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与贫困》读后感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05年4月 7日

19世纪末,美国出现了旨在改良社会的进步主义运动。各种文献都提到,亨利.乔治的《进步与贫困》一书起到了巨大的思想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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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读完此书。它的主要内容是对贫困根源的研究以及解决办法,但是最触动我的地方是作者对贫困本身的描述。

绪言中,亨利.乔治直接提出,经济发展不一定会缓解贫困,反而有可能加剧贫困,"物质进步不仅不能解脱贫困,实际上它产生贫困"。虽然经济革命使生产力上升,但它不一定是在底部对社会结构起作用,把整个社会都抬高,反而"好像一个巨大的楔子,在社会的中部穿过去。那些在分裂点以上的人们处境上升了,但是那些在分裂点以下的人们被压碎了。"

接着,亨利.乔治给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尽管生产能力增加,为什么工资趋向仅能维持生活的最近限度?"

看完这些话,我很感慨。此书是针对100多年前的美国写的,但是彷佛就是在描绘今天的中国。我们也不禁要问,去年中国GDP的增长速度超过9%,但是为什么许多人的收入没有跟随GDP一起增长呢?

亨利·乔治的答案是地租。"生产能力提高的同时,地租趋向更大的提高,因而产生迫使工资不断下降的趋势。"它的逻辑是这样的,毛利要用来支付工资、利息和地租。亨利·乔治认为地租不断上升,吃掉了原应属于工资的那一份要素报酬,所以工资不断下降。工人们的收入被地主占有了。

这个答案显然是错的,至少在当代社会中是错的。因为知识革命使得生产往往不需要很大的土地投入,很多大网站只要有几间屋子就够了。所以,地租占利润分配的比例是在不断下降的。但是,另一方面,地租的升高确实使得工薪阶层的相对收入变小。从这个角度看,地租与工资之间确实存在一个反比的关系。

亨利·乔治的结论是:"地租升高必然降低工资"。为了减少贫困,必须阻止这种趋势,他的解决办法是土地公有化,更准确地说是地租公有化。

"我提议的不是收购私有土地,也不是充公私有土地。前者是不公正的;后者是不必要的。.......如果我们取得了核仁,可以让他们据有外壳。没有必要充公土地;只有必要充公地租。"

这种方法的合理性在于,

"现在有两个同样收入的人,一个人的收入来自他劳动的使用,另一个人的收入来自地租。要他们同样负担国家的费用,公平吗?显然不。

一个人的收入代表了他创造的财富,并把它加进国家的总财富中;另一个人的收入只代表他从财富总量占有的一份,他没出一点力。一个人享受他收入的权利以自然的正当理由为基础,自然把财富报答劳动;另一个人享受他收入的权利仅仅是虚构的权利,是社会法规的创造物,是不为自然所知道和承认的。

有人告诉当父亲的,他必须以劳动所得抚养孩子,他必定默认,因为这是自然的命令;但只要还有一个便士属于从垄断自然机会中取得的收入,此人便可以公正地要求不能从他用劳动获得地收入中取走一个便士,因为自然机会是大自然公平地给予所有人的,是他的孩子生下来就有的权利,他们也有平等的一份。"

我认为亨利·乔治说的很有道理。地租上涨不创造社会的总财富,只是一种财富分配的手段,使得那些房地产所有者获利,而这些钱原本是应该属于整个社会的。所以,充公地租有其合理性。当然,实际操作难度很大。亨利·乔治的意思是,应该设法让大部分的地租收益分配给全体人民。

如果我们不这样做,那么后果亨利·乔治也说得很清楚。

"只要现代进步所带来的全部增加的财富只是为个人积累巨大财产,增加奢侈,使富裕之家和贫困之家的差距更加悬殊,进步就不是真正的进步,它也难以持久。这种情形必定会产生反作用。塔楼在基础上倾斜了,每增加一层只能加速它的最终崩溃。对注定必然贫穷的人进行教育,只是使他们骚动不安。把理论上人人平等的政治制度建筑在非常显著的社会不平等状况之上,等于把金字塔尖顶朝下竖立在地上。"

(完)

留言(10条)

在美国,买了房子的人每年都要缴地租,根据房子价值的不同缴的费用也不同,应该算一种平衡手段吧。有效合理的税收制度也是平衡分配的手段啊。
最后一段实在让人感慨,尤其是“对注定贫穷的人进行教育,只是使他们骚动不安”。

亨利这本书写于100多年,针对的是那时的美国社会。现在的美国已经好多了,保证机会公平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我担心的是现在的中国......

也许没有另一条路?别人走过的我们也得走一走?也许人类注定不会吸取别人的(或者前人的)所谓教训?个人也好社会也好,都是。我们的很多社会现象和一百多年前的西方国家相似。看巴尔扎克的《幻灭》,好像是第九章时,我就有这种感觉。有些地方比那会还倒退呢,因为我们更畸形。

我越来越相信,市场经济必须与民主政治相配套,否则国家机器会被大资本家控制,用来攫取利润。

历史上,“市场经济+独裁政府”只出现过一次,那就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的纳粹德国。

请教一下,“充公地租”是不是就等于向国家缴纳地税一样?

不完全是缴纳地税。

亨利.乔治“充公地租”的意思,其实是要国家剥夺房地产业的所有超额利润,这部分利润应该属于所有人。我很赞成这种思想。

我觉得您对地租一词的理解有所偏颇:

在经济学中,土地所有者们通过将土地以生产工具的形式出租给土地使用者们。地租则是土地使用权的现金现值回报。在这一意义上,土地是生产工具,是价值的温床之一。

而当代中国的房价,房租,是住房的所有价格,或使用价格。房屋在这一意义下,只是消费产品。对于供需双方而言,不存在再生产的功能。

望与前辈探讨。

地租指的是“土地资本”的报酬,而不仅是生产资料的报酬,要这样理解。

只要现代进步所带来的全部增加的财富只是为个人积累巨大财产,增加奢侈,使富裕之家和贫困之家的差距更加悬殊,进步就不是真正的进步,它也难以持久。

中国的消费社会还没有完全成形,副作用已经陆续出现了。
好像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一样。

出来混早晚要还的,不是你我,就是你我的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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