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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义的法律,不服从的公民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11年6月 3日

TorrentFreak是一个新闻网站,专门报道BT下载。

上周,它罕见地发表了一篇政论,不谈下载,完全谈政治。文章的题目叫做《反抗不正义的法律是公民的天职》(It Is Everyone's Duty To Defy Unjust Laws),作者是瑞典盗版党的创始人Rick Falkvinge。

他的本意是呼吁大家一起行动,改变不合理的版权法。但是实际上,他触及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如果法律是错的,你觉得自己应该怎么办?

他的观点非常鲜明:盲目的守法,不是善,而是恶;反抗不正义的法律是公民的天职。

文章一开头就气势如虹:

I sometimes hear people claim that laws exist to be followed. These people are the most dangerous people who exist in a society.

"有人说,只要是法律,就要遵守。这种说法对于社会极其危险。"

Tyranny is never upheld through law; it is upheld through thousands of bureaucrats that follow the letter of the law just because they believe in rules and law.

"暴君为什么能够维持统治?就是因为他手下有千千万万盲目守法的官僚。"

那么,为什么不能盲目遵守法律?

有两个原因。

第一,法律并不是最高的行事准则,世界上存在更高的价值标准。

Doing so in a conscious way dates back to Socrates, who was the first to claim that there is a moral law that transcends and supersedes the law of the land.

"早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就说过,国王的法律之上,还有一种道德的法律(moral law)。"

第二,法律往往不代表普遍的正义,而只代表掌权者的"正义"。

Laws are not made because they are righteous. Laws are made because they advance somebody's political career.

"法律之所以被制定出来,并不是因为它们是正确的,而是因为它们符合某个政治家(集团)的利益。"

很多人嘴里说"要守法",但是并非真心认为应该如此,而是以此作为推卸个人责任的借口。既然法律有规定,那就照着做吧,何必去想对不对。

这是非常危险的做法,正确的做法应该像下面这样:

A person who considers the orders, rules or laws to be wrong has a duty to defy them. Every single war criminal learned this before they were hanged. On the other hand, many resistance fighters learned the opposite before they were shot.

"如果你认为某个法律是错的,是不公不义的,那么你就有责任去质疑它、违抗它,而不是盲目遵守它。"

At the end of the day, you have only your own moral compass. You must decide whether to follow the law, and in considering this, you need to understand why the law was made in the first place.

"最终来说,你的道德价值观才是你的指南针。你必须自己决定遵守哪些法律。为了做到这一点,你必须知道最高的价值观是什么。"

Usually, it makes sense to follow most laws, most of the time. But not all laws, all of the time. People who are standing waiting at a hung red stoplight at 2am with no human being nor car in sight are not just stupid, but downright dangerous.

"大多数时候,我们应当遵守大多数法律。但是,我们不应当在所有时候,遵守所有的法律。"

Does this mean I encourage breaking the law? No. Mostly it doesn't mean that because doing so would be too flauntingly illegal. However, in the spirit of discretion, I encourage everybody to follow their own moral compass and to help their fellow human beings.

"我这样说,是不是鼓励大家去违法?不,从事非法活动,往往会有危险的后果。出于谨慎原则,我鼓励大家跟随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判断一件事该不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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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写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它让我想到了另一篇更有名的文章----19世纪美国作家梭罗的《论公民的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

该文发表于1849年,正是南北战争前夕,梭罗认为一个支持黑奴制度的美国政府是邪恶的政府,公民不应该服从这样的政府。他雄辩地阐述了,个人的良知(consciences)高于强权(power),反抗一个不正义(injustice)的制度是每个公民的责任(duty)。

这篇文章深深影响了后来的托尔斯泰、甘地、马丁·路德金等进步人士,成为"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基础。虽然它与上文相隔162年,但是根本观点和内在精神完全一致,读起来竟然有一种浑然一体的感觉。

下面就是我对梭罗的那篇文章的一些摘录,强烈推荐。

The government itself, which is only the mode which the people have chosen to execute their will, is equally liable to be abused and perverted before the people can act through it.

"政府只是人民用来有效行使他们的意志的一种形式。在人民还来不及贯彻他们的意志之前,政府也能同样有效地被滥用或误用。"

Governments show thus how successfully men can be imposed upon, even impose on themselves, for their own advantage.

"政府的存在表明,为了自己的利益,一部分人可以如此成功地驾驭这个机构,甚至可以驾驭人民。"

when the power is once in the hands of the people, a majority are permitted, and for a long period continue, to rule is not because they are most likely to be in the right, nor because this seems fairest to the minority, but because they are physically the strongest. But a government in which the majority rule in all cases can not be based on justice, even as far as men understand it.

"当人民掌权后,多数派将控制政权,而且长期控制,这不是因为他们非常正义,也不是因为少数派认可他们,而是因为他们具有最强大的实力。但是,一个由多数派控制一切的政府,是不可能建立在正义之上的,即使是表面的正义也做不到。"

I think that we should be men first, and subjects afterward. It is not desirable to cultivate a respect for the law, so much as for the right. The only obligation which I have a right to assume is to do at any time what I think right.

"我认为,我们首先必须做人,其后才是做国王的顺民。让人们像尊重正义一样尊重法律,这是不可取的。我应该承担的唯一义务是,不论何时都从事我认为是正义的事。"

But when the friction comes to have its machine, and oppression and robbery are organized, I say, let us not have such a machine any longer.

"如果机器内部的故障控制了整个机器,并进行有组织的欺压与掠夺,那么,就让我们扔掉这部机器吧。"

But it is the fault of the government itself that the remedy is worse than the evil. It makes it worse. Why is it not more apt to anticipate and provide for reform? Why does it not cherish its wise minority? Why does it cry and resist before it is hurt? Why does it not encourage its citizens to put out its faults, and do better than it would have them?

"那是政府的过错,政府使局势变得更糟。为什么政府不善于预见改革,并为其提供机会呢?为什么政府不珍惜少数派的智慧呢?为什么政府不见棺材不落泪呢?为什么政府不鼓励老百姓为它指出错误,改进工作呢?"

Any man more right than his neighbors constitutes a majority of one already.

"任何人只要比周围的人更正义一些,也就构成了一人的多数。"

(完)

留言(51条)

这是GRE作文的题目...just law and unjust law

好文,说得好!
文采,还是勇气都值得钦佩~

how to do is justice?

REVOLUTION!

如何界定正义?如何避免某些人借正义之名侵害他人的自由?如何保障公民应有的权利?如何防止政府作恶或产生过错时及时纠正?

这文章的用意似乎不只是这一点。阮兄呢。

这些话很鼓舞人心,不过有无政府主义的倾向。个人的道德是带有偏见的,就像前段时间乌克兰有穆斯林青年私用石刑,杀死一名参加了选美比赛的无辜少女,因为她不符合穆斯林传统的道德。道德,不要成为暴力的借口才好。
希望能有像文中那些进步人士一样有理性的人来领导,用非暴力的方式表达声音。
PS:在这一天,对作者的勇气表示钦佩,并希望一周后,还能在这个链接看到我今天的留言。

对于楼上 应该说个人的道德必须包含不干涉他人(应得)的自由 那人明显是“道德”不完全的。(个人观点)

虽然每个人对于的道德标准有所不同 但多数方面是一致的 不过有时候也会有由于自己自身观点和立场导致的不完全或者缺漏(例如周模英一案)(可悲的是也包含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利用到的)

我那小小的脑袋怎么想都觉得对于道德这件事 实在是太难了 自然 如果是大家对于某一事情的认同是统一的 那么事情就很好办 文中的观点也是很容易实现的——问题是有时候无法保证群体的思想是正确的

........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的问题争论了好几千年了……

希望版权法律能够破除陈腐。

我觉得法律不过是统治者的工具而已,所以不公或非正义的产生是一种必然
然而我现在小小的脑袋实在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但是希望仍在


希望此文不被和蟹!

第一时间看到了 我一冲动为这篇文章付费了!!!!!!!!

一个坏日子
一篇好文章

公正这个词不是那么好解释的,我准备看看哈佛公开课《公正》:http://v.163.com/special/justice/

特殊的日子,特殊的文章

窃以为:
“These people are the most dangerous people who exist in a society.”
翻译成为:
“这种说法对于社会极其危险。”
不够确切。至少,不够“气势如虹”

我会翻译成:“他们恰恰是危害社会最深的一群。”

法律从来不是判断是非的基础,one's own moral compass才是。

But when the friction comes to have its machine, and oppression and robbery are organized, I say, let us not have such a machine any longer.

"如果机器内部的故障控制了整个机器,并进行有组织的欺压与掠夺,那么,就让我们扔掉这部机器吧。"

Inspiring, and very nice translation!!!

  法律或者规定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体现自然和社会规律的,比如说加油站不许打手机,近亲不许生孩子,这些规定必须被遵守,否则不仅社会受害。连违规者自己也会遭殃。第二种是体现公共利益的,如果不遵守会对社会造成极大伤害的,比如说不许出卖别人的手机号,不许和女性发生非自愿的性关系(收钱的应该算自愿的),这些事情虽然从技术上讲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放任不管,社会会付出极大代价,所以有道德的公民也应该遵守这些规定。第三种就完全是为了维护一部分人利益的,像不办证不许卖蔬菜,没有备案不许开网站,这类规定遵守不遵守都没有什么道德问题,只是看你站在哪一边,向这样的规定不遵守就不遵守了,别被抓到就可以。

好文,如大地驚雷振聾發聵!
不過覺得有些句子的翻譯有些模糊,不太好理解原文的意思

Laws are not made because they are righteous. Laws are made because they advance somebody's political career.

"法律之所以被制定出来,并不是因为它们是正确的,而是因为它们符合某个政治家(集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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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小心付费了,转载了您的文章,并且有您的署名,希望您不要介意。

适合大多数人认真阅读的雄文,谢谢阮兄分享!

引用bush的发言:

好文,如大地驚雷振聾發聵!
不過覺得有些句子的翻譯有些模糊,不太好理解原文的意思

估计翻译的太详细了就会被网监人员盯上了吧,所以是阮先生在为难的情况下才做出这种翻译。

看来GRE真是很牛逼的考试!

这篇文章很好 已付费

可是,我觉得正义归结到底,还是一个狭隘的概念。即便我们让正义变成了更加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还是有一些人的利益被排除在外。况且,人类自己的利益一定是正义的么?人类的存在一定是合理的么?

不错,法律是有这篇文章提到的问题. 不过,摸出自己的moral compass是更好的解决方案么? 文中这样声称,但没有什么论证.
moral compass从来都有,法律不是. 法律的出现,恰恰是为了解决moral compass无法解决的问题.
小偷太可恶了,让我给逮着了,我是:
* 骂这个不要脸的
* 给他一个耳光
* 暴打一顿
* 这种人就该弄死!
怎么做呢? follow my heart?

moral compass不是解决版权法问题,法律体系的问题的方案.

没有完善的法律条规,因此它会被质疑,但重要的不是去否定它,而是不断去完善它。

难道博主不知道我们是中国特色的社会注意吗!

居然说出这种不和谐的话 该打!

很受触动,但这样的行为判断标准,是否只适合于具有较高道德水准的“物质+精神”双中产阶层?
嘻嘻哈哈、躲避崇高的大多数,应该何去何从?
受到不公正待遇,继而产生仇恨心理的弱势群体,又该如何指引自己呢?

引用卫书有道的发言:

特殊的日子,特殊的文章

是啊,在这样特殊的日子进行思考,写文章.... 我就这样感觉到他是醒着的人,我是昏睡的人....

法治比人治好!---亚里士多德

阮同学已经一步步的走向偏激了,呵呵

在国内,还远没有到反对恶法的地步,现状是人大于法、权大于法、意识形态大于法,连“法制”和“法治”的意识都没普及好,司法都还没真正树立起自己的地位,奢谈什么其它的?

今天的社会秩序不完善,但包括选举法在内的法律途径,尝试了吗?今年已经有了许多“独立”参选人,你或你的朋友也可以参与,天天叫喊公平正义的人,你身体力行的去真正去做了吗?

至于文中所说的盗版党,国内的盗版已经毁灭了国内大多数单机应用软件公司的生存环境,只有QQ或网游这样的幸免,来这里写评论的许多人也是刽子手之一

补充:建议阮同学在思考之余,不要过分悲观,积极一些,利用你的这块传播阵地,适当加入一些贴近实际、有可操作性的,可以改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容。

今年微博上一些“独立”参选人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的内容,正面意义就很大,在现有体制下,还是有很多可以改进提高的空间的。

现在2种导向个人觉得不好:1再来一次暴力的推到重来,那种代价太过惨痛了 2坐而论道,脱离现实

引用robin的发言:

这是GRE作文的题目...just law and unjust law

这样的题目简直就是反党啊。

看的同時不約而同地想到civil disobedience, 然後果然你把它寫進博文里!

阮一峰够猛,赞

完全正确,我为什么要遵守你的规则?

如果我在你的规则下变成了失败者并且你的成功需要建立在我维持自己的失败上,我就可以不再遵守你的规则

我专门起来和你的成功对着干,你的失败就是我的成功的复活

1、守法是公民义务,如果你的道德判断认为此法为恶,也应该在法律框架下反对它,比如宣传、选同样支持修正此法的人大代表、等等。不应该抗法,否则社会秩序就丢失了。
2、目前我国的情况不是恶法迭出,而是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宪法架空。所以首要应该是要求执政者守法,而不是公民可以违法。
3、对于版权和专利的保护,个人观点认为应该改,不应该废。作为作者和译者的博主应该也是持同样观点的吧。

看到题目,第一反应也是GRE考题, just and unjust law
原题:There are two types of laws: just and unjust. Every individual in a society has a responsibility to obey just laws and, even more importantly, to disobey and resist unjust laws.

从这也能看到国外教育和国内的不同

引用ikbear的发言:

这样的题目简直就是反党啊。

党的初衷是什么?你这一句话说的真可悲

引用Snowman的发言:

阮同学已经一步步的走向偏激了,呵呵

在国内,还远没有到反对恶法的地步,现状是人大于法、权大于法、意识形态大于法,连“法制”和“法治”的意识都没普及好,司法都还没真正树立起自己的地位,奢谈什么其它的?

今天的社会秩序不完善,但包括选举法在内的法律途径,尝试了吗?今年已经有了许多“独立”参选人,你或你的朋友也可以参与,天天叫喊公平正义的人,你身体力行的去真正去做了吗?

偏激的是Snowman本人。

首先,凭什么说在国内还远没有到反对恶法的地步。法律是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契约,每个人都有参与制定的天然权利,和质疑的权利,哪怕是微小的不公平,都有权利大声质疑,这是公民所与生俱来的天然权利。恶法不因恶小而不为恶。质疑法律的公平性、质疑政府的行为、质疑社会制度设计的合理性等等,“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方式,而每一个批评的声音都增进着社会的公平和秩序。显然Snowman对“公民”这个词有与众不同的定义。我非常不喜欢Snowman后来的某些强证明的方法,我也不相信愤怒的Snowman会在写了留言之后毅然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用自己喜欢的方式为这个社会做有价值的事情,微小的行动都值得鼓掌,哪怕是写篇博文,这是对他人和自己自由权利的恰当理解。每个人都是理性人,要计算成本收益,Snowman连一点经济头脑都没有吗,我想不是的。

其次,反对恶法并不是比矫正人治与法治关系更为高尚、更加困难、更加奢侈的事情。相反,这比Snowman说的树立司法地位、法治意识(法制是建构的,没有所谓的普及“法制”意识这种说法)这些要伤制度筋骨、要下很大决心的事情更加切合实际,因为它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的头上。而不是吧一切责任和所有后果推给国家,而真正的责任者——每个公民可以装出无辜受害者的嘴脸,不是这样的!

看的人热血沸腾啊

引用史诗在线的发言:

法律或者规定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体现自然和社会规律的,比如说加油站不许打手机,近亲不许生孩子,这些规定必须被遵守,否则不仅社会受害。连违规者自己也会遭殃。

加油站可以打手机的,不可以打是误解。流言粉碎者不是已经证明了的吗。法律真并不一定正确的,你举这个反而可以做反证,说明有些条文并没有真的有个科学的论证,简单的一棍子打死。但近亲不可以繁衍这个是有科学论证的,这可以说的通。


法治的含义本来就是良法之治,并且良法被大多数人所认可和尊重

唉..现在关键是有法却起不到作用啊..

我在想,我的原则到底是什么

动不动就是“恶法”,请问评判的理由和基础是什么?

人类社会有没有可能进化到不需要法律的约束,每个人都听从道德的指引 ?0?

如何认定“恶法”?如果保护奴隶主剥削奴隶是“恶法”,但是1000年前,5000年前呢?“恶法”应当是与地域,文化,时代密切相关的。各家有各家不同的情况,万不可拿着自己眼里的“恶法”的帽子往别家的头上扣,这是强权主义。“恶法”应当是这条法律的受益者和受害者辩论的结果,而不是旁人用于攻击他人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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