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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五种判决方式


中世纪时,审判权在教会手里。你有没有罪,由教会说了算。

教会审判的方法一共有五种。

对教士发誓法

被告需要面对《圣经》或圣物发誓自己没有犯罪,旁边会有12个教士旁观,由他们来判断被告的发誓是否可信。如果可信的话,被告就无罪了。

很显然,这种方式对最坚定的发誓人有利。

十字架神裁法

被告先在圣坛前宣誓自己是清白的。圣坛上放有两根一模一样的木棍,惟一的区别是一根刻有十字架,另一根没有。牧师会在两根木棍里拿起一根,如果拿到的木棍上刻有十字架,那么被告就无罪;否则,就是有罪。

火刑裁决法

这种方法的理念是清白的人不会被火烧。具体方式有很多种。

一种方式是地上摆着烧红的铁块,被告蒙上眼睛在其中穿行,如果被烫到了,就说明有罪。有时候,铁块故意被摆放得间距不等,所以总是会踩到。

另一种方式是空手拿起烧红的铁块,如果不伤皮肉就是无罪。据说,有的贵族为此手上涂了保护胶,或者用漆成红色的冰冷铁块代替。

还有一种方式是将手臂伸进一口煮着沸水的大锅。如果三天之后,手臂上不留疤痕,就是无罪。

水刑裁决法

被告被仍进河里。如果直接沉到河底,那就是无罪;如果在河里游泳,不直接沉下去,那就是有罪。

使用这种方法,被告不管有没有罪,总是要死。历史上,它曾被用于判决女巫。

面包和奶酪裁决法

圣坛上放着一块奶酪和一块面包。被告需要吃下奶酪和面包,如果上帝没有派天使去扼住他的喉咙,使他无法吞食,那被告就是无罪的。

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受到控告的教士。

(资料来源:查尔斯·麦凯《异常大众妄想和群体疯狂》,Extraordinary Popular Delusions and the Madness of Crowds,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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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六猿 说:

荒蛮世界,现今还是一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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