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的人权在哪?(转贴)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09年6月 5日

学恒昨天贴出一篇文章,讨论台湾的死刑制度。

我一向很赞赏他,看了这篇文章,就更赞赏了。我决定转贴到自己的网志上,表达我最强烈的支持。

朱学恒说,台湾现在有一股"废除死刑"的潮流,一些团体和热心人士,千方百计保障死刑犯的人权,鼓吹取消死刑。朱学恒大声质问:

杀人犯固然有他的人权,被杀者难道就没有人权吗?当你们想尽一切方法保障杀人犯的人权时,有谁想过长眠于地下的死者的感受,有谁来为死者说话?

说得好!

让我说得更明白一些吧,有些罪恶是不可以被忘记的,有些人是不可以被宽恕的。

尽管时光冲淡了血痕,罪行在渐渐被遗忘,就连凶手看上去都令人心生同情,但是正义依然需要实现,罪恶依然需要惩罚,受害者依然需要补偿。我们活着的人有义务记住那些受害者,有义务站出来,大声为他们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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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人权在哪?

作者:(台湾)朱学恒

原文网址: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06/04/deathsentence

1.

今天我要谈的是死刑。

我曾经参加过不少次的辩论比赛,死刑这个议题一直是最热门的题目之一。

但我从来没办法站在反方,站在废除死刑的那一方。

因为我根本打从心里面,没有办法认同废除死刑的必要性。

不过,那是我个人的看法。

2.

我要说的是几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的主角是20岁的张雅玲。

1980年8月的一个早晨,张家一家人欢欣地迎接家中第二个小生命的到来......,爸妈帮她取名叫雅玲。一年过后,雅玲有了一对双胞胎妹妹,因为家中的环境并不是十分富裕,又要养四个小孩,所以爸妈都要忙着工作,然而雅玲从小就十分地乖巧安静,总是自己乖乖的坐在椅子上,不吵也不闹,她似乎能理解爸妈的辛苦。

喜欢小孩的雅玲特别有小孩子的缘,也因此她选读幼儿保育专业,雅玲的手总是很巧,所以家中有许多自己做的小饰品、玩偶以及教小朋友的学习教材。

个性独立的雅玲,从高职开始就自己半工半读。放学后,雅玲总是匆匆忙忙赶回淡水上班,从服饰店的店员到后来的家乐福卖场工作人员,不管做什么,雅玲总是尽力地做好她的工作,爽朗的个性和行事作风,让上司和同事都很喜欢和她共事。

高三那年,妈妈因为劳累而病倒了,隔着玻璃看到躺在加护病房病床上插满管子的妈妈,那时候的雅玲知道自己要坚强,她总是倔强的不轻易地在人前落泪。

身材娇小的雅玲,从小在同侪之间总是最矮小的一个。雅玲是个对朋友很好的人,在外的人际关系始终非常得好,对朋友一向十分慷慨,只要能够帮忙,一定会帮到底,所以朋友也都特别照顾她。

雅玲对自己的未来很有规划,从高职毕业后,白天上班,晚上还利用时间学习,为自己报名了英文班,让自己可以不断学习。雅玲后来决定到网络公司上班,重新慢慢学起,虽然家乐福的同事相当舍不得雅玲离职,但每一位同事还是祝福雅玲在新的工作领域上能有另一番更好的表现。离职后,雅玲和以前的同事还是都保持联络。

她喜欢听这几首歌:张柏芝《星语心愿》、刘若英《很爱很爱你》、曾宝仪《少了你的我该怎么办》、陶喆《再见以前先说再见》。

2000年9月26日之后,她就再也听不到这几首歌,也没有办法再进修,更没办法与自己的家人团聚了。

因为,她的生命被另外一个人终结了。

根据2004年6月30日《中时晚报》的报导:

家境不错的王鸿伟被控2000年间和张姓女子约会几次后,因一次口角争执中张女有意疏远,王某即驾驶白色奔驰轿车冲撞张女,再将失去神智的张女放入后车厢载到他处,因张女苏醒持车内西瓜刀反抗,被王某反制、朝被害人颈部等多处重要部位砍杀百刀后,弃尸淡水郊区。除了一审时王鸿伟获士林地院判处无期徒刑外,高院三次审理都判处极刑。日前,最高法院以被告已经和被害家属达成850万元和解,并公开投书《一封忏悔的信》,为何仍被认定毫无悔意判处死刑等理由,第三度发回更审。

至于那一百多刀的伤势如何呢?

根据最高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年度台上字第5214号文件(这是最高法院第四次退回高等法院的判决书内文):"依卷附验断书、鉴验书、鉴定书于其附表所示,被害人之刀伤合计为110刀,并非100刀,且此110刀包含被害人颈前部致命伤一刀(14x5.6x10公分,切断所有软编织衣物、动静脉血管、神经、气管、食道及颈椎椎体),右颈部八刀(均为浅割伤)、左颈部一刀 (5.8x1x1.2公分)及后颈部四刀(8.5x0.7x0.5公分、11x0.5x0.7公分、9x0.2x0.1公分、4.5x0.1x0.1公分)。"

而受害者的家属状况如何呢?

2001年时,在接受东森新闻的访问时,张爸爸表示,这件凶杀案几乎把他家彻底毁掉,原本他太太因大肠癌住院开刀,听到这件事后,病情更加恶化,至今仍卧病在床,而他2个考上中华大学的女儿因而休学,在彰化照顾其母亲,而他则在彰化工厂做工。现在的他,只希望凶手能摸着良心、说实话,司法能调查清楚,还他家公道,给凶手应有的法律制裁。

而加害人呢?加害人的状况呢?

在受害者因为痛苦而全家受到折磨的时候,另一篇新闻报导是这样写的:"28岁的'小伟'(化名)追求女友不成,持刀将其砍杀百刀致死,小伟被依杀人罪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这样的死刑犯,人人喊打,避之惟恐不及,温妈妈却把他视为亲生儿子,用爱与关怀,让他真心悔改。"、"今年的母亲节,小伟寄了一封信给温妈妈,他写道:'感谢温妈妈第19次来台北看守所探望我,我有两个妈妈,一位是生我、育我的妈妈,一位是上帝怜悯慈爱来爱我的温妈妈...。'看到这封信,温妈妈感动极了,她说,每次探望小伟时,看到小伟流下感恩的眼泪,她就知道自己的努力与付出没有白费。"

而在第三审的宣判当天,苹果日报是这样报导的:"另方面,在看守所中辅导王鸿伟的教诲师温妈妈说:'王鸿伟还很年轻,而且真的很善良。'宣判结束后,温妈妈特地请张家三姊妹原谅并给王鸿伟一次机会,却引发三姊妹情绪反弹,双方当场争执起来。"

冷血砍杀受害人一百余刀的加害人有人时时探望,有人因为宗教理由还坚持要求被害人家属原谅,甚至还有废除死刑联盟为加害者大声说话。

但被害人呢?

在那每一个辗转难眠的夜晚,有人能够陪被害者家属度过那些曾经甜美、现在却变得痛苦不堪的每一分每一秒吗?

为什么我们有资格因着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去要求受害者家属原谅那些残酷冷血,让受害者家庭再也不能团聚的加害人?

当支持废除死刑的单位有众多教授支持,甚至还有外国政治团体和出版社赞助可以出书的时候,被夺去亲人生命的被害者有谁来赞助他们,有谁来帮他们说话?

当我们在为了那些手段残酷的加害者争取人权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忘却了那些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在暗夜中无助的哭泣声?

3.

另外一个故事的主角,叫做何佳燕。

她是何爸爸的女儿。

何爸爸在接受苹果日报访问的时候说:

女儿在纯朴农村长大,成绩很好,因为想跟随我们从事教育就去念彰师大化学系。大学毕业后,她先后考上金山高中老师和师大科研所。她先在金山高中教一年书,念完硕士又回金山教书。

佳燕很善良,帮付不起营养午餐的学生缴钱、借钱给家境不好的同学。

但是,2002年10月25日,晚上十一点。何佳燕再也不能够帮助别人了。

因为,她的生命被另外一个人终结了。

这个过程,摘录自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2004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62号。

这里的丁○○是曾思儒的代号。

丁○○随手取得放在房间重达十五台斤之哑铃一个,明知头部为人体要害,以重物砸向头部有致命之可能,仍以该质地坚硬厚实之哑铃,接连猛力砸向何佳燕身体要害之头部二下,使何佳燕头部受重创流血而无法抗拒,何佳燕受创倒地完全丧失反抗能力,向丁○○苦苦哀求:"只要你不杀我,怎么样都可以",并告知钱财摆放位置,丁○○即以左手勒住何佳燕颈部,持哑铃强押何佳燕进入房间,命何佳燕趴卧在床垫与墙壁间之空隙,并以何佳燕所有之胶带反绑其双手、捆缚其双脚并封住其嘴巴,令何佳燕完全无法反抗呼救,再于何佳燕房中强行搜刮财物,依何佳燕先前之陈述,寻得何佳燕所有之小皮包一只(内有何佳燕之现金约二万九千元、Nokia移动电话一支及伦飞笔记型计算机一部),放入自己之背包内。

丁○○得手后即在何佳燕房间内及客厅抽烟,思及其与何佳燕彼此认识,恐留下活口将有遭受指认之虞,而无法立足于社会。思索将近三十分钟后,嗣因听闻何佳燕挣扎翻身之声响,先至厨房柜子内,拿取水果刀一把,进入房间,朝何佳燕之颈部要害猛力刺入一刀,因何佳燕不堪疼痛,基于求生之本能,猛力挣开双手胶带,且挥动右手握着刀刃反抗抵挡,而使该把水果刀于混乱中刀柄与刀刃分开断成二截,造成何佳燕受有右侧手掌背侧0.2公分刺创并刮伤、右颈部长2公分割伤、右手肘部1公分割伤、右前臂外伤0.2公分小刺创等伤害。

之后丁○○见何佳燕气息尚存,并未当场立即死亡,复至厨房拿取铁锅及何佳燕所有重达五台斤之电磁炉各一个,返回房间内,先以铁锅猛力朝已奄奄一息之何佳燕头部敲击二下,因用力甚猛致该铁锅出现变形扭曲二处,何佳燕几近昏厥后,丁○○又将大量之衣物、被褥以及电视机等重物堆置于何佳燕身上,并将电磁炉置于何佳燕之头部位置而在其上用力踩踏,极力置其于死,致该电磁炉面板破损线圈外露,而与哑铃攻击何佳燕头部之行为,合并造成何佳燕右顶部不规则裂伤8公分及6公分(V字型)及2公分之裂痕、右后枕部5公分V字型裂伤、头皮下有出血于右顶部和枕部、颅骨有骨折于右枕部(线状)及右蝶骨及眼眶骨及第一颈椎脱臼,因而引发神经性休克而死亡。

简单的说,引用苹果日报的报导:曾思儒"发现何女仍在挣扎,竟持水果刀刺向其颈部,再拿铁锅重击其头部,最后还将电磁炉放置其头部,再站上去用力踩踏,将何女活活打死,且脸部容貌完全变形。"

面对这样的犯行,台湾的法律机构是如何小心的维护加害者的人权呢?

在曾思儒把何佳燕活活打死之后三年,最高法院五度将被判决死刑的此案发回更审。

到底有多重大的原因会让最高法院五度推翻高等法院的判决呢?

根据2005年8月26日《联合报》社会版,记者萧白雪的特稿《五度发回更审 理由千奇百怪》,这些极端重要的理由如下:

曾思儒抢劫杀害女教室何佳燕,最高法院五度发回更审的理由,包括凶手究竟先起意杀人、还是先抢劫财物?凶手使用凶器的顺序、及哪一样造成女教师的死亡?死者家属很纳闷,这种审案方式如何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那怪忍不住痛骂法官没有道德良知。

曾思儒昨天第七次被判死刑,前六次都被最高法院撤销。第一次和第二次和撤销理由,都是要高院查清楚,曾思儒究竟是在合适萌生杀人犯意,是在抢劫女教师的财物之前,还是之后?

更二审维持曾思儒的死刑判决,最高法院第三度撤销理由,转而要求高院查清楚在曾思儒使用的一堆凶器中,究竟是哑铃、还是电磁炉造成女教师死亡?还要求调查其它凶器与女教师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

第四度撤销理由,则是曾思儒到底抢劫了女教师的哪些财物,有没有包括身份证和提款卡。最高法院认为,这些和曾思儒的犯罪情节及刑责有关,应该要查清楚。

接下来,最高法院认为,高院应该好好讨论曾思儒被控窃盗与抢劫之间的"法律关系"。看到这样的理由,难怪下级法官及被害人的家属,都说最高法院根本是在"鸡蛋里挑骨头"。

家属们想不通,查清楚凶手是用哑铃、还是用电磁炉杀死被害人,就像要求必须查明凶手究竟是在开第五枪、还是第六枪时,让人指明,这有任何意义吗?

是的。我也以为我看错了。

但你跟我一样没看错。

台湾的最高法院保护加害人的程度,到达了希望下级法院和检察官得要搞清楚,曾思儒在拿了哑铃、水果刀、铁锅、电磁炉、电视机、双脚痛殴和踩踏何佳燕之后,到底是哑铃、水果刀、铁锅、电磁炉、电视机、双脚中的哪一样夺去了何佳燕的生命。因为这件事情很重要,重要到我们不急着让曾思儒获得应该有的惩罚。

重要到在更五审的时候,我们必须让何妈妈在最高法院听到此案又被发回重审时哭倒在法庭内。

重要到我们必须要让疼爱何佳燕的何爸爸朝着最高法院大吼:

"最高法院法官们,凶手罪证确凿,你们却不让他伏法,你们晚上睡得着觉吗?"

"拼治安真的只是检察官和警察的责任吗?像曾思儒这种凶残的凶手,就算警察抓到也没用,因为最高法院法官根本不敢判死刑,他们有人权,我们被害人家属就没人权吗?"

重要到我们必须要一次一次的让何爸爸沉痛不已的出庭,一直到了第八次才将对方判死刑定谳。

重要到我们必须要一次又一次的折磨何爸爸,让他在定谳之后十个月接受访问的时候,依然痛苦的喘不过气来。

而加害人呢?加害人的状况呢?

在被害人的家属痛苦不已的时候,加害人曾思儒呢?

你别替他担心。

他就算没钱请律师,申请非常上诉遭到驳回,还是有人会义务去帮助他"为他们争取千分之一活的机会"。

"他不是真正这么坏,只是恐惧如果没杀死何佳燕,将来难逃她的指控,那个当下,他失去理智。他被判这么重是因他是老师,又杀了学校女同事。其实他没前科、忏悔很深,罪不至死。"

是的,你也同样没看错。

"罪不致死"、"只是恐惧如果没杀死何佳燕"。

是的。

这位因为自己儿子过世,因而成立周大观文教基金会纪念因为癌症而死亡的儿子的母亲说:"我很想去找何佳燕的爸爸,以一个曾失去孩子的妈妈的身分,请他原谅曾思儒。"

是的,就算是你的死刑令都已经签发了,受害者家属天真的以为正义终于获得声张,凶嫌得以伏法的时候,疼惜这些各级法院"穷尽一切可能,最终求其生而不可得"的加害者的人权团体,依旧会不屈不挠的申请各种可能,包括非常上诉等等的手段,来阻挠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死刑的执行。

4.

不仅如此。

根据联合报的记者白锡铿2009年3月29日在台中的报导:

台湾从2005年开始,至今已经连续四年没有执行过任何死刑。

这些被确认"罪无可赦,应与世永久隔绝"的罪犯们,截至今年三月为止,共计有32名已经判决定谳"穷尽一切可能,最终求其生而不可得",仍未伏法执行。

你的确没看错。

因为,连续的两任法务部长,即使他们的职责就是签署已经判决定谳的死刑执行令,但他们还是因为个人的理念,拒绝签署死刑执行令。

王清峰、施茂林,就是这两位明知目前法律依旧有死刑条款,违背他们个人理念,却照旧宣誓就职担任法务部长,接着以不签署死刑执行令来达成他们所谓的人权目标。

没错,我前面剪贴了那么多曾思儒的报导、何爸爸的控诉,原来都是废话。

当你以为正义终于伸张的时候,司法机关的最高负责人----法务部部长可以不签署死刑执行令。

不管何爸爸如何暗夜难眠,不管张雅玲一家多么痛苦不堪,残忍加害他们亲人的加害者,依旧用我们所缴纳的税金养在监狱里面。

目前的法务部部长王清峰,在2008年5月11号接受中央社的专访时指出:"现阶段身为法务部长,碍于法令规定,若不执行死刑,自己也会触法,但签下死刑执行令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心里会不安。她将陆续与民间废死团体联系,讨论因应方案,不会妄下定论。"

是的,你没看错。

目前的法务部部长王清峰说的就是她会去联系民间废死团体。

但她并没有要去联络那些无辜受害的受害者家属。

是的,你也没有看错。

那是一年之前的访问。

一年之后,台湾还是没有执行任何的死刑。

王清峰坚持自己反对死刑的立场,没有签署任何死刑执行令,她也还是没有触法。

甚至没有任何的力量可以逼迫她签署那些"罪无可赦,应与世永久隔绝","穷尽一切可能,最终求其生而不可得"的定谳死刑犯的死刑执行令。

5.

这32个死刑犯是什么样的人物呢?

根据2006年12月5号的《自由时报》报导:

"这批恶徒个个混身血腥,如管钟演至少将两户人家灭口;庄天祝为钱害死4妇;刘华昆杀害一女屋主性侵,还吊死她的6岁儿;残忍虐死同校女老师的曾思儒...。"

根据2009年联合报前述的报导:"机车行老板陈金火及学徒广德强,6年前共同杀害施姓女保险员后分尸,判处死刑确定,却迟未伏法。",施爸爸在同一篇报导受访时说:

"施父说,人权团体未经历过被害苦痛,如何能代言不幸的被害人,畅谈废除死刑的慈悲,只听到、看到活着的凶手将被残酷的死刑剥夺生命,却未身历其痛,看不到死者活生生被杀害、凌虐,也听不到被害人哭诉悲痛,生命的可贵,绝非坐谈口号的理想。"

自由时报上一篇的报导也说的很清楚:

监狱养死囚 遗族苦

被郑性泽枪杀的苏宪丕,遗孀饶秀美说,丈夫殉职5年,凶手却安然在狱中免费吃喝,政府知道这对他们遗族是多大的折磨吗?林书贤家属也说,用纳税金养泯灭天良的人,就叫人权?

62岁的许母有4名儿孙辈亲人命丧洪明聪之手,她说,法官曾问洪,"若有活命机会,会不会改过自新?",他竟答"看情形"。这种冷血的人,法务部却设法帮他"求活"。

被害家属谁关心

对于人权团体"执行死刑不见得能抚平家属"之说,家属们说,执行之后是不一定能完全抚平他们,但该执行却不执行,则是更残忍地在重重鞭挞、踩踏他们的身心,让他们痛上加痛。

杨春田的儿子杨明勋指出,政府维护死刑犯人权,但这些人行凶时何曾想到被害者的人权。殉职警察姜群国的兄长姜群诚说,凶手未被枪决,被害人家属的心情永远悬在那里,也天天被迫碰触伤痛,情何以堪。

6.

我写这篇文章,并不是要鼓励读者去仇恨或是骚扰那些支持废除死刑的团体或是个人。

因为这是言论自由。

他们有他们的权力和表达意见的自由。

但我们也有我们的自由。

我们有权看到这些无辜的受害者家属受尽折磨求取正义而不可得之后,站出来为他们说话。

我们有权谴责连续两任的法务部部长明知台湾目前法律违反他们的理念,却依旧宣誓上任,上任后却又不执行司法机关最高负责人应该有的任务。

我们有权告知一般大众所谓的先进国家都废除死刑这个说法中,与台湾关系最密切的日本的真实状况。

根据报导,台湾的法务部在多次民调后,得出的支持死刑的民意支持度是七成八。

日本的前任法相杉浦正健曾因笃信宗教而拒绝签死刑执行命令,因此曾有三年四个月没有执行过死刑。但随后的鸠山邦夫、保冈兴治、森英介也都签署了死刑执行令。

鸠山邦夫甚至因为签署了十三人的死刑执行令,而被朝日新闻称呼为死神时,愤怒的回应:"实施极刑虽然会使心情难以平静,但我认为不管多么痛苦,为了社会正义也必须这么做。"

他还敲着台子大声说:"(死刑犯)也有人权和人格。司法部门经过了慎重判断,法律也有规定。我是在痛苦抉择之后才决定执行死刑的。难道说他们是被死神带走的吗?"

诚哉斯言!

7.

如果有反对废除死刑的联署或是抗议,我也一定会参加!

但,这是我个人的意见。

认不认同,要看各位自己的判断。

请各位自己思考,提供各位的意见!

(完)

留言(56条)

不赞同。受害者的人权在于,加害于他们的人受到法律的惩处。只要司法机构,包括警察、检控和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了调查、起诉、审判和惩戒,法律就保障了受害者的人权。(至于整个法律程序中是否存在瑕疵,那是另一个问题)。

没有理由认为受害者的人权在于杀他的人也被杀。换句话说,如果把人权当真,那么所有人都有,受害者和凶手在人权面前没有贵贱之分。如果必须以凶手被法律杀害作为惩罚,这和受害人家属去杀害凶手没什么区别。

受害者家属希望杀掉凶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律体系不可以做他们的工具。这就好像打人或者诽谤他人的违法者,法律是让他们接受法律惩罚(监禁或者罚款),而不是把他们打一顿或者诽谤一顿。

我收藏你的blog,看到不少有趣的帖子。今天也响应一下,个人看法而已,祝好。:)

至少那个地方那些受害人家属有公开表达愤怒与哀悼的自由。而这里。。。

阮先生这里打开的速度比朱大那里快好多,难道是因为这篇没有大图?

难道我们要把一个已经犯罪的人杀死?
我不理解。
我们每个人,都会犯罪。

唉。。。死刑还有一点不能支持的原因就是,司法不可能完全公证,毕竟是人在判案,是人就会犯错误。即便是死者家属自己十分肯定某个人就是杀人犯又怎样?没有确凿的证据,宁可放过以前也不能错杀一个啊。

再说,世界上也不只只有刑事犯罪,还有政治犯。。。
如果死刑不废除,造出多少冤魂还不是随判官大锤定音?

最后,判了死刑,杀了的人也活不回来,发生的事不可能重来。
豁出去的人,谁还怕死刑?
死刑的威慑力到底有多大?
是法庭替家属出气而已吗?

只要证据齐全,杀人犯就该死!

引用ok的发言:

唉。。。死刑还有一点不能支持的原因就是,司法不可能完全公证,毕竟是人在判案,是人就会犯错误。即便是死者家属自己十分肯定某个人就是杀人犯又怎样?没有确凿的证据,宁可放过以前也不能错杀一个啊。

再说,世界上也不只只有刑事犯罪,还有政治犯。。。

1.请就事论事。
2.有确凿证据怎样?
3.谁也不希望发生过的事情重来,尤其是受害者。
4.你要是讲“司法不可能完全公证(正?)”的话,那么连刑监也应该取消了。路边抓个贼,也会有误抓的可能嘛。

引用benl的发言:

如果必须以凶手被法律杀害作为惩罚,这和受害人家属去杀害凶手没什么区别。

受害者家属希望杀掉凶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律体系不可以做他们的工具。这就好像打人或者诽谤他人的违法者,法律是让他们接受法律惩罚(监禁或者罚款),而不是把他们打一顿或者诽谤一顿。

难道受害人家属就有权利监禁凶手或者罚凶手的款吗!

基本上我看见那些反对死刑的人,就想拿锤子去杀他个把亲近的家人,然后笑眯眯地问:我该不该死吖?

杀人犯该不该死,这是一个深奥的,扯不清楚的话题。可能还要再争辩几千年。但比这一点清晰得多的事情是,当前法律支持处死杀人犯,当前审判也决定处死杀人犯,当前掌权者却拒绝执法,拖延执法,执法犯法。那些反对死刑的人,不惜以违法为手段来贯彻自己的理念。其原因无非是仗着自己身居高位,不受任何惩罚罢了。如此,则仗势欺法,法制何存。以破坏法制为手段来保护杀人犯的生命,反对死刑者,你们于心何安?

如果杀人犯未判死刑:在监狱中,被害人家属进去将其杀死,被害人亲属成为杀人犯,他也不必死,如此循环,杀来杀去的,大家都不会被判死刑,多好。

引用伍岭的发言
(由于字数这里省略……)

1. 难道一定要再举个死刑的例子才就事论事,这还是就事论事吗?

2. 一个案子有证据,别的案子就可以同理推得吗?那好,现在我根据阮兄举的例子推断判你死刑。

3. 司法不可能完全公证?还有异议吗?有误判可以取消司法,这当然是个办法,但通过立法减少误判不是更好,为什么一把锁只能用一把钥匙开,估计全国的小偷都知道几把钥匙开一把锁的事.

其实提出废除死刑多半应该是对司法是否应该体现新思想的诉求,如果从判刑是否公正来探讨,本身就是偷换概念,避实就虚,打个比方,我说你太胖了,你会敬说瘦了就显的太高了,这有意义吗?

为什么我们只讨论个案的判觉呢?难道是我们太无聊了,只有对每个案子都评头论足一下,才觉得没白活,事实上一个案子的再公正都没用,不是天天有人被判刑吗?可还是天天有人在犯法,有的钻法律空子的还发了大财,共产党过去还现在都在证明杀一儆百不是问题,防微杜渐才是根本.要公正立法是关键.总不能今天阮兄呼吁一下,凶手就正法了,明天阮兄没上线,凶手就逃脱了,再说这样阮兄也很累.类比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就知道,对于一个博客你再正直,大众都只相信自己,你没能力查个什么,就会被指为被收买.对政府只不过给公众下了一个套,瞧!谁来都一样,而且有了这样的先例以后别想再社会性调查了.还有一个案例是atm机巨款案,开始大家都觉得判的太重了,可这小子一句话,大家有觉得他活该,这样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你的第二点提到有确凿证据怎样?你再看看阮兄的例子,不是个个这有确凿证据吗,不是个个都定了罪吗?可是判不判死刑却依然是这么难!我想一些案子在证据确凿,已经定案的情况下如何量刑依然是个问题,在一命抵一命的中国杀人偿命,很正常.那看看别的案子呢.一个交通事故,赔多少呢?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按其实际收入水平,这还是在不考虑责任人赔偿能力的情况下,人家要是赔不出来,怎么办,象有限公司那样赔完了事,你觉的公平吗,法院强制执行,那责任人家属呢,你觉的公平吗?如事情不大,保险公司包了,责任人没出一分钱,你还觉的公平吗?好了你还觉得法律一定公平吗?我觉得的单个案例里损失既然造成了,怎么赔偿都不可能赚会来,要是凶杀,就更这样了,就算判死刑,对受害人就公平,如果受害人有要赡养的家属呢.我对法律只要求他公正,也就是每次判决都一样,不会应为各种不同因素而改变,我判断公平的依据不是我觉得值不值,而是如果我被判刑,我会不会觉得公正.

总结我对死刑的看法是无所谓,在一个政治清明的社会里有死刑也不会可怕,在一个无视法律的社会了就算没死刑,哪天也可能赏你一颗子弹。我甚至觉得讨论这问题没必要,很可能成为某些人反对修正现有法律的借口。只要我国立法再勤快一点,再透明一点就好了。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是个大话题,肯定在这里谈不清楚。但对台湾最高法院对死刑案“鸡蛋里挑骨头”发回重审的做法我觉得决不能冷嘲热讽。人命关天,任何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都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杀错了人,脑袋是安不回去的!

取消死刑的前提条件是具有比死刑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比如中国古代的灭门洙九族。

引用macafee的发言:

取消死刑的前提条件是具有比死刑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比如中国古代的灭门洙九族。

光靠罚是没用的,如果中国古代的灭门洙九族是个好主意,那为什么中国古代还是有犯罪呢

1.看了一下,觉得有个逻辑错误:判死刑的不一定都是杀人犯。
2.就算法律再公正严明,也有辛普森杀妻案这种智力或者财力或者权利者的盾牌保护,无论是在民主法治国家还是其他类型国家都有。
3.不管是灭门洙九族或者一笑解恩仇,照样有人违法或守法,而我们的立法基础是什么呢,是“公正”,而不是“公平”!我恨你把我杀的惨,所以我要你也死;我不恨你把我杀的惨,只要你能照顾我的父母子女(我死了也不可挽回了,还如让我爱的生者没有我也过得好点),这些都只是有些一厢情愿的“公平”想法,而不是“公正”。

死,并非最好的恕罪。

很欣赏勇敢的心的主人翁华莱士!解决那个人直截了当!
当然前提是证据确凿。

司法体系无法做到完全公正,当然也可能把不该杀的人杀死,那么这个时候是不是审理案件的人,处理证物的相关人等都也要判死刑呢???

不要忘了被误判死刑的人的人权在哪?

取消死刑是好事嘛。
没钱人的家人被杀,能往凶手身上吐几口痰(尽管可能会受到侮辱凶手的指控)。
有钱人的家人被杀,可以花个10万20万买凶杀人。反正杀人又不会死嘛,只要出的价够高,总有人肯干的。

我看现在食品法的十倍赔偿就挺好,喝1桶三鹿,赔您10桶,您还赚了9桶不是?

不赞同,原因两条:

1. 前面已经有人提到了,司法不可能完全公正。
2. 死刑未必更有助于遏制犯罪。

文章的思路是严酷的惩罚可以更好的遏制犯罪。我对此持保留态度。建议阮兄可就刑罚的社会意义做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大陸死刑這麼多,也沒暍止過犯罪發生,倒是冤案不少。
看這個被台灣唾棄人寫的文章,還津津樂道,看來中國人的水準不高,看到神就拜,盲目崇拜,不如回去去抱毛主席大腿算了。

对不该死而死的人,死刑太残酷了,对该死一万次的人,死刑又太轻了。我认为审判的公正比死刑与否更重要,就像新加坡的鞭刑产生的羞辱感有时候胜于死刑一样。

另外,在废除死刑的主张方面,有很多偏见难以令人信服。比如:

1.有很多人从宗教的角度居高临下地看待这些问题,认为反对取消死刑的人,都是心胸狭隘的人。

2.从理义的角度看,会有人说,惩罚的目的不是报仇,因为被害者已死,报仇的意义不大,惩罚罪犯的目的,是以儆效尤。但是这种看法也仍然没有考虑死者家属爱人的看法。70码事件让我困惑的是,赔偿的为什么是死者的父母,而没有他的女朋友呢?我认为他的女朋友受伤害的程度,也是同样不可忽视的。

3.监狱里的那种认领犯人当孩子的感恩教育,哪怕犯人是认真的,认领者的也是认真的。这种认真,难道没有逃避现实的一部分吗?我不知道认领者要求被害人原谅犯人的道德勇气来自哪里。我很怀疑,这种认领,是出自施恩呢,还是出于施恩的良好自我感觉。
。。。

为什么要用杀人的方式告诉别人杀人是错误的呢?!
为什么要用杀人的方式告诉别人杀人是错误的呢?!

死刑有个很大的问题,杀一个人是死,杀更多的人还是死,在很多情况下会促使死刑犯去杀更多的人

hairuo 说:
……
70码事件让我困惑的是,赔偿的为什么是死者的父母,而没有他的女朋友呢?我认为他的女朋友受伤害的程度,也是同样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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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有法律认可的户籍做依据,如果女朋友有赔偿,口子一开,那青梅竹马或同事的感情也有伤害,都赔?


leilee 说:
死刑有个很大的问题,杀一个人是死,杀更多的人还是死,在很多情况下会促使死刑犯去杀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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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杀一个人无期,杀更多人还是无期,何况杀人还可以不死,这样反而会刺激凶手杀更多的人

反对废除死刑,应该最大的考虑是认为维持重型有助于遏制犯罪率,但很显然在中国大陆,死刑的威吓力比理论上差太多了,基本上大家会抱着“不会查到我”和“就算查到我,只要有钱就可以解决”的侥幸心理吧,并且两者应该都经常在发生。
因此,死刑应该存在,但假如能存在于更高的立法、执法公正性之上,会更有说服力吧。
上面有人提到冤假错案,我看无论历史上还是理论上,这从来就是无法避免的吧,我们对司法制度的要求应该是公平、公正性的不断提高和发展,而不是绝对的公平公正和零错判零冤案,这以人类的智慧和人的本性来说,也根本不可能嘛。

我觉得搞笑的是,大家自己个人都觉得死刑是不正确的。

但法律如此,在这条法还没被废除之前,应该都是有效的,应该严格执行的。而法务部长却知法犯法,不执行当前法律下的规定,那就是错误的。

换一句话说,如果当前的法律是没有死刑的,那么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法不能成为准则的话,那还有什么用呢?每个人都是以自己的观念去想问题,如果全国人民都是这么想的,那我认为死刑也不会存在,现实说明在现阶段死刑还是很重要的。

死刑犯=杀人犯?
杀人犯=无端杀人的凶手?

杀人没有不残忍的,如果只是罗列被害人的惨状来支持死刑,未免有失偏颇。邓玉娇杀的三人平时可能是好丈夫、好父亲呢,他们只是犯点小错误,罪不致死啊。而农村里怒杀悍夫的弱女子,她们死去的丈夫的人权谁来保障?

而在我们大陆,死刑尤其应该慎之又慎,你知道被处死的人里有几个是文章中那样凶残的杀人犯?他们可能是毒贩、经济犯、政治犯,甚至可能只是严打中说了几句“流氓话”的人……

处死是最容易的事,但毫无意义。

我的一位至亲几年前被入室的强盗残忍杀害,歹徒至今未获,对这些人性泯灭的畜生我从来没有不仇恨的,可是仇恨能带来什么?仇恨并不能使人重生。如今如果这些畜生永生坐在牢里,我就安心了,真的,他们的罪只能这样清洗,愿他们的子弟永世领受这耻辱!但是如果像电影《密阳》里那样,杀人犯没有丝毫悔改,却宣称得到了上帝的宽恕,内心重归平静,那我会疯掉的,这样的人只能从肉体上消灭他。

另外这篇文章只说社会大众如何支持凶手的人权云云,却没有列出法律界人士反对死刑的意见,所破之事略显单薄,因此立论也不稳妥。

本案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死刑,与本案人犯是否应执行死刑,是2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显然,台最高法院讨论的,只是前面一个问题。

主贴和跟帖里很多人都没看到这一点。

只要考虑一下被判死刑的是什么人,就知道这个问题没有文章想的那么简单。
1、没钱没势的穷人会被冤杀的可能性大还是有权有势的被冤杀的可能性大?
2、某党成员犯罪,只要不是全国震怒的那种,都是一个开除党籍了事。很多地方流传说党籍相当于一条命,公正吗?
3、在这个人治而非法治的国家里,证据就真的是个屁而已,你真以为有“证据确凿”这样的事情啊?
4、被冤杀后,即使平反,能把冤杀的脑袋按回去吗?
5、这文章的思维水平,简直就是高中生的水平。

如果取消死刑,会怎样呢?

至少我觉得,监狱估计会很拥挤吧...:P

如果人的生命是 God 赋予的,那是不是可以说任何个人或机构都无权剥夺某个人活着的权力?


这问题是不是有点终极啊?

嗯...我想法有点混乱...

引用司马牵牛的发言:
如果取消死刑,会怎样呢? 至少我觉得,监狱估计会很拥挤吧...:P 如果人的生命是 God 赋予的,那是不是可以说任何个人或机构都无权剥夺某个人活着的权力? 这问题是不是有点终极啊? 嗯...我想法有点混乱...
国外很多国家已经证明了取消死刑之后,犯罪率总体上是下降的……

引用雪人的发言:
hairuo 说:……70码事件让我困惑的是,赔偿的为什么是死者的父母,而没有他的女朋友呢?我认为他的女朋友受伤害的程度,也是同样不可忽视的。--------------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有法律认可的户籍做依据,如果女朋友有赔偿,口子一开,那青梅竹马或同事的感情也有伤害,都赔? leilee 说:死刑有个很大的问题,杀一个人是死,杀更多的人还是死,在很多情况下会促使死刑犯去杀更多的人--------假如,杀一个人无期,杀更多人还是无期,何况杀人还可以不死,这样反而会刺激凶手杀更多的人
可以参照国外来量刑,没有无期之说,最多的可以判个上百年,这种量刑还是很有远见的,人的寿命是越来越长了…… 很多国家也证明了取消死刑之后犯罪率总体上是下降的……

嗯.我认为benl这一句就够了.
"认为受害者的人权在于杀他的人也被杀"就使得本篇立论不稳了.

请读贺卫方先生相关文章。

非法律专业讨论法律专业问题,就如同一帮艺术家讨论如何写程序性能更高一样滑稽,也如同一帮不懂中文的人讨论朱学恒的翻译好不好。

并不是说应该取消死刑,就在现在还有死刑的情况,该执行死刑却不执行死刑吧??

这也是渎职

不是讨论该不该废死刑
是现行法律下,案件中该不该执行死刑
如果该执行死刑,凭什么不去不执行

感情上来说支持杀人偿命,法理来说应该废除死刑

太有才了!!!!!!!!!!!!


引用扁毛的发言:

如果杀人犯未判死刑:在监狱中,被害人家属进去将其杀死,被害人亲属成为杀人犯,他也不必死,如此循环,杀来杀去的,大家都不会被判死刑,多好。

从道德上说:死刑支持的是冤冤相报,而废除死刑体现的是 一种 文明的进步。一种恕人恕己的思想。

貌似
宗教都以死者已矣,生者犹存等之类怜悯活着的人。
貌似
让你一个人死体现不出权力,赦免一个将死的人才能体现权力的伟大。
貌似
人权就是践踏着对立的人权而人权。
貌似
那些人都没体会到亲人遭厄运的经历,站着说话不腰疼;否则,只能说明他们没人性。

如果认为杀掉一个人就是对他的最大惩罚,那就应该赞成死刑。但是这样的吗?

如果可以使用法律杀人,那如果法律杀错人了怎么处理法律,或者说中间的一系列调查人,执行人

可以执行非死刑的惩罚,国内麻烦的是这个人可能没几年就出去了,然后再过几年可能又恢复到原来的位置.

我觉得后面的情况比废除死刑更突出

很贱,因为其实我个人从未希望能够从没有血缘关系的人那里得到所谓的“人权”,想要别人把你当成人,你先得自己把自己当人看,但事实是,人他一生中总会经常不经意的“不把自己当人看”,那么在人不把自己当人看的时候,别人还给予其所谓的人权,这是对自己的一种不尊敬,更有可能发展成为对自己的伤害,因为这就好比一个人去用文明的方式跟野兽沟通。

如果没有死刑,那杀人案件岂不是会更多??

引用Timesand的发言:

从道德上说:死刑支持的是冤冤相报,而废除死刑体现的是一种 文明的进步。一种恕人恕己的思想。

如果这样说的话,那是不是要由受害人的家属来决定杀人犯的生死?最需要宽恕杀人犯的莫过于受害人的家属,那如果不是由受害人的家属来宽恕,而只是由第三方(如:法院)来判定,来宽恕又从何谈起?

这个以前就已经被充分讨论过了,有几个方面:
1.政府机关是否有剥夺人生命的权力?(在能够确保犯人不再作恶的前提下)
2.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抑制犯罪,死刑是否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
从惩罚的角度来说,终身监禁是否要比死刑的惩罚大?
死亡的惩罚,是否会让犯罪者加大犯罪的力度?杀1个是杀,杀2个也是杀?(经济学角度分析)
3.维护公正性角度,死刑的纠错能力比不上监禁。
4.道德的角度,杀人的决策,是否对公共道德有伤害?是否人们会认为杀人是合理的惩罚措施,进而在某些极端状况下进行这样的动作?(即死刑反而促进人们选择杀人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

引用yucca的发言:

光靠罚是没用的,如果中国古代的灭门洙九族是个好主意,那为什么中国古代还是有犯罪呢

那是因为法制的不健全,使为非作歹之人幻想逃脱法律制裁。

如果中国真的有一天真的废除死刑了,建议有血性的人自己去执行正义。

引用benl的发言:

没有理由认为受害者的人权在于杀他的人也被杀。换句话说,如果把人权当真,那么所有人都有,受害者和凶手在人权面前没有贵贱之分。如果必须以凶手被法律杀害作为惩罚,这和受害人家属去杀害凶手没什么区别。

你说得不错,杀他者不一定要死。但是在一个民主国家里,最后确定死刑的罪犯哪个不是极致令人发指的残害受害人。如果只是说意外或一个错误杀了人。最后有悔改的行动都不会被判极刑的。所以,我支持和同意台湾对那些人执行死刑。

记得有这么个说法:法律是为抑制个人和公众的仇恨而存在的,所以它必须担负起了结仇恨的责任。那就是死刑

看情节吧!像萨达姆、卡斯特罗、金正日……判处凌迟和枪毙100回的人还好好地活着,而一些仅仅为了个人信念反抗Party的却判处死刑。这个世界充满不公,是天道不复还是天道为恶不得而知。杀人犯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之分,我想问楼主,要你是法官,面对杨佳你会怎么判?

支持你。这是原则问题。
故意杀人者的犯罪成本 = 司法死亡

@benl:

阮难道不就是在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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