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挂代练何罪之有?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10年11月27日

大概两年前,我看到报纸上说,南京有一对夫妇搞"网游代练",被提起公诉。

我当时觉得不可思议,《刑法》哪一条说这是一种罪啊?公安局和检察院凭什么听从网游公司的命令,动用国家机器,去对付两个小人物?难道国家机器只为网游公司的利益服务?......不平则鸣,我就写了一篇文章《外挂代练是什么罪?》

文章发表后,有一些反响,很多网站转载了。奇怪的是,这个案件本身却没了动静,不知道怎么判。时间一长,我也把这件事忘了。

直到上周,我收到一封电子邮件,来信人自称是这个案件的当事人,而且说下周就要宣判,她很可能去服刑。她在绝望中想到向我求助,希望我能帮她呼吁,引起社会的关注。

她写了一篇很长的申诉书,我读后非常动容,没想到这个案件背后有这么多意想不到、令人发指的内幕。下面就是她的申诉书,请大家来评评,他们到底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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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申诉书

2010年11月

一、

我叫陈珠,连云港人,今年38岁。

2000年,我与丈夫董杰来到南京开店。我们都不是坏人,从来没有做过坏事,记得当时遇到一个尿毒症患者,没钱治疗都快死了,虽然我们那时还挤在出租屋里省吃俭用,但是出于同情,毫不犹豫地捐了1万块给他。为了这件事,江苏有线电视台《财富有情》栏目还把我请到电视上做嘉宾。

我一直以为好人会有好报,可是哪里想到,后来自己竟会被押上法庭受审。

二、

事情的起因是,我老公发现,帮人代练网络游戏能赚钱。于是在2006年下半年,就做起了盛大公司的《热血传奇》游戏的代练业务。

开始的一段时间(2007年3月以前)都没什么客户,基本上是自己在玩。在那之后,汇款才多了起来。

后来,检察院的《起诉书》是这样写的:

"2006年以来,被告人董杰、陈珠在玩网络游戏过程中了解到利用非法外挂程序可以代游戏玩家代练升级并可从中牟利。遂购买了数十台电脑,申请了QQ号、银行账号、客服电话和电信宽带,向他人购买外挂经营代练升级。

2006年9月至2007年春节,被告人董杰、陈珠雇佣人员在其居住的南京市江宁区xx街道xx栋x号,通过使用向他人购得的名为"小金鱼"的外挂帮助热血传奇玩家升级并牟利。2007年3月,被告人董杰、陈珠又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得名为"冰点传奇"的外挂程序,以"土人部落"工作室的名义,雇佣员工在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热血传奇"游戏中以80元/周,300元/月的价格帮助玩家使用"冰点管家"外挂代练升级,自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7日,接受来自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资金1989308.6元。

因董杰、陈珠所使用的"冰点传奇"外挂程序绕过了正常的游戏客服端与服务器之间的通讯协议,使盛大公司计算机系统中的客户认证功能丧失,从来干扰了热血传奇游戏的正常运行。同时,又因破坏了网络游戏规则的均衡和公平,引发了众多游戏玩家的不满和投诉。严重影响了盛大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

2007年2月7日我怀孕了。到了3月份,出现了流产先兆,在家里保胎。那时,我确实知道老公在做外挂代练,但是并没有介入。就算我想介入,一个孕妇又能做什么呢?我不能进货,不能销售,不能收钱,甚至连经营场所都不去。可是就算这样,后来我也和老公一起成为了被告。检察官说,根据我和老公关系的紧密性,可以认定我是共犯。

三、

2007年12月8日,就是案发的日子。

当天,正是我剖腹产后躺在床上坐月子的第38天,盛大公司的人带着警察冲到我家。领头的人非常凶,自称是北京公安部的,对着我推推搡搡,后来才知道他根本不是警察,而是盛大公司的人。盛大的人把我家的现金全翻出来,连宝宝满月收的红包也不例外,叫网监处的公安全没收走。然后,还说我藏了移动硬盘,要求网监处的人对我搜身,甚至宝宝的棉被和尿布都打开检查,睡觉的床垫也抬下来翻个底朝天,结果什么都没找到才作罢。

老公当天就被带走,关进了看守所,连春节也是在里面过得。我则是深受打击,精神焦虑没法睡觉。一个人带着孩子,成天恍惚,被朋友带到南京脑科医院,医生诊断是产后忧郁症建议住院,孩子也照顾不好,经常生病,日子过得非常艰难。

四、

南京市公安局逮捕我老公的理由是,从事游戏代练、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可是,这个罪名争议太大,公安局和检察院组织了多次专家论证,一直没有结论。2008年3月7日,在羁押三个月后,老公被放了回来,取保候审。

2008年5月,这个案子从公安局移交到检察院,之后因为证据不足,三次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直到2008年11月,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是改为以"非法经营罪"起诉。

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江宁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 我和老公在庭上不怎么会说话,很被动,很多问题解释不出,只能回答"是"或者"不是"。

两次庭审结束之后,一直没有宣判。那段日子过得很苦,我们一直生活在惶恐之中。2008年12月8日,刚好是案子整整满一年,看到新闻里说《武汉首发游戏代练公司营业执照》,我们很开心,那就说明游戏代练这个行业已经被认可,说明游戏代练不可能是非法经营了,再说国家又没有明文规定说使用外挂是犯罪。对于我们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

五、

到了2009年2月,有一天回家,就发现情况很不对,家门口站了一些围观的人,看我们回来在一旁指指点点。原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检察院把我们的事情透露给了各大媒体,《江苏法制报》、《南京日报》、《扬子晚报》、《南京晨报》等多家报纸将此作为新闻热点大肆报道。

邻居偷偷问,报纸的事情是不是真的。我们一下子觉得天都灰了,这个事情竟然上报纸了?老公急忙找了很多报纸回来看,上面竟然写的是真实姓名,有的还包括详细的家庭住址。当时我就哭了,打电话给检察官质问他,为什么法院还没有判,你们就把事情登在报纸上,还用真实姓名,小偷还有隐私权吧,你们怎么能这样做?他说很抱歉,这是检察院宣传部门发表的,自己也不知道,还说他也很生气,觉得报道里的内容不实......然后,我赶到检察院,可是他们不见我,总是说不在。到底我们做了什么十恶不赦的坏事,要对我们赶尽杀绝?有必要吗,故意把我们写的那么坏,而且要把我们的真实姓名都写到报纸上去??孩子还那么小,觉得很对不起他,在这个小区里,以后都不能抬头过日子,谁都知道我们的事情,把我们当做是犯罪分子,而且报纸上写的金额那么大,连小偷也会特别关注我们。

这些文章完全失实。《起诉书》里写的是银行收到汇款198万多,可是文章里却是我们赚了200万,好像发了大财。根本不是如此,那个198万是检察院核算出来的汇款总数,并不都是利润,里面包括我们100多万买外挂的钱、90多台电脑的购置费用、电费、人工、网费等等,真正剩下的钱不到十万块,已经被他们全部没收走了。我们的外挂代练,并不是那么暴利的。代练1个号300块,玩家买1个外挂200块,我们还要帮冲30个元宝。3月份做的,到12月份,只有9个月时间,还没把投入的成本全收回来,怎么可能那么快赚到很多钱呢?到了他们新闻里,就变成了我们赚到了200万。那段日子,我怀孕生孩子,老公又照顾我,再加上忙代练的事情,也没有人做账,他们核出所有银行汇款是198万多,就把这全部当成外挂代练的收入。可是,里面还有很多是点卡代充值的钱,买来的外挂还有许多还没充上,我老公自己都算不出到底有多少是用外挂赚的,有多少是手工代练赚的,有多少是点卡充值的。银行收到汇款198万多元,报道的时候就成了我们赚了200万。

本来就有产后忧郁症的我,深受刺激,那天哭了一夜,凌晨5点的时候恍惚的爬起来,觉得很绝望,找到了裁纸刀一下一下的割在手腕上,也许真是心灵感应,宝宝突然醒了大声哭闹,老公看见我满手的血,差点疯了,至今我手腕上还有伤痕。那段时间,我们深居简出,经常有陌生人来家门口张望、敲门,还有的说是记者,躲在家里,任何人敲门都不敢开,简直是流着泪过日子。最后,我带着宝宝去妹妹家住了。那段时间,很恨检察院,最想的就是到检察院去跳楼,我不恨他们起诉我们,我恨他们为什么这样对待我们家庭,连一点机会都不留给我们,还有我们的宝宝,叫他以后在这个社会上怎么抬头做人。老公天天连觉都不敢睡,守着我,怕出事,差点和我一样撑不下去了。

我知道我们不是毫无过错,但是错不至死吧?我们曾经给尿毒症患者捐款一万元的事情,检察院也知道,他们为什么不在报纸上说说呢?

六、

2009年3月,我们又看到新闻说《游戏成职业 "网游代练"公司获营业执照》,而且就在我们江苏省,无锡的代练公司获得营业执照了。

我们不明白了,如果游戏代练是合法职业,那么为什么使用"外挂"就成了非法的呢?法律里没有明文规定啊。

我老公自己也爱打盛大公司的《热血传奇》,那个游戏里几乎人人都用外挂。你没法不用,不然就是在里面烧钱。刚开始的时候,他帮游戏里的朋友代练技能,也不需要外挂,卡个硬币在键盘上就行了。游戏里的朋友帮他充张点卡,就算感谢他了。后来,他帮忙代练的人多了,才开始收钱。代练利润其实很小的,只收取一些劳务费。

对于盛大公司的指控,我感到很可笑。很多代练的号为了追求升级的速度,都需要买盛大的双倍卷,这样代练1天可以获得2天的经验,因为买的都是盛大的道具卷,所以得益的还是盛大公司,不知道盛大为什么说造成他们的经济损失了?

盛大还说什么我们增加了游戏服务器的负载,造成游戏拥塞,服务器瘫痪。可是,我们同时代练的号不超过1000个,分布在盛大几百个服务器,每个服务器也就几个号,就能把服务器搞瘫痪吗?

我们最不能接受的是说代练破坏了网络游戏的公平原则,缩短了《传奇》游戏的运营周期。这个游戏里的公平原则到底是被谁破坏的?当一个虚拟的游戏,能让人一天花费几千元,购买虚拟的数据和道具时候,绝对不是个很正常的经营,国家为什么没有相关的制度去管理?只是运营一款游戏,就能赚得多少亿,是多么不可思议?网上有个帖子:《天堂向左,盛大向右》,去看看就知道是谁破坏了游戏的平衡。所有玩过这个游戏的玩家都应该知道,传奇里有成千上万个代练!为什么有这么多代练,盛大为什么不找找自己的原因?

七、

第二次庭审结束以后,就没了消息。取保候审早已经过期,可是法院既没有撤案也没有宣判。

2009年10月,我们在网络上看见江宁区法院的陈小芳,针对我们的案件发表了一篇文章,还获得《我看法治南京、法治江苏这五年》征文活动二等奖。从这篇文章来看,她也认为使用网游外挂牟利的行为在我国目前的刑法框架下面不能构成犯罪。这篇文章我们看了十遍、百遍、千遍,非常感动,心想江宁法院总算能够公正地对待我们了。

因为一直处在取保候审的状态,我们没法出去做事,只能带个孩子很艰难地生活,实际上早已倾家荡产。到了2010年下半年,法院一直也没有再找我们,我们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任何一个案子都应该有期限吧,不可能没完没了地折腾吧,我们开始工作了,想好好地生活下去。

可是就在这个月,我们突然得知,江宁区法院因为这个案件非常有争议,同时也因为盛大公司一直以来的压力,就把案件上报到了中院,中院经过多次讨论和研究,始终还是很有争议,又上报到省高院,在省高院还是一样没有结论,最后把案子报到最高院,结果最高院认为这属于非法经营罪。而且,有消息说判决书已经写好了。本周六(2010年11月27日),江宁区法院会开审委会,估计下周会宣判。据说,我和老公都是有期徒刑。现在只能看审委会的情况了,据说出现转机的希望很小。我们一下子就乱了,很绝望,不知道还能做些什么,我们真的不是坏人,从来没有做过坏事,也真的不知道做游戏代练是犯罪。我们还听说,因为最高院的介入,就等于也剥夺了我们的上诉权,就是上诉也没有用了,我们的案子三年了,法院在时间上也早就违规了,案子到最后走的已经是非正常程序了。

因为我们目前的律师是本地律师,可能不便过于和法院针锋相对。所以,我们又联系了上海的庄毅雄律师,庄律师彻夜准备了材料,专程赶到南京江宁法院,要求作为代理律师和法官进行案件上的沟通,但是主审法官拒绝见面,庄律师只好回上海以后,将辩护词快递到江宁法院,可是法院将辩护词又原封不动快递退回。庄律师也称材料被退回很怪,一般情况至少会看一下材料。后来联系法院,说董杰只能请2个律师,原律师为了拿材料方便,已经把他和助手都写上去了,我们要求改掉1个律师,法院不同意,因为我的名下只有1个律师,所以我们又想到由我来委托庄律师,但是还是不行,法院那边拒绝再增加律师。

庄毅雄律师认为,我们这样的案子应该不可能报到最高院。他说最高院已经不对个案做出批示。如果最高院真做出批示,就等于已经剥夺了我们的上述权。如果是最高院给定的罪,二审法院(也就是中院)没有推翻的可能。

八、

如果是缓刑,我们也接受了,毕竟也不是毫无过错。可是,现在听说是判实刑,我很绝望,抱着想死的心,不知道能做些什么,很难过,要和我的孩子分开,比死还难过!

想把这三年的情况写出来,但是坐到电脑前,又不知道能说什么。本来表达能力就不行,再加上头脑里很乱。估计已经写出来的这些话也是很混乱。这些都是真实的情况,但是不敢在网上说,怕得罪人,我们才刚有孩子,现在的情况已经很对不起他,也怕他以后被别人歧视。

另外,今天在网上搜到:江西人王健利用电脑知识,自编两款火爆网络游戏的外挂软件,在网上销售,获得非法经营款达百万元之多,近日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70万元。他制作外挂也只是缓刑,我们使用外挂的竟然要判实刑,真的很没天理!

(申诉书完)

参考链接:

* 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 专题:南京"外挂代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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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陈珠今天上午发来的电子邮件,江宁法院刚刚电话通知他们,下午2点去法院,不知道是什么事。

我还是坚持原来的看法,"外挂代练"不是刑事犯罪,而只是网游公司与玩家之间的民事纠纷。换句话说,我认为董杰、陈珠根本就是无罪的,盛大公司可以向他们索赔,但是法院不能对他们判刑。

如果他们真的一审被判有罪,那么惟一的希望就是新闻媒体的介入,希望可以影响中院的二审。如果网络媒体或平面媒体的朋友,愿意报道此事、做专题,欢迎与我联系,我会把他们的联系方式告诉你。我的Email是[email protected]

更新 2010-11-27 19:00

董杰已于今天下午被江宁法院收押。但是,判决没有当场宣布。目前,陈珠正前往看守所送衣服。

更新 2010-11-27 19:30

我发现,有些读者的观点是:你做错了事,就不要抱怨受到惩罚。

我已经在留言区批评了这种观点,现在把我的答复写到正文里。

"我没有说他们'没错',而是说他们'没罪'。请不要混淆这个关键点。

这里真正的重点是,执法机关不能滥用《刑法》,不能把"没罪"的人送进监狱。权力的滥用才是最可怕的事。比起监督个人行为,我们要以严厉一百倍的标准,监督权力机关的行为。"

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讨论,请阅读我两年前的文章《外挂代练是什么罪?》

更新 2010-12-05 22:00

陈珠的最新来信:

"最近几天还是没有什么好消息。

上周六拘捕董杰,听说是打算周一或周二宣布判决。但是,整整一个礼拜了,还是没有判。我向法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法院收了申请书,暂时没有答复,态度也不明朗。

法院仍然要我认罪,因为我曾经帮老公招过员工。法院说,我现在是从犯,认罪态度好才能缓刑,不然不能缓刑。我从来没有碰过那个外挂,甚至连那个外挂什么样子都没有见过,为什么我也要判刑,并且还有可能要实刑?

律师也想不通。他说,这个案子里不可能所有的行为都是非法经营罪,最多只是使用外挂那部分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金额就应该分开计算,不应该把所有的金额都算成非法经营所得。

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心力交瘁,不停地上网找对我们有利的文章,然后送到法院。我要求再次开庭还是被拒绝。以前为老公打工的人看到新闻,联系到我,说愿意去作证,但是法院也不同意。我觉得他们可能又开始拖了。"

(完)

留言(196条)

外挂程序可以说成是非法程序,算是破坏人家的游戏规则,可是代练有什么错?

倒是盛大这么嚣张还这叫人没想到啊。。。

200万,就是夫妻两人干的么?不太可能吧。

我所了解到情况是:某款盛大的游戏,几年来都是外挂横行,盛大根本不会管,因为正是这些外挂才有了一大批挂机升级的玩家,至少目前这个游戏运营主要靠这一批玩家。如果这个游戏突然没有外挂没有代练了,估计明天就得倒闭。
感觉这对夫妻就好像是被城管欺负的小商贩,这个世界就是这么不公平。

从文章看来,来自盛大的压力是法院做出这样判决的一个很大的原因。盛大这么做无非是想杀一儆百,但对于有一个不满3岁小孩的家庭,有必要做这么绝吗?

检察院行使的是什么责任,太无耻了。
江宁法院和南山法院有一拼。
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太大。

对于这样的企业这样的国家,我们能说什么呢
我只能说去你妈的盛大,以后只要是我知道的盛大的产品,能不用的我都不用了,不是因为产品的好坏,就是因为这一件事情让我觉得恶心了
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司法,已经完全沦为资本的守护者了吗?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但是,是谁欲加?凭什么加?

我想到了官官相护,为什么“官”如此嚣张?!

盛大的游戏Aion修改规则,前段时间不是也被臭骂。

外挂?这不活该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以判刑
总是把自己吹得多可怜,有没有想过那些被你破坏游戏乐趣的玩家更可怜?

犯罪不犯罪是一回事,是不是依法审判也是另一回事,双方都有错,但是后者的错不可原谅,可恨!

很简单的问题。代练无罪,一个愿让别人代,一个原帮别人代,和盛大无关;可是外挂就是你的错了,就是利用漏洞牟利,绝对算犯了错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想到了官官相护,为什么“官”如此嚣张?!

引用品味的发言: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什麽叫何患無詞,你玩網游都是簽了協議的,不遵守就是你的問題,而且金額這麽大,豈是裝裝可憐就能混過去的?

引用Iron的发言:

可是外挂就是你的错了,就是利用漏洞牟利,绝对算犯了错

我没有说他们“没错”,而是说他们“没罪”。

请不要混淆这个关键点。

这里真正的重点是,执法机关不能滥用《刑法》,不能把“没罪”的人送进监狱。权力的滥用才是最可怕的事。

比起监督个人行为,我们要以严厉一百倍的标准,监督权力机关的行为。

如果你不理解“外挂代练”是否无罪,可以阅读我两年前的文章: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09/02/is_gold-farming_bot_in_online_games_a_crime.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定义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杀害、伤害他人或偷窃等行为,在大多数国家是犯罪的行为,称为自然犯罪,亦即这种行为在根本上即属受负面评价;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若法无明文,纵然是自然犯罪也不得处罚... --摘自维基百科

刚刚把这篇文章分享了,希望判决会是个好的结果。

**大家可以将该文章分享到自己的微博、校内、开心等社会性网络上,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它,也算出点力吧!

让我们相信民主不会遥远,艰巨的任务将降临在我们这一带肩上。

外挂第一破坏游戏平衡,造成不公平,影响玩家游戏体验,从而影响游戏声誉,间接影响游戏运营方收益;第二将一些收费功能免费实现,直接影响运营收益;第三外挂大多捆绑病毒木马,导致盗号猖獗,损害玩家利益,间接损害运营方利益。所以我认为用外挂特别到了如此大量并有金钱收益的话,可以判经济犯罪的。

我完整看了那个妻子的申诉书,虽然写得很可怜但对丈夫的犯罪事实没有否认,我想她也许称不上共犯,只判丈夫一人即可。

南京的法院犯二不是第一次了,估计也不是最后一次.大家可以查查"南京彭宇案"

在中国说法律就是天大的笑话……

一起来关注这个事件吧!!!!!!!!!!!

看到这篇真是非常愤怒!真是什么样的利益集团都可以搞搞杀一儆百,这是学习银行系统对ATM错取案的操控嘛。出离的愤怒,这帮人非要搞的中国人个个饮了狼血最后一起毁灭才行。

法院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这些破坏游戏公平的人,直接死刑吧

文章很好,中国的法律很有问题,这个非法经营罪早就应该废除,什么是非法经营,什么是合法经营?

“比起监督个人行为,我们要以严厉一百倍的标准,监督权力机关的行为。”

这句说的非常好。

希望这个事件能得到更多的关注。希望这篇文章能被转到更多有影响力的地方。

最好能再列举一些盛大方面的相关言辞,做一个比较,可能文章的效果会更好

一声叹息:谁让您们生在伟大的中国。

引用subaru的发言:

什麽叫何患無詞,你玩網游都是簽了協議的,不遵守就是你的問題,而且金額這麽大,豈是裝裝可憐就能混過去的?

协议是协议, 法律是法律 难道签了协议, 违反了, 就可以被法律宣判吗?! 要是这个道理, 各个公司都可以有自己的法律了! 那法律还是法律吗?! 如果违反协议就要判刑的话, 那用盗版的人要怎么办呢?!

有些人的逻辑真是奇怪。
在街上摆摊的被城管打难道也是活该么?
小偷被抓住之后被打死也是活该么?
谁能保证自己是道德完人?犯了一点错就要被彻底打倒的话,那世上还能活下来多少人?

法律不是私刑。

这事如果是判缓刑,忍忍也就过去吧,毕竟我们是P民,身在天朝。盛大腾讯之流的,跟他们斗伤害的还是我们自己。
如果忍不了,那就把这件事搞大,搞的天翻地覆越大越好!!

天朝无所不能!!!!

区区代练,能判实刑?不敢相信!!

江西南昌制作外挂的,也就判缓刑,那代练只是使用外挂的人,为什么要判实刑?

还有个疑问,那个江西制作外挂的,卖了170多万,那么多用户呢?是不是也要判刑?这个代练不就是用户吗???

天朝的法律真是因人而异!在天朝千万不能得罪有权势的人,否则死无葬身之地!

不得不说,南京法官都很2,祝这两口子好运吧...

又是非法经营罪。。。这个被滥用的罪名

我认为不仅仅是监督执法者是否滥用《刑法》,而且对于刑法里面的一些内容是否严谨,正确,适合,都有待研究
刑法,不应该成为某些大企业用于打击他人维护私利的工具

引用md9k的发言:

外挂?这不活该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以判刑
总是把自己吹得多可怜,有没有想过那些被你破坏游戏乐趣的玩家更可怜?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的行为。 ---摘自互动百科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可以判刑,这没错。可是那是跟公共安全相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个民营企业提供的游戏娱乐服务,能算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么?

退一步,就算不考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场景,那用外挂等同于非法侵入么?据我所知,外挂只是修改客户端,和服务器通信走的仍然是公用的协议,这能算非法侵入么?这本质上还是你服务器的bug,谁让你不做边界检查,谁让你程序写的不够健壮?如果利用服务器的bug获利就算是刑事犯罪,这比ATM错取案还要恐怖!

这不过是权钱交易在21世纪的表现罢了。

再退一步,就算是他们这样做是有错的,犯得着判刑么。你运营商觉得不爽,可以删号嘛,可以更新版本嘛,你有什么理由,又以什么借口可以让检查机关提起公诉?

说起来不过是触及了你运营商的利益,杀鸡给猴看罢了。

2009年9月15日江宁区人民法院陈小芳发表的《使用网游外挂牟利行为的刑法制度》获得"我看法治南京法治江苏这五年"获得二等奖。

江宁区人民法院陈小芳以申诉人的案件为案例,说明在我国目前的刑事法范围内,使用网游外挂牟利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在文中她做了详细分析说明,使用网游外挂牟利的行为在我国目前的刑法框架下面不能构成犯罪。

审判实践中,悬挂在法官头顶的是现行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的基本原则,而刑事审判最重要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当新的社会现象产生的时候,如果现有法律没有明确加以规定,刑事法官坚决不能采用扩大解释等方法将其入罪,而应该采取出罪的态度,坚持法律的基本原则。只有做到这个程度,法律才能真正被人们遵守、执行。文中还提到如果使用网游外挂牟利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使非法经营罪回归口袋罪的行列,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莫大漠视。

引用天朝古都的发言:

江宁区人民法院陈小芳以申诉人的案件为案例,说明在我国目前的刑事法范围内,使用网游外挂牟利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这个法院自相矛盾,真是莫大的讽刺!

虽然我对这个国家的司法很失望,但是这个案件可能并不像这位作者说的那样单纯。
首先,两百多万的资金入账,而作者说他只收入了10多万,这是否真实?涉及几百万的资金,可不是能和街头小贩相提并论的。
其次,单纯外挂代练可能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只要对网游有过一定了解的人都应该知道,代练者通常还其它业务,如销售外挂,这就涉及到破坏计算机软件,甚至是传播病毒软件的问题。谁能保证这位代练者没有过盗号,盗取玩家装备的行为?
再次,外挂代练本身就是一种恶化游戏环境的行为。而作者却总在说游戏公司的游戏是如何的烂,同样的代练者是如何的多,似乎意思是,你看别人撞死两人才三年监外,为什么我就要判5年?
所以我认为这个案件完全不是如作者所描述的那样简单,这不是一个有没有罪的问题,而是量刑是否得当的问题。听信一面之词就来开骂,不会让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有任何的进步

引用lazy的发言:

虽然我对这个国家的司法很失望,但是这个案件可能并不像这位作者说的那样单纯。

听信一面之词就来开骂,不会让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有任何的进步

我也对这个国家的司法很失望,但是lazy你的关于外挂的观点我不同意。对于现在市面上的外挂,大体分为两种,一种就是修改游戏公司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客户端软件,就是俗称的破解版,这些可以算上破坏计算机软件; 一种是不修改任何二进制文件,而是提供辅助软件,这些软件或者模拟鼠标键盘操作或者修改游戏进程内内存数据,这便是严格意义上的外挂。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其宗旨是有法必依,无法时以尽可能出罪为原则。外挂是否合法,现今没有相关刑事条例可查,不能简单的拿其他法律条款做类比。

另外,为什么“听信一面之词就来开骂”?那是因为我们试着去相信当权者,通常都是愚蠢的行为。这个社会造就了我们这样的思维。

还有,现在天朝的情况不是“听信一面之词就来开骂”的太多了,而是敢说话的太少了。

以后绝对不会用盛大的任何产品,无良的公司,搜狐也是。


我也沉迷过搜狐的《天龙八部》,对外挂代练深有体会。

珍爱生命,远离网游!

法制不健全,法治不给力.老百姓受不白也是无可厚非了。

盛大的嚣张跟腾讯联合其他大商对付360的跋扈基本雷同.受伤害的是实在很抱歉的消费群体.必要时,动用所谓法律跟你套上,你也只能认了哉.在维权的道路上,老百姓仍然是弱势群体.

引用lazy的发言:

两百多万的资金入账,而作者说他只收入了10多万,这是否真实?涉及几百万的资金,可不是能和街头小贩相提并论的。

投入的近百台电脑,也是他们的成本,9个月,要回收成本以后才谈利润,200万,如果买外挂用一大半,剩下人员工资,电费,网费,和购买电脑,应该所剩无几,再者,法院这么心狠手辣再整他们,如果他们曾经销售外挂,那么法院,包括盛大,能够熟视无睹吗?应该抓住不放大做文章吧!

非法经营罪,入罪很牵强,实属口袋罪,如果真的判实刑,量刑过重!凭着盛大和南京方面有好的邦交关系,是太正常的事情,如果不是为了讨好盛大,法院不至于非要致人死地,在中国,制作外挂的通常也没几个判这样重的!

不懂具体的法律,也不懂网游。纯粹围观。
围观可是改变世界的力量。
做一个普通的老百姓,真的很难。

看不过眼了.也说点拙见吧.
盛大这么做很大部分就是想做到杀鸡儆猴的效果.但大一点的"鸡"动起来有会有很多麻烦.所以.刚好遇上你们这对没靠山的"白骨精".怎能不打?其次.留言上很多人说破坏游戏的规则性.这些话你就扯蛋去吧.说版权.不说别的.这里留言的人.有多少人用的是正版的Windows?你自己都不遵守规则.你怎么好意思叫别人也遵守规则?市场的规则一向是大众需要什么就会产生什么,代练只是为了满足大众的需求而已,他们只是做了一个先吃螃蟹的人而已.如果这样也有罪(而且还是无依据的罪)的话,那估计以后也没人敢吃螃蟹了,至少没后台的小百姓们也就不敢吃了.这样的环境下,怎么创新?怎么追赶欧美?至于这个法院,裁决之类的.不多说.怕被跨省,大家心照就好了..

看看留言就知道为什么公检法政可以肆意践踏法律了。这和80年代的投机倒把罪性质差不多,司法在倒退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代练公司不等于外挂代练,所以人肉代练就和代买车票一样无罪(但我也不认为使用了就犯罪,360和qq的行为很多也可以认为在用户电脑上安装了外挂,并且长期牟利,为何无罪?)

2。成立公司可以减小犯罪,因为公司是法人,我可以说,基本上所有公司都有或多或少的犯罪,但是并没有人被判刑

3。使用外挂代练如果有罪,不能由盛大一方的虚伪陈词定性,比如说毁坏计算机通信,造成多少损失,这些太泛泛而谈

4。在没有人证实银行汇款200万全是牟利的情况下,法院不能把此作为牟利的利润来计算。因为该代练的确可能给人充值了,充值的点卡应该有方法查出获得的代理点数是多少钱,并减去这部分的钱
。这些应该属于经营之间的金融转帐(盛大的发展就是靠下级代理充卡,我认为这种行为本身就存在金融行业性质,是不是认为盛大自身就涉及了金融行业的不规范操作,从而使得所有下级代理都有扰乱金融转帐的嫌疑,一旦该代理从事了金融犯罪,盛大这种行为就成了庇护所,从而使得充卡作为一种虚拟金融行为,反而使本案件的部分充卡资金定性不清楚(假若盛大这些行为需要银行代转帐,从盛大里查出充卡的钱,银行剩下的才能算经营牟利的罪),这样盛大应该承担这种类似金融行为的充卡经营带给被告的不合理责任)

盛大自身的充卡经营不规范,从而导致本案责任人的行为承担了这种经营不规范带来的损失,如果把这个盛大主要获益的行为全算在非法经营上,那盛大的充卡应该首先把自己带来的不规范经营转帐的责任承担,并从被告的嫌疑经额里扣除掉才能进一步考虑造成的损失,但可以肯定200万明显不是被告对盛大的实际损害。盛大享受了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好处,但不承担充卡金融业务的责任,全部推给下级我认为不合理

外挂代练究竟是否犯罪
外挂代练并没有修改exe原程序,因此不存在侵犯了盛大的程序使用协议。该游戏本身也存在大量外挂,而这些外挂本身就是利用盛大利用违反公平游戏规则,只要交了钱就可以违反,而外挂通过没交钱一样使用这些规则,这些规则本身就象经营的短斤少量侵犯其他游戏玩家利益,盛大通过此类掌握用户所有信息,而随意利用一些玩家交了钱而制定可以超越另一部分玩家,盛大自身利用对用户的控制方便盛大偷偷摸摸用侵犯别人利益谋取利益

这和官商勾结违反公平原理类似,交了钱的就可以获得不公平权利和庇护

少数人利用外挂等于是没交钱也获得了公平,我认为盛大无权要求法律对被告这样的行为进行保护

这属于盛大的管理问题,应该由盛大自身解决。在国外blizzard对wow使用外挂也只是该公司冻结使用外挂的帐号,而不是把使用帐号的人用刑法解决

因为这些游戏内部行为标准不能成为法院拿来对实际生活的人来定罪

游戏公司制定的游戏规则不能在游戏里没交钱被违反了就可以利用游戏公司经营的身份来对使用者定罪。游戏公司无权将游戏规则引申到游戏外,刑法我认为不适用

这属于游戏公司自身的管理问题,游戏公司自身没有这样的交钱侵犯其他玩家属于合理,不交钱违反公平的游戏模式,就不存在外挂属于犯罪问题

代练无罪,代练和代工性质类似
都是游戏设置大量打怪,游戏者懒得浪费时间请人代打
并支付费用,我认为这种行为不算非法经营

充卡本身就是盛大的经营金融类业务的行为,如果盛大把这种行为算为经营,那盛大自身本身也有问题

那么使用外挂代练无法是使用了工具代练,因为不使用工具,一样可以代练

劳务费并不是经营获得的
外挂的存在是盛大自身的制定的游戏规则有问题,应该由盛大自身通过修改程序和游戏规则解决
而实际上一般游戏公司也是通过程序升级解决这些问题

盛大将游戏规则引到现实社会,并用刑法,我认为盛大有利用刑法为不公平交易获利的行为

有人牟利只是代练劳务费

他的罪过就是 惹了盛大这样的公司,就是违法了

要知道在兲朝,盛大、QQ等这样的所谓的大公司就是是法律,有钱就有法律。

南京,彭宇案,代练案,一个比一个搞笑,南京的法律真不是一般的特别,这又是哪个法官审的?应该象他致敬!!!
顺便礼貌的问候一下他全家!

建议将专题页面的链接放在明显处,找了半天才找到。而且专题里的内容看起来也不方便!阮兄重新整理一下吧!

然后鄙视一下江宁法院,这个案子最多。。。最多。。。缓刑就可以啦,已经很勉强入罪的,没必要又抓人,那么卖力狠搞游戏代练,违反常理,大家把事情炒作起来,谴责他们!

外挂不道德是肯定的;犯不犯罪?法无明文不定罪!——当然古人也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尽管我没怎么玩网游,但也听不少人说——外挂毁了很多好的游戏。至于外挂为什么那么火?其实我想盛大自己也是外挂的帮凶!

如果你的系统安全性有保障?那么技术门槛低的人就没法搞外挂,或者只能人肉外挂。从上面的几百台电脑来看,属于人肉外挂。因为如果使用什么黑客手段,什么“肉鸡”之类,是不需要自己买太多的电脑的。。

如果你游戏的金融体系合理?如果你的没有竭泽而渔?那么搞外挂也只能升升账号的等级,无法形成大规模的灰色交易链条。无法谋取灰色收益,自然搞外挂的人也就少了。

盛大文学这些天,天天在说百度贴吧无良,盗版,好吧,请盛大公司拿出自己的责任心!

其实看完“片面之词”后,我也有疑问,
不过看完楼上许多人的评论之后... ...

原来中国地方政府官员各自为政,
导致地方各地法律民情判决不同是正常的,
只是,恐怕官商√结或官官相护的情况是每个地方都有的。

我....也不相信中国的司法,就算是号称国际城市的上海。

本案即使有罪,但判罚的基准从何而来? 我不懂

判刑是很残忍的,就算有法律,为什么最后宣判结果的不是由电脑而是由人来做?
如果是这样的判刑,还不如开发出超级电脑,交给电脑来判定,
将所有证据、明细全部输入进去,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OS:同样是外挂,为什么判赔不一样? 同样是恶意杀人,为什么有的缓刑4年半?

收入(销售总收入)、毛利(赚多少)、净利润(扣除税金后),
如果一个媒体人不知道这3个名词有什么差异,我很讶异!

媒体存在的意义不是为了传递真相吗?如此而言,媒体是为了扭曲真相而存在?
虽然...已经有许多真相,早就被扭曲了... ...(所以请学会发问、学会去判断)

然后看到这些片面之词的新闻报道的RM,剩下的是什么?

被扭曲的人心


引用lazy的发言:

我认为这个案件完全不是如作者所描述的那样简单,这不是一个有没有罪的问题,而是量刑是否得当的问题。听信一面之词就来开骂,不会让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有任何的进步

您真厉害,一个谁能保证代练者没有到过号没有盗取玩家装备就要给人定罪,法律是要证据的没有证据的只能做无罪推定。而且只要不修改对方的客户端就不是破换对方计算机软件的行为,违反什么罪行了?

引用黑暗的社会的发言:

投入的近百台电脑,也是他们的成本,9个月,要回收成本以后才谈利润,200万,如果买外挂用一大半,剩下人员工资,电费,网费,和购买电脑,应该所剩无几,再者,法院这么心狠手辣再整他们,如果他们曾经销售外挂,那么法院,包括盛大,能够熟视无睹吗?应该抓住不放大做文章吧!

他使用外挂开工作室获得近200万收入是一回事,这200万他自己怎么花是一回事,量刑不是按净利润。按你这说法,如果他把这200万全部投入运营成本,岂不是要按0元获益量刑?

另外,

开工作室不会只有代练的,一般是使用脱机外挂,一台机器上面可以跑几十上百个账号,源源不绝的打怪生产游戏内货币、装备等,是普通玩家效率的数百倍。否则他那工作室怎么获得200万的毛收入??区区代练一个月一个账号也就挣100多元罢了。而全国这么多工作室大量生产的金币等,对游戏内部经济系统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普通玩家辛苦很久挣些货币,却因为这些工作室引起的通货膨胀而蒙受损失,最终从游戏流失,而普通玩家流失后,工作室没有客户来源,也逐渐转移到下一款网游,恶性循环。那么网游公司的损失谁来负责?

前面有网友说这是网游公司责任,谁叫他程序写的不健壮。那么我想请问,如果一个人持枪杀人后,是不是可以说死的那个人活该,谁叫他不穿防弹衣?

最后,文章作者提出的追求程序合法,以及限制公权力滥刑的说法我非常同意。说到底,我们都是P民。

我对这位小姐的辩解感到很好笑,特别是解释200万的来龙去脉的时候。200万原本不是你们的可支配财产吗?怎么不能说是你们的收入呢?说了这么多意思是“200万我只赚了一点点,其他的都用了”用了是用到哪里去了?不是再生产投入么?量刑过度可以讨论一下,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他们触及到了盛大公司的利益,就跟QQ打击珊瑚虫,迅雷打击去广告外挂一样。你触及到了别人的利益人家不会跟你拼命吗?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在中国不要谈民主,不要谈平等。
仍然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引用曾小贤的发言:

我对这位小姐的辩解感到很好笑,你触及到了别人的利益人家不会跟你拼命吗?

的确可笑,因为你无知和麻木,我们在讨论罪于非罪的问题,不是讨论有没有过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就不适宜定为有罪,我觉得那位小姐为自己的辩解相当的正确,他们这个行为的确是有过错,但是还不至于需要用刑法来制裁,法律是滞后的,法律可以将这些行为归纳到什么犯罪里去,但是前提是,既往不咎!

触及到盛大的利益,盛大可以和他们拼命,打民事官司,要求赔偿,都是正常的程序,但是动用国家的机器为盛大公司服务,就是绝对的不合理!

错是有错,但是错不至此!动用刑法来调整,就太过分了!

再者,200万的收入里,不全是使用外挂牟利来的,为什么不解释?充值点卡,或者手工代练,都是属于正当的行为,不应该归纳在这200万里!

交税了吗?

引用Dianso的发言:

这些破坏游戏公平的人,直接死刑吧

无语

不要妖魔化GCD。我打过《魔兽世界》,对于游戏中不公平的行为是非常痛恨的。在中国,网游玩家怎么也有几千万。这部分人利益也需要保证。法院这么长时间不宣判,说明很慎重。
我还是人本主义,调和主义,改良主义。绝大多数人,不管他是什么党,什么身份,心都是良善的,至少是向善的。所以,不要太愤青。

盛大 某些人仗势欺人!!

外挂是有问题的,但是代练这个不太好说,在一定程序上 干扰了市场的秩序,少点无所谓,如果获利巨大的话就可以判罪了。

就和送礼一样,本身是人之常情阿,但是为了谋利而送礼就有问题了。

当然中国的法律在这个方面是个空白阿,所以这个判决貌似也很谨慎。

呼吁,有关部门赶紧立法阿!

什么FY,JC都一些被利益集团绑架的河蟹ZHU啊, 在天堂还是安份点吧, 我们这些低层人物别说话没权利,连放个P都要看看上头的脸色了

盛大这个公司,一向是双重标准。

里面包括我们100多万买外挂的钱、90多台电脑的购置费用、电费、人工、网费等等,真正剩下的钱不到十万块,
================
就是说花 100多万买外挂
90多台电脑,+电费+人工,花了90万

这个规模倒是挺大的,不是一般的代练能解释的。可以算是代练包工头了。

抛开法律去谈,我认为他们有错,大家也尽管可以随便批评
如果参照法律来谈,我认为首先要法律公平平等,才可以区分是非曲直;如果法律本身就可以对搬动是非不闻不问,对机构、个人不加区别,对法律条文任意去用,把裁决、执行混为一谈,那我们还有正反反方表明立场的必要么,又怎么可能有正确的取证、判决、执行。

引用lazy的发言:

只要对网游有过一定了解的人都应该知道,代练者通常还其它业务,如销售外挂,这就涉及到破坏计算机软件,甚至是传播病毒软件的问题。谁能保证这位代练者没有过盗号,盗取玩家装备的行为?

销售外挂? 外挂制作者不考虑被代表的损失么,至于破坏计算机软件,这句话恐怕是无稽之谈,即便提出传播病毒软件,也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该计算机因为运行了这个外挂程序而导致传播了病毒,我恐怕你专家不那么容易取证吧,除非提前网络监控,流量分析,还要和外挂程序对应,否则只能造假,我认为证明传播病毒基本都是空想。盗号盗取装备一方面也是取证问题,另外一个原因,你如果靠意象,那什么都可能发生,没准这两口子就是911的背后股东呢。

外挂带练的确破坏了游戏规则,但是特殊装备点卡是不是首先已经破坏了公平游戏的规则,这以后还谈什么规则、公平游戏。游戏本身就是娱乐,你要娱乐大众,娱乐的过程中赚到钱。你认为外挂限制不了么?禁止是禁止不了,但是限制足够用了,封号、限制登陆周期次数、限制同段IP登陆、随机验证码认证,更新版本,加入随机字串验证,这些都可以短期或长期严重限制外挂使用,如果管理员根据玩家游戏记录还可以很容易取到外挂特征,从而迫使外挂软件随时同步升级才能使用。

盛大太可怕了,不能相信。

我们都在盛大的传奇里,也一直都在使用外挂,很正常的事情啊,身边到处是游戏代练,如果算是犯罪,那中国的代练可以把全球的监狱坐满吧???

我有熟人也是代练,100多台机器,被工商查处了2次,搬了地方现在还在做,每次都罚款好几千。。。

代练是不对,但是不至于吧,还是不能相信!

游戏代练,真的没什么大不了,不能和那些杀人放火抢劫的罪犯放在一个位置上吧,盛大应该收编这对夫妻,何必搞出这么大的事情,弄不好激起民粪淹死它!

法院为什么要充当打手,很不明白,老百姓都能看懂的事情,你法院就这么傻呢,为了给检察院搽屁股,把自己搞一身屎,太不值得了吧!

为什么在中国一个民事纠纷通过一些不法手段就能上升到由法院来解决问题,难道庄严的《宪法》能被你们这些的权利机关随意操纵?

并不是说法律有问题就可以不管了,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共识是只有在法律严重违背基本人类认知的情况下,我们才有在法外抵抗的权利-这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社会成本。这个事件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

此外,说盛大自己的保护措施不严密引起的就更是没有道理了。其实这里设计到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就是我们每个人究竟应该为预防犯罪尽多少义务。就像许霆案引起的讨论一样,是不是打扮的足够的性感引起的强奸,房门没关引起的盗窃,我们应该宽恕呢?显然是不是的。事实上法律一定程度本身就是为了减少这种社会成本存在的,

具体到这个案件的话,条文是: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事实上,这里的问题就是本案件有没有达到所谓“其他”,从解释学来说需要达到上述三条同等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他”的情形。从这里的犯罪数额-200万(事实上犯罪所得不应该扣除成本,这个有据可查),以及对网游经营市场的伤害程度来看,已经达到构成犯罪的条件了。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里“其他”的规定本身就不应该存在。

从使用外挂牟利的本质来看,其牟利的行为是通过向玩家提供代练升级的服务而实现的,对于这种服务法律并没有禁止,根据法不禁止则享有的民事权利,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该行为之所以有社会危害性是因为该行为使用了非法的软件,破坏了原先由玩家和游戏运营商之间合法的交易过程,给游戏运营商造成了经济损失,侵犯了运营商的利益。所以笔者认为,如果使用网游外挂牟利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使非法经营罪回归口袋罪的行列,同时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莫大漠视。

江宁法院的文章,写的真好!为什么说的和做的,却是相反?

看到许多人说盛大受到的伤害,我想说一下,我是盛大的玩家,这款游戏是免费的,就是说不收门票的,我自己的号,不管我自己玩还是请人帮我玩,应该和盛大没有什么关系吧,不存在伤害他什么吧,盛大之所以不能容忍代练,是因为觉得在他的地盘,不通过他也能赚钱,很不爽吧!

另外,没有打过传奇的就别乱说话,在那个游戏里谁没用过外挂?再说,外挂有什么道德问题,先谴责制作和销售的人吧,代练和我们玩家都一样,都在用外挂练级,只不过是他们用的多而已,和钱没什么关系吧,我的号以前一直找这个冰点传奇代练挂,包括充值点卡,买双倍卷,汇过不少的钱,就做代练能有怎么多钱吗?估计很多是帮人充值点卡吧?这对夫妻真背时!

盛大很不道德,小小惩罚一下代练足矣,何必要至他们于死地!小心,多行不义比自毙。。。

收不收费不是重点,关键是使用非法的手段破坏网游秩序,导致失去游戏本身的存在的目的。

获利和非法经营额是2个概念,起诉书里写的是接受来自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资金1989308.6元。但是媒体上却写收到500万,获利200万,陈珠在这个问题上做出解释是应该的,有些人怎么连这个都不能容忍?很奇怪,难道是SD的人吗?

引用md9k的发言:

外挂?这不活该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以判刑
总是把自己吹得多可怜,有没有想过那些被你破坏游戏乐趣的玩家更可怜?

被法院和商业公司破坏了社会法律规则的合法公民更可怜。

引用Tony的发言:
收不收费不是重点,关键是使用非法的手段破坏网游秩序,导致失去游戏本身的存在的目的。

破坏游戏秩序就应该定罪吗?你的电脑里有没有安装盗版的软件?你不觉得你也违反了微软的规则,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这对夫妻不是没有过错,就象A学生打B学生,导致B学生流鼻血了,因为B学生他爸是李刚,你觉得是叫学校处理,记大过,或者罚站什么的,还是应该喊公安来将A学生抓去坐牢呢?或者枪毙?

引用yayv的发言:

被法院和商业公司破坏了社会法律规则的合法公民更可怜。

顶!
失去乐趣,和失去合法权益哪个更可怕!

我朝太威武啊!

我确实装了,这个确实是不对的地方,所以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尽量避免。
但是区别在于这种情况下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假如我是破解的,那就不一样了。

下面那个例子就有点抬杠了...

自己的事情还是要自己完成比较好
当官的让秘书代考学位 人人都骂
有钱的让代练代玩游戏 您却表示支持
那您的标准到底在哪里
只要有钱 愿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看起来没有破坏别人的利益 那就是无罪的
是这样么?

不懂法律,但是支持那对夫妇!有错不代表有罪!为什么没有考虑他们捐款的事呢?
法院貌似也是一直拖拖拉拉的,不过是盛大在后面一直推着往前走。
不明白的是,为什么相关部门没有主见,成了盛大的傀儡?不知道是不是收了盛大的多少钱?

引用sidney的发言:
自己的事情还是要自己完成比较好当官的让秘书代考学位 人人都骂有钱的让代练代玩游戏 您却表示支持那您的标准到底在哪里只要有钱 愿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看起来没有破坏别人的利益 那就是无罪的是这样么?

有罪和有错是有很大的区别,是本质的区别。
这对代练绝对是犯错了,但是没有犯罪.

且不说有错无罪,单就怎么治的罪就很无语!司法不独立,小人物永远别谈权利!

引用sidney的发言:
自己的事情还是要自己完成比较好当官的让秘书代考学位 人人都骂有钱的让代练代玩游戏 您却表示支持那您的标准到底在哪里只要有钱 愿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看起来没有破坏别人的利益 那就是无罪的是这样么?

当官的让秘书去代考,有错,但是没有定为犯罪。
有钱人让代练玩游戏,谈不上对有错。
我们讨论的是代练有错还是有罪的问题,那只是比喻,不是抬杠。
始终认为,法律是严谨的,有罪就有罪,没有罪就没有罪,不能强行入罪。
专家法律论证5次,定不下罪名,法院拖至三年,判不下去,说明了什么?
法院自己出文章,也说构不成犯罪,那么三年以后还要判?
一:因为人被抓了三个月,不好判无罪,否则要国家赔偿!
二:来自盛大的压力。
个人看法,觉得实在不行判个缓吧,也就可以两全其美,代练也受到惩罚老,也不需要国家赔偿了,盛大也满意老,天下也太平老!

引用戈恩的发言:

当官的让秘书去代考,有错,但是没有定为犯罪。
有钱人让代练玩游戏,谈不上对有错。
我们讨论的是代练有错还是有罪的问题,那只是比喻,不是抬杠。
始终认为,法律是严谨的,有罪就有罪,没有罪就没有罪,不能强行入罪。
专家法律论证5次,定不下罪名,法院拖至三年,判不下去,说明了什么?
法院自己出文章,也说构不成犯罪,那么三年以后还要判?
一:因为人被抓了三个月,不好判无罪,否则要国家赔偿!
二:来自盛大的压力。
个人看法,觉得实在不行判个缓吧,也就可以两全其美,代练也受到惩罚老,也不需要国家赔偿了,盛大也满意老,天下也太平老!

代练不是非法,是因为使用外挂这种不正当手段。 使用外挂本身也不构成犯罪。关键是扰乱了市场秩序,并且情节已经严重。

南京法官又要出名了,南京真是天朝古都呀

强烈关注一下结局,媒体快介入吧

不玩付费网游的飘过

引用Tony的发言:
代练不是非法,是因为使用外挂这种不正当手段。使用外挂本身也不构成犯罪。关键是扰乱了市场秩序,并且情节已经严重。

不是所有扰乱市场秩序的都可以构成犯罪,也不是所有情节严重的都能构成犯罪,单单是盛大公司的市场秩序,可以有许多手段来调整。
一:封号,只要使用外挂的号就封掉,谁还敢找代练用外挂。
二:升级游戏程序,使外挂衔接不上,外挂失效了,也不能够再使用。
三:实在不行,盛大打民事官司,利用大公司的强势,把代练搞的倾家荡产也可以的。
但是如果盛大的家事,也能成为国事,那么咱们中国的法律,也就成了私刑。
非法经营罪里的扰乱市场的那个行为,必须它罗列的前几条相当分量。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请看下这几条,就知道代练扰乱的市场和非法经营罪里的几条是有多大的区别,前提一定是要违法国家规定。

但愿能如当事人所期望的那样,不是实刑,而是缓期。
如果真的是实刑,而导致母子分离的话(我个人觉得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我倡议展开捐款,为当事人继续上诉提供资金,以及通过捐款表达我们对导致母子分离这种不人道的事情的强烈不满。

愿唯利是图,唯金钱是上,无德的网游游戏开发商所开发的网游游戏,早日被逐渐觉醒的年轻的人们所丢下。丢下这个落后的玩具。

愿当事人,能从这些不公平,不公正的事件当中,早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该战斗就去战斗,该接受就该接受。

千万不要想到去死。

因为,

你们来到这世间,无论遇到什么样的不公正,
都应该知道:
这,都是,你们自己的选择,你们自己的灵魂的选择。

降临到你们身上的不公正,却恰恰是一种得之不易的“公正”。

并不是说什么“前世业障今世来偿”---这是有局限性的观点。

所谓得之不易的“公正”,是指:通过这些事实上的不公正,你们恰恰可以从中间“升华”,

你们的“升华”是无可避免的,

这,也许就是你们两人此生来此,受此不公正的一个“公正”的回报。

你们的冤屈,大家都理解。

因为你们的冤屈,你们决定继续战斗也好,决定妥协接受也好(就如同赵连海),这都是完美的选择,没有人能指责。

但是,千万不要想到死。

自杀,意味着你如同考试太难,中途退场,就等于交了白卷。下次还要再来。

理解吧,
理解盛大是如何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压榨弱小。
理解法院是如何因为钱财势力而置法律公正于不顾。
理解这都是他们的错,理解这些在中国现在都是无法避免的。
我们不能因为别人的错,而让自己做了错事。

相信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以一颗理解,接受,爱的心,接受一切。

我更想知道这件事的结果被一峰兄的这篇文章影响多少,关注中。

引用戈恩的发言: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请看下这几条,就知道代练扰乱的市场和非法经营罪里的几条是有多大的区别,前提一定是要违法国家规定。

事实上这里的国家规定不属于构成犯罪的条文,就是说这里是指非法经营本身是违反国家规定。记得关于这个有个司法解释的,就是说哄抬物价也算非法经营,这里可以看出所谓的国家规定的含义。

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矛盾。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就和杀人以后既要坐牢也要付家属赔偿金一样。

看到这样的文章,有时觉得很绝望!!!!普通人何时才能真正受到法律的保护。

看完正文,有种莫名的恐慌!很害怕这个社会。我不知道我该用怎么样的行为来对付这个社会。

盛大自己代码没写好,关外挂的人屁事,关代练的人屁事,有本事把代码写好一点,别找钻空子的人事儿。

犯罪一定违法,但违法并不一定犯罪。

在中国,没有代表普通大众利益的团体可以与大企业抗衡,司法公正与否又不受人民监督。盛大之流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只能悲哀地说一句:人在做,天在看.

最后想说的是,别人做错了事,为什么自己选择死?

如果盛大没有技术能力阻止外挂,就不要开游戏公司。

我认为两位不仅无罪,而且也无过错!

盛大 太欺负人了 现在 完全是资本主义社会嘛 还她说自己是 社会主义 操
拜金啊~ 涛哥 你该管管了~

引用Tony的发言:

代练不是非法,是因为使用外挂这种不正当手段。使用外挂本身也不构成犯罪。关键是扰乱了市场秩序,并且情节已经严重。

我认可这个说法,依据刑法修正后的285/286/287,外挂不仅仅在于不正当,从法律上理解这就是一种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违法行为,它破坏的是合法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夫妻两人使用外挂破坏游戏程序的正常运行并非法牟利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只是罪名需要商讨。

无法可依就应该是无罪。

盛大指控是代练破坏了网络游戏规则的均衡和公平???大家搜索一下文章《日进斗金:盛大涉赌事件调查》

在盛大的所有游戏里,各种巧立名目的活动,有钱就可以进入VIP房间一样,人为造成玩家处于不平等,迫使玩家投入更多资金,造成攀比心理。

  这在欧美和韩国主流的网络游戏中是罕见的,国外游戏公司大多不强调玩家是否有足够的经验值和宝物,也不提倡玩家花费大量时间练级别,用“劫天牢”这样的涉嫌赌博的方式更是闻所未闻。

  这种方式不但增加玩家负担,败坏社会风气,从长远看,也会阻碍中国网络游戏的正常发展。

  这种活动本质上是游戏运营商暗箱操作概率事件,从中获取暴利。 这是一个暴利惊人的灰色地带,据盛大内部员工透露,当这个涉嫌赌博的特殊地图开放时,机率完全由盛大暗箱控制,刚开张的三天能进账2000万左右。

  日进斗金的背后,盛大正在玩一个危险的游戏。

与此前被政府相关部门查禁的联众和光通的涉嫌赌博相比,盛大的作法更为隐蔽,披上的伪装外衣让人难以发现其背后的真象。

据了解,欧美和韩国网络游戏对这类涉嫌赌博的活动管得很严格的,韩国网络游戏跟玩家的手机和身份证直接捆绑在一起,游戏分级管理比较容易。

  暴雪等公司根本就不允许玩家在网络中进行虚拟物品交易,也不允许通过交更多的钱来使部分玩家获得额外的级别和物品,这与游戏精神是相违背的。


这也就是越来越多的玩家需要借助外挂提升级别,否则你只能花很多的钱去购买级别。

不认为代练有罪,代练夫妻不用怕,有公众的监督,法院不会乱判,不然也不至于三年未判!

代练和玩家之间是承揽关系,外挂不是代练制作的,是代替购买,代替使用,玩家的需求就是,指示代练使用外挂帮助升级,不然几百1个月的练级费用够请人工代练吗?要有罪,玩家也有罪了,等于买凶杀人!

把代练也归到非法经营罪实在太不妥!盛大别玩大了哦,断案法官可要想清楚了,别影响了仕途,盛大不会给你们养老!

我不懂法律,但是我只知道玩网络游戏的很多很多人都用外挂,不知道用外挂是不是犯罪,只不过她们利用外挂代练赚钱,最多补个税,不知道游戏的人不要乱说,盛大里边的双倍经验卷轴,元宝,天关,魔龙岭,哪个不是花钱冲级,还游戏平衡呢,狗屁,有钱人易天就能从1级冲到多少级,正常手动练死你,请个代练一个月300块钱,自动练级,钱花的划算,普通的玩家都会选,毕竟不是所有人都能一天花个上千上万块冲级的,至于游戏里边利用色子赌博,GM卖装备,玩传奇的都知道,公平?平衡?狗屁,只不过盛大眼红,哎,悲哀,中国绝对是个传奇的国度,有错搞成有罪,还被判实刑,真是无语

这类游戏只不过是消磨时间的娱乐,基本上没有说明益智的效果,并且导致很多未成年人甚至成年人沉迷于这类烧钱的游戏,他们的业余时间没有用来学习对今后社会生活有益的科学知识,甚至有的人大学毕业后不知道自己除了打游戏还能做什么,作为一个有远见的政府,应该像控制色情影视作品一样严格控制这类会磨灭青少年创造力的无聊游戏!

法律,也要酌情量刑,别的类似的案件,换一个城市量刑程度就变了呢!
如果当事夫妇的丈夫被判刑,导致妻子精神失常,孩子没有被好好照理死了,然后N年之后法律完善了,明确说明游戏代练属于民事案件,不适用刑法,那么盛大现在的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主管故意杀人罪的!

你本来只要告对方赔钱就好了,你整的人家精神失常了连工作能力也没有了,孩子饿死了,或者没钱治病病死了,这难道不叫故意吗?

看文章提到,盛大顾人冒充执法人员,或者就算是公安机关的在职人员如果当时他们没有法院出具的相关毕准,比如封查令就冲到他家里没收这他们家的财产,我觉得,那就是私闯民宅抢劫的刑事犯罪!

希望当地法院能够正确分析这件案件,不要若干年后打自己嘴巴说这是冤案!

对于游戏外挂,我认为我们应该要看到这个东西产生背后本质的问题!
那就是游戏装备可以卖钱,所以你练级快就会比别人先有好装备,那就有利可图,对于游戏装备卖钱这种交易,是不是非法所得呢,所得是不是应该交税呢?应该交税没交税是不是违法呢,那盛大作为一个方便他人获得灰色收入的平台提供商,和给毒贩提供交通工具本质上不是一样的吗!

呼吁社会公众和广大盛大游戏玩家,用你们作为一个人的良知和良心声援这对不公正待遇的父母!

如果我是他们的孩子,我长大了只会认清一件事情,我的父母是被盛大迫害的!

我本来就是念法律的,也在法律行业干过两年,后来没干下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发现法律只是权力与财富所玩弄的道具,而绝不是什么维护公民权利的武器。

很不明白,为什么盛大公司可以带着公安去被告人家里,他们应该避嫌吧,而且冒出公安部,还有,为什么法院没有判决的案件,检察院可以用真实姓名出去报道???侵犯了嫌疑人的隐私权,应该去告他们!

楼上的说的太对了,法律只是权力与财富所玩弄的道具,而绝不是什么维护公民权利的武器。

史玉柱对《征途》赢利模式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对于《征途》的赢利方式,我们是赚有钱人的钱,对消费能力低的玩家实行免费。可能在我们的游戏中,有一半的人不花钱,但他们同样起到关键作用,因为玩游戏的人多了,才能让有钱的玩家更愿意出钱。比如,我们知道有的玩家,每月都要拿出2万元买装备的钱发给手下的“兄弟”,我们就要给这种有钱人花钱得到服务的机会。

****************

所以,我把中国的玩家分为两种:一种玩家是喜欢整天泡在网上,有大把时间投入练级的“骨灰级”游戏爱好者;另一种是“好孩子”白领,要工作,没有那么多时间练到很高级别,但是有较强的消费能力。这两部分人在需求上有互补性,不仅形成了网游“代练”、装备交易市场,也将成为日后《征途》的赢利着眼点。因此,我认为从明年(2007年)开始,免费游戏将成为主流。预计每年游戏开发运营公司的收入不过30多亿人民币,而卖游戏“外挂”、“代练”的收入就有50亿~60亿元,装备的买卖市场有90亿~100亿元的规模。现在我们要赚的就是后两部分市场的钱。

“我要赚的就是原来外挂、代练者的钱”,这也就是说史玉柱要和外挂、代练者抢夺市场。

代练”是网游用语,是“代人练级”的缩写。因为网络游戏中是有级别的,级别高了,就可以得到更好的装备,进入更大的区域,在游戏的虚拟社会中变得更有地位。但是,有些人要上班,要工作,并没有很多时间玩游戏。如果你不玩了,而别人玩,别人的级别高了,你的级别也就相对低了。玩游戏的人通常都有争强好胜的心,因此,就诞生了“代练”这一职业。

针对这些体验,《征途》中有“角色托管”功能,让你的朋友帮你去打仗、升级,鼓励人与人之间交往,也可以增加游戏粘度,当然这也是要收费的。

一位网络游戏业界人士称:“在《征途》里只要你肯花钱,就可以买好的装备和道具,并不需要慢慢去练习才能升级。”在此之前,市场上的一些网络游戏玩家要通过代练或者外挂的方式来获取好的装备和道具,而史玉柱通过这种方式把外挂和代练的钱自己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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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中国网络游戏的盈利模式,也就是所谓的游戏规则,公平吗?真是那些外挂和代练破坏的公平吗?真是天大的笑话,强盗捉贼的概念!

外挂的英文名称为Plug-in,属于一种辅助性软件。维基百科对外挂的界定为:"外挂是指在计算机中,一系列为一个更大的应用软件程序添加特定的功能集的软件组件"。由于外挂软件具有让第三方开发人员能够创建软件扩展应用功能,减少应用程序的大小,提高应用程序的性能,因此外挂软件在计算机领域大量存在。

在这个案子里,为什么没有提到把制作外挂人怎么判了?

如果追究外挂的责任,首先应该要追究制作者的刑事责任。

代练在这个案中,不应该是核心,金额大小和造成的危害的大小不存在关系。

别忽略老百姓谈什么游戏规则,玩过这个游戏的人才知道,盛大也只能忽悠那些没有玩过盛大游戏的人!

建议家里打盛大游戏的孩子的家长集体起诉盛大!

郁闷,瞎编的吧?代练游戏不会犯法,再说拍拍多少代练的?5173多少代练的?淘宝多少代练的?工作室多少个?笑,叫警察叔叔去扫荡撒。。。楼主根本就是瞎扯!

夫妻俩挡了盛大的财路,盛大可以上法庭告他们,跟他们打官司到地老天荒,这叫做民事诉讼,是完全正当的。

然而盛大这里的行为是打通权力体系,用国家机器来镇压夫妻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直接用刑法想把两口子变成罪犯,这是什么性质呢?这是有钱人花钱买来公权力维护自己的利益。

信不信由你,世界上能发生这种事情的国家真的是屈指可数。

事实上如果因为民意而法外处理才是可悲的。

游戏外挂不只侵犯了游戏运营商的利益,还侵犯了其他玩家(消费者)的利益。200万收入除以300元/月,则是6667个帐号,而一般一个服务器仅有1000-2000个帐号同时在线,6667可以说数量巨大。加速外挂则严重影响其他玩家的游戏。更严重的问题是盗窃外挂,偷取他人的帐号和游戏内物品。

许霆利用了ATM机的漏洞,结果被判了无限。外挂代练这些东西绝对应该处罚的,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来惩罚游戏外挂,只是法律的问题。

引用曾小贤的发言:
我对这位小姐的辩解感到很好笑,特别是解释200万的来龙去脉的时候。200万原本不是你们的可支配财产吗?怎么不能说是你们的收入呢?说了这么多意思是“200万我只赚了一点点,其他的都用了”用了是用到哪里去了?不是再生产投入么?量刑过度可以讨论一下,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他们触及到了盛大公司的利益,就跟QQ打击珊瑚虫,迅雷打击去广告外挂一样。你触及到了别人的利益人家不会跟你拼命吗?

200万不200万的事情不要扯了。首先,外挂违法了吗?犯罪了吗?注意违法和犯罪是两个概念,同时注意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当今的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罪”已经成为一个被严重滥用的刑罚罪名。
触犯了别人的利益,就应该去坐牢吗?你最后一句话的口气,怎么这么奴才啊?
这个案子,当事人双方的能力和影响力极不对等。这样的案子,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一个被严重滥用的口袋罪对弱势方判处刑罚,如何让人相信这是个公正的判决??!!

2008年,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腾讯公司《QQ幻想》游戏非法“外挂”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张某以非法经营罪获刑1年零6个月,其他4名同犯分别获刑1年零1个月。这是我国外挂游戏判决第一例。http://net.chinabyte.com/90/8603590.shtml


http://zh.wikipedia.org/zh/%E6%B8%B8%E6%88%8F%E5%A4%96%E6%8C%82
雖然網路遊戲外掛嚴重影響遊戲的公平性,但是外掛是否會違法則要依外掛的性質,及各國法律的解釋及判決而定。
[编辑] 台灣

* 中華民國刑法 第三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第358~363條)

此章節,泛指非法入侵,或干擾,或無故取得他人的帳號密碼……等情況,屬告訴乃論。故遊戲廠商需負舉證之責,以證明玩家有使用外掛,並妨礙到其他玩家正常進行遊戲。

[编辑] 中國大陸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關於開展對“私服”、“外掛”專項治理的通知》

以及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的文化產品,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都明确表示制作和传播外挂是违法行为。

另外,中国外挂游戏第一案(《QQ幻想》):主犯张某以非法经营罪获刑1年零6个月。
[编辑] 香港

第210章第19條偽造帳目(盜竊罪條例)

此章節,凡任何人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不誠實地

毀壞、污損、隱藏或揑改任何帳目,或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紀錄或文件,或需要作為 會計用途的紀錄或文件;或在提供資料作任何用途時,提出或使用任何他知道在要項 上是或可能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帳目或任何上述的紀錄或文件, 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国人到了外蒙。笑说“你们这里有什么海哦,还动辄说什么‘海子’”?
对曰:“你们贵国又有什么法哟?还动辄法院,法庭,法理,宪法,民法,刑法……哈哈哈”

不多说,我只希望能让更多的人看到

法律不是为弱势群体而设,快饿死的乞丐也没有权利抢劫路人,即使那个路人罪大恶极。
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法律有很多争议,期待这个案件可以帮助国家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
网络上的电子货币等虚拟货币需要通过法律加以管理,否则,腾讯等公司可以随便以Q币为奖励设置彩票,挑战现实生活的货币(该例仅假设,非诽谤相关公司)。

该类型案件的带来疑问:虚拟世界中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但网络公司是否有权利滥发虚拟财产?第三方利用漏洞获得虚拟财产是否合法?网络公司终止服务时,对用户的虚拟财产是否需要以一定形式进行补偿?

引用劳资的发言:

郁闷,瞎编的吧?代练游戏不会犯法,再说拍拍多少代练的?5173多少代练的?淘宝多少代练的?工作室多少个?笑,叫警察叔叔去扫荡撒。。。楼主根本就是瞎扯!

代練是代練,外掛是外掛,樓主這篇文章就是故意要混淆這兩者,再抹兩把小資淚,就可以忽悠到一批糞青了。

法律是滞后的,所以不要怪没有适用的法律,也不要怪代练投机取巧,不难看出,这对夫妻,不是那种小偷小贩之人,从捐款1万元可以看出,人还是不错的。

所以,如果法律明文规定代练犯罪,使用外挂犯罪,那么我想这对为人还不错的夫妻是绝对不会去做代练,特别是在他们即将做父母的时候。

所以,都不要红眼他们赚了多少钱,政府抓紧去完善法律,对新兴产业出台立法,盛大抓紧去补补漏洞,封封号了事。法院也抓紧放人,该国家赔偿就赔点。

万不可强行套个口袋罪,那是对法律的亵渎,盛大也会引起众怒,法院被一世骂名。

很好奇法院怎么判。

最终判决什么时候出来?

关注中!!!!!!!!!!!!

顺便帮这对夫妻祈祷一下,希望有个好结果!

盛大?唉

何罪之有?
这文章要发去游戏论坛,下面肯定是一片“活该”。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法律都是为有钱人和有权人制定的。

引用Timesand的发言:

不要妖魔化GCD。我打过《魔兽世界》,对于游戏中不公平的行为是非常痛恨的。在中国,网游玩家怎么也有几千万。这部分人利益也需要保证。法院这么长时间不宣判,说明很慎重。
我还是人本主义,调和主义,改良主义。绝大多数人,不管他是什么党,什么身份,心都是良善的,至少是向善的。所以,不要太愤青。

是它自己在妖魔化自己!

引用nagato的发言:

何罪之有?这文章要发去游戏论坛,下面肯定是一片“活该”。

那要看发到什么论坛,发到传奇玩家那边,盛大遭到一片骂声!传奇里代练到处都是。太正常了!

法院是盛大开的,鉴定完毕!

来这里看看,我也想说说,我是这对代练的现实里的朋友。

我觉得他们做游戏代练不违法,因为2008年武汉已经给游戏代练发执照了,2009年无锡也给游戏代练发执照了。

我是开文印社的,,生意还不错,但是我使用的工具Photoshop、Illustrator、CorelDraw全是非法的,盗版的,破解的,包括我打字用的office,甚至连我电脑里的Windows都是盗版的,那么我也是犯罪了?因为我在帮人打字、做图时候用的全是非法的软件!没有这些软件我没法赚钱啊

那些制作这些盗版软件,破解软件的人,和那些出售盗版软件的人,属于犯罪我知道,可是使用这些盗版软件也能算犯罪吗?太搞笑了。我也是用这些软件牟利了啊!代练在游戏中使用辅助软件外挂和我的情况难道不是相同的吗!

引用firewalk的发言:
有些人的逻辑真是奇怪。在街上摆摊的被城管打难道也是活该么?小偷被抓住之后被打死也是活该么?谁能保证自己是道德完人?犯了一点错就要被彻底打倒的话,那世上还能活下来多少人? 法律不是私刑。

说得好!

枪打出头鸟

我觉得他们有错,但是没罪。一切得按法律办事。

今天“法律”可以这样用于他们夫妇,或许明天也就用到我们头上了。

这个事情可以报到中央去,法院明知道构不成犯罪,他们自己文章就可以看出,但是对方是大公司,法院却很负责的层层上报,最高院就很负责的定个非法经营,甚至还给判那样重,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还要法院做什么?完全是对法律的不负责!盛大可以参于立法了,法律只对权利方负责!

这个案子从头到尾的程序都是非正常的!
一:首先,盛大带着公安一起去代练家办案,很不正常,如果他是原告,那他起码要避嫌。真是“官兵”
二:只是游戏代练,查封工作室就可以了,不需要连卧室都查,甚至搜身,连那个婴儿都搜,太令人发指!什么大案要案啊?你可以查封代练的账户,不必连家庭里现金全部没收,这个家庭不只是代练一个人的,还有妻子孩子,不应该再动别人名下的财产

三:但是检察院开了5次论证会都定不出罪名,却还要批捕!很令人费解,不是为了违法哪条法律来抓人,却先把人抓了,然后再搞一群专家来找罪名。
四:案件没有宣判,检察院却先使用真实姓名发布在媒体上,甚至还有的连家庭地址都公布,严重违法,只要是公民都享有隐私权。未审判的一般媒体不会公开,即使会公开一般也是用化名。
五:审理期限严重超期。任何案件都有期限,拖至三年,实属罕见!
六:区区代练的案子,最后那么负责的要上报到最高院,最高院也真就给出批示?请示、复函或指示,是典型的行政办事方式,与《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所确立的法院之间的关系相违背,将监督关系演变成了行政关系,法官演变成了行政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取消下级法院审理案件请示上级法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官判案预先向上级法院汇报、请示的做法,应当完全禁绝。
七:已经取保候审三年的人,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再次逮捕,也实在是违反常理,通常一审判决才出现当场收押。
八:把董杰怀孕的妻子也作为同案,我留意到他们是3月使用外挂,妻子是2月怀孕,这个案子里的非法经营不是开个普通的商店,妻子能站个柜台卖卖东西什么的,而是要使用电脑,并且是那种有点技术含量,要长期对着辐射,针对孕妇的特殊性,即便她参与些,也不至于同案,因为游戏代练没有违法犯罪,其他地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在他们整个经营中只是使用外挂的这1个环节涉嫌了非法经营罪,追究老板的责任足矣。
九:拖至三年的案子,当事人又一直在取保,象这样有争议的案子,判决应慎重,如果量刑真的过重,就要深思,到底是谁在操纵?想至他们于死地?


阮一峰有微博吗?希望在QQ微博上看到这个新闻,方便我们转播。

引用阿达的发言:

游戏外挂不只侵犯了游戏运营商的利益,还侵犯了其他玩家(消费者)的利益。200万收入除以300元/月,则是6667个帐号,而一般一个服务器仅有1000-2000个帐号同时在线,6667可以说数量巨大。加速外挂则严重影响其他玩家的游戏。更严重的问题是盗窃外挂,偷取他人的帐号和游戏内物品。

没有具体的法律是不是就可以套个罪名?还有你懂不懂游戏,传奇1个区多的分2-4小区,多的一半都是4-8个区,现在我不知道一共有多少个区,那时候我玩的时候已经开到120多去了,也就是说最少有240个区以上,按照你的逻辑来说同时6667个号来算的话200个号同时在线这叫严重的影响其他玩家?还有你说侵犯其他的玩家的权益,我不太明白你指的哪些玩家?是指找他们带练的玩家?那就不用我解释了,平时工作忙,花点钱找代练,闲暇时间上线PPK,聊聊天,如果你指的其他的没有代练的玩家,那我也想问问盛大自己又是天关,又是双倍经验,又时魔龙岭这些1分钟就能花好几块钱RMB的东西,谈何公平,谈何平衡?至于传奇里边的色子这些道具,诱导玩家在里边赌钱,一晚上输掉几千几万的大有人在,你又做何解释?我不知道你的用心,博主一再强调,夫妻2人不是没错,而是没罪,盛大利用权势给法院压力来强行干扰执法,只要是有点良知的人都会同情,而你看看你说的话,不懂游戏不懂外挂,不用装懂,悲哀,中国因为有你这样的人。。。。。无语了,世风日下啊。。。。

十分愤怒,天理何在。

引用唐吉可德的发言:

没有具体的法律是不是就可以套个罪名?还有你懂不懂游戏,传奇1个区多的分2-4小区,多的一半都是4-8个区,现在我不知道一共有多少个区,那时候我玩的时候已经开到120多去了,也就是说最少有240个区以上,按照你的逻辑来说同时6667个号来算的话200个号同时在线这叫严重的影响其他玩家?还有你说侵犯其他的玩家的权益,我不太明白你指的哪些玩家?是指找他们带练的玩家?那就不用我解释了,平时工作忙,花点钱找代练,闲暇时间上线PPK,聊聊天,如果你指的其他的没有代练的玩家,那我也想问问盛大自己又是天关,又是双倍经验,又时魔龙岭这些1分钟就能花好几块钱RMB的东西,谈何公平,谈何平衡?至于传奇里边的色子这些道具,诱导玩家在里边赌钱,一晚上输掉几千几万的大有人在,你又做何解释?我不知道你的用心,博主一再强调,夫妻2人不是没错,而是没罪,盛大利用权势给法院压力来强行干扰执法,只要是有点良知的人都会同情,而你看看你说的话,不懂游戏不懂外挂,不用装懂,悲哀,中国因为有你这样的人。。。。。无语了,世风日下啊。。。。

盛大的东西你可以不买吧?可以不玩吧? 可以不赌吧?有漏洞可以不去想着利用漏洞牟利吧?有人逼着你去吗?

等出了事就找这样那样的理由来博同情逃避处罚,想法挺不错的。

引用阿达的发言:

盛大的东西你可以不买吧?可以不玩吧? 可以不赌吧?有漏洞可以不去想着利用漏洞牟利吧?有人逼着你去吗?

等出了事就找这样那样的理由来博同情逃避处罚,想法挺不错的。

你可以不买不玩不赌不利用漏洞牟利自然也没人逼着你。
但这不等于你买了玩了赌了牟利了就会沦落到盛大怎么告你怎么折腾你怎么把你和你的家人视同无物都是合乎法律的。

再说一句,处罚也是要分寸要合理的。你上班迟到了老板扣你奖金很正常,但老板说你妨碍公司经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带着公安局抄你们家,你还认为是你自己罪有应得是么?

都像你这种逻辑,全天下的老板和权力机关都乐疯了。

引用抵制私刑的发言:

阮一峰有微博吗?希望在QQ微博上看到这个新闻,方便我们转播。

同意。微博的传播力要大多了,只在博客上写看到的人太少。

无论盛大有什么错,或者说网游有什么错,你可以有选择不玩,或控告,这都是你的权利。

利用游戏漏洞或外挂去代练、去盗窃他人的网游虚拟财产来牟利,这个真的是犯罪。如果现在没有法律条文来处罚,是法律的问题,你可以让你的辩护律师帮你搞定。但在舆论上,这不能混乱,正常玩家(消费者)、游戏运营商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

当法律出现问题,律师真能搞定的话,就不会有那么多赵作海!

这就是天朝人民,只说在一边说三道四,没有一点实际的做作。这才使得天朝如些横行妄为

这就是天朝的法制,
为权贵们服务的法制,
屁民们已经习惯了的法制,
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什么时候才能团结起来?

引用阿达的发言:

利用游戏漏洞或外挂去代练、去盗窃他人的网游虚拟财产来牟利,这个真的是犯罪。如果现在没有法律条文来处罚,是法律的问题,你可以让你的辩护律师帮你搞定。但在舆论上,这不能混乱,正常玩家(消费者)、游戏运营商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

我不明白了,你怎么知道别人去盗窃他人的网游虚拟财产来牟利了?莫名其貌,盛大有错没错我不管,他不是说代练严重影响不平衡了吗?自己的所做所为呢,唉,盛大的枪手,不是说的,任何人去问问,游戏里边人家都怎么想的,不要把理由说的这么冠冕堂皇了,就因为法院不公,人都有言论自由的,难道你还不给别人说话了?可耻的人见过,没见过你这么可耻,如果不是盛大给法院压力,能这么判,他是用外挂了,国家都没说使用外挂是犯罪,你却说是犯罪,看来刑法是你定的,厉害。。

引用阿达的发言:在舆论上,这不能混乱,正常玩家(消费者)、游戏运营商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

博主一直在强调的东西都没看明白,还一直在这强调别人不要利用舆论,话都不让人说了,犯错不能说犯罪,这不能混肴,真不明白你是不是小学毕业,至少小学生还知道有同情心,你是铁石心肠

游戏玩家不是消费者? 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不是财产? 游戏运营商不是正常商业行为? 为什么他们应当的权利就不值得保护了?

反而要同情一个盗窃者,一个作弊者?

外挂代练消费依然在原平台

外挂不是开私服

再说了,私服用的是自己的资源

外挂有罪,那玩家大部分是盗版,有没罪?

雨林木风靠盗版windows起家,现在却开起了公司

是不是非法经营罪?

网吧里的系统100%是盗版,有没非法经营罪?

传奇私服用自己的服务器有没罪?

我认为盛大有滥用法律,法院有私自解释不慎滥用刑法的嫌疑

关键是盛大自己制定了作弊规则,交钱了就可以使用这些规则凌驾于其他玩家之上就为外挂的存在给出了漏洞

我认为外挂没有承认盛大软件许可不许利用这些规则的协议下,直接修改计算机内存,不存在侵权

就象qq,很多杀毒使用插桩,插件收集用户信息卖给广告公司(参看qq协议,qq承认自己搜集拥护信息并牟利),算不算非法经营?

我认为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下,既然公司不算犯罪,而且一直在做,就没理由给使用外挂代练的罪

为什么外挂代练是违法的呢? 我想说明几个问题,
第一,我有没有损害盛大的服务器?(我入侵了服务器吗?我没有正常登入正常的发出指令操作吗?如果我只是用程序代替了人工操作的话有问题吗?)
第二,我有没有破坏游戏的平衡?(我修改游戏数据了吗?)
第三,我有没有损害其他玩家的利益(我盗窃了他们资料吗?我盗取了他们的装备吗?)

如果都没有。。。我只是用机器人替代了人工的劳动。。我改进了生产方式。。我不使用人工的工作室,而是使用自动化的工作室,节省了人力和社会资源,并且提高了生产效率。我那里违法了。。我玩过游戏,游戏公司通过枯燥的升级来让大家不停的投入,代练是玩家解脱,也能节省大量的社会资源。代练是国内游戏公司目前盈利模式下的必然产物。凭什么游戏公司赚钱不让代练工作室赚钱?

×大算什么??引进几款外国游戏发家,然后迫害我们?
鄙视五毛,五毛就继续愚昧大家把,你们的作为也会报应在你们和你们家人身上。。

声援一下这对夫妇。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最好能公开所有证据所有程序让大家监督,还有文章里面说的冒充公安部的那个情况,大家觉得怎么样?为什么没有人制止和监督呢?。。即使不能改变这个案件结果太多,但是我们努力了,我们还是我们,不能让这些恶性的东西改变我们,让我们麻木。

引用阿达的发言:

游戏玩家不是消费者? 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不是财产? 游戏运营商不是正常商业行为? 为什么他们应当的权利就不值得保护了?

反而要同情一个盗窃者,一个作弊者?

什么是作弊者?????什么是盗窃者??????没人不尊重和保护游戏运营商的权利,不管哪个运营商有多垃圾。。。我之前玩过魔兽世界,游戏很好,运营商很让大家痛苦,可是我们还是尊重他们。。。
可是你凭什么说代练人就是盗窃者,作弊者??
那是不是所有的包工头都是盗窃者作弊者??
所有的OEM厂商都是盗窃者作弊者??
是不是所有的生产但是不是自己消费的行为都是盗窃呢??
你凭什么说人家盗窃了?作弊从何谈起??自动化代替手工就是作弊?那我们都会到原始社会比较好吧?

你敢不敢大声说你不是五毛,五毛死全家?

就是唐骏服务过的那家公司么?不知唐骏大哥做和感想。。。

五毛们的逻辑能力已经退化到如此严重地步,教育体系应该庆祝他们不设置逻辑课程的伟大成就。

引起民愤!

这是多么让我愤怒的事啊~~ 社会矛盾急剧加快,这将也是助推剂~~

对 司法机构 表示悲哀
对 无法申诉的冤情 表示悲哀
对 不能分辨 有罪和有错的 个人 表示悲哀

震惊。。。。。。。。没想到过了这么久了居然是这个结果,
大学时玩过传奇,我也是帮凶,呼吁大家断绝和盛大的一切关系,
对ZF我无能为力,叹息一声

盛大带人去抓代练,公安是盛大公司的保安???

法院要判代练有罪?法官是盛大公司的法律顾问???

最可笑的是检察院,一个孕妇也要起诉,他们觉得孕妇能做什么?不如帮他父母也抓了,为了一个虽然有钱,却臭名昭著的盛大公司?这些人真的觉得可以无视法律的尊严?真的觉得可以把法律当做玩物????

这些恶人必遭天谴!!!

诚如您所言,要加大对政府权利的监督,否则公民的权利和安全如何实现?

从订阅过来看评论,不出所料,评论很多。
代练,以前还没听说过,目前我所在的国家好像没有这种赚钱的业务。
从这个案子,我看到的是两个字——漏洞,游戏的漏洞,法律的漏洞,还有办案人员认知上的漏洞。或许应该考虑一下怎样填补这些漏洞。

还有什么好说呢!这社会就是如此,我们还能相信什么?

谁让你生在这个鸟国家。
有点能力的就赶紧走,
没能力的就闭嘴吧。。

在这个fucking country如果你无力反抗xxx的强奸,
那就只好闭上眼睛默默地“享受”吧

如果这对夫妇的背景和财力不凡,
我坚信判决结果就会大相径庭。。。。

这个应该无罪释放,,中国的法律难道只是欺负好人的吗?

典型的官商勾结!

应该没严重到刑事犯罪吧

坏的一面是官商之勾结,才有了游戏代练是刑事案件;好的一面是,不管哪一方都不太敢做太出格的事,才有了案件一直悬而未决!这精神损失无可估量。

更新 2010-11-27 19:30
我发现,有些读者的观点是:你做错了事,就不要抱怨受到惩罚。
我已经在留言区批评了这种观点,现在把我的答复写到正文里

我也特讨厌这个逻辑。尤其是那些把“可怜之人必定有可恨之处”挂在口边的人。其实有案子的定罪变化可以看出根本上就是盛大看不过别人把自己既有利益赚了(免费网游赚的就是装备和快速练级物品的钱),换着法子要把这两口子搞死。这个罪不行那罪,那罪还不行安一个。可你盛大不是公安不是法院,为什么就有这个能力好像去驱使暴力机关替你出头呢?

今天是我第一次主动看你的blog,之前这样那样链接到这里几次了(好像之前是看简历制作)。看的都是些技术类文章,学到不少知识,这次也认识到博主是个真正有良心的知识分子

非常关注结果!

想知道判决结果,搜出来个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12/03/c_12843717.htm
记得博主在两年前的文章里也隐约表明了这个观点,"身为国家公器的当地公检法机关,越过正当的司法程序,以公诉的方式起诉当事人。"——这个才是这件案件使大家觉得“愤怒”的地方吧?
纵然有错,罪不及此。
当事人纵然有错,但你当地的公检法呢?
感到悲哀与无力,关注最后的结果。

引用Ishihara的发言:

代練是代練,外掛是外掛,樓主這篇文章就是故意要混淆這兩者,再抹兩把小資淚,就可以忽悠到一批糞青了。

楼主没有混肴,是你在混肴,楼主是说犯错不是犯罪,这和用外挂和代练没有什么关系吧,哎,悲哀,同情心都没有

法院,公安,检察院,虽然麻木了,还是想对他们说一句,不要为了讨好大企业,而把国家的法律当做儿戏

注意:此案是被提起公诉!!!!

我想不通为什么是公诉,而宣称自己是受害人的盛大却不自己亲自上诉(

我怀疑这里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比如公诉人收了盛大的好处,法院接受了贿赂)

盛大不出面,因为此案盛大肯定咨询了法律顾问,胜诉把握不大,而且会牵扯到盛大私自经营金融业务牟利,一旦牵扯进去,盛大的损失远远大于200万说不清道不明,甚至整个业务都会丧失赢利可能性,而且整个行业的潜规则会被表面化

这个公诉我认为属于积极多管闲事超前过量使用法律致被告人于最大惩罚的余地,远远超过了公诉案件普遍积极性的嫌疑

值得详细调查公诉的动机

只能说中国的执法机关真的要自我检讨了,连执法流程还有民事和国家起诉都分不清楚,悲哀啊!不知道法官心里怎么想的

如果是真的话,盛大这样做也太差了,而比盛大更差的就是我们纳税人养活的检察机关了……

这对外挂代练夫妇实在很难引起我的同情,在黑吃黑的道路上被更黑的人吃掉了便来寻求民众的帮助么,你们在游戏里损害其他玩家利益的时候可曾想过他人?我国司法系统确实问题很大,不过我精力有限,宁可去关注更无辜更值得同情的人,对这一对,关注和同情都欠奉。

第一,请问谁能保证这个帖子的真实性?
第二,请问谁能保证当事人叙述的真实性?
我觉得这种东西不能只听一面之言吧?恐怕同样的事情让盛大一描述,也会变得盛大有理有据,对方丑恶不堪了吧?
受害是可能的,但是有没有夸张的成分呢?谁能拿出准确的证据证明?
我看过一张图片,第一次出现的时候是扫黄,第二次出现的时候就被描述成城管暴力执法,还看过一张图片,第一次出现的时候是小学老师号召捐款,第二次出现的时候就被描述成了朝廷台不敢报道的阴暗面。所以我想说,情况也许是存在的,但是究竟有没有被夸大,究竟有没有被扭曲?请拿出可令人信服的证据、
否则的话,不就成了恶意煽动了?

其实为什么会拖这么久呢?司法机构在等盛大的“小动作”。层层关系,种种关节,惟一“利”字。

引用路人丁的发言:

第一,请问谁能保证这个帖子的真实性?

第二,请问谁能保证当事人叙述的真实性?

这就是一个公信力的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公共媒体的公信力几乎彻底丧失了,所以有此疑问是正常的。而作为一个个人博客,关键取决于你是否愿意相信博主,是否愿意相信当事人,或者你是否能提供更详细的确切信息。

我始终认为,个人的言论是自由的,而且个人也必然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引用路人丁的发言:

第一,请问谁能保证这个帖子的真实性?

第二,请问谁能保证当事人叙述的真实性?

我想当事人敢于公开整个事件,并且用真实姓名,就不至于不负责的出来乱说,再说,盛大公司也不是吃素的,如果文章失实,盛大公司早就搞个毁谤罪把她也抓了,还需要你出来质疑???

广大盛大员工做何感想?

这个事情很简单
当事人使用了模拟键盘操作的软件,改进了生产方式,提高了生产力和效率,解放了游戏者的双手,使得玩家既可以享受游戏的乐趣,又不必整天耗费大量的精力。
这就像流水线机器人代替人工组装一台电视或一台电冰箱一样,是社会科技发展的必然,说到底,游戏带练也是一种产业,国家也正式认可了并颁发执照予以正式运营
做好做大了,是当事人的本事,至于使用这种外挂是否有罪,有没有,不是盛大说了算,也不是江宁区法院的法官说了算,是中国的法律说了算,如果法律没有条文可以定罪,那么江宁区法院就不能乱套用罪名,定所谓的非法经营罪是否合适,博主的原文有,大家都看到了。
盛大是牛,看到有人做带练做的比较好,可以指使人民警察去抓去抄家
江宁区法院更牛,案子悬了3年了,如果要给予惩戒,是可以,可是竟然还要判实刑
我就闹不懂了,案子的法官如果不能详细研究案情,研读法律条文,借鉴相似案例,衡量争议之处,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倾听各方面的声音,他如何能够做到正确判罚?!真搞不懂,我们普通老百姓不懂法也就罢了,一个法官,如果不能懂法并且依法执法,想想就太恐怖了。
想一想,法律是用来保护老百姓的,这个案子,真的让人有一种无力感,法律是公正的,这话经常听到,而江宁区的这种做法,何谈公正?公正的任何偏离,即是不公正!!!

楼上说的非常好!赞一下!

这个法院发表的文章也写构不成犯罪,太不能理解,为什么明知道无罪还要判有罪?法院怎么能知法犯法???

这个案子我觉得从头到尾都充满了阴谋的味道,偏离了公正的轨道

盛大带头抓人,检察院贸然公诉,法院无视争议,公检法行动一致,雷厉风行,真是为民“除害”了,厉害啊!

作为有钱有势的大企业,真幸福啊

真是应了一句话,“哪儿说理去”!!!

引用椰子树的发言:

这个事情很简单
当事人使用了模拟键盘操作的软件,改进了生产方式,提高了生产力和效率,解放了游戏者的双手,使得玩家既可以享受游戏的乐趣,又不必整天耗费大量的精力。
这就像流水线机器人代替人工组装一台电视或一台电冰箱一样,是社会科技发展的必然.

不懂别瞎扯成吗? 还模拟键盘操作,现在的外挂代练还有模拟键盘操作的。。。

人家几百个几百千号在练,还模拟键盘?

歪理能不能不要扯啊,照你这么说,那么高考代考也是合理的?

引用阿达的发言:

不懂别瞎扯成吗? 还模拟键盘操作,现在的外挂代练还有模拟键盘操作的。。。
人家几百个几百千号在练,还模拟键盘?
歪理能不能不要扯啊,照你这么说,那么高考代考也是合理的?

不管带练用外挂带练怎么样,至少不犯法,最多罚款,赔钱,而不应该由法院起诉,至于你说的外挂的问题,其实我觉得,对很多痴迷游戏的玩家来说,外挂确实解放了很多人,难道你希望中国N多人天天沉迷游戏?天天坐电脑面前砍怪练级?我觉得带练挺好的,平时给带练挂挂机,下班后上线自己玩玩,PPK,聊聊天,做外挂的我看盛大没去追究,法官没去追究,搞来搞去一直咬着买外挂代练的带练,悲哀,有本事吧外挂都封死,把做外挂的都抓起来。。。传奇在中国的确引起N多的传奇,网吧真人PK,坐在电脑面前N天没停猝死的,为了换本技能书陪睡的。。。多不胜数了,不知道广大家长怎么想的?

这二人不只搞外挂,不用同情。扯上道德的话,搞这些的都是些什么货色你们清楚吗,放任下去,如今他们就是利用支付宝骗钱的那些人。说他们是歪门斜道一点不过分,不用因为是草料就同情他们。

我是玩魔兽的,玩过台服,也玩过美服,我痛恨外挂,更恨台湾同胞和海外朋友说我 们大陆玩家是“外挂职业”。用外挂的,就该判,等到判得没人用外挂了,再看看中 国的游戏是不是牛!别让外国人老说我们是挂!这种人,用了这么多外挂,现在还来 喊冤,不判他都对不起我们在美服征战的同胞!

这是什么年代?一个黑客黑掉美国安全局,抓起来后就成了安全局干员。可说实话,中国的技术员真要是有这个心思的话,做几个所谓的代练外挂又真的太EASY。如此一来,为什么因为他们那点所谓的“技术”就要赦免呢?

如果当初没手软,MU,传奇不会SF一片,如果当初没手软,WOW不会由200多万在线变成100多万,如果当初没手软,多少游戏要比现在的局面更稳定?

既然使用外挂代练,就是使用了外挂程序,绕过了正常的游戏客户端与服务器端之 间的通讯协议,严重影响了游戏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必将使游戏公司遭受严重的经 济损失,所以必须通过刑法手段予以调整!这一新的犯罪形式是信息化、网络化时代 特有的经营方式所带来的。国务院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受到刑法制裁 。

作者你是被这个女人用弱者的角色给骗了,游戏里个人用外挂无非是想图个省事, 这个顶多是违反公德和游戏规则,但是这种人花了将近200万来这么用外挂,难道不算 非法经营吗,花了200多万来钻空子现在又开始学乖?你为大家说话很好,但是这种人 明明错了(未必真有罪)还不认账,这种人你帮了也是浪费!

你也说了 明明有错 (未必真有罪) 既然未必真有罪 有什么依据定罪?我们是个法制国家 应该以法律为准绳 而不是以有钱人的利益为准绳 楼上的 你该不是事盛大派来的吧 说话还是公道些吧 错误是错误 违法是违法 不要混淆概念 没有违法的错误自然有道德来谴责他们 但是不应该让他们蹲冤狱 否则 我们国家的人权从何谈起

引用眼睛哥哥的发言:

这种人花了将近200万来这么用外挂,难道不算 非法经营吗,花了200多万来钻空子现在又开始学乖?你为大家说话很好,但是这种人 明明错了(未必真有罪)还不认账,这种人你帮了也是浪费!

撑死了,顶多补税,这样都判刑,我问你,中国有多少个企业?多少企业有电脑?多少企业用的是盗版软件?多少企业的多少业务是利用电脑来联系洽谈的?按照你说的是不是都要判刑?这个案子很明显的就是盛大给压力法院,大企业勾结国家机构,难道不是吗?有错未必是有罪,难道别人不能说话?难道弱者不值得同情?你的同情心去哪了?

引用燕子的发言:
这是什么年代?一个黑客黑掉美国安全局,抓起来后就成了安全局干员。可说实话,中国的技术员真要是有这个心思的话,做几个所谓的代练外挂又真的太EASY。如此一来,为什么因为他们那点所谓的“技术”就要赦免呢? 如果当初没手软,MU,传奇不会SF一片,如果当初没手软,WOW不会由200多万在线变成100多万,如果当初没手软,多少游戏要比现在的局面更稳定?

  当初没手软盛大也不敢卖道具,当初没手软盛大也不敢开箱子,当初没手软陈天桥史玉柱马化腾早就从游戏圈里滚蛋了。还有那个WoW的用户是让文化部和版署卡审批卡走的,跟什么手软不手软没关系。宽容友爱是对的,嫉恶如仇也是对的,但是遇到大公司犯错误就讲宽容友爱,遇到小人物有过失就讲嫉恶如仇,这可就有点不对了。

盛大好可怕啊,竟然连外挂也要抓啊。美服WoW查出外挂只封三十二万账号啊;美服激战查出问题只是IP地址封号连坐啊;欧服EVE查到刷Bug只敢封掉过分的几个,其他人只没收ISK啊;日服最终幻想11查出外挂只是全服回档啊。盛大好有魄力啊,封号回档的什么都是浮云啊,直接抄家抓人啊,盛大的措施那么严厉,玩家都不敢用外挂了吧。可是我怎么老听人家管你的那个天堂二叫天挂二啊,怎么还有人管你的那个永恒之塔叫外挂之塔,永恒之挂啊。盛大很有魄力的啊,现在已经好几个人被封被抓了,怎么还有人不怕啊,想被封啊。盛大是不是该拿出自己严厉的措施,把那几十万挂民全都抄家没产,收押禁见啊,现在你那堆游戏里可真的没几个活人啊。

顺便问一下,盛大的龙蛋卡多少了,听说这次不封号,是不是又憋着抓人啊?

用外挂算犯罪????这是什么逻辑!!!没 本事去抓开发外挂的,却只能通过乱用权力来惩罚用外挂的!!我算是见识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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