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A为什么是一部恶法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12年1月17日

最近,美国互联网界最热门的话题,非SOPA莫属。

SOPA是《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的缩写。该法案目前正在美国国会审议,引起了大量争议。

SOPA的主要内容是,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打击互联网盗版。具体来说,就是以下四条:

  (1)美国政府在得到法院禁令后,可以命令"网络广告提供商"(比如doubleclick)和"在线支付提供商"(比如PayPal)停止向侵权网站提供服务。

  (2)美国政府还可以命令搜索引擎(比如Google)不得显示侵权网站的内容,以及命令电信服务商屏蔽侵权网站。

  (3)在六个月内获取(包括转贴和上传)盗版材料累计10次者,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

  (4)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事先采取防盗版措施,可免除侵权责任;如果明知有人利用该服务进行盗版活动,却不加以制止,将加重惩罚。

可以看到,以上四条措施,都不是通过打击盗版者来防止盗版,而是通过扩大连带责任来防止盗版。

这种"责任扩大化"的后果,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A. 一旦这个法案通过,整个互联网产业都将受到牵连。任何公司只要提供互联网服务,就必须为服务对象的行为负责,这会影响公司的运作模式,大大提高成本。

B. 该法案还会影响到互联网的技术架构。因为网络代理服务(Proxy)和域名解析(DNS)也属于该法案禁止向盗版者提供的服务,如果Proxy和DNS都部署实时监控,互联网架构将变得复杂,效率也会降低。

C. 该法案实际上将"互联网审查"(internet censorship)合法化。它规定任何公司如果没有"事先采取防盗版的措施",就是连带责任人。这等于命令各家公司必须自行审查用户提交的内容,"言论自由"将不复存在。维基百科、Youtube、Flickr这一类用户直接贡献内容的网站,也没法生存下去了。

D. 该法案还废除了《数字千禧年版权法》(DMCA)规定的"安全港"(safe harbor)原则。所谓"安全港",指只要服务商在接到侵权通知后的规定时间,采取相应措施,就可免除责任。而SOPA要求服务商设法自行鉴别出侵权内容,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总之,这个法案将加重所有人的责任,改变互联网的运行模式,提高成本,阻碍创新,剥夺人民的言论自由,却无法真正地消灭盗版。

现在的形势是,电影公司和唱片公司是这个法案最主要的支持者,而互联网业者普遍持反对态度。Google和Facebook已经发表声明,批评该法案;维基百科Reddit 明天(2012年1月18日)将全站变黑,以示抗议。

如果你想知道,什么叫"全站变黑"(blackout),可以看看SOPAblackout.org,它寓意如果SOPA通过,互联网世界将一片黑暗。

就连白宫也反对国会通过这个法案。奥巴马政府的技术主管,虽然盗版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但是

"我们不支持那些影响言论自由、增加网络风险、阻碍创新的立法。......任何法案不应该破坏互联网的技术架构。"

(We will not support legislation that reduces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creases cybersecurity risk or undermines the dynamic, innovative global Internet.... [any proposed legislation] must not tamper with the technical architecture of the Internet.)

这个月,美国国会将第三次讨论SOPA。太平洋对岸的整个互联网界都已经动员起来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采取行动反对SOPA,让我们拭目以待这部恶法的结局。

【预告】

我的下一篇文章将继续评论SOPA,题目为《理查德·斯托曼一直是对的》

(完)

留言(51条)

嗯,把自己的域名从 GoDaddy 迁到 namecheap 了,也算是做了一点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吧

要自由!

期待下一篇

期待下一篇 :)

像SOPA这种法律在美国没戏,立法通过也会被最高法院否了。但放到“我们这儿”简直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我们这儿”才不在意言论XX,网络风险、阻碍创新。

那可不一定,在利益驅動下,很多公司會努力推動這項法案。美國的司法就是這樣,在吵吵嚷嚷之下最終達到利害多方平衡妥協。

期待下一篇

立法者的理由呢?

这个法律……新一代的互联网改革要到来了么~~

作为天朝网民,有什么事情可以做以便阻止SOAP的通过?哪怕一点也好。

应该还有PIPA (PROTECT IP Act, 全称为 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11 )

下一篇是 Richard Stallman Was Right All Along ?

有利于提高美国留学人员素质
提高美国人口高素质人口比例
提高美国收入
吸引更多有创造力的人进入美国
美国人自我严格要求其他国家乐见其成

美国人建立互连网型市场经济,提高自己互连网准入水平

以后进行互连网市场认可和互连网wto,凡是不符合美国要求的国家一概踢出美国互连网和互连网wto

互连网的云化,为美国这种经济的大规模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美国大量经济活动将会进入云化,不符合云要求的都被踢出美国云
而美国在云技术,软件,硬件,安全上领先全球

美国的霸权又会在新的竞争中领先全球,还可以大量卖这些服务

美国又会赚翻了

其他国家只有干瞪眼的份
美国大量交易进行在线交易,其他国家金融系统和市场还处于落后状态

很可能无法跟上,这样美国这种吸附效应将会很明显

我们可以把这种行为作为一种"城市化"来理解

这种城市化成本很小

任何地方都可以迅速建立这种云,然后建立起市场

当你们还在砖头城市化的时候,人家在信息上城市化了
当然了,这个市场的老大是美国,全世界最后城市化都为美国打工
不听话的就搞个什么类似经济危机的一样云危机,大量用户隐私被暴露,数据,钱都消失,这个地方就消失了,可以引起连锁反应

就看你的经济和这种模式挂钩多少了

4楼,只要考虑一下天朝的盗版泛滥度,就明白为何SOPA在天朝根本就没有可能生存。

感觉SOPA本质上是传统内容产业和新型信息产业的碰撞,博弈的结果长远来看一定会偏向能够创造未来的一方。

期待下一篇~

这部法律虽然初衷保护版权是好的,但却是极度邪恶。
期待下一篇的分析。

引用sokoban的发言:

下一篇是 Richard Stallman Was Right All Along ?

预言家呀~

这个和中国的互联网审查不太一样吧,这个法案怎么危及言论自由了呢,请深入解释一下

谁制定的谁遵守
而不同意的人可以不需要遵守

大不了把网站搬出美国

说实话,我觉得这部法,最主要的不在于保护什么,而是一种可攻可守的不良法

就是你自由软件,他照样可以插一杠子

这部法充满了不确定性
比如自由软件微软也可以随便宣称侵犯了他200多个专利

但到底是哪些,他竟然不公开
而且缺乏可操作性,很象是外行和门外汉制定的

我觉得这部法不适用所有对象

哪些充满不确定性的需要法律来届定,这部法就是要达到这种效果,而法律的摸棱两可为大量这类届定需要提供法律支持

充分满足了美国的律师就业和对各个行业制造了困难

等于是美国律师行业变相收取保护费,至于是否到底真的侵权了,其实无关紧要,因为这个法本身自己就是摸棱两可的,律师随意度很大

正是这种随意为法律在里面胡搅蛮缠和长时间大量人需要等待另一方"法律独裁"创造了机会

我觉得法律里面都要引入量子理论了

也就是测不准原理,一部法可以通过摸棱两可实现其最大利益

引用lyman的发言:

嗯,把自己的域名从 GoDaddy 迁到 namecheap 了,也算是做了一点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吧

为什么?Godaddy支持这个法案?

话说咱们是不是在干涉米国内政呢。。

这部法让人产生很多误解

我现在还有相当多不明白

我可以随便就提出几个问题这个法都解决不了

这部法的本质其实就是FUD

all the sounds and actions that protest SOPA feel like slapping on our own face and it hurts

如果这篇文章写的不是美国而是中国...

引用李冰的发言:

为什么?Godaddy支持这个法案?

Godaddy参与SOPA的起草,所以有豁免权,wikipeida也要搬移...

这个,比禁酒令还不靠谱……

引用EEFFF的发言:

Godaddy参与SOPA的起草,所以有豁免权,wikipeida也要搬移...



参与了就有豁免权- -这不是搞笑吗?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需百姓点灯

如果这部法案通过了,我们需不需要重新找工作?

审查本身就已经是阻碍言论自由,阻碍信息即时传递
有谁愿意自己发表的东西要过一阵子才能显示出来?

试想,你用嘴说一句你自己想说的话,需要通过某种审察别人和自己才能听见,恐怕没人会愿意,我很害怕我朝有天会开发出这么个东西,让大家用嘴说话,用笔写字都需要 审察...........

不查不知道,天朝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里面规定也不少,只是罚款的居多,有后果了才判刑,小美太狠了,只是网站被上传盗版就判刑

我们需要一个开放,自由,便捷的网络环境

我觉得这个事涉及到社会结构。没有合理的社会结构支持知识共享,知识创作和加工者就要为共享冒着没有饭吃的风险。总不能让他们一边拍电影,一边种地,一边卖大米买摄影机。如果代码可以免费获得,所有代码都免费,那么谁给程序员饭和房子?这个是我不太明白的。显然他们可以自己自足,成立一个生态圈,不过这需要一个案例,让知识生产和加工者都有可能加入。这一定是他们愿意的,谁也不愿意就为了钱生产知识,太没有意思了。

引用z的发言:

没有合理的社会结构支持知识共享,知识创作和加工者就要为共享冒着没有饭吃的风险。总不能让他们一边拍电影,一边种地,一边卖大米买摄影机。

反对SOPA并不是说不保护知识产权,而是强调网络自由。

我们还需要这样的法吗?早就做了好多年了。
美国国会此刻一定很憧憬我天朝

老美跟着中国学了,也开始搞互联网审查了

引用cccc的发言:

不查不知道,天朝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里面规定也不少,只是罚款的居多,有后果了才判刑,小美太狠了,只是网站被上传盗版就判刑

天朝,大家明白的,政治的东西,不能说,盗版的,不怕

引用z的发言:
如果代码可以免费获得,所有代码都免费,那么谁给程序员饭和房子?
这个想法有误区。写程序是一种服务,就算代码可以免费获得,程序员一样可以通过改代码/扩展二次开发/增值服务赚钱。但是代码本身完全可以免费获得。这就是开源世界的理想

还不止,现在这个法案的通过意味着如果政府认定某网站违反该法案,可以要求停止停止该网站DNS解析,等于取消这个网站的存在,坚决反对SOPA,

引用cccc的发言:

试想,你用嘴说一句你自己想说的话,需要通过某种审察别人和自己才能听见,恐怕没人会愿意,我很害怕我朝有天会开发出这么个东西,让大家用嘴说话,用笔写字都需要 审察...........

metal gear solid 2代和4代里的 sop 系统么。。。

友情提醒,3dm网站该地址http://www.3dmgame.com/zt/201201/39924.html#reply貌似直接引用了你的文章而未标明出处

坚决反对SOPA。
美国的自由关系到全世界的自由。
一旦美国通过SOPA,其他国家在封锁互联网时就更加肆无忌惮。

应该要做的是加大对于盗版者的惩罚力度,而不是推出连坐政策。
估计美国此举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维基解密”也。

唱片公司恨不得每个听过唱片的路人都要付费

写些关于google take action 的东西吧。

自己费尽心血创造的东西却被别人利用成造钱的工具确实很不爽,但是暴力惩罚和威胁挑衅只能带来憎恨。禁止言论自由是官僚对自己无能的一种肯定,他们知道根本没能力统治我们,官僚和freethinker辩论只能说些狗仗人势的话来压人,将同族视为下等人的官僚这种统治者老子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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