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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不宜使用的Javascript语法


这几天,我在读《Javascript语言精粹》。

这本书很薄,100多页,正好假日里翻翻。

该书的作者是Douglas Crockford,他是目前世界上最精通Javascript的人之一,也是Json格式的创造者。

他认为Javascript有很多糟粕。因为1995年Brendan Eich设计这种语言的时候,只用了三个月,很多语言特性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就推向了市场。结果等到人们意识到这些问题的时候,已经有100万程序员在使用它了,不可能再大幅修改语言本身了。所以,Douglas Crockford决定,他要告诉大家,Javascript中哪些部分是精粹,哪些部分是糟粕和鸡肋。

这个想法非常好,但是我不得不说,这本书写得不够好,不适合新手阅读。原因如下:1)Douglas Crockford叙述得不清晰,更像与同行讨论问题,而不是由浅入深地讲解问题。这本书的重点不是解释,所以读完后,我觉得Javascript好像变得更复杂了。2)他固执地使用铁路图(railroad diagram)解释每一条语句。全世界似乎只有他一个人使用这种比Javascript更难看懂的图。3)该书基本上是一本简化的Javascript语法手册,缺乏足够的新内容。4)该书举例过少,而且在最难的函数和对象部分,使用的例子都是环环相套、层层递进的例子,导致阅读起来很吃力。

该书最有价值的内容不是正文,反而是附录。在附录B中,Douglas Crockford列出了12种应该避免使用的Javascript语法,我觉得非常值得推广。

==============================

1. ==

Javascript有两组相等运算符,一组是==和!=,另一组是===和!==。前者只比较值的相等,后者除了值以外,还比较类型是否相同。

请尽量不要使用前一组,永远只使用===和!==。因为==默认会进行类型转换,规则十分难记。如果你不相信的话,请回答下面五个判断式的值是true还是false:

  false == 'false'

  false == undefined

  false == null

  null == undefined

  0 == ''

前三个是false,后两个是true。

2. with

with的本意是减少键盘输入。比如

  obj.a = obj.b;

  obj.c = obj.d;

可以简写成

  with(obj) {
    a = b;
    c = d;
  }

但是,在实际运行时,解释器会首先判断obj.b和obj.d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的话,再判断全局变量b和d是否存在。这样就导致了低效率,而且可能会导致意外,因此最好不要使用with语句。

3. eval

eval用来直接执行一个字符串。这条语句也是不应该使用的,因为它有性能和安全性的问题,并且使得代码更难阅读。

eval能够做到的事情,不用它也能做到。比如

  eval("myValue = myObject." + myKey + ";");

可以直接写成

  myValue = myObject[myKey];

至于ajax操作返回的json字符串,可以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解析器json_parse.js运行。

4. continue

这条命令的作用是返回到循环的头部,但是循环本来就会返回到头部。所以通过适当的构造,完全可以避免使用这条命令,使得效率得到改善。

5. switch 贯穿

switch结构中的case语句,默认是顺序执行,除非遇到break,return和throw。有的程序员喜欢利用这个特点,比如

  switch(n) {
    case 1:
    case 2:
      break;
  }

这样写容易出错,而且难以发现。因此建议避免switch贯穿,凡是有case的地方,一律加上break。

  switch(n) {
    case 1:
      break;
    case 2:
      break;
  }

6. 单行的块结构

if、while、do和for,都是块结构语句,但是也可以接受单行命令。比如

  if (ok) t = true;

甚至写成

  if (ok)
    t = true;

这样不利于阅读代码,而且将来添加语句时非常容易出错。建议不管是否只有一行命令,都一律加上大括号。

  if (ok){
    t = true;
  }

7. ++和--

递增运算符++和递减运算符--,直接来自C语言,表面上可以让代码变得很紧凑,但是实际上会让代码看上去更复杂和更晦涩。因此为了代码的整洁性和易读性,不用为好。

8. 位运算符

Javascript完全套用了Java的位运算符,包括按位与&、按位或|、按位异或^、按位非~、左移<<、带符号的右移>>和用0补足的右移>>>。

这套运算符针对的是整数,所以对Javascript完全无用,因为Javascript内部,所有数字都保存为双精度浮点数。如果使用它们的话,Javascript不得不将运算数先转为整数,然后再进行运算,这样就降低了速度。而且“按位与运算符”&同“逻辑与运算符”&&,很容易混淆。

9. function语句

在Javascript中定义一个函数,有两种写法:

  function foo() { }

  var foo = function () { }

两种写法完全等价。但是在解析的时候,前一种写法会被解析器自动提升到代码的头部,因此违背了函数应该先定义后使用的要求,所以建议定义函数时,全部采用后一种写法。

10. 基本数据类型的包装对象

Javascript的基本数据类型包括字符串、数字、布尔值,它们都有对应的包装对象String、Number和Boolean。所以,有人会这样定义相关值:

  new String("Hello World");

  new Number(2000);

  new Boolean(false);

这样写完全没有必要,而且非常费解,因此建议不要使用。

另外,new Object和new Array也不建议使用,可以用{}和[]代替。

11. new语句

Javascript是世界上第一个被大量使用的支持Lambda函数的语言,本质上属于与Lisp同类的函数式编程语言。但是当前世界,90%以上的程序员都是使用面向对象编程。为了靠近主流,Javascript做出了妥协,采纳了类的概念,允许根据类生成对象。

类是这样定义的:

  var Cat = function (name) {
    this.name = name;
    this.saying = 'meow' ;
  }

然后,再生成一个对象

  var myCat = new Cat('mimi');

这种利用函数生成类、利用new生成对象的语法,其实非常奇怪,一点都不符合直觉。而且,使用的时候,很容易忘记加上new,就会变成执行函数,然后莫名其妙多出几个全局变量。所以,建议不要这样创建对象,而采用一种变通方法。

Douglas Crockford给出了一个函数:

  Object.beget = function (o) {
    var F = function (o) {};
    F.prototype = o ;
    return new F;
  };

创建对象时就利用这个函数,对原型对象进行操作:

  var Cat = {
    name:'',
    saying:'meow'
  };

  var myCat = Object.beget(Cat);

对象生成后,可以自行对相关属性进行赋值:

  myCat.name = 'mimi';

12. void

在大多数语言中,void都是一种类型,表示没有值。但是在Javascript中,void是一个运算符,接受一个运算数,并返回undefined。

  void 0; // undefined

这个命令没什么用,而且很令人困惑,建议避免使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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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137 说:

第11条不错,拿去用了...

keshin 说:

第一部分介绍语法时铁路图比较多,除了第一遍的时候看过一遍外,之后翻就直接跳过了……
这本书我觉得挺好,这几天要准备一个前端的面试,又拿出来翻了一遍。
至于这十二条,确实是真知灼见,只是第一条我持保留意见,个人感觉如果完全不用==或者!=,就完全丧失了js弱类型的优势。

半就业 说:

第7条有些不明白,阅读起来挺容易的。
在C语言里i++要比i=i+1运算速度快,Java就不知道了

路过 说:

第一条我也不赞成,JavaScript本身就是弱类型语言,对于熟悉JavaScript的人来说反倒是尽量少用“全等于”...

Kaelzhang 说:

1. 第一条,有些时候,全部用===或者!==会出现致命的错误,比如经典的对于domready的判断,碰到IE,当你闭着眼睛写===,你就掉坑了。(IE下self===window为false),很多时候,还是需要清醒的判断,而不是“不宜”写什么。

7.个人愿意用-- ++,这个运算符在很多浏览器中的效率都很高。

11.恰巧,mootools的应用风格就是使用new,有时候我觉得把js看成类定义,更符合通常程序员的编程思维。

---------

2,3,4,6,8,9,10同意
eval is evil,极低的运算效率,是访问一个简单函数运算执行时间几百倍。eval内容越长,耗费越多时间。

8. 很同意,之前还准备位运算符,结果发现js的位运算符不支持浮点数,把我害得很惨。

dylanklc 说:

10.&11. 在V8里面 有极大的优化了
鉴于javascript依赖于不同的解释器来实现,具体还是要看浏览器所采用的解释器了.他这12条也是为了避免javascript在不同浏览器运行时跑出各种奇异结果所写.
ps:Javascript要发展必须要靠V8等更强力的虚拟机来解释了.

keshin 说:

引用Kaelzhang的发言:
11.恰巧,mootools的应用风格就是使用new,有时候我觉得把js看成类定义,更符合通常程序员的编程思维。
更符合通常程序员的编程思维这点并不赞同,JavaScript的继承是基于原型,虽然有类的影子或者说可以模拟类的方式,但那样反而会很累。jQuery之所以流行,个人认为就在于他让开发者抛开了类的概念。

keshin 说:

呵呵,貌似我对这个问题产生兴趣了,重翻了一下ECMA 262的规范,里面对于==的解释却是够繁琐的……,大致整理如下(参见11.9.1):
1、类型相同的情况(略过)
2、null和undefined比较,返回true
3、数字和字符串比较,先将字符串转为数字(toNumber),然后比较
4、布尔值和其他类型比较,先将布尔值转为数字(toNumber),然后比较
5、字符串或者数字和对象比较,先将对象转为基本类型(toPrimitive)
至于如何toNumber和toPrimitive,则又是另外一个地方的论述……
可能ECMA的人也觉得实在太过复杂,规则下面另外做了提示,在比较前如何强制转型,比如:
1、强制转字符串:a + "" 这个大家都知道
2、强制转数字:+a 呵呵,我以前习惯用a - 0
3、强制转布尔: !a

回过头来说,恐怕我要修正一下我的观点,平常我实际上很少用==,逻辑判断是基本上直接
if (someexpress) {
// do
}
而不是
if (someexpress == true) {
// do
}
我的做法可以利用js自动转布尔值的机制,规则相对简单,而后者确实会有比较多的问题,如果要用到,可能用===相等性测试确实更为稳妥。

惭愧惭愧,之前一直忽略这个问题了。

gg 说:

In spare time, I like reading book, surfing internet, watching movie and taking a leisurely walk outdoors.

似乎应该是reading books, surfing the internet, watching movies


roxhaiy 说:

阮先生,有篇文章推荐您看看: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25558

passi0n 说:

很像as 看过来也有不少收益
特别with和原形链

AlexYuan 说:

越来越喜欢这里。
比之王小和和菜的blog,好多了。

  1. 1. 只要控制好逻辑、类型,我觉得==、!=已经足够了,个人浅陋的想法。
    相等运算符 (==、!=)

    1. 如果两表达式的类型不同,则试图将它们转换为字符串、数字或 Boolean 量。

    2. NaN 与包括其本身在内的任何值都不相等。

    3. 负零等于正零。

    4. null 与 null 和 undefined 相等。

    5. 相同的字符串、数值上相等的数字、相同的对象、相同的 Boolean 值或者(当类型不同时)能被强制转化为上述情况之一,均被认为是相等的。

    6. 其他比较均被认为是不相等的。


  2. 2. 不完全同意,有时候用到with,可读性会好些,减少键盘输入只是一方面
  3. 3. 同意,从来不用eval
  4. 4. 基本同意,几乎不用continue
  5. 5. 同意,并自勉:凡是有case的地方,一律加上break。
  6. 6. 可读性,怎么说呢?google的一些api和诸如jquery-1.3.2.min.js、ext-all.js整个代码全都写成了单行,release版本吧。最起码debug的时候还是格式化看着舒服。
  7. 7. i++ 或i-- 复杂和晦涩吗? 那不要用js好了
  8. 8. 很少用到
  9. 9.长知识了。看不懂这句话“前一种写法会被解析器自动提升到代码的头部,因此违背了函数应该先定义后使用的要求”
  10. 10.的确,完全没有必要
  11. 11. 哦
  12. 12.viod几乎不用。看到这么一句:void 运算符对表达式求值,并返回 undefined。在希望求表达式的值,但又不希望脚本的剩余部分看见这个结果时,该运算符最有用。

  13. 熊眼看世界 说:

    看到11条,才有点感觉

    oldsha 说:

    引用AlexYuan的发言:

    9.长知识了。看不懂这句话“前一种写法会被解析器自动提升到代码的头部,因此违背了函数应该先定义后使用的要求”

     function foo() { } 和   var foo = function () { } 这两种写法的区别是,第一种写法在变量和表达式初始化的时候foo就被定义了,所以可以在任何地方调用foo函数,而第二种写法在JavaScript引擎执行到这一行代码之前foo是未定义的,所以调用函数的话,只能在函数代码的后面调用,就是所说的“先定义后使用”,不过我感觉第一种方法更不容易犯错。

    George Wing 说:

    第11种中:
    var F = function (o) {};
    这行是空的构造函数,这个参数o作什么用的呢?

    netwjx 说:

    感觉prototype是一种很容易让代码陷入不可控制的特性

    应该要有限制的使用

    netwjx 说:

    引用George Wing的发言:

    第11种中:
    var F = function (o) {};
    这行是空的构造函数,这个参数o作什么用的呢?

    目前没作用 作用就是F函数如果提供了一个参数,那么这个参数在F函数内部可以使用o访问

    longbill 说:

    更加坚定我不买这本书的决心。。。。说的乱七八糟的,没有明确目的。 有的是为了效率,有的是为了便于理解。 在不同的环境下程序员对效率和便于理解有不同的需求。
    对js了解比较透彻的看上面这些到没什么,如果初学者看到了,会让人产生迷惑,让人误入歧途。。。。。

    shuil 说:

    给推荐本适合新手学习js的书吧

    我要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