公诉。新类型案件,要树立典型嘛。

还是用那个游乐园的比喻,不过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
游乐园还是那个游乐园,进来的人也是要门票的。不过就是来了个人给想进去人发了个耳麦,然后照样买票进门。只不过不在瞎走,而是按照耳麦中的指挥直接走到了过山车的入口。这样进来的人一张开眼睛就可以做过山车了~~

如果卖耳麦也算犯罪还是指挥别人找过山车犯罪?

这事情中的卖点就是有的人不喜欢游乐园沿途的风景,人家只要过山车,所以才找的代练。直接到爽的地方才是目的。

而游乐园不过是眼气那人卖耳麦赚了那么多钱,心里不爽而已。

听说盛大的笔试成绩不错。人人都鄙视他

代练和外挂是有区别的,
代练是用人代替人来玩游戏,
外挂是用程序/工具代替人来玩游戏。

罪不罪的,在道理上都可以成立,但最终还是为了利益服务的。
如果代练牟利,游戏公司因为他也能牟取更大利益,那么游戏公司会鼓励这种行为。 相反如果损害了游戏公司的利益,游戏公司当然会去告他。

外挂代练,是有市场的。而 运营商 又不提供。这是矛盾的一面。

如果能够划分好利益关系,应该没有问题的。

人家财大气粗有权势,欲加之罪又何患无辞呢?

个人认为治罪要从外挂为起点 外挂是非法的. 使用非法工具创造经济来源 我想也应该是违法的~~
非法招募代练人员 从事不正当行业 扰乱社会持续;危害游戏运营商,给公司造成恶略影响等等...

自古以来都这样 悲哀呀

外挂和代练是两码事, 外挂已经有法律明文说被捉了后是被罚款和行政处罚的; 代练的,只是因为找的人有12个,和以前刚改革开放时那个傻子瓜子因为找了几个人帮一起炒瓜子然后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给割了,如果说想收税那么让他们补交钱不就成了? 还要把整个鱼塘水排干了,把里面的鱼全捞出来作抵偿.

一边宣扬要改革要创新,一边对有创新或是改革的人和事不停的打压和罚款. 没发展.却不去思考着怎么完善相关条文.所以小民们想赚些钱是难如上青天,就算上到一半,说不定直接被雷下来;还是做TZD的好,趁着青风就上天了.

咱们都是小民,反正那些法律什么的都只是帮着有钱的人和公司,碰到不平的事,还是用自己的法律吧.

阮一峰分析的很好,我也是名法律工作者,不得不感到悲哀,这就是中国的法律!也不得不为南京有关部门感到汗颜...南京法官的教训还不够深刻?

外挂在热血传奇里相当普及,就传奇游戏里各种外挂达几十品种.使用过外挂的玩家基本达到99%以上,游戏里用外挂帮人代练的更是多如牛毛,要禁止外挂,禁止代练,只能是盛大自己调整游戏规则,或者使用技术手段.因为外挂最多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一种程序,如果制作或者销售,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可要只是购买来使用是绝对购不成犯罪的!

国内100%的网吧电脑里装的全是盗版的windows,和外挂一样是属于侵权的东西吧,按照南京检察官的风格,微软也能要求抓人,因为网吧在赢利过程中使用了非法的程序.

“盛大网络”向南京市警方报警,“代练公司”的老板夫妇也因此落网。看到这个新闻时候,的确感到震撼!有关部门如此受宠若惊,趋炎附势,甚至大篇幅的对此事进行渲染,相信很快会出现第2个南京法官.

其实盛大没必要这样搞下去,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激怒民愤,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没有这些玩家盛大会有今天吗?短短几年,凭借没有一点技术含量热血传奇游戏,就成为国内第一暴发户,它所谓的游戏规则是合法的吗?涉嫌赌博,非法敛财,非法传销等等,相信许多有正义感的法律界同学,都注意它很久了!

呵呵,看来要做个守法的公民是不可能的,因为首先我们就不知道什么合法什么不合法。含糊不清的法律威力是最大的,谁都可以拿它去害人。

有一种中国现在归根结底还是一个高级点的农业社会的感觉。。。。。。法律没有应有的地位,还只是工具。

我觉得是不正当经营吧

如果按非法经营罪的话,200多万的金额,最低也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吓!会搞死人的!人家只是个游戏代练,这下玩大了,大家关注一下怎么判吧!

转载到我的个人博客了,应该没问题吧?我保留了你的链接和署名。

无照经营吧,现在玩游戏的谁不用下外挂.

幸好我只是个P民

太可怕,我也是代练,也用外挂,好几年了,汗!!!!幸亏没在南京,还让不让人活了,靠劳动赚钱也犯罪?难道非得叫我们都出去偷啊抢啊,真是官想逼民反?

虽然我不懂很多法律,但是我知道,和私服一样,外挂就是违法的。

“事实上,外挂不危害社会,只危害到盛大公司的利润。如果一定要说危害的话,我觉得开发网络游戏、引诱青少年沉溺其中,这才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看来您对网络游戏业是有偏见的。游戏业要发展,游戏不一定是荼毒青少年的毒品,它只是一种娱乐而已。

你也许不了解外挂的厉害。有很多本应很有前途的游戏都是毁在了猖獗的外挂上。举个例子,你作为一个不用外挂的玩家,你去打小怪兽,但你愣是一只也摸不到。再仔细观察一下,周围人都是用的外挂,轻易就可以全屏秒怪。这种情况下,你还怎么玩儿?你还会有心情玩儿吗?所以关闭,退出,删号。所有正常玩家渐渐被挤兑走,游戏也就离停服不远了。

这样的例子真是太多了。

我也觉得您的比喻“翻墙进入公园”不恰当。在我看来“外挂=组织人成群结队闯入公园持刀带棍把正常游客吓跑后洗劫公园。”

这时候公园不能报警吗?

(本人拙见,我也同意您关于检察院插手的观点。)

最后重新整理一下思路,静下心来,大呼一句——外挂违法,外挂者死全家!!!!!

法制社会好像还有点远

检察院公诉似乎不合适。

大家连这个都不知道啊?法律分两种:法律和中国法律。不懂的人是因为父母没告诉你这个。那么大家教育自己孩子的时候千万要加上这个常识!否则以后必定吃大亏。

性质不同,我反感动不动就上纲上线的。

这个是代练是和玩家之间产生关系,应该和盛大无关,因为盛大已经公告免费了,那么盛大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个夫妇代练的那些号,本应该可能在盛大那有其他消费的,所以不存在盛大有什么损失!
除非是玩家自愿选择盛大其他增值服务,比如去天关里变象买级别,很明显,因为那些玩家不愿意去天关高价买级 别,所以才会选择代练,请注意,自愿这个词,盛大不能强迫任何玩家吧,盛大的期望值不能作为证据。

另外一点也很重要,外挂在传奇里已经非常普遍,玩家自己也是使用外挂练级,那么代练只是按玩家意愿去做事,玩家和代练之间只是雇佣关系,被玩家所雇而已!不必要盯着外挂这2个字不放!因为代练不帮人用外挂练的话,玩家自己也是用外挂练的,外挂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并不具备那么大危险性。

最后就剩下这200万的问题,很明显,你一个小老百姓一下子赚到200万就肯定有问题,不止是盛大接受不了,那些当官的更受不了,影响的不是游戏的平衡,是他们的心理不平衡。

您好。看了你文章,觉得您对法律有研究。想请教您一个案例,希望您能给点建议。谢谢。

我是一名大三的学生,来自农村。去年的时候,我哥哥的一个朋友说可以帮我哥哥找份工作,前提是要交钱。我哥哥也想找份工作,因为他目前的工作并不稳定,所以就答应了。我哥哥总共给了他朋友8万元。当时为了避免上当,他朋友主动给我哥哥打的借条,说如果不成的话就全部退款。没想到,当我哥哥的朋友把钱给了那个公司的领导后,后来,那个领导被查出其实是利用职位机会卖工作岗位骗取钱财,现在已经被抓起来了。而包括我哥哥在内的七十多人都被骗了当时总共骗了400多万元,而公安机关只追回了几十万。我现在想问的是,我哥哥的钱可不可以要回来?如果可以的话应该跟谁要?能要回来多少?

8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并不是一个小数目。我学过一点点法律知识,觉得受骗我哥哥也应负一定责任。可毕竟不能负全部责任。所以想请教您。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引用姚晓峰的发言:
我现在想问的是,我哥哥的钱可不可以要回来?如果可以的话应该跟谁要?能要回来多少?

这个还用问吗,当然向你哥哥的朋友要。

放心,法院会支持你们的,那张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这同公安机关追回多少钱是无关的。


谢谢你~~

外挂问题,我相信传奇里边很多人都用,这个我们先不论了,游戏是用来娱乐的,但是玩家为了升级天天在线打怪,学生耽误学习,上班的耽误工作,很多很多事情都耽误了,我想这个危害就不用说出来了,而且盛大开了天关,魔龙岭,本身就是破坏平衡,玩家只是想少花点钱来升级,不用天天上线一直练,外挂,不是什么加速,秒杀,只是和人一样练,只不过是不用休息一直砍怪吧了,我想没什么太多影响吧,毕竟级别高了后大家都会一直玩,难道钱都花了,级别高了就换游戏了? 蝶花街的每一天 的话我不赞同,如果换我我肯定会选择带练,而不是花几千几万冲级,更不会天天24小时手工带练,就象有好的系统,但是正版又贵,我肯定选择盗版,毕竟划算吗,我不觉得带练有罪,算了,没玩游戏的人可能不太了解外挂,玩家喜欢就行,反正都花钱怎么玩不都一样?

呵呵,漏掉一些,传奇里边花几万,甚至10多万的人大有人在,我不知道这占多少比例?我想问下盛大?这个算不算游戏不平衡,我觉得游戏里玩家流失,最大的就是因为开了天关,什么卧龙,一下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经验,这才是人走掉的原因,不要怪到外挂头上,真不知道盛大怎么想的,头脑坏了

最多可以民事诉讼!
建议代练夫妇反告盛大政治迫害!

我怎么突然感觉我必须换个专业了。。。。貌似老教授的话基本是白天的呓语??

法官提起刑事诉讼的理由不成立。首先何为“严重影响”,界定的标准在那里,即使“严重”了为何必须用刑事诉讼而不是民事;刑法的非法经营内容中没有规定外挂非法,如何能用国务院的管理条例来作为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案子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明显只能作为民事赔偿,和刑事诉讼扯不上啊!

和阮兄的看法有所不同,我不是很懂具体的定罪原则,且不论是否该民事或者刑事起诉。
玩过游戏的人都知道,使用外挂练级确实对普通玩家影响较大,很多玩家非常反感直至放弃游戏,直接的也影响到了运营商的利益,死于外挂的游戏数不胜数。所以玩家注册的时候是签了不用外挂的协议的。
运营商也是不断的升级游戏程序来抵制外挂的。但众所周知,好的外挂开发团队能在数小时内破解(也许有内外勾结)。
运营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无可厚非的。大企业也许得到了法律上的倾斜,但如果是一个小公司也有权利用法律行为制止外挂行为。
所以我觉得强权法律和外挂违反应该分开来说。

建议alick 同志去查一下关于盛大公司的新闻

盛大游戏"劫天牢"涉嫌网络赌博 三天进帐2000万
http://tech.163.com/05/0307/13/1E8ALLM6000915BF.html

我也是盛大游戏玩家,我觉得外挂对玩家相当于一种自救的方式,如果不想每天花上千元去和那些RMB玩家寻找平衡的话,只能去寻找另外一种方法,只比手工练级先进一点的方法而已,想要更快直接在游戏里打天关,只要你有钱!

盛大游戏是缺失法律规范和行业规范的游戏产业,正借助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充分的利用人们的博彩心理来谋取暴利。玩家没有外挂,就得付出大量RMB才能在游戏里获取经验值,这个游戏已经完全没有平衡而言.如果没有盛大公司这样的变相出售级别,就不会出现这么多使用外挂的玩家,如果在盛大主页搞个投票,相信99%的人会选择盛大有罪吧,但是相对于想alick 同志这样站着说话不嫌腰疼的同志,还是要建议一下,多带点钱去盛大游戏里学习一下!

尽管遭遇社会人士的谴责,网游运营商假借免费之名、通过出卖游戏道赚取更多利润的模式已经形成。某些网游商觉得这样还不够刺激,又策划起了让游戏玩家比赛充值、花钱最多的得到某种虚拟装备的“游戏”。而这样的游戏在盛大最近的一个活动中登峰造极。媒体报道,根据传奇世界游戏的官网公布的信息,该网站于今年7月份推出了一项“夺黑暗碧海天王”的活动,传奇世界所有通过银行卡直充、银行卡一点充的用户,只要在活动期间通过银行卡直充或银行卡一点充充值,并在活动截止日充值总金额排名第一,就将获得黑暗属性1-5碧海天王一件,此外每个通行证账号还累计最多可获得44张。而在如此“策划”下,充值第一名的玩家花费了28万人民币。不少圈内网友惊呼,“可怕的黑暗碧海天王活动,可怕的盛大策划”。报道说,活动举办方盛大公司相关表示,玩家愿意投入如此之巨,是在自愿基础上的个人选择,“是认同了我们的价值理念”。

问题是,虽然看起来盛大所有的做法都是“周瑜打黄盖”,“充不充值你自己选择”,而且其他游戏商也在这样做,但如此短期内就消费如此之高,难道不是一种可怕的“诱导”?不会有道德和社会价值上的问题?

对普通人而言,28万元现金的价值可以有哪些体现方式?

买一套普通商品房,基本够首付了。

买一辆主流SUV,钥匙差不多到手了。

但对骨灰级网游玩家来说,这笔钱只够用来拥有一把看得见却摸不着的“兵器”。

近日,盛大主打的网游品牌《传奇世界》里的一把据称充值28万元才拥有的武器,将各大网游论坛搅得热火朝天。盛大表示,玩家愿意投入如此之巨,“是认同了我们的价值理念”。

《传奇世界》是经典系列网游《传奇》里本土化程度最高的一款。2001年,盛大携手韩国Wemade将《传奇》系列的鼻祖《热血传奇》(玩家称《传奇2》)带到中国,开创了中国网游史上的一个时代。笔者清楚地记得,当时游戏里的一件顶级装备“护身戒指”大约价值2万元人民币。2002年前后,2万元恐怕只够买一辆SUV的四分之一。短短五年时间,GDP不过跑了60%多,而顶级虚拟装备的价值“通胀”竟高达4倍,实在让人大吃一惊。坦率地说,我不能认同盛大所谓的“价值理念”。

  在朝阳的一家网吧中,记者中随机采访几位玩家。

  记者:你们在这个活动上花了多少钱?

  玩家A:共花了700多元。

  玩家B:有一次就花了500元去赌一个叫做“红龙紫电”的宝物,结果没有成功。

  其他玩家:基本都在300以上。

  记者:你们意识到这可能是一种变相的赌博吗?

  玩家B:曾经想过,但是也没有办法,要想不被别人超过或要超过别人,就要用钱去博一博,有时虽然花了很多钱也碰到自己想要的宝物的时候,但是已经无法收手了。

  一边是青少年玩家们“无法收手”的掏钱购买游戏中的机率事件,一边是盛大公司日进斗金。

  盛大到底在玩一个什么样的游戏呢?

你的逻辑啊,我无语了,说着A,你说到Z去了。
一个罪犯他做的所有事情都是犯罪么?别人对罪犯的犯罪就是不是犯罪么?
说到游戏大家都来劲了,盛大怎么赚昧心钱,怎么搞变相赌博,游戏怎么不平衡,不是阮兄的这篇文章要说的呀。我只是觉得他把外挂和强权混在一起,说服力和逻辑性有那么点不够。

alick同志,我就是你所说的那种玩过游戏的人,但是我不同于你的看法,因为国内游戏的赢利模式早已经颠覆,象传奇,征途,全是用RMB购买级别和道具的游戏,还谈什么平衡?我觉得,你本身不了解国内的游戏,特别是盛大公司的游戏.

遏制外挂,应该从打击制作者比较开始,然后还有种种技术手段,追究代练问题,也还存在玩家的问题,代练是受玩家委托而不遵守游戏的协议,可以封号!

民事和刑事的区别太大了,法无明文不为罪,代练行为存在的问题,还没有上升到需要刑法去调整的高度.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去解决,如果仅仅因为触犯到大公司的利益,法律就有失平衡,而把事件本身的性质改变,那么,不是强权是什么?

比如你高考作弊偷看别人试卷被抓住,应该怎么办?如果把你抓起来叛刑的话,你肯定觉得很冤,你觉得,开除我资格就可以了,比喻不一定恰当,但是道理是相同的,任何事件都有一个固定的高度,任何人都不应该用权势改变,更何况是法律,执法机关应该是相当严谨!

5次论证,就不是一般的争议了,这样情况下还要把人硬往罪上靠,能行吗?应该把这个案件转为民事诉讼,一样可以追究代练的责任,盛大没必要做得太过火啊!小心引火自焚鸟!

阮同志比较有热血,有正义感!文章我转走了,保留您大名!

引用积木球的发言:

(道高一尺,魔高一仗,再怎么修围墙,终归有人能翻进来。盛大怎么会没有报警的权利呢?都连这没有的话,那么遇到黑客犯罪是否也只能怪罪自己的系统不够强壮呢?)


这个案子和黑客的主动入侵是有区别的,黑客的行为属于主动侵犯。阮兄的比喻和案件有些出入

南京是个神奇的国度,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各位不必大惊小怪!

以前还有玩传奇猝死在网吧的,是不是可以告盛大害死人?

呵呵,这神奇的国度!

引用不会忽悠的发言:
  在朝阳的一家网吧中,记者中随机采访几位玩家。   记者:你们在这个活动上花了多少钱?   玩家A:共花了700多元。   玩家B:有一次就花了500元去赌一个叫做“红龙紫电”的宝物,结果没有成功。   其他玩家:基本都在300以上。   记者:你们意识到这可能是一种变相的赌博吗?   玩家B:曾经想过,但是也没有办法,要想不被别人超过或要超过别人,就要用钱去博一博,有时虽然花了很多钱也碰到自己想要的宝物的时候,但是已经无法收手了。   一边是青少年玩家们“无法收手”的掏钱购买游戏中的机率事件,一边是盛大公司日进斗金。   盛大到底在玩一个什么样的游戏呢?

顶下,支持,盛大就是个涉嫌赌博的公司,天堂2给他代理都搞的什么都要花RMB买了,哎,盛大代理的游戏以后坚决不玩,带练无罪,个人感觉,最多是没有交税

最近在无锡有一家网游代练公司开张了,工商局发的证书上运营范围写的很清楚,就是网游代练。不知道算不算国内第一家正式的合法网游代练公司。正在无锡招聘代练人员。
现在这种代练工作室多如牛毛,至于外挂就更普遍了,所谓的纯按键辅助工具早就茫茫多了。那种破坏游戏平衡的挂基本没什么前途,最多猖狂得了一时。毕竟主动权还是在运营商的。
盛大也不知道吃错了什么,突然找这帮人的碴,其实也算秋毫无犯了,现在的游戏越来越枯燥,根本没什么前途可言,要是没了代练和辅助外挂,估计就更没人玩了。
至于阮大大提到的司法问题,那就更是常理了,上次来无锡被打了一耳光那位大儒,一怒之下让警察按照最高等级“伺候”了下那位打人的仁兄。无论谁对谁错,普通人相吵相争,哪会处罚的这么严重?司法其实也是游戏规则,规则永远掌握在优势人群手里。天下没有绝对没问题的事或人,没问题也能找出问题来!官字两个口。
就好像现在修的马路,路是很难再拓宽了,拆迁马路两旁的商户民居可没那么容易对付了,所谓的“刁民”越来越多。可车流在增多,怎么办?被压缩的永远是非机动车道,而机动车道越来越宽敞了。
国家政策法规也一向都是倾于那些优势者。口唱和谐,可和谐是目的,不是手段。说句大不敬的,国家永远是在光吆喝的多,手段拿不出多少来,虽然各有各的难处,但我估摸着现任的两位大大也没多大的魄力可言了,只有到处收买民心而已。

韩寒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说你违法,你就违法

有钱能使鬼推磨,国家的机器也是人,只要盛大公司出钱他们就是鬼了.

个人认为 ,此案件(或者不能称案件)因该是工商局管的。
假如游戏代练都要判入狱,那国家机器还是人民的公仆吗?

我个人认为把,开发一个游戏肯定是要有什么漏洞的。外挂就是针对你们这些漏洞弄的,所以就是有人开外挂那也是见怪不怪的了,我就经常开外挂。你们开发游戏的对使用外挂的封号我就不玩。漏洞是你们自己的,利用漏洞怎么错了啊?你们应该做的是改善你们的游戏,使之更加完美,不是誰用挂就封号这么简单的

相信盛大公司迟早会遭天谴!

如果这个世界多一些阮一峰,多些人能站出来说出自己的看法,再多些人去帮助那些弱式群体多好!

呵呵,“盛大公司凭什么要求公安局为它抓人?检察院又凭什么提起公诉?公安局和检察院都是国家机器,凭什么为盛大公司的利益服务?”这个挺有道理的

呵呵 , 法律不是给人看的, 他是给有钱人看的。你在有理 ,但爷有钱,你也没办法,法律 、法律、说的好听是维持公道的,但法律黑起来,比什么都可怕、法律 官方上说的好,是为民办事,其实呢 是为钱办事。

一群笨蛋。违法不自知。说抱怨。
现在多少游戏被外挂毁了!
你不懂我就告诉你:
第一,你说的开游乐场翻墙进去——你以为很正当吗?非法入侵罪懂?这还是在中国,你要是在美国随便进别人家的地方人家开枪毙了你也合法!
第二,使用外挂软件代练:一来游戏本身是运营公司的“东西”,你在人家的游戏上用外挂赚钱——打个比方:街上有个酒店(所有权是XX公司的),你进去用人家的地方摆个“臭豆腐”摊赚钱,你赚人家酒店的顾客的钱,还害得人家的店满是臭气以致让人家的顾客急剧减少——这种情况下你倒觉得占人家的地方占得很有理了?


罪恶缘于无知!

楼上的万维,所有人都无知,只有您太渊博了。

外挂是代练制作的吗?显然不是,所以游戏被外挂的毁掉的话,应该找制作外挂的人,不是吗?

国外是怎么禁止外挂的知道吗?用了就封号,所以国外人都不敢用外挂,可这个事件里,没看见抓制作外挂的人,也没看见封号,抓了代练就能解决问题了吗?比较不明白!

进别人开的酒店里卖臭豆腐,抢酒店客源,弄乱酒店环境,的确是很不对的,那这个卖臭豆腐的够条件判刑吗?没有上升到这个高度吧?可以找工商部门,实在不行,还有咱城管呢。

你恶意骂别人笨蛋,无知,我觉得你很过分,很不对,但是最多鄙视你一下,谴责你一下,不至于要去煽你耳光,也不至于按毁谤罪去抓你判你,凡事都有标准,你应该衡量一下!

无知不要紧的,但是不能不懂装懂的!

代练的,并不触犯刑法啊,因为社会上太多的代练了,如果真的犯法的话,那么该坐牢的不下百万玩家啊。

可以报警的 就像发现小偷进自己家 可以报警一样

这帖子很热啊,暴雪开发的游戏魔兽世界就绝对没有这样事情发生,因为没人敢用外挂,用了就会被封号,自然也就没有代练的市场,更自然就不会叫阿SIR抓人。我顶下楼主,充其量是民事诉讼。代练不管用人工练还是用外挂代练本质是一样的,只是工具不同而已,都是小手工业者嘛,从哪看也靠拢不上“非法经营罪”。08年拿的人到现在已经2年了还没判决吗?为什么找不到如何判决的新闻呢?请知道判决结果的同志发贴通知下

谁知道这个案子后续结果?判没判??还是一直在看守所???

这个社会太黑暗了,法律都维护有钱人....

判毛,法院的人就一直拖着...

引用木木三的发言:


WPS其实挺好,至少可以当一个简化版的MS Word。
国外不想中国盗版猖獗,他们倒是很喜欢用这种功能实用又免费的软件。

WPS英文版不是收费的说么?

我的看法
1. “用外挂牟利”并且“情节严重”的是违法行为,因为他确实扰乱了网游公司的正常运营。
2. 开发外挂但没有牟利或获利很少构不成量刑就不违法。
3. 现在的任何网游玩游戏之前都会有个协议,里面肯定有禁止用户使用外挂的说明。传奇世界每次打开都会显示协议的这部分。
4. 游乐场例子其实很好,盛大的传奇世界是个免费的游乐场,但进场协议是必须走正门(相当于必须使用盛大游戏客户端),如果玩家用挂机外挂进入游戏,相当于翻墙进入,已经违反协议,盛大有根据协议做处罚直至删除玩家帐号的权利。但玩家这样并不违法,就像翻墙进入游乐场不违法一样,因为这样做情节不够严重,危害不够大。但作者说翻墙进入游乐场却反过来是游乐场的责任,作为律师这么想有点不专业。如果有人协助大量游客翻墙进入游乐场收费达到200万,那他也早就被抓了。

楼上,请问手工代练和使用外挂代练对玩家也好对游戏公司也好,有什么本质区别吗?拿梯子翻墙不犯法,拿电梯翻墙就犯法?
另外假如真有人协助大量游客翻墙进入游乐场收费达200万,请问是民事还是刑事?如果是刑事又是什么罪名?

国家已经说游戏代练不违法了,发执照了,但是强调必须要手工生产???如果搞成自动化,就犯罪了??靠

对于小人物,哪有什么公平而言,说句忒现实了,你遇到不公的时候恐怕连请律师的钱都没有,就算你请到了律师,一介平民能和大资本抗衡吗?

这里面有多少黑匣子,有多少运行在法制底下的恶意代码?

顶 我只持阮一峰,当今社会的腐败就是由于有像《盛大公司》钱权交易腐蚀了大批执法人员为其护驾,才有小白菜与杨乃武的冤案层出不穷

关键核心的地方:

1,代练是否犯罪?
2,使用破坏游戏规则的外挂是否违法?
3,使用不破坏游戏规则的外挂是否违法?

疑虑:

A.我们只知道:1,开发外挂,破坏游戏规则的外挂,可以报警。确定违法。

2,辅助性的外挂,不破坏游戏规则的,是否违法?

B.不明点:该夫妇是用哪个,破坏游戏规则的外挂or不破坏游戏规则的外挂?
--------------------------------------------------
弄清楚这些,才有的说。

真搞笑,虽然你家庭这样我很同情。

代练很来就没罪,但开挂代练就有罪了。

你开挂就是影响游戏公平,你用挂代练赚了钱,别人没挂的就被你欺负,你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很公平?。

其实对于这个决定,个人认为虽然不合理,不过非法经营这个毕竟还是没错的。商品买卖实质上就是契约的兑现。即使代练收入不过盛大0.01%,不过因为外挂代练所带来的损失也是不容小觑的。其次,对于信息系统,我倒不觉得网游系统就不算信息系统。尤其是对于这种行为。国外都数情况对于黑客(恶意制造请求)在服务器端进行BAN掉之类的措施。行为严重的也是可以报案的,虽然最后的处理结果一般没有这么离谱。
总之,做的事并不是什么能抬上台面的事,上诉也是应该的,但是并不感觉会有很大的让步空间。

地主家摆戏台,免费入场,但要做雅座需纳银数两(实际免费的根本看不清楚)有一小厮心生一计,花重金习得移换之法能让人少花银钱坐雅座观看,于是颇有生计。此事被地主发觉(在他的地头能不发觉嘛?)按兵不动,狼狗、家丁一概没有声张,如此哄赶出去又来一波该当如何是好?以后还如何开得戏台?于是招来官府捕快缉拿归案法办。民间一时四议纷纷,官府怎能当地主家家丁使唤?地主可不费吹灰之力将其驱赶出去为何还要惊动官府?是该赔偿地主银两还是该发配劳城?
我要是地主,我一定要其赔偿银两,如果发配自己名誉受损,证明自己无能维护戏台秩序,而且硬要发配实在不知是哪条王法

2006 年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并在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董两人提供非法链接的行为是典型的避开技术措施,破坏加密信息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这位检查院的检查长没有具体看一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技术措施的定义!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法无明文规定就不应该入罪。

大家不必少见多怪,当年深圳的警察还不是受腾讯嘱托,北上抓陈寿福

这种案件其实也不奇怪·都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表现出了贪污受贿腐败

其实,我个人认为外挂和代练是油区别的。代练的意思是,手动帮助客户进行游戏。比如客户没有时间玩游戏,而你有时间。那叫代练。
外挂的意思,就是一台电脑,如果性能佳的话,使用外挂可以登录上千个账号。也可以解释为帮上千个玩家代练。
代练合法。把自己的时间卖给玩家。
外挂非法。曾经我也玩盛大的传奇系列游戏。一个服务器开区的时候,会有好几万的玩家在线,其中外挂的在现在来说,占50%以上。表现为在矿坑挖矿的全部都是外挂。然后真实的玩家在游戏里根本就走不动,卡机卡的厉害。
假设一个熟练的玩家,就玩普通的杀怪,怪死了会有金币掉落。怪打你,你需要吃药。其中药也需要金币买。这样,一般一个玩家玩10个小时的话,金币会有剩余的。剩余的金币可以买元宝,一个元宝1元人民币。
但是开区的时候,很多装备和技能书武器,价格昂贵。如果能打到一个极品的话(比如法师的魔法盾,道士的召唤神兽),价格会在几十到几百人民币,甚至一本高级的技能书,开区的时候可以卖上万。
但是那些高级的物品指望一个单个的玩家是很难打到的,怪太多了,所以盛大游戏里有行会这个组织。类似于生活里的帮派。很多人打一个大boss,有几率收获很多的。
他在开新区的时候,可以注册很多账号,批量登陆,批量获取金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确实是违反了游戏的公平性的。
总结下,代练无罪,外挂确实有罪的。

引用匿名人士的发言: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现行刑法对于“代练”行为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就不宜定罪,余杰夫妇的行为只能算是民事侵权。

不需要担心,人民法院定罪方面会帮你想好的。 规矩是死的,毕竟人是活的嘛~ 嘻

权利的游戏,底层人民过得比想象中的难。

代练违反道德,外挂违反法律。代练外挂玩家必然会影响普通玩家的游戏体验,甚至杀死游戏公司。组织团伙开挂代练不仁不义但还罪不至死,赔钱拉入黑名单即可。

我要发表看法

«-必填

«-必填,不公开

«-我信任你,不会填写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