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挂代练"事件判决书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10年12月10日

今天上午(12月10日)9点,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就"外挂代练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董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

被告人陈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我知道后简直无法相信,判决如此之重!

十个月的"外挂代练",竟然换来六年有期徒刑,以及300万元罚金!这恐怕是我国迄今第一起因为使用外挂(并非制作外挂)而判刑的案件,大概也是判得最重的一起。

国家司法机关如此保护大公司的利益,创造出对资本家有利的司法解释,将没罪的人送进监狱,真是令人发指。

有了这个判例,从今以后,网游公司赚钱就更容易了,谁敢用外挂,就把他送进监狱!面对滚滚财源,谁还在乎小人物的权利。董杰和陈珠的人生被毁掉了,没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让其他的小偷感到害怕。再说谁叫董杰和陈珠昏了头,竟敢在老虎身上拔毛?

陈珠给我的来信,就是在泣血:

"90多台电脑罚没了,8万多的存款也罚没了,说这是非法所得。此外,还有300万的罚金,我们能有这么多的钱吗??

他们说不管,到时候会有强制执行。

许多与案件一点关系都没有的东西,也被罚没了。那个移动硬盘,全是宝宝出生时候的照片和视频,还有那些银行卡,有我和董杰以前的单位工资卡,还有我妹妹交房贷的卡,里面也没有什么钱,也没有人汇过款,包括一个小灵通的卡,那是董杰父亲到南京时用的卡,统统都被没收。

指控我有罪的证据,仅仅是我招聘过1个人,以及业务用的QQ是我和老公共用的。就这样判决我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罚金140万,太牵强了。还说我参与对账,那账本在哪里呢?还是我口头对账?为什么没有一点证据就能定我也有罪?

作为一个孕妇,我从不去工作室,那些做代练的小孩从来也没有到过我的卧室,证词里有人说我也会到网上银行查询每天的收入情况,我问是这个人看见的吗?还是他个人以为呢?法院叫我这些话到二审的时候提出。

我今天质问法官很多,法官不回答我任何问题,只叫我上诉。很让人绝望,就象掉入很深的黑洞,法官只说判决不是他们自己能决定的,我不知道到底是谁能决定,他们说是上面决定的,那上诉还用吗?

很崩溃,很绝望,已经没有办法思考,今天看见董杰,很憔悴瘦了很多,法院的警卫不给我在那哭,呵斥着叫我离开,倒是法官拉住他们,我知道我们有错,但是我们真的错到这样地步了吗,真的恶劣到人之唾弃的地步吗?我快活不下去了,我该怎么办???"

我劝陈珠冷静下来,准备二审。虽然可能没什么希望,但是还是要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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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董杰和陈珠仅有的一丝希望,大概就是让这件事登上全国性媒体,成为热点事件,从而引起高层的注意,推动二审能够改判。

我希望大家救救他们,把这个消息以及下面的《判决书》转贴出去,让更多的人了解、关注这个案件。那些网游公司有钱有势,请得起最好的律师,媒体和官场到处都是他们的资源,有的是为他们说话的人,可是谁为董杰和陈珠这样的小人物说话呢?如果我们不这样做,他们微弱的呼救声就会迅速熄灭,仿佛寒夜中的火柴。

没错,我们是"沉默的大多数",从来就是被忽视、被支配、被蹂躏的命运。但是即使这样,我们也要让他们知道,人心自有公道,沉默中也孕育着爆发的力量,他们不能太过份。

愿意报道此事的媒体,请直接与陈珠联系。她的联系方式是QQ 61051919,手机15951806576,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关于此事的全部资料,请访问《南京"外挂代练"事件·专题网页》:http://www.ruanyifeng.com/special/gold_farmer/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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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8)江宁刑初字第953号

公诉机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杰,男,1973年12月8日出生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南京市江宁区XX街道XX号。因本案于2007年月12月8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2008年1月15日被逮捕,同年3月7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09年4月7日对其取保候审,同年10月7日对其继续取保候审。2010年11月27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辩护人曹力,江苏海浪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梁莉,江苏海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珠(系董杰妻子),女,1972年6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南京市江宁区XX街道XXXX号。因本案于2007年月12月8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08年12月29日对其取保候审,2009年6月29日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儒香,江苏海浪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庄毅雄,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江宁检诉刑诉[2008]851号起诉书指挥被告人董杰、陈珠犯非法经营罪,于2008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杰、陈珠及辩护人曹力、梁莉、刘儒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审理中,公诉机关以补充侦查为由,分别于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3月17日建议本院对本案延期审理,并分别于2009年1月30日和2009年4月16日补充侦查完毕,提请本院对本案恢复审理。辩护人刘儒香以有新的的证据需要调取为由,于2009年5月21日建议本院对本案延期审理,本院于2009年6月20日恢复审理。辩护人曹力以有新的证据需要调取为由,于2009年6月21日建议本院对本案延期审理,本院于2009年7月20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以来,被告人董杰、陈珠在玩网络游戏过程中了解到利用非法"外挂"程序可以代游戏玩家代练升级并可以从中牟利,遂购买了数十台电脑,申请了QQ号、银行帐号、客服电话和电信宽带,向他人购买"外挂"经营代练升级。2006年9月至2007年春节,被告人董杰、陈珠雇佣人员在其居住地,通过使用向他人购得的名为"小金鱼"的"外挂"帮助《热血传奇》游戏玩家升级并牟利。2007年3月,被告人董杰、陈珠又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得的"冰点传奇"的"外挂"程序,以"土人部落"工作室的名义,雇佣员工在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热血传奇》游戏中以80元/周、300元/月的价格帮助玩家使用"冰点传奇""外挂"程序代练升级,先后替1万多个《热血传奇》游戏账户代练升级。自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7日,接受来自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资金人民币1989308.6元。因董杰、陈珠使用的"冰点传奇""外挂"程序绕过了正常的游戏客服端与服务器端之间的通讯协议,使盛大公司计算机系统中的客户认证功能丧失,从而干扰了《热血传奇》游戏的正常运行。同时,又因破坏了网络游戏规则的均衡和公平,引起了众多游戏玩家的不满和投诉,严重影响了盛大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杰、陈珠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董杰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属实,但对指控其犯罪不能认同。2、自己以前的供述把部分责任推到妻子陈珠身上,其实陈珠到2007年4、5月份才知道自己使用"冰点传奇""外挂"。陈珠与自己去劳务市场仅仅是招保姆。

董杰辩护人曹力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杰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当。理由如下:1、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管理,而不是对某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侵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杰行为的危害后果是干扰了《热血传奇》游戏的正常运行,严重影响了盛大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故指控被告人董杰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与其指控的罪名相互矛盾。2、《刑法》第225条所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只能是国家关于市场交易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所提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均不是国家关于市场交易秩序管理的法律法规,不能作为指控被告人董杰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3、被告人董杰的行为也不符合公诉人所提的上述三个法规中所称的可构成犯罪的行为。

被告人陈珠辩称:自己当时因怀孕没有参与董杰的事情,公安机关提取的QQ聊天记录不以证明自己参与。开始在公安机关供述参与是因为孩子刚出生,为了让董杰以被取保候审,就将这些事揽到自己身上,但之后的供述是说的实话。

陈珠辩护人刘儒香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指控被告人陈珠参与非法经营的证据不足,被告人陈珠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如下:1、被告人陈珠被指控的"代练升级"经营行为不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特别许可方可专营、专卖的物品,也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限制买卖的物品。公诉人提及的有关"条例"、"办法"均不是关于许可证制度或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因此,被告人的经营行为未违反国家规定而侵害特定的许可经营和市场准入制度。被告人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行为,仅仅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规定,不属于犯罪行为。2、被告人陈珠未实施非法经营行为。购买设备、申请宽带、开设银行账号、招聘及管理员工均由董杰实施,陈珠未参与。部分所聘员工的证言也证实了陈珠未参与本案。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证明陈珠参与经营,两被告人前后供述不一致,故两被告人以往的供述不能作为陈珠参与经营的定案证据。

陈珠辩护人庄毅雄提出的书面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陈珠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是:1、公诉机关缺乏认定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并非一切违法经营行为都构成非法经营罪,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也未规定破换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属于犯罪。公诉人也未提供任何客观证据证明本案已经构成"情节特别严重"。2、被告人陈珠从未参与代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杰、陈珠在玩网络游戏过程中了解到利用非法"外挂"程序可以代游戏玩家"代练升级"并从中牟利,遂通过互联网向他人(网名"拉哥")购买名为"冰点传奇"的"外挂"程序,并与该程序卖家"拉哥"协商合作利用"外挂"进行游戏代练,由"拉哥"提供"外挂"程序,由二被告负责代练及收费。2007年月以来,被告人董杰、陈珠陆续购置了九十多台电脑,申请了电信宽带,并冒用"蔡X"、"曾X"的身份办理了银行卡、客服电话,用于和游戏玩家联系及收取代练费。二被告人先后雇佣了十二名员工,在其居住的南京市江宁区XX街道XX家园XX栋XX号家中以"土人部落工作室"的名义,不断在上海盛大网络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经营的《热血传奇》游戏中做广告,以80元/周、300元/月等价格帮助游戏玩家使用"冰点传奇"的"外挂"程序代练升级。董杰、陈珠将雇佣来的员工分成客服组和代练组利用"外挂"软件"冰点传奇"日夜经营代练,并适时与"外挂"程序卖家"拉哥"联系进行版本升级,以对抗盛大公司游戏保护措施。至案发时止,已先后替1万多个《热血传奇》游戏玩家的账户代练升级。自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7日,二被告人收取了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巨额代练资金,其二人仅通过户名为"张XX"的银行账户向"冰点传奇""外挂"程序卖家"拉哥"汇去的费用就达130多万元。

另查明,"土人部落工作室"的"外挂"----"冰点传奇"是使用"外挂"程序直接连接游戏服务器,同一台计算机可同时运行多个"冰点传奇"程序。利用"冰点传奇"程序可同时登陆多个《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账号。该"外挂"程序通过游戏封包的加密与解密算法的破解、游戏指令与数据结构的筛查、游戏地图文件的破解与转换等方法,通过发送网络数据包攻击、入侵游戏服务器,以达到增加和修改使用用户游戏的参数数据库里生存和成长的过程体验。该"外挂"程序修改了盛大公司《热血传奇》游戏的使用用户在服务器上的内容,帮助《热血传奇》游戏的使用用户完成自动化循环操作。因董杰、陈珠使用的"冰点传奇""外挂"程序绕过了正常的游戏客服端与服务器端之间的通讯协议,使盛大公司计算机系统中正常的客户认证功能受损,从而干扰了《热血传奇》游戏的正常运行,同时破坏了网络游戏规则,严惩影响了盛大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主要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董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其于2007年4月份至案发时与妻子陈珠雇佣员工在自己家中,利用向他人购得的名为"冰点传奇"的"外挂"程序帮助游戏玩家升级并牟利。其还使用youxi520网站在代练过程中登记玩家信息并进行管理。其知道盛大公司是不允许使用"外挂"软件的,如果发现了会封号。其使用的"冰点传奇""外挂"要经常升级,每次《热血传奇》游戏版本更新,卖家"拉哥"就通过QQ发补丁给其更新升级。如果在代练中遇到问题就找"卡哥"解决。

2、被告人陈珠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2007年3、4月份,其用"蔡X"、"曾X"等人的身份证办理了一些银行卡和手机卡,并在盛大公司传奇游戏里做广告喊话,说可以帮人代练,并留下QQ和手机号码,如果有游戏玩家需要代练,自己这边就会把银行账号告诉对方,并将已付付款的玩家账号挂到"冰点传奇""外挂"上练级。其和丈夫招聘了12名服务人员,并购置了80多台电脑。"拉哥"经常会传补丁给乙方升级,乙方共收到游戏玩家的汇款有几百万元,其中部分付给"拉哥"作为点卡钱,是通过一个户名叫"张XX"的工行帐号汇的。

3、证人徐斌(卡哥)的证言证实:2007年2月底,其在网上看到"热血传奇外挂,有意联系"的信息后,就和对方(网名叫"拉拉")联系了。"拉拉"希望找个中间人跟他合作,帮他租服务器、收款、转款,并把他的"外挂"程序发给其试用,其答应了"拉拉"并帮他向服务器商租了二台服务器。后来"拉拉"又介绍了一个网友(董杰),商定由"拉拉"提供《热血传奇》的"外挂"软件,其负责服务器续费,那个网友负责代练,代练收入的50%由代练网友打到其办的户名为"张XX"的工商银行卡上,其再帮"拉拉"取款、转款、服务器续费。到2007年12月初,那个网友汇到"张XX"工行卡上的钱大概有一百多万元,其在此过程中获利约13万元。

4、证人江X、苗X、秦X、季X、张X、金X、王X、王X、张X、陈X、胡X的证言均证实:他们用老板董杰装进每台电脑里的"外挂"程序帮盛大公司网络游戏"传奇"的游戏玩家代练。老板家有90多台电脑,除3、4台做客服外,其余电脑用于帮玩家代练,向玩家收费的标准为80元/周、300元/月,老板收到玩家的钱后就帮玩家挂机代练升级,代练时使用脱机"外挂"练级,由"外挂"自动控制角色打怪练级,不需要人手工操作。每台电脑都能挂30-40个游戏帐号。老板董杰将员工分成二组,6个男同事是技术员,负责看号、挂机练级,6个女同事负责做客服,胡X是主管。所有挂机的玩家帐号都要在youxi520网上登记,已经登记了11000多个客户资料。使用老板的"外挂"软件,只要把客户的账号、密码输入"外挂"程序,玩家自己就不需要进入游戏练级了。但"外挂"要经常升级,盛大公司的"传奇"游戏每次更新,他们的"外挂"就跟着换新版本,每次更新都是老板把程序拿来。季X、陈X、王X的证言还证实她们的代练对盛大公司有影响,所以盛大公司发现了挂机的账号就会封号。胡X的证言还证实他知道"外挂"是一种破坏性程序,破坏了游戏的运行秩序。苗X的证言还证实他是陈珠一个人去劳务市场招来的,陈珠问其有无玩过"传奇"游戏,他答复玩过"传奇"游戏后,陈珠就讲"玩过就可以干",并讲"一千多块钱一个月"。陈X、季X的证言还证实她们每天做的账要用QQ发给老板娘陈珠。王X的证言还证实以前她们做的账目都是陈珠在家里核对,陈珠刚生小孩不久,陈珠妹妹来帮忙对了几天账。胡X的证言还证实他们客服会将每天的代练营业额告诉陈珠,陈珠也会上网上银行查询每天的收益情况,陈珠知道这些收益是帮游戏玩家"外挂"代练而收取的费用,他们的账户都是董杰、陈珠夫妻二人掌握。

5、证人郑武的证言证实,2007年8月中旬,盛大公司发现一款针对该公司《热血传奇》游戏而制作的名为"土人部落"的"外挂",该"外挂"在网络游戏中大肆宣传代练升级,收费标准是80元/周、300元/月,并留下了联系电话、QQ号和付款账号。虽然盛大公司不断升级游戏系统,但"土人部落""外挂"也针对盛大公司的《热血传奇》游戏版本随时更新。

6、证人谢玉峰、张洪志、曾锐的证言证实,在《热血传奇》游戏中玩的时候,发现有人使用"外挂",其中有"土人代练工作室"在游戏中喊话"自动包月包周练级"、"专人代练"等,价格是80元/周、300元/月,还留有联系QQ和电话。他们对使用"外挂"的玩家账号进行投诉,盛大公司也对投诉进行过回访。由于出现这些"外挂",正常玩家对《热血传奇》游戏失去了信心。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新出网证(沪)字002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证实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业务范围有游戏作品互联网出版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编号软著登字第013925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实LegEnd of MiRz(传奇)游戏软件已被合法登记;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实盛大公司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游戏作品互联网出版业务的经营权限。文网文[2003]0002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实盛大公司有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的经营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B2-20040053)证实盛大公司获准经营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在内的增值电信业务。韩国Actoz Soft Co.Ltd公司授权委托书证实,盛大公司系其在中国的合作伙伴,其授权盛大公司调查与《热血传奇》游戏相关的侵权行为。

8、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在江宁区XX街道XXXX号进行搜查并扣押涉案电脑、银行存折(卡)、手机、居民身份证、银行存款回单、移动硬盘及相关文件资料的事实。

9、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取款凭条、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后宰门支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个人业务凭证、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借记卡资料查询明细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账户明细清单及视听资料光盘等证据证实:(1)被告人董杰、陈珠通过户名为"蔡X"等人的银行卡收取游戏玩家钱款及通过youxi520.管理玩家账号信息的事实;(2)被告人董杰向户名为"张XX"的工商银行卡汇款130余万元购买"外挂"充值点卡的情况。

10、南京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宁公网勘[2007]393号远程勘验检查笔录证实了公安机关对胡X等员工反映的域名为www.youxi520.com的网站进行远程勘验检查并提取相关涉案数据刻录光盘的情况。

11、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笔录及刑事摄影照片证实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刑事警察大队于2007年12月7日对涉案现场江宁区XX街道XXXX号勘验检查并拍摄了现场照片。

12、南京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宁公网勘[2007]403号电子证据检查笔录证实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电脑、U盘进行电子证据检查并制作工作记录提取电子证据的事实。

13、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关于"土人部落外挂----冰点传奇"软件的检验报告证实,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可同时运行多个"冰点传奇"的程序,并可利用"冰点传奇"程序同时登陆多个《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账号。

14、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土人部落外挂----冰点传奇"是使用"外挂"程序直接连接游戏服务器(无客户端挂机),通过游戏封包的加密与解密算法的破解,游戏指令与数据结构的筛查,游戏地图文件的破解与转换等方法,通过发送网络数据包攻击、入侵游戏服务器,以达到增加和修改使用用户游戏的参数数据库里生存和成长的过程体验。该网络游戏程序确曾攻击过盛大公司合法经营的网络游戏《热血传奇》服务器,修改了盛大公司《热血传奇》游戏的使用用户完成自动化循环操作。

15、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证实公安机关因盛大公司报案而将二被告人抓获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杰、陈珠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也未获得盛大公司许可和授权,将明知是破坏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技术保护措施并修改他人游戏作品数据的非法互联网出版物----"外挂软件"使用到盛大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游戏程序上,进行有偿代练经营活动,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侵害了盛大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杰、陈珠犯非法经营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盛大公司是经中国新闻出版总署许可的经营游戏作品互联网出版业务的公司,其所经营的《热血传奇》游戏是经过中国国家版权局合法登记的游戏软件,受国家著作权法的保护,而本案中二被告人购买、使用的"冰点传奇""外挂"程序软件在出版程序上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内容上也破坏了《热血传奇》游戏软件的技术保护措施,肆意修改盛大公司《热血传奇》游戏的使用用户在服务器上的内容,不仅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而且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被《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所禁止,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本案中二被告人购买了电脑,聘用了工作人员,先后替1万多名不特定人使用非法"外挂"程序进行代练,并收取费用,客观上是对该非法"外挂"程序的发行、传播,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董杰、陈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国家对于互联网出版市场的管理秩序,故对辩护人曹力提出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只能是国家关于市场交易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而不是对某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侵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杰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与指控的罪名相互矛盾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同理,辩护人庄毅雄关于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属于犯罪的辩护意见,辩护刘儒香关于本案被告人陈珠被指控的代练升级经营行为(利用非法"外挂"程序)不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特别许可才能实施的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不是关于许可证制度或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被告人陈珠的行为不属于犯罪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亦不予采纳。

被告人董杰、陈珠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且二被告人在不到十个月的时间内非法经营数额超过130万元,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故对辩护人庄毅雄提出"本案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没有法律依据"的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陈珠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陈珠从未参与代练、未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珠犯罪证据不足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证人张X、苗X、胡X、陈X、王X、季X的证言均证实陈珠为从事代练招录员工并曾负责核对代练收入帐目,被告人陈珠、董杰以往供述也对陈珠参与代练事实予以印证,故对被告人陈珠及辩护人的该点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董杰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珠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董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1月27日起至2016年8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告人陈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作案工具、非法所得(清单见附件)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张勇
人民陪审员 钱玉明
人民陪审员 王佳

二0一0年十二月九日

见习书记员 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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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留言(201条)

令人发指!!

是否损害运营商或者开发商的利益我不关心。
但外挂代练确实损害了不用外挂不代练的普通玩家的利益。
我花钱玩网络游戏,这里面包括了一个公平的游戏环境。
很多年以来,我一直觉得厂商可恶,没有能力维持公平环境,
而最可恶的就是这些外挂代练垃圾人,利用人性的弱点,谋人钱财害人时间。

我得说,装可怜只有对博主这种傻瓜才有用。如果你不懂我可以清楚的告诉你,所有的网络游戏在你安装,或者在你第一次运行的时候,会要求你同意不使用外挂。。。。等等条款的协议,你同意了才能进入游戏。

显然这就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 违反也就罢了,还谋利。

你根本不知道这些无耻之徒的可恶之处,我不能说你是一丘之貉,但是肯定的是,你相当无知,根本不知道其中的利益和危害。

楼上的,我怎么有一种智商的优越感
使用外挂是应该谴责,但是说要判刑七年,就........,最多是民事,怎么成了这样
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

法律的公正性何在?贵国的法律似乎早已沦为权势集团欺压民众的工具了。求助于媒体就能解决问题吗?我看贵国的媒体也好不到哪儿去。
2L的,外挂代练固然违法,但你不觉得这种判罚太重了吗??如果你不这么任务,那我只能说我也认同3L的看法。

问题的关键是当事人应负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是违法还是犯罪?是商业违规还是商业欺诈?

当官的有钱的要干谁就能干了谁 悲

我觉得可以向盛大施加压力,无利不起早,如果盛大没有进行过公关活动,法院不可能这么主动的审判同时还这么重的判罚,盛大肯定在里面动了手脚,在对法院质疑的同时可以对盛大施加压力。

非法经营罪,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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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下是98年的法律,我觉得 那时5万10万还算有些数目,现在算什么,这也太不与时俱进了。

公诉非法经营的话判的钱给谁啊?

盛大是杀鸡儆猴啊,不知道有没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没有的话,盛大貌似也拿不到钱。
我看了判决书,觉得定罪的依据很成问题。法院说这个外挂程序属于“非法出版物”,这个非法出版物扰乱了市场秩序,所以触犯了法律。关键是普通的程序怎么就一定要说出版物呢?我自己随便写一个软件,放到网上 供人下载,也是在做非法出版吗?

想起几年前那个取款机的案子。法律毫无公正性可言。觉得这个国家很可悲。。

我只知道,我一台电脑,一个月,每天7小时,纯收入800多,2年以前。。。。

8W?90台电脑?

我很怀疑

装可怜要适可为止,你这几万块钱还不够买90台电脑+宽带费用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外挂是否属于电子游戏,从而在《出版物管理条例》的范畴。如果仅以外挂与游戏之间存在关联性就将其认定为电子游戏,那么作为电子游戏重要组成部分的中文输入法软件是否也应同样认定为是电子游戏的一部分,进而受到出版总署的管理?
应该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的角度来定罪量刑,而被告对盛大游戏的运行并未造成致命的影响,只是让盛大损失一点钱而已,还达不到定罪条件。

  盛大旗下有一款游戏,叫做《永恒之塔》,现在游戏外挂泛滥,玩家都称他为“外挂之塔”。在2010年2月的时候,有玩家在游戏里给盛大打报告,说是发现有人用外挂。盛大知道以后没有封号,而是向“有关部门”作了报告。在有关部门的“全力侦察”了四个月之后,终于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并缴获了2000万元。事后盛大召开“庆功大会”,说他们跟踪这些外挂已经一年有余,终于有所斩获,可喜可贺,并表示今后将按此办法对外挂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对于那些用了外挂的账号,盛大在事后也进行了处理,有些账号被封停了12小时,那些人回去睡觉了;有些人被封了72个小时,那些人放假了;还有些人被永久封停,这些人索性不睡,开个新号开着外挂又回来了。更何况已经过了一年多,那些真正用挂的早就卖号走人了,现在游戏里用挂的再封也得一年以后,到时候这帮人自己都不来了,你把他账号封掉有个蛋用啊。

  玩过盛大游戏的人都知道,里面是无游不挂,无人不挂,无时无刻没有挂。盛大运营的《天堂二》被人叫做“天挂二”,盛大运营的《永恒之塔》被人叫做“外挂之塔”、“永恒之挂”。玩家也都清楚,其实盛大根本不管,就是举报了也没人理,天天就知道卖推销人民币道具跟外挂抢生意,盛大自己的工程师还曾经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修改数据库私售道具牟利两百万元,最后也只是开除了事。如果今天的主角换成有信誉有理想有魄力的游戏公司,比如说动视暴雪公司,艺电公司,世嘉公司,索尼公司,微软公司,任天堂公司,育碧公司,卡普空公司,柯纳米公司,CCP公司,史克威尔艾尼克斯公司,甚至只是NEXON或者NCSoft,我都是举双手赞成的。因为这些公司为维护游戏环境做出的努力有目共睹,他们的措施也确实是卓有成效,里面基本上是无人能作弊,无人敢作弊。但是实际上这些公司一般都是在游戏里面施展“铁腕”。暴雪曾经一次封掉32万作弊账户,而是克威尔艾尼克斯的《最终幻想11》如果发现有人用挂则全服回档重来,没听说公司到外面去抓人的。倒是向盛大这种“决不手软”的公司外挂泛滥无以复加,游戏里根本不像有人管理的样子,甚是连私服都不如。

  我知道有的男孩被婊子骗了就希望全天下的女人都死光,这种心情我也可以理解,但关键是全天下到底有几个女人是婊子,是不是女人死光了就没人骗你了。我还听说有个男的在网上谈恋爱没通话没见面就被另一个男的骗了100多万。像这种人是婊子骗完伪娘骗,伪娘骗完人妖骗,自己不觉醒老是幻想别人痛苦的样子是没有用的。同样的道理,玩家被外挂伤害了,恨外挂也是正常的。但是应该明白怎样才能再次避免遭遇外挂。像盛大这样的公司根本就是外挂天堂,盛大自己根本不想处理外挂,只是把外挂当成摇钱树,处理一些有油水可刮得外挂,再封停几个没有油水可刮的账户。想这样的公司本来就不能信任。在这样的公司玩游戏,靠几个用挂玩家的家破人亡来寻求自己的心里平衡是没有意义的。盛大最近运营了一款游戏叫做《龙之谷》,里面有一个漏洞可以无限刷道具,但是利用漏洞要花钱买人民币道具,所以盛大就等了一个晚上,在卖出大量道具之后才在第二天早上把漏洞堵死。事后盛大说这些用漏洞的玩家花钱了,不好管,先不封停,每人发几个血瓶作点补偿。不知道这样的公司还有什么信誉,你还指望他能把几十万挂民一个一个抓过来抄家没产收押禁见进而把外挂赶尽杀绝吗?

  那对夫妇有错,但没有罪,一般情况下账号加IP永久封停而且不许他注册新帐号就可以了。不过在中国可以犯罪,但不可以犯错。所以那些犯罪的人几年之后照样幸福美满,像他这种犯错的人就只好一辈子孤苦无依了,自食其果了。

这个太黑了,用外挂违法也就是民事,怎么能是刑事罪呢?

楼上有不少五毛吧!说的话让人不寒而栗,有没有人性!
我不熟悉法律的事情,但是法律不是应该以人为本吗,法律是保护人民的,不是祸害人民的
现在的社会这么乱,本来事就多,怎么还天天有些官员一直来添乱,于谁都不好!

史诗在线说得好,游戏里的问题自然是游戏里解决,怎么可能来游戏外抓人呢?!即便有版权的问题,国内这么多公司都用盗版,大学里用盗版的也比比皆是,怎么不见有人抓?!

不把人当人了,不就玩个破游戏吗谋点利吗?用得着把人逼死吗?弄得人家破人亡吗?这个案子里面太多不公正了!!!

这事没办法,民事侵权却给了刑事判决。盛大太黑了。。
建议楼主把这文章投稿到其他的地方,让大家都来帮助。
比如各种新闻网站,各种报刊。

实在搞不明白咱们的法律
“我爸是李刚”案子:赔偿完死者30万元人民币,伤者5万人民币。有期徒刑3年,监外执行。
杀了人就这么完了,而这个民事的案件就要判这么重?

国家的公信力,法律的公信力正在消失

此事件揭露了几个事实:

1、盛大手伸得太长,有影响司法公正、达到自己目的之嫌,而不是通过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来防外挂。

2、法律被操纵,是有权的人直接操纵的,有钱的人通过操纵有权的人间接操纵的。

3、盛大认为这对金币农夫不具备ddos的报复能力,是块弱肉,可以食。

想利用舆论压力来改判,本身也是对法治制度的一种践踏。可怜的天朝,什么时候能够有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呢?

我觉得 这并不违法,只是司法落后而已,20年后,这可能成为一个笑话

如果你了解天朝的制度,就知道法院的判决是受到许多外来因素的影响的,很多基层的法官也对案件的判决有自己公正的观点,可是在这个制度之下,一个基层法官是很难坚持公正的判决,特别是案件受到了来自上面的口头通知。所以我的理解是法院是在按上面的意思判决,然后把问题上推,让上层领导自己解决问题。当然这是我个人的理解,我也不是在法院工作的。

官商勾结!

看到判决后感觉好无力……

胜利的盛大,盛大的胜利

那些富家公子哥喝酒撞死人才判多久?

这个社会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法官只说判决不是他们自己能决定的"

又上了一课。原来法院只是形式。

在哪个国家成立盈利性组织是不要营业执照和审批的?外挂代理,即使是私下里搞,那也算是地下企业,给抓到本来就是一罚一个准的。非法经营这个罪不是代练外挂就能豁免的。
话说 现在国家审批过合法的外挂代练企业没?还震惊?这点法律知识都没?

何况还做了盈利性的规模。罚这么点很重?去看看国外怎么罚的。

许霆17万判了5年,200万判6年有什么不公平的? 许霆的罪比这两位轻多了。

请不要对网游、游戏玩家、游戏公司,甚至资本家再有偏见了,人家又没犯法,凭什么他们的权益可以让你侵犯?

总感觉很无助。

引用yang的发言:

令人发指!!


因为他爹不是李刚 看看官二代 富二代做的事 他们不是安然无恙!!!

网游公司的损失谁来负责,辛辛苦苦策划一款网游,就该毁在这些人手里?

玩家投入的精力时间金钱感情谁来负责?,就该毁在这些人手里?

博主完全是屁股决定脑袋。

引用小狼的发言:

法律是保护人民的,不是祸害人民的

玩家和网游商就不是人民了,真可笑

这些人的电脑投入都是一笔巨额花销了,还弱者?玩家才是弱者好不好。

引用阿达的发言:

请不要对网游、游戏玩家、游戏公司,甚至资本家再有偏见了,人家又没犯法,凭什么他们的权益可以让你侵犯?

无知,建议你去搜索以下文章学习一下再来发言!

涉嫌赌博 盛大“劫天牢”调查

盛大"闯天关"被疑"博彩": 营销奇谋还是赚钱秘笈

天堂向左,盛大向右-关于传奇世界天关内置的思考

玩家控诉盛大游戏《热血传奇》

盛大热血传奇,你还能走多远?

盛大,三年堆积100亿,三天散尽100亿

发到微博上去吧,转载的会快一些

引用heimu的发言:

公诉非法经营的话判的钱给谁啊?

錢上繳國庫

另外看看這句:

“自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7日,接受来自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资金人民币1989308.6元”

除去成本,五個月也賺了近百萬,這還能哭窮裝弱?

而且由此造成的損失可遠不止這些。

我只想说
活该。。
用WG赚RMB盈利的,判成这样算轻的了。
这就叫偷鸡不成蚀把米

判得好~就该这么判 活该~

盛大的五毛党已经出来活动了!

我不管你是带练还是什么,不是面超黄土背朝天挣来的钱。
我不管你挣钱不容易什么,卖淫和看毛片是同罪。
我不管你怎么去理解法律。他不可能触动你,只有你出动他。
我只知道,我一个老百姓下班玩会游戏。不是被偷就是被盗
游戏对于我是消遣。一上号 全光光 的时候怎么没给我辩护。
这样事做的很好。
应该是死刑。当场枪毙。
希望国家严厉打击 外挂 盗号 黄网 等危害 老百姓的事。

盛大做法很让人无法接受,说下我的经历。

我几年前在起点中文注册账号,并成为vip(看小说好的我基本都看正版的)。几年在起点消费上千。但前一段账号里面的70多块的起点币没了。我当时很诧异,因为之前考虑过账号安全问题,在我想来如果账号丢了最多会被人恶意消费(都订阅各种小说)但是这种事损人不利己。所以也就没搞什么太多的安全措施。

而前一段在同学机子上上过一次起点(他的机器有病毒),然后起点币消失了,我就联系盛大。问为什么消失了,在我看来不可能直接消失的。结果盛大告诉我起点币被转到游戏里去了。

但是问题是,我从来没开通过转账功能,盛大也没通知过我他们开通了这个功能。毕竟我成为vip时似乎盛大还没收购起点(我也是来看书的而不是玩什么网游)。如果知道能被转走我会注意安全的。

他们不管,我就说那转到哪个账户总要告诉我吧(有网络常识的人都知道,涉及钱的东西也许消费详情不会有。但是转入转出记录肯定有的)。结果他们说没有记录。。我就想不通了,我订阅书的时候任何一笔都很详细。但是钱被转走了居然一点记录都没有,更神奇的是他们能查出来转出时间。就是没其他信息。我继续邮件和他们交涉,后来他们就不理我了。之后我坚决不去盛大了。

总结下问题关键:

1、他们添加了转出功能,没有告知我。(就像如果一张银行卡开通了网上银行,而网上银行又只提供查询功能,这时我们保密措施就不需要特别严密,例如工行网银只有消费时我们才要求使用u盾一样)

2、为什么不提供给我转出记录

法律我不懂,但是回帖里面几个故意把判刑说轻成罚款的人,几乎100%是盛大的五毛。

盛大已经出来删贴了,前几天我转了这里的帖子,被人花钱删了,版主乐了半天,私下说感谢我,叫我多转些。。。。

面对着TXT的法律,我只能笑而不语,如果有陪审团制度的话这案子肯定不是这么回事

还是丛林法则最厉害,盛大也就是在国内骗骗人了

只能说游戏商的问题,盛大传奇里边以前有多少复制装备多少的极品装备不是自己GM搞出来卖的,买了密保还不照样被偷,花了钱买了装备说删就删?又怎么说了,至少我代练时候就没有被偷过东西,挂机还挂过小极品,盛大公司有多少搞装备卖的GM,外挂代练就被判6年,只能说盛大太无耻,法院太不要脸,希望此事多被关注,让更多的人来看清楚盛大的嘴脸,看清楚南京的法官

引用阿达的发言:

请不要对网游、游戏玩家、游戏公司,甚至资本家再有偏见了,人家又没犯法,凭什么他们的权益可以让你侵犯?

引用阿达的发言:

许霆17万判了5年,200万判6年有什么不公平的? 许霆的罪比这两位轻多了。

阿达兄,我真的不知道和你说什么好,许霆案一开始判多少年,后来判多少年,国家规定制作传播外挂判刑,你自己去查查,也就是缓刑,更何况是购买外挂代练的,盛大自己开天关赌博还有天牢那些呢,请不要说盛大又没逼着你进,我就不明白了,按照你的理论是不是开赌场,就不犯罪了呢,按照你的理论他又没有让你进去玩,悲哀,民事案搞成公诉,标准的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更可耻的就是无耻的5毛党

引用viviani的发言:

罚这么点很重?去看看国外怎么罚的。

兄台,不知道国外的游戏有没有打着免费的幌子,买卖经验,双倍经验,开天关,至少国外的法律说啥就是啥,没有规定的法律就不敢乱判,中国的法律呢,只能用个口袋罪套上,在中国,只要想办你,没事也给你折腾点事,这就是官字两张口的说法,在国外呢,你看看人家烟民都能告烟草公司,还胜诉了,赔了N多钱,难道烟草公司不比盛大交的税多,影响力大?中国的官场啊,哎,关键人家发个帖子上来求助,还在这讽刺人家,人家肯定是无助了,利用媒体多引起关注,怎么了,难道还去求法院,求盛大?许霆案不是媒体的影响,光是希望法院公平能从无期改成5年,做梦去吧,国外法律是法律,中国是人情大于法,你敢说不是?哎,悲哀,现在的国家机器就是有钱人的武器,平民算嘛呀

不管法院怎么判
我都嫌弃那些用外挂和设计外挂的人
因为他们的一点点私利 导致原本有趣的游戏走向毁灭

以前玩《石器时代》的时候,因为外挂太泛滥,不用外挂或者不用收费外挂的人已经完全无法和大多数人一起正常游戏
以前玩《奇迹》的时候,见到那种只需要挂在那里 就可以让满屏幕的怪不停的刷出来然后消失 我们什么也打不了 除了骂他们“外挂猪”之外,我们还能做什么呢?

作为一名游戏玩家,在道德上我只能对这些事情表示痛恨和无奈
而在法律上,我希望能找到最重的适用条款,对这些人判的越重越好
不判的重一些 就会有更多的人做外挂 就会有更多的游戏失去乐趣

没玩过传奇的人,只能理解传奇玩家的痛?

热血传奇的病根不在于外挂,而是在于盛大本身的盈利方式,在游戏里公然买卖级别和装备,导致游戏不平衡,玩家用外挂都是被逼出来的

国外的外挂不知有多少,国内以此道赚外国人钱的更是大笔,这次挂到国内公司,竟然犯法了?再者,插件的接口都是基于运营公司的平台之上的,套句俗语,“这完全是本游戏内部事务,不容其他单位干涉”,运营商对外挂的处理手段在“调整程序”“封杀帐号”“调整机制”内完全可以自行处理,什么力量竟然能惊动南京检察院?又以何德何能差遣监察机构一连作6次论证??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资深游戏业者,他们均对盛大的做法从游戏运营的角度表示了忧虑。“这违背了基本的游戏精神。网络游戏的本质是通过积累而享受成就。但这种金钱至上和鼓励赌博的做法,从根本上是在为网游掘墓!”

  同时也有人指出:“游戏中获得装备的几率是可以通过程序技术来控制调节的,而运营商可能对该几率进行了并不公平的自主调节,可能还涉嫌欺诈。”

  还有长期从事网友研究的评论家指出:“网游本身有一定的负面社会效益,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政府提出‘绿色网游’概念的根源。但盛大的这种做法,直接把博彩引入了游戏,如果考虑到网游玩家里面大部分是青少年,甚至是没有收入的未成年人,这种需要大量金钱投入的博彩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可怕后果”。

  然而盛大笑的很甜,据接近盛大的人士透露,“劫天牢”第一次举行的头三天,盛大就狂进现金2000万人民币。

  法律的空子钻到何时?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最近大出风头公司,盛大的一举一动对中国网络股在国际上的整体形象关系巨大;作为一家有百万玩家的网游巨头,盛大的做法对中国网游的整体氛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我们更有必要提醒盛大,“涸泽而渔,杀鸡取卵”诚不可取。

上海盛大网络公司存在违背道德准则及隐性违法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巧立名目,变相提高商品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游戏中增加双倍收费区甚至多倍收费活动,诱导消费者以现金方式获得游戏道具。
二,杀鸡取卵,疯狂吞噬玩家的游戏充值卡,使得玩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惨遭剥削。
三,在不能依法对所提供的服务做出安全保障之后,额外推销产品“盛大密宝”,并盲目鼓吹其功能,给消费者提供了错误信息。
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了“盛大密宝”之后,依然频频发生虚拟财产被盗事件,而盛大方面不按照购买时所签定的协议做出应该的赔偿,一味地把责任推卸到消费者一方。
五,在运营其游戏过程中对技术层面出现的问题无动于衷,对工作人员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

天堂向左,盛大向右!再次转发!让大家看看盛大嘴脸!

笔者此时敲击键盘的手指是沉重的,因为我也是盛大旗下网游《传世世界》的忠实玩家。但我还是得继续说下面的话,因为我没有忘记,自己也是一位人民教师,一位身处象牙塔的大学教师。我有责任,我有权利去大声的说话——盛大,你到底想错多远?

至此,盛大旗下招牌游戏《传奇世界》已经彻底沦为圈钱工具和富人游戏。纯粹的圈钱和庞大的投入或许并没有什么值得指责的地方;但是游戏创办初期的消费群体定位与实际消费水平的巨大矛盾又如何解释呢?并且现在这个矛盾在盛大“一切向钱看”的经营理念下越发激烈。最终这个矛盾究竟应该由谁来买单呢?莫非是不明所以的玩家群体?

盛大势必要引起众怒,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建议召集各玩家,抵制盛大游戏!

在这个木马,恶意软件,黑客遍地的年代,被告的竟然是个玩外挂的,还不是做外挂哦,仅仅是买来外挂牟利,真是可悲的社会!

法律尊严早被践踏!

引用缠绕树的藤的发言:

兄台,不知道国外的游戏有没有打着免费的幌子,买卖经验,双倍经验,开天关,至少国外的法律说啥就是啥,没有规定的法律就不敢乱判。


又是一个认为 “国外的月亮比国内的圆” 的人。
国外竟是 说是免费,然后在游戏里变相收钱的。
还有请问你在国外住过么? 看到过国外的不公么? 没有的话就不要说什么 “国外法律是法律”。 天真不说, 给人一种崇洋媚外的感觉,让人倒胃。
我告诉你, 我在国外十多年了, 见到听到的不公平的事数不胜数。 这世界你走到那儿都一样: 有钱能使鬼推磨! 外国的月亮并不比中国的圆。 举个例子,知道前些时候有个美国单身母亲只因为共享了几首歌,被判罚款 一百多万 美元么??? 她都没有从中赚钱还被罚了如此惊人的数,你觉得合理么? 你知道你所认为 “公平” 的外国法律都是有钱的大公司制定的么? 你知道每次进行所谓 “民主” 竞选的时候,大公司在幕后用钱操作竞选议员的黑幕么?
我原来也是听了别人瞎说,以为国外有公平的法律呢。 我到了国外才发现这里比中国更黑暗。 警察都是职业强盗(比国内的更加职业化), 政府都是明目张胆的贪污。


牢骚发太多了,回到正题。
就对这对夫妇的案子,首先我要说的是,我并不很可怜他们。 很多人(我想尤其是不打网游的人)认为他们 “做错但没有罪”, 我觉得这种想法很不对。 如果你只是单纯的为了自己用外挂,那么你是 “做错但没有罪”。 但是如果你不但知错不改, 还用这种 “错” 来为你自己谋取暴利,那你就有罪了。

不过虽说我认为他们有罪,同时我也认为,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很明显的充满了不公。 大公司用钱买了势,然后用势压人。 从一开始就很明显,我想大家肯定也都心理明白。

最后这个判决,我觉得实在是太重了,太荒唐了。 他们的行为确实有罪,但只是经济上的损失, 罚款就已足够了。 女方已被医生诊断是产后忧郁症,并且有割腕自杀的冲动,再判刑实在是太过了,好歹也该为孩子考虑一下。

夫妻最后的希望, 我觉得, 就是依靠网民的声援了。 我想大媒体是不会愿意掺进这种有关政府的纠纷的。 毕竟他们也得小心自己的脑袋。

我想再说一句,上面所有认为盛大怎么样怎么样,而被告就应无罪的言论,都是法盲和逻辑上的白痴。

你不能通过证明B无耻,而得到A无罪的结论。 你要证明A无罪,那么就请提供A无罪的证据。

如果真的想要帮被告夫妇,找些好律师吧,一群法盲只能帮倒忙。

一边认为我们没有法治,政府乱来,一边自己又想抓漏洞牟利,出事了,又想法设法逃避责任, 好矛盾好纠结的你们。

上个帖子陈珠说不愿意受实刑,受不了,现在法院判你缓刑了,你又嫌罚金太多。 这样子讨同情很厉害。

这个社会里是有很多例子说明我们的法制不公,包括李庄案,但很可惜,这个案子不是。

看了这样的判决,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仅仅九个月的“外挂代练”,换来6年牢狱之灾,300万元的罚款,公平吗?我国的法律到底是为谁制定的,难道大公司有钱有势就能代表法律吗?两个可怜的平头百姓就这样被毁了?真是天理难容啊!法官怎么这么没人性啊,非要把他们逼上死路才甘心吗?有良知的人啊,救救他们吧!

外挂代练一审判决,令人震惊!外挂代练不知触犯国家哪一条法律?据悉,既然法律没有规定违法,那江宁区法院有何权利,有什么依据定罪!法律应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为少数企业谋利益!大声疾呼:执法为民,还公民一个公道!

引用阿达的发言:

你不能通过证明B无耻,而得到A无罪的结论。 你要证明A无罪,那么就请提供A无罪的证据。

如果真的想要帮被告夫妇,找些好律师吧,一群法盲只能帮倒忙。

也不知道你真不懂还是假不懂?找好的律师?再好律师也没用,官商一家,懂了吧?顺便再鄙视下盛大,顶下那对夫妻,鄙视法院迫害,本来就无罪,的确是有错,有错不代表有罪,懂不?五毛真多!!!气愤

引用阿达的发言:

这个社会里是有很多例子说明我们的法制不公,包括李庄案,但很可惜,这个案子不是。

无知者无畏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无知者还无所谓!总有一天你自己或者你的家人被和谐了,你才能理解,你那么懂,你律师啊?还是法官啊?

建议你看看江宁法院自己写的文章,看看他们如何写这对代练构不成犯罪!法院没办法,听上面指示才办出这个结果。

5毛的帖子忽略掉!

支持代练夫妻,你们好样的,是南京的骄傲!

呼吁大家谴责法院!

不管他们怎么牟利,法无明文不为罪,应当依法来断案!!!

http://bbs.qidian.com/show/274000/1 中国文著协、盛大文学、磨铁图书针对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声明 中说到:“我们将把对百度的诉讼进一步上升到行政和刑事层面。” 的潜意思是说,我上面有人?

网游工作室本就不是什么正当的。外挂有违法的风险。
现在只能说看能不能被判轻一点。不过看来对方不肯放人一马了。自求多福吧。

那是盛大一贯的作风,连代练案都可以上升到刑事层面了,它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

不是不支持这俩,你赚钱就是赚了,看到某些报道说他们赚了不到10W,90台电脑,好几年,顾了不少人,10W够他们工资么,博取同情的关键在于你们要实话实说。

公司VS夫妻俩,好比城管和普通人,没人会为前者说好话。

盛大另外一个游戏,被抓的团伙,几个月,外挂,获利2000W

引用何必呢的发言:

那是盛大一贯的作风,连代练案都可以上升到刑事层面了,它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

  百度更厉害,直接赞助春节晚会,央视消费主张已经出节目了:百度文学网站含有大量低俗文字,不堪入目,建议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所以什么时候我都觉得需要法治
屠刀今日可以落在他们身上。
以后也定必有日来到我身上。
但是法治又不是最终目的
最终目的仍然是人治
但这是多数人的人治
而不是过去的专制

悲哀啊,真是神奇的国度,麻木了,南京啊,出名了,南京的法官又出名了,我住在江宁区的,以后要小心做人,免得被江宁的法官搞上,死的不明不白。。。。

判决书的内容我看了,这对夫妻营业额198万,又花了130多万买外挂,剩下60多万,买电脑,人工,电费,网费什么的,的确应该没有赚到钱。

我觉得罚金太天价了,量刑太重了。

不管他们赚多少,法律上没有适用的罪名,还要这样判这样重,那就很明显不公了,我留意到这里说反对的都是看到这对夫妻赚的钱,赚钱有罪?那以后大家都出去抢钱?

这个钱比那些偷的抢的,贪污的,要正大光明多了!

"蔡X""曾X"他们夫妻俩用这两个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上的二百多万到哪里去了,难道是支付那个卖外挂的么,还有为什么不抓卖外挂的。

其实认为自己不是非法的,完全可以用自己身份证,否则用假证这也证明自己明知故犯。

同时楼上那些,真是2B,和自己观点相反的就成5毛了,什么逻辑,连名字都不敢署。

这样难道就是敌人反对的我全支持?这才叫专制。

另外,在YY里问了下,有个网友说,他听说过土人部落,但没花钱用过,当时的价格是每人每周180元,在个别几个频道,每天24小时轰炸式的发代练消息,大概发生在07年3月,他是那会就不玩热血了。

法不责众,这就是打出头鸟,万事要低调,我最近也做了个外挂,浩方平台作弊的,免费,但还是被平台警告了

仔细搜索了些新闻,感觉,法律就是治我们的,需要了就拿来用。

判决太重!!!

司法被利益撬动着,关键看支点在何处。盛大无疑在下很大的赌注,杀一儆百。

首先赔偿额度太高,远远超过犯罪嫌疑人所获取的利润。盛大没有详细说明该犯罪嫌疑人对其造成的损失来源。
其二,刑事处罚来源不明。为什么在没有造成社会影响和公众利益损失的情况下,会处以如此六年刑期,真的很难理解。

什么时候法官只需看法律就能断案,而不是看脸色呢???

南京市又出名了。。。

引用Dianso的发言:
仔细搜索了些新闻,感觉,法律就是治我们的,需要了就拿来用。 判决太重!!!

这还用问吗?

我们的宪法很奇怪地没有一条公民的罢工权,理由是我们是公有制国家,所以没必要也没有理由去罢工。如果只要你罢工,对不起,你是没有宪法支持的,而且找不到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支持你罢工。可笑吧。

判决结果很明显是强权的干预!

太重了,即使非要判有罪,也不必要判这样重,太嚣张了!

关键是“民事案搞成公诉”。现在可以问问盛大为何没有采用民事起诉?显然,盛大根本不在乎民事赔偿。他的目的是杀一儆百。这种手法,在国人眼中,从来不眼生吧。

为什么我国大多数矛盾都不愿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宁愿上访找领导也不找司法机构?

看看中国法院目前的声誉搞成现在这个样子!!!

一个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不汗颜吗?

作为游戏业内的工作者,个人认为处罚太重了,没收非法所得可以,但别判入狱啊。
判6年太重了,何况还有孕妇。希望二审能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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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李刚案的判决,一个撞死人监外执行3年,30万;一个只是外挂工作室判6年+3年,300万。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啊。还有没天理啊

当我们看到法律所表现出来的,是对我们普通人不公平!一旦和别的案子对比就会觉得差距太过于悬殊。唉。太可怕了!

南京的法官,我看了新闻笑了

盛大传奇引导玩家购买双倍卡,魔龙岭,天牢,闯天关,互相买蛋糕攀比,游戏里边利用色子赌博,不知道国家该怎么判?悲哀,中国的法律,难怪现在有条件的人都喜欢出国的,这样的法律看了让人心寒

哎,看了樓上那些不知道是不是五毛的話,真讓人心寒。
難道就從來沒有想過這種事會找到自己頭上嗎?

悲哀,生在中国,看的太多的这样的事情了,哎,代练游戏还被判刑,真是无语了,不知道这些法官怎么想的,也难怪,官商勾结,太可怕了

不知道该说什么,搞外挂的结果比撞死人还严重,社会病态成这个样子,我们能怎样呢,这样的事件还会很多,即便引起媒体重视也改变不了什么,我只想对那些说风凉话的人说:也许下一个他们就是你们,那种绝望和无助会夺取一切。

本案法官对这两个弱小的小人物判决如此之重,天理难容。

盛大的规矩玩家们在笑,善良的P民们在哭。
利益不同观点自然不同,无可争执,
在任何社会里公平都是偏向强势并掌握更多资源的一方。

南京的法官们,你们又要出名了,哈哈,南京的市民看到新闻笑了

这个案子我估计只能这样了.我本人也是连云港人,也知道这个海边的城市有一座牛b的山,山里住着一位牛b的猴子,有大闹天宫的本事,可惜水帘洞,东海龙王云云都只是一个传奇世界,以玉皇大帝为首的天宫想要搞死一只猴子,他就能搞死,如来佛也是他们的人,你再牛b也逃不出他的手掌心,判你500年你就得受着,判你6年你也得忍着,你还有什么话要说?

南京的同胞们,全国人民又有笑话了

我覺得這不是外掛不外掛的問題,而是一個弱小的個人在龐大的國家法律機器面前沒
有救濟途徑,只能被它吞沒進無盡的黑暗之中嚼碎。今天是董杰和陳珠夫婦,可是誰能保證明天不會是你、我、他?

几点看法:

1 判的相对有点重,特别是对一个习惯不尊重知识产权的国度来说。

2 其实包括博主和前面写评论的许多人可能并不知道:外挂和私服赚钱是很厉害的,那么久其实赚个上千万都不是没可能,这事本来就是违法的,做这个的都明白,但没暴利谁做。给你们举个例子吧,有个做传奇私服的公司印尼海啸还捐了60万人民币呢

3 每年因为外挂私服,自主研发或购买运营权的网游公司损失很大,还有那些守规律的玩家,他们活该被外挂侵害吗?

4 说句题外话。上面写评论的许多人,一边用着盗版windows,一边大喊公平正义,这景象滑稽不?呵呵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还判这样重,简直是太搞笑了,这个社会太黑暗了!

恕我质疑一下,有时候事情不能只看单方面的说法。
文中提到:"90多台电脑罚没了",然后又说只雇了一个人。
请问一个人怎么操作90多台电脑?有90多台电脑的,应该不是小规模吧?

我感到很诧异,很多人都失去理智了,你们怎么能从盛大不是好人,进而推出代练夫妇二人是好人的或者是无罪的呢.
感情你们对盛大那么无耻的行为都知道,为什么不去起诉盛大,别跟我说起诉了 也没用,
退一步,你起诉了没用,你可以不玩啊,谁告诉你们可以明目张胆的违法的.

这个国家的人都怎么了,违法了就是违法了.一群法盲.

引用特情人员的发言:

我感到很诧异,很多人都失去理智了,你们怎么能从盛大不是好人,进而推出代练夫妇二人是好人的或者是无罪的呢.
感情你们对盛大那么无耻的行为都知道,为什么不去起诉盛大,别跟我说起诉了 也没用,
退一步,你起诉了没用,你可以不玩啊,谁告诉你们可以明目张胆的违法的.

这个国家的人都怎么了,违法了就是违法了.一群法盲.

1.即使作为一个法盲,我也知道,“违法”跟“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好吧……
2.这里没人说代练夫妇就是好人,好人跟弱者是不同的概念好吧……而是说判的太重,民事当成刑事判,是大企业与执政者强强联合在欺负弱者。

作为一个学生,仅能表示关注,随时关心此事进展
已经伤害了人家几年,没收了物品,现在又判,之前的处罚怎么算呢?

引用ayconanw的发言:
恕我质疑一下,有时候事情不能只看单方面的说法。文中提到:"90多台电脑罚没了",然后又说只雇了一个人。请问一个人怎么操作90多台电脑?有90多台电脑的,应该不是小规模吧?

人家说那里的员工里,只有1个是她招的,你中文还要继续补习!

一、
陈珠:“2007年2月7日我怀孕了。到了3月份,出现了流产先兆,在家里保胎。那时,我确实知道老公在做外挂代练,但是并没有介入。就算我想介入,一个孕妇又能做什么呢?我不能进货,不能销售,不能收钱,甚至连经营场所都不去。”

“被告人董杰辩称:2、自己以前的供述把部分责任推到妻子陈珠身上,其实陈珠到2007年4、5月份才知道自己使用"冰点传奇""外挂"”。”

二、
陈珠:"指控我有罪的证据,仅仅是我招聘过1个人,以及业务用的QQ是我和老公共用的。就这样判决我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罚金140万,太牵强了。还说我参与对账,那账本在哪里呢?还是我口头对账?为什么没有一点证据就能定我也有罪?"

"被告人陈珠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2007年3、4月份,其用"蔡X"、"曾X"等人的身份证办理了一些银行卡和手机卡,并在盛大公司传奇游戏里做广告喊话,说可以帮人代练,并留下QQ和手机号码,如果有游戏玩家需要代练,自己这边就会把银行账号告诉对方,并将已付付款的玩家账号挂到"冰点传奇""外挂" 上练级。"

自己的话都说不圆、夫妻之间的话也对不上,这案子还怎么打?

该判的不判,不该判的瞎判。谁让他没关系,没后台呢

我讨厌盛大,我只玩wow,但是我坚决支持重判,中国有关知识产权的判决实在太少太轻,以儆效尤也是应该的,这样才能让中国人真正认识到知识的意义。至于盛大公司怎么做,是否道德,这个和案子本身并无直接关系。知道盛大公司经营的是垃圾网游,还做它的外挂,被判决了还来喊冤,实在矛盾之极。
至于法律不公的问题,在喊冤枉的时候请不要选择性无视,半年赚一百多万还叫弱势?望楼主发文前三思。

既然您知道“我们是'沉默的大多数',从来就是被忽视、被支配、被蹂躏的命运。"并且不愿如此,那么就不要给别人合法忽视、支配、蹂躏你的机会。有人逼着你买90台电脑了?你转账100W给外挂作者时候怎么没嫌多?

楼主的几篇文章义愤有余,于理于法却绵软无力。特别是把希望寄托于高层插手改判,这这这,,即便如您所说,案子审理不公(个人不这么认为),但以更大的不公来推翻不公就公平了么?除了感慨普法工作的艰难程度外,没什么可说的了。

请记住:以流氓的工具对付流氓,这个世界上将全是流氓。

楼上是不是觉得赚钱就是犯罪?在我们国家,各种赚钱的方式都有,只要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是合法的!
下面摘自江宁法院的获奖文章:
从使用外挂牟利的本质来看,其牟利的行为是通过向玩家提供代练升级的服务而实现的,对于这种服务法律并没有禁止,根据法不禁止则享有的民事权利,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该行为之所以有社会危害性是因为该行为使用了非法的软件,破坏了原先由玩家和游戏运营商之间合法的交易过程,给游戏运营商造成了经济损失,侵犯了运营商的利益。所以笔者认为,如果使用网游外挂牟利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使非法经营罪回归口袋罪的行列,同时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莫大漠视。

摘自江宁法院的获奖文章:
从前面的分析来看,使用网游外挂牟利的行为在我国目前的刑法框架下面不能构成犯罪。审判实践中,悬挂在法官头顶的是现行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的基本原则,而刑事审判最重要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当新的社会现象产生的时候,如果现有法律没有明确加以规定,刑事法官坚决不能采用扩大解释等方法将其入罪,而应该采取出罪的态度,坚持法律的基本原则。此时,我们表面上虽然“放纵”了犯罪分子,事实上是维护了法律的真正权威。只有做到这个程度,法律才能真正被人们遵守、执行。

不知道写这篇文章的人心里怎么看这个事情,哈哈,南京的法官的确是中国出了名的,如果使用网游外挂牟利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使非法经营罪回归口袋罪的行列,同时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莫大漠视。
莫大的漠视,呵呵

这对夫妻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民事诉讼的处罚,但是如果无视国家法律,把无罪的人送进监狱,那这个罪过就比代练严重多了!

使用网游外挂牟利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虽然该行为具有经营的性质——因为有交易的存在,行为人购买了外挂程序并使用外挂帮助玩家代练升级而向玩家收取费用,也有扰乱市场秩序的性质,但是该行为不具有非法经营的第一个特征,即违反国家关于许可经营的规定。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违反的国家规定包括:《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些规定均不是国家关于许可经营方面的规定。

非法经营?让我想到了淘宝网,呵呵,不知道淘宝上边卖山寨货的还有假货的国家不知道怎么管的?难道淘宝算是正常的经营?可笑可耻啊,呵呵,游戏代练就算非法经营了?使用外挂就算非法经营了?这事情怎么一直没说做外挂的的怎么怎么样了?难道使用外挂比做外挂的还要重的处罚?盛大什么时候可以直接公诉了?盛大的传奇什么时候成为了市场秩序?虽然我不是特别懂得法,但是我还是要为他们觉得很冤枉,错肯定有错,罚点款,就可以了,至于把一个家庭搞成这样吗?希望国家的法官们,多搞搞贪污的受贿的,那才算本事

从这个事情,我明白了一个道理!

咱们可以去写外挂,卖外挂,但是万万不能用外挂去做代练。

那个制作和销售外挂的,判处三年缓刑,的确比代练判轻多了。

南京又破纪录!恭喜南京法官,再次出名!

另外,以前看过新闻,暴雪公司使用的民事诉讼起诉外挂开发者,但是那是在洛杉矶吧,国外比咱们国家规矩多了,并且人家是制作外挂的,在中国,使用的比制作者的罪行更大,真是一个神话啊,不知道业界怎么看,太丢人了!

在南京这个神奇的国度,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生活在南京,压力真大啊!

南京代练案,必将成为一个神话!载入史册!

这年头,有权的把事办好,没权的把人做好。。。

没权没势就应该夹着尾巴做人,去惹大公司,能不出事吗?

我们只能同情一下,谁叫咱们都是P民呢,没办法!

江宁区法院不是人民法院吗,什么时候改成企业法院了,官商勾结,欺压小百姓,这不是和以前的衙门差不多吗,悲哀啊!!!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咱小老百姓千万千万不要和公安、检察院以及法院发生任何关系,也不要得罪大公司,夹着尾巴做人吧,咱玩不起,也惹不起!!!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也未获得盛大公司许可和授权,将明知是破坏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技术保护措施并修改他人游戏作品数据的非法互联网出版物——“外挂软件”使用到盛大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游戏程序上,进行有偿代练经营活动,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侵害了盛大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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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这对夫妻拿出去传播了吗?间接传播?倒,这也太离奇了吧,不是他们自己在用吗????

这个依据有点驴唇不对马嘴。水平太高了,看不懂!

判的 太重,哎,

呵呵。用外挂的判6年。那卖外挂的是不是要判无期。写外挂的是不是要直接枪毙了!!!天朝威武!!!!!

哈哈,再次鄙视南京的法官,盛大固然可恶,南京的法官更可恶,毕竟法官拿刑法来乱搞

人家用自己的双手,用自己的勤劳去挣钱,你有本事。你不知道去直接防外挂,封号你难道不会吗?国外游戏用外挂都封号,这样不就遏制了很多东西,就知道杀鸡给猴看。你结梁子结多了,对你也没什么好处。会遭报应的。。

游戏里的问题为什么不游戏解决 盛大的做法让人难以接受

看了这些评论

对至少一半的评论,感到很悲哀

知识产权还是被这么多人轻视

你们只看到了这对夫妇被查实赚到的一两百万(其实到底收入多少也没法说清了,又没正经开发票是吧?),你们有想过这些外挂造成多少用户对游戏的恶评,有多少用户因此减少游戏时间甚至愤然放弃游戏吗?

只能是侵害实物几千万才可以重罚?软件就只能是5元钱一张盘?

中国从来不缺头脑简单,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幼稚青年,言尽于此。

有盛大的人在此故意混淆概念,胡搞蛮缠。

1.有错不等于有罪,该案以刑法入罪不是单纯的重判,而是把该民法处理的案件当刑法处理的办了。这是有中学毕业教育水平的人都能弄清楚的事。
2.有盛大的枪手故意装成玩家,试图以玩家的立场来为该案的判决寻找理由。外挂代练确实损害经营方和大部分玩家利益,但却不是拿法律当私家家规用的理由。为了打击外挂就可以随便加刑【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吗?不用考虑量刑的轻重和平衡吗?一个人偷点物杂你就判他死刑,这样处理就能【杀鸡给猴看,以儆效尤】了吗?那下次小偷都不偷了,直接抢,顺便来个杀人放火,反正也是个死刑。那法律岂不是在鼓励人违法犯罪时往严重的方向办吗?
3.该案在真正的法治国家真正该重判的另有其人。罪名是【妨碍司法公正】,这是最严重的罪行之一。

全文转帖到我的博客及微博

请问法院是依据什么量刑? 想出名的律师朋友,可以抓住这个机会。

好吧,其实对代练这种东西蛮支持的,但要控制度量!

最可恨的应该是开发外挂的人,以上夫妇感觉就像是莫名其妙全被没收了,罚的太重,这么重大罚款应该去罚那些外挂开发者~

比李刚的儿子判得还重啊.真可怕撒

5毛真多!这个案子从博主几年前第一次发出来就关注了,没想到竟然有现在这样的结果。这是钱在肆无忌惮啊!李刚门是权力在肆无忌惮!想起一特刊的标题“天朝在覆亡前,利益集团已经丢尽了它的脸”。

博主也是IT界的吧, 所以何必混淆plug-in和hack/cheat tool之间的区别呢。

江宁法院的获奖文章也没有区分开,人家是搞法律的,不懂正常,博主你呢?

真的很震惊,对这件事很失望。这个国家的法律部门干起这些事来真是不含糊。该作为的时候不作为,欺负小民的时候倒是威风的很。

判决书还没有仔细阅读,我会抽空仔细看的。
其实不需要看,这是明摆的事,不需要争论,即使被告人有罪(是不是有罪还不一定),这个判罚也太重了!!
但还是有人在这里混淆是非,逞口舌之利,真是可耻。

我会仔细关注此案,如果确实像我们判断的那样,我会对这个国家更加失望!!不过如果真是如此,我倒反而为它感到担心了。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个太黑了,只是冰山一角。

希望上诉会有用。

每当有这种事发生,我都会想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我头上我会怎么办。

1.个人使用外挂,只是违反了游戏合同,导致游戏不公平,造成的影响有限.
2.经营代练有偿服务也有2种:a使用外挂进行有偿代练,破坏了游戏的公平环境,导致其他游戏玩家利益受损,对整个游戏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给游戏运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这个要看外挂使用规模了);b雇人手动升级代练然后出售相关虚拟财产(这个和普通人自己手动练个号然后卖号性质一样).
3.90台电脑的成本和9个月产生的价值.成本:按每台电脑主机2000元(不含显示器)2000*90=18万RMB.能运行网游的电脑性能不会太差,运行外挂的电脑通常会多开.也就是说1个电脑至少能开2个以上的外挂程序.升级费用为80元/周,300元/月.外挂每周、每月产生的价值总额为 90*2*80=1.44万RMB/周. 90*2*300=5.4万RMB/月.
4.9个月雇人的成本.南京属于国内2线大城市,人均最低工资不少1200吧(我猜的),网吧的网管我估计可能略比这个高,1200*9=1.08万rmb.
以下资料引用自判决书(每台电脑都能挂30-40个游戏帐号。老板董杰将员工分成二组,6个男同事是技术员,负责看号、挂机练级,6个女同事负责做客服,胡X是主管。所有挂机的玩家帐号都要在youxi520网上登记,已经登记了11000多个客户资料。)
5.房租的成本,光存放这90台电脑相当于一个小网吧.
6.每月宽带水电费用本人不做估算.
总结:确实暴利啊~!
司法机关的罚款判决到底重不重,还真不好说.如果说这对夫妇所有违法所得有140万,那就正好.如果不够,那就重了.至于刑期长短,这个感觉有些重.

强烈支持该判决!!!

毁坏游戏公平的人必须严惩!

楼上你是5毛吧,必须严惩,就要往死里整?!
罚的太重了

对于一个游戏代练,能有那么大仇恨的,只有2种人,1盛大的人,2身为5毛党

那些游戏玩家的。也不想想。今天你可以因为外挂的妨碍你要求重判。
明天谁也可以因为你其他你自以为正常的行为要求重判。

在传奇这个游戏里,没有人恨外挂,因为盛大太黑了,不用外挂,就得把你钱包掏空,,,还不够!

所以宁愿用外挂,宁愿找代练,太正常了,国内其他游戏里,倒不是这样情况!

不管怎么说,代练用外挂,性质没那么恶劣,过错和犯罪是2码事,不能拿法律开玩笑,随便就套用非法经营,不如回到过去了,给个投机倒把罪?

法律是严谨的,如果这个行为没有适用的法律,就应该依法判决无罪,而不能仅仅因为赚了多少钱就非要定罪,不必眼红他们赚了多少钱!

我朝的法律很可笑。我朝的宪法都是模棱两可,何况具体的法律呢。
我记得似乎是这里看过一篇美国的最高法官给某大学毕业生典礼上所做的演讲。具体内容已经记得不很清楚了,但里面提到一点,意思大概是说美国宪法也不是1+1等于2那么简单,有时候法律有相互“矛盾”之处,需要法官的智慧。听起来似乎让我们觉得美国的法律也不是100%的客观,有些时候法官的智慧对判决也很重要。
但这是另一回事儿,我朝的法官根本不需要什么智慧,听上面的话才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做出这样的事就不奇怪了。

看了前面还感觉同行应该同情下,但是后来看判决书,发现除了罚款有点多,别的没什么不可以。 用脱机不封你才怪! 不搞你才怪! 当时赚钱赚爽了吧!哎

一股水本来流向盛大的田地,有人在渠道中间开了口子,让水流进自己的田地。盛大当然不干了。

盛大开游戏服务,肯定经过计算的,比如一个帐号从0级练到20级,正常情况下能收200块钱,由于这对夫妇的“专业”外挂代练,只收了100块钱甚至更少,他不急才怪。

钻别人的空来挣黑钱,这对夫妇看似冤,其实也不冤。当然,司法的程序和依据的法律,值得商榷。国内的网游,也需要整顿。

作为一家有百万玩家的网游巨头,盛大的做法对中国网游的整体氛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我们更有必要提醒盛大,“涸泽而渔,杀鸡取卵”诚不可取。

盛大的指控代练的行为,就象是:"对不起,你妨碍我抢劫了!"

说白了就是盛大没本事急了,别人宁愿花小钱代练而不愿意花大钱去冲天关闯魔龙岭,至于什么破坏游戏平衡什么玩家流失,那都是瞎扯,他也不想想,如果没有代练,有几个人能上线练级。

至于法官,只能说南京的法官在为盛大服务。

哎,如果盛大学学人家魔兽,……哦,也是啊,一心只想着怎么快点赚玩家的RMB,确实没有时间去研究技术

更可耻的是盛大把国家的法律当做他的武器,乱挥乱舞,民事搞成公诉,严重赞同阮大侠,悲哀,中国的国情,已经麻木了

你自己损害盛大的利益时怎么不知道反省?
被抓了才知道找同情?
你对盛大造成的损失远不止300W那么少

什么是权力?当一个人犯了罪,法官依法判他死刑。这不叫权力,这叫正义。而当一个人同样犯了罪,皇帝可判他死也可以不判他死。于是赦免了他。这就叫权力。

——《辛德勒名单》

引用Joge的发言:
你自己损害盛大的利益时怎么不知道反省?被抓了才知道找同情?你对盛大造成的损失远不止300W那么少

损坏利益?玩过传奇的人都知道,没有外挂,传奇早挂了,还传奇呢,没外挂,有几个人能耐心的练到45级的,不了解盛大传奇的少扯淡,还损坏,不是找同情,人家只是让大家都知道盛大的嘴脸,如果没有盛大的压力,这事能成这个结果?民事搞成公诉,为什么魔兽针对用外挂是用一个封一个呢,想想吧,然后再来说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认为,根据本案案情,代练使用的外挂只是外挂端口的衔接,不是复制,也不是发行,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使用的外挂与‘热血传奇’游戏的核心程序是相同的。因此,不能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 东南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罗军舟认为,‘外挂’的使用虽然导致游戏规则改变,却不导致游戏运行的崩溃,且外挂的工作原理也是希望借游戏的正常运行而牟利。所以,在该要件游戏代练的行为不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各方专家学者认为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必须具备“违反国家规定”,不能对非法经营罪进行扩大解释。在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外挂代练是违法的情况下,也不宜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 南京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刘军认为使用游戏“外挂”的行为仅仅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律 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此案可以看得出来,一般屁民别指望法律会站在公平的立场上!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并且刑法绝对 禁止类推

这法官解释之牵强,思维之跳跃,真是在搞笑

真是法无定法,做外挂的缓刑,用外挂的直接进监狱
从他们的理论上说,咱们这些用过无数盗版的到了南京就得排队枪毙。。。

1.追究刑责的话关键是法律明确规定使用外挂为刑事犯罪,大陆法系“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2.盛大的损失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3.关于损失,咱们用了多少windows的盗版,几千万PC,几百美元一套软件,那微软在大陆的损失就有几百亿美元?方兴东以前有文章反驳过

外挂当然不对,法律应保障盛大的合法权益(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是否触犯刑法,要看刑法的条文。

本案的另一面是一家商业机构是否通过权力、金钱运作绑架司法的可能性

大概我美国法律剧看多了,这个事儿我觉得主要的问题在于量刑:
1、中国的司法现状是,判例几乎没有实质性的法律意义存在。同样的案子,可以轻判,也可以重判。这个案子判这么重,你很难让人觉得量刑公平,除非你一连串出来几个同类案件,都判这么重,而且以后也是有一个算一个,量刑统一。这就好比严打,有些罪名,平时抓住可能也就三五年,赶上严打,直接枪毙的都有。那你说这会儿到底是相信法律呢?还是说滥用刑罚?
2、如果是刑诉,也可能涉及经济赔偿。但这个案件,量刑的时候,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都不轻,而且是一案做出的(我印象中美国是分别审,不绝对。辛普森案就是,杀人罪审一次,赔偿再审一次。当然,这个比较没啥司法实践的可能,两国法系就不一样。),这个事如果放在美国,陪审团很可能不会判这么重(要么刑责重,要么赔偿重),尤其是对他老婆的判罚,明显是过重了。
3、我记得美国最高法院前两年有个案子,关于用p2p这类盗版的,当时被告的理由是提示过用户不要将该软件用于非法盗版用途,但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个说法,给了一个界定标准:即软件本身的功能导向和公司对软件的产品宣传,是否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用户将该软件用于盗版非法行为的作用,如果起到了这种“教唆”作用,那么冠冕堂皇的不要用于盗版的提示就不足以成为自辩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这个判例,应该是刚辞职的大法官苏特写的判决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一致通过。假如把美国的这个案子拿过来,用在盛大这个案子上,其实也是有的可说的,关键在于,被告夫妇绝不是第一个在盛大的游戏里搞外挂的,也不是第一个拿外挂搞代练非法盈利的,盛大也决不可能只是到了被告犯罪的时候,才意识到存在着非法外挂。那么为什么一定要拿被告夫妇开刀?之前那些用外挂的为什么可以不被起诉?换句话说,是不是可以认为,之前的违法行为未受到类似的惩罚,是盛大有意无意的忽略或者说放纵?如果这一点可以被证明的话,虽然犯罪事实无以推翻,但刑罚和惩罚应该不会那么重。
不过,我这些都是废话,套用李登辉的话说,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

给大家看一篇sina的文章。。。看完以后。。。大家就知道中国法律目前的现状了。。。不要期待法律能做什么。。。哪怕是一点点。。。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90721/13596508925.shtml

个人觉得,陈珠的话可以给法官坐下参考:::::法官不回答我任何问题,只叫我上诉。很让人绝望,就象掉入很深的黑洞,法官只说判决不是他们自己能决定的,我不知道到底是谁能决定,他们说是上面决定的,那上诉还用吗?法官,请问下,你所的这句话有用吗?

其实很多制作和销售外挂的才判缓刑,这个案子这么判的话其实很重很重了,按照正常秩序的话,最多民事了。

哎,生在中国,真的很多不明白的法,说白了就是盛大想把事情搞大,杀鸡给猴看...

为我国法律经常引用“平等”一词感到羞愧,以后切勿在法律里面加诸如此类的字眼,在全球丢人

你好,您的文章更新比较慢,呵呵,大家对你期望比较大啊,还有就是您的文章没有目录列表,看不到以前的文章,比较费劲。最好能更加方便读者阅读所有的文章。

鄙视盛大,鄙视南京法官,只能这么说了,法官们应该没事去听听热血传奇老玩家的心声,虽然不一定有很大作用。

在新中国的历史上,一定有更荒唐的判决,但这次这个事件感觉离自己这么近,在统治者的眼力,这也许是芝麻大的小事,被告者无权无势,甚至都不是个持不同政见者,随便发落一下就得了.但对每一个老百姓来说,也许下一个"被告"就是自己,只要你不留神冒犯了那些老爷们或者他们的狗腿子狗奴才们.

怎么说呢?
这个跟许霆案实际上是一个性质(按法条,盗窃罪,加重情节,甚至有可能判死刑或无期)。最后解决是通过高院搞了个“法定刑以下判决”,实际上这个判决必须报最高院批准。许霆的律师比较猛,因为可能判死刑,媒体关注比较多,最后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妥协(其实也是媒体干预司法,这个东西其实并不好)。

这个案子,如果按法条,以非法经营罪判,罪名没有错,盈利金额(近200万)也远超过加重情节,量刑也恰当。既然一审判了,准备二审吧,非法经营罪是个万能罪名,其前身是所谓投机倒把罪,刑法法条不细化,不敢保证这种事情不发生。

其实,这个个案是修正“非法经营罪”契机,有良知的刑法学家应该抓住这个个案,避免下次再出现这样的悲剧。

如果法律到这样的地步,老百姓都看不懂,要专家去研究才知道是不是犯罪,那么老百姓怎么能够知法守法呢?

明显的不是犯罪,还非要定罪,太可怕的社会!

求博主设置类似cnbeta的支持反对投票。。
有些评论看的不堪入目啊

引用JTR的发言:

求博主设置类似cnbeta的支持反对投票。。

还有举报 被举报次数最多的百分之二十的评论完全可以隐藏甚至删除

引用在国外的中国人的发言:

我在国外十多年了, 见到听到的不公平的事数不胜数。 这世界你走到那儿都一样: 有钱能使鬼推磨! 外国的月亮并不比中国的圆。举个例子,知道前些时候有个美国单身母亲只因为共享了几首歌,被判罚款 一百多万 美元么???她都没有从中赚钱还被罚了如此惊人的数,你觉得合理么?你知道你所认为 “公平” 的外国法律都是有钱的大公司制定的么? 你知道每次进行所谓 “民主” 竞选的时候,大公司在幕后用钱操作竞选议员的黑幕么?


就对这对夫妇的案子,首先我要说的是,我并不很可怜他们。 很多人(我想尤其是不打网游的人)认为他们 “做错但没有罪”, 我觉得这种想法很不对。 如果你只是单纯的为了自己用外挂,那么你是 “做错但没有罪”。 但是如果你不但知错不改, 还用这种 “错” 来为你自己谋取暴利,那你就有罪了。

不过虽说我认为他们有罪,同时我也认为,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很明显的充满了不公。 大公司用钱买了势,然后用势压人。 从一开始就很明显,我想大家肯定也都心理明白。

这位兄台,既然国外这么黑暗比国内还可怕,怎么不回来建设祖国呢?

请问你说的美国单身母亲事件,是否违法了美国成文法律,如果别人犯了同样的法律是否一样这么判?

你下面自己说这个案情民事判成刑事判错了,这不就自己推翻自己的论点,请问美国法院能这么判吗?大企业、政府再对法院有压力,能影响成这样吗?如果不能就请别说国外更黑暗的事!

我觉得是不重的 用外挂本身就侵害了其他人的权利
不严打 永远也震慑不住这部分人

如果有一天微软公司推出某个新版本的IIS,支持某个什么新的web服务类型,然后这个服务类型被进行软件专利注册,微软官方宣布只能使用IE访问这种服务。

那么假如FIREFOX破解了这种服务协议,在FIREFOX中加入这样的功能使之能访问IIS提供的这种特殊Web服务。

微软是否也能按本次判例,判决那些使用了FIREFOX的用户有罪呢?

这量刑也太TMD的重了。杀人不眨眼啊。中国完了,都TMD的疯了。

《南方周末》有文章出来了,http://www.infzm.com/content/53782

我希望二审能改判

我也是看了南方周末的文章特意来这里看看,希望后面能有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结局。

传奇三不敢玩了,本打算花几万玩传三的,不敢玩了,作为一个rMB玩家,我玩游戏会不惜一切手段使用外挂,对于这种高危游戏我宁愿玩私服,因为玩私服不坐牢,这辈子不玩腾讯和盛大任何游戏,因为这是能把玩家送入牢房的牛X公司。

盛大游戏不玩,他的游戏不能用外挂的话就只能花天价冲级别了,没钱的话不要指望平衡,公平了,再次强烈鄙视下盛大,鄙视下法院,希望法院那些酒囊饭袋们摸摸自己的良心,稍微有点良心和常识也不会判成这样的,醒醒吧,国家法律正在被你们践踏~

对二楼表示谴责的是,用外挂代练这是灰色地带,是损坏了不用外挂人的利益。但是,任何一个人扪心自问,一个虚拟世界上的东西,而且还是游戏里的,居然被判成要上刑;这是多么让人觉得心寒。

如果今天我们沉默,将来的2L,总有一天你要为自己的沉默付出代价的。

引用makefool的发言:

如果有一天微软公司推出某个新版本的IIS,支持某个什么新的web服务类型,然后这个服务类型被进行软件专利注册,微软官方宣布只能使用IE访问这种服务。

那么假如FIREFOX破解了这种服务协议,在FIREFOX中加入这样的功能使之能访问IIS提供的这种特殊Web服务。

微软是否也能按本次判例,判决那些使用了FIREFOX的用户有罪呢?

应该更改为Fx的扩展有某功能,就像外挂那样。或者就说现在的ABP,我想中国的广告商或者可以弄个套,然后把所有的Fx用户全都弄被告好了。这个争议也很大啊。我们一起去吃免费餐咯。

引用atlas的发言:

这位兄台,既然国外这么黑暗比国内还可怕,怎么不回来建设祖国呢?


这位兄台说他在外国,他应该是在非洲的某国,的确非洲的某国比天朝还要黑暗。

1.在生产队放羊,拔羊毛,羊又不能把你咋样,顶多拔成葛优了被生产队发现,生产队让你写个检讨处分批斗一下,完事了。可这次是拔了老虎的毛,老虎说不行,我是老虎啊,我要吃人,生产队说行你吃吧,吃了就没人敢再拔你毛了。然后开大会说,啊,某些人道德败坏,拔老虎毛谋取私利,该死。

这对吗?

应该老虎说了算吗?

2.前边有人义正言辞,提些上纲上线的东西,把这事提到个道德高度上,啊,你道德败坏,采用不正当手段,你破坏了游戏规则,影响了我们其他玩家利益,你还谋取利益?你理应受罚,使劲罚,来,快,使劲罚。

犯毛病了,罚可以,按什么规矩罚,罚多少钱,判几年?
前边那些义正言辞的人,你们心里有数吗?

倘若有一天,这样的事情,落在你自己头上呢?


总结一下,我们需要的是法律的公正。

司法机关现在已经不能太指望了,很多东西他们“自己也很疑惑”,上级部门应该不会主动过问,毕竟他们脸上无光,二审应该还会判刑,但罚款多少,刑罚如何量刑,只有看舆论了。

把判决书读了一下。要俺说,这是一篇难得的优秀判决,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根本挑不出什么毛病!

毫无疑问,盛大为了把这个案件办成铁案,花了大本钱请专家协助。这样的判决书,就算上诉到米国最高联邦法院,结果也不会有什么变化。

韩国外挂制作和使用要判重罪的
这样韩国的游戏才没有外挂

判刑如此
至于依照哪个法条在中国毫无意义

不从法律从道德的角度上来看
我坚决支持这次判罚

对董杰陈珠感到同情,幸好我不玩网游,主要是觉得浪费不起那么多时间。

大不了不玩盛大的游戏了

在中国法律不是用来约束那些有权有钱的人的,使用来约束我们这些平明百姓的。笑看中国的法律,在美国警察打了犯人一个耳光被判半年。在中国的犯罪嫌疑人,不是被警察打,是虐。 往死里搞。

我笑了

一直在关注,传奇直到现在一直在打击外挂,可是从来没见外挂减少过,要是这样都可以判刑,那么全国千万个游戏工作室都可以去抓人判刑了,这对夫妻太可怜,被盛大当做典型祭刀了,但起码你得打击到源头才行,源头作者都没抓到 ,抓了个用挂的 ,罚这么重,太没道理了。可以说百分之90以上的利润是被作者拿走了。人家干个从几台电脑到几十台电脑的工作室,估计赚点钱也投资在上面了,电脑罚没,就已经很严厉的处罚了,还罚巨额罚款,判刑,太过分了。贪官贪污几百万的多了去了,也没见这么判的。

哎。。。法律是个神马,这社会神马都是浮云!
www.vip57.com 这个代练公司骗人一大堆,且还在进行中
有投诉的,有告的,有用吗?
人照样骗,继续骗!?

这个案子现在怎么样了?我希望法官以一颗仁慈的心来对待这个案子,没收大的款项,其余的都是人家自己的,就没必要没收了,另外,对于这种所谓的犯罪,其实都是有钱人玩的稀有名字而已,能当真吗?别的不说,就说某人的爸爸是李刚吧,人家还不是没事,现在这个这样的案子,就要人家刮骨都赔不起,不是在砸社会主义根基吗?

《...》里面说到“违反了游戏规则”,天啦,这个什么叫游戏,什么叫规则,现在满天飞的盗版,如果都要抓,估计国民生产就不搞了!

我玩热血传奇9年了 从要点卡到免费 从不花钱到一个晚上抢祝福点(装备在规定的时间内花多钱装备就是你的)花掉50多万 而且连续抢了N次祝福抢到银行卡上没钱了 到现在做做指挥赚点小钱卖卖元宝 偶尔还带卖几个挂 SD真的不知道怎么去说它才好 中国法律就是对付我们老百姓的 无语吧 打个比方吧 如果现在的国民党打回来估计没几个人再去支持共产党了 如果有人愿意去把胜大公司炸了 估计会有好多人愿意出点钱给你当路费用的

楼上的话可不要这样说哟 你这样说的话 要是被看到
肯定也要抓你去坐牢的。呵呵
现在中国的法律在有钱人面前平等 平民在法律面前不可能平等的
历朝历代都是如此。凭什么让你平等啊 让你平等了
那有钱人拿什么钱来养活贪官污吏啊。
鄙视SD 这样搞人家 还让不让人活了
人心都是肉长的 你赚那么多钱了 你管外面怎么样的。在怎么样
你这辈子也花不完了。 难倒要把人逼死 全部反对你们才好吗
天怒人怨啊。

前端时间刚被一个代练的骗了钱,钱虽然不多,但是我在猫扑上发了个帖子,居然过了没多久就有人加我QQ说他也被骗了,我在网络警察那边也登记了怎么就没反映呢。。希望广大的网友能帮忙宣传起来,这个骗子的公司叫 铸诚代练,淘宝上叫盛誉代练,他们的银行账户名是叫杨永超,不知道是不是他的真名,手机是15129982335,一直在用,有时候打过去还很狂,QQ是30080215,是陕西宝鸡的。

也不知道这案最后如何处理.

看出来那法官也是无可奈何的.

引用什么都不知道就开博客的发言:

你根本不知道这些无耻之徒的可恶之处,我不能说你是一丘之貉,但是肯定的是,你相当无知,根本不知道其中的利益和危害。

罚钱恰当,判刑不妥
一峰之所以如此愤慨,关键是盛大利用自身的雄厚,使司法机关为其效劳,之前的帖子已经提过,这若是由盛大提起诉讼,没收违法所得,则并无不妥

以前不懂法, 现在更不懂法了
以前觉得钱放进自己兜里才最放心,现在知道了钱放自己兜里也不是TMD那么的放心
打个比方吧:一万个人里有一个人富有, 那这个人就显得牛B显得高贵。一万个人里面如果人人都富有那就一视同仁了。
道理很简单大家都懂
(个人认为这一个富有的人是不希望看到这九千九百九十九个人跟他一样高贵牛B的)
公平是需要付出血和泪的 是要许许多多的这些无辜的被牺牲掉的人的血和泪

有钱好办事,有钱办好事,有人能办事,有人办成事。
希望这句话能早日成为历史,希望大家早日能生活在一个理想的社会!

2017年过去一半了,那对夫妇现在怎样了?很庆幸我没有玩过盛大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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