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盗湾一审败诉的感想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09年4月17日

1.

几个小时前,传来一条重大的消息

瑞典一家法院今天以侵权罪为由,判决海盗湾(Pirate Bay)四名运营者各入狱1年,并向受到版权侵害的媒体公司赔偿360万美元。

2.

海盗湾(The Pirate Bay,简称TPB)是世界上最大的BT下载网站之一,全球用户接近2200万

去年1月31日,瑞典检察官对"海盗湾"提起刑事诉讼,控告网站的4名管理者"协助他人侵犯版权"(promoting other people's infringements of copyright laws),要求将他们判决2年有期徒刑。听到这个消息,许多电影公司和唱片公司也纷纷提起民事诉讼,总计要求海盗湾赔偿1800万美元。

今年2月16日,这个案子在斯德哥尔摩第一次开庭。2周后的3月3日,全部庭审结束。今天上午11点,宣布判决。

Fredrik Neij(1978年4月27日----)

身份:海盗湾创始人。

判决:入狱一年,罚款90.5万美元。

Gottfrid Svartholm(1984年10月17日----)

身份:海盗湾创始人。

判决:入狱一年,罚款90.5万美元。

Peter Sunde(1978年9月13日----)

身份:海盗湾程序员兼发言人。

判决:入狱一年,罚款90.5万美元。

Carl Lundstrom(1960年4月13日----)

身份:海盗湾资助者。

判决:入狱一年,罚款90.5万美元。

3.

虽然一审被判有罪,但是并不意味4名被告马上就要服刑。他们可以不断上诉,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需要几年时间。

海盗湾网站暂时也没有被关闭的危险,因为服务器据说存放在瑞典境外的一个秘密地点。

据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场判决没有打倒海盗湾,反而使它变得更流行了。由于关注的人太多,瑞典国家电视台为庭审提供了在线直播的Feed,这是历史上的第一次。在审判开始后的短短几周内,瑞典盗版党的党员人数增加了50%,它下属的青年组织已经是瑞典国内第二大的政党青年组织。在6月份即将开始的欧洲议会选举中,瑞典盗版党很可能破天荒地获得议席。

目前还看不出,这个判决对全球性的BT下载有何影响。由于BT协议与生俱来的开放性,所以哪怕最终"海盗湾"关门歇业,BT下载服务在网上依然将随处可得。

也许正如宣判前,Peter Sunde在twitter上所说的:"请镇定。海盗湾不会有事的,不管我们个人还是网站都是这样。一切都是演给媒体看的。"(Stay calm - Nothing will happen to TPB, us personally or file sharing what so ever. This is just a theater for the media.)

4.

这样一场全球瞩目的审判,国内关注的人却不多。我一度想在网志上连载报道,但是无奈精力不够,后来也没有跟进。

这场审判的重大意义早已超出了海盗湾本身,它涉及到了一个重大问题----BT下载中的Tracker服务器是否侵权?(简单说,Tracker服务器的作用,就是为不同下载者牵线搭桥、让他们彼此建立起联系,它本身并不储存内容文件。)

这个问题是庭审中的焦点,我不是法律专家,也没有仔细看双方的庭审记录,所以在这里我不打算对此发表看法。

我只是想说,这个案件反映了目前的版权制度必须做出改革。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的分享变得空前的便利,版权制度应该顺应变革的潮流,而不是成为变革的障碍。

5.

除了版权制度以外,另一个需要改变的对象是北京政府。

海盗湾在中国一直被屏蔽,不仅是网站本身被屏蔽,更重要的是tracker服务器也被屏蔽了。这样有什么后果?网上一半左右的torrent文件,使用的是海盗湾的tracker,它们在中国都无法进行BT下载,因为我们连不上tracker服务器。这意味着中国人民无法接触到世界上50%的BT资源。

这是很严重的后果,它阻碍了中国人民获得知识和信息的步伐,是对整个民族的犯罪。我希望北京政府能认清楚自己到底在干什么。

6.

我本人一直是海盗湾、BT下载,乃至整个开放源码运动的坚定支持者,从来没有动摇过。(参见我的旧文《比尔.盖茨和理查德.斯托曼》。)

我并不是在说我支持盗版,而是在说我支持知识的分享。全世界有那么多海盗湾的支持者,我相信其中大多数人都有同样的想法:目前的版权制度收费太高,阻碍了知识的传播,已经背离了鼓励原创者的初衷,而成为了大公司高额垄断利润的来源。

我从心底里相信,虽然海盗湾有一些与现行版权法不相容的地方,但是从根本上说,它是一项正义的和建设性的事业,是对全人类有益的,象征着技术变革的方向。海盗湾的存在,会让世界变得更好,而不是更坏(也许目前的版权法就能起到这个作用)。

让我们拭目以待这个案件会怎样发展。

(完)

留言(48条)

西方法律做不到的事,唱片公司做不到的事,天朝用伟大的墙做到了!!!

海盗湾流量好像不如mininova,来个10大BT网站吧:http://webabout.org/2009/01/09/top-10-bt-download-sites.html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国内最大的P2P应该是迅雷,然后是BT和电驴。

国内早就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一直不拿软件版权当回事,除了杀毒领域,国内通用软件企业能维生的就不错了,像金山靠网游才得以上市就是例子。

訊雷。。。。

以前看過一些關於TPB的分析。
有一條是,如果making available就是犯罪的話,那麽ISP更是元兇。

雖然這麽說,TPB他們做的事情,也可以說成是 利用別人的intelectual property來謀取暴利。
關於正版的費用太高的問題,我也贊成。
另外,博主真的認爲,這樣大規模的免費的共享現有資源能夠對知識的進步技術的革新有好處么?如果可以說成是消費者的流失,那麽這個影響應該是負面的。

很多网民已经惯坏了
就算正版软件从1000降到100降到10甚至降到1块钱
人们还是利用非法渠道免费获取
"有免费的不用 别人不会笑我是傻子?"

正版价格应该不是问题,价格应该由市场决定

当然我个人还是拼命用盗版,这只能说是人性的弱点了.

我不反对政府封锁海盗湾的tracker,打击盗版的合理封锁是应该的。

你说“目前的版权制度收费太高,阻碍了知识的传播,已经背离了鼓励原创者的初衷……”。我不明白,你认为盗版就“鼓励原创者”了吗?

你支持海盗湾、BT和开放源代码,并用RMS来做例子,我觉得是对开源运动和RMS的侮辱。RMS并没有鼓励人们盗版UNIX或者Windows,而是自己动手,贡献代码,这样才使得他远比海盗湾的那群人更伟大。

中国倒是版权收费被盗版到没有,鼓励谁了?

阮,我支持你的言论,尤其是你对于中国当局封杀海盗湾的论点。

垄断越来越严重,
专利门槛让国内的技术很难发展和突破。

所以山寨是必由之路了。

特别是高科技的专利,应该缩短时效,这样才能鼓励竞争,加快行业发展。
可惜国外的专利太狠了,中国人在山脚下往上爬,老外站在拿着专利站在山头守株待兔,一脚就可以把我们踢下去。
真的很难,必须全面突围才有可能爬上山头!何其之难!

我们已经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这早已不是什么黑白分明的时代了,当科技的进步速度与立法的修正速度严重脱节时,版权法的灰色地带中这些“无畏的斗士”们曾经辉煌过,也可能走向即将到来的“毁灭”。

但海盗湾的网站还可以访问(国内用户请自行想办法),全世界的BT用户还将继续为“我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而废寝忘食,唱片公司们的维权之路也才只走了一小段。

但世界早就已经这样了:一个倒下,另一个站起来。

// 引自我最近一篇文章,供阮兄参考。

坚定支持开放源码 现在我自己的电脑里除了系统仍是盗版xp(囧。。)、部分的免费软件,其余都是开源软件

Knowledge must be free.

关键就是tracker服务器,既然它本身不储存内容文件,如果要追究来源,那就必须去鉴定用户电脑里的东西是否合法,海盗湾在不能确定内容文件是否合法的前提下,就擅自牵线搭桥,就是在知道其中可能有非法内容文件的前提下去建立用户间的关联,这似乎对海盗湾比较不利

但既然是互联网,就是拥抱全世界,没有地理限制,它自身的属性决定它是开放的,如果法律解决不了,如果处在模糊地带能让海盗湾更长久的存在,我还是十分欢迎和支持的

引用liufeng的话:

我不反对政府封锁海盗湾的tracker,打击盗版的合理封锁是应该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说的观点也许不错,但是北京政府竟然可以随便、公然、明目张胆封杀任何一个网站,我想这是对人权最大的践踏,对技术进步的阻碍吧。

可是,“贪婪的公司”是人组成的,是需要对股东负责的利润体啊,怎么证明他们就比其他行业,比如说钢铁,电子,软件行业攫取了更多的暴利了呢?
如果公司这一层被消灭了,那么实际上就像公会被消灭了一样,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都失去了自己的保护团里,沦为政治权利机构刀俎上的鱼肉了啊。

博主我一直很喜欢你的博文,所以这里只是小小地异议一下。

哈哈,在国内讲反盗版,真的十分可笑。现实是大街小巷光碟卖得欢,国内自家人的BT、电骡网站也是一把抓,反而把海盗湾给禁掉,这个很有趣。

当世界其他国家的人在享受海盗湾带来的廉价信息的时候,天朝人民却没有这样的待遇,的确,这个举动阻碍了中国人民获得知识和信息的步伐。

别担心,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想阻挡也没的办法...

说到底,都是各种利益团体进行的博弈,海盗党有它自己的利益,媒体公司也有它自己的利益,瑞士公众和政府也有他们分别的利益...只不过,最担心的是笨人做傻事...中国竟然屏蔽这么大的资源,太傻冒了,这是资源啊,跟石油,天然气,水资源一个道理啊,不够的时候像老美那样发动战争去抢都不为过,哪有主动屏蔽拒绝的道理,能把人气死...

引用工。的发言:

如果可以說成是消費者的流失,那麽這個影響應該是負面的。

有人怎么就是不会算帐呢?盗版对内容的消费是促进还是阻碍呢?其实应该是促进的。

内容产业如今已经形同流量产业了,完全依靠营销运作来提高销量来盈利,而不是依靠内容本身的价值。试想全天下先收钱后服务的业务,能有多少?除了教育就是内容类型的业务了,新电影上影,我没看过就一定想去,就算别人说的再差,我也要去。可如果真的很烂怎么办,电影公司会退款吗?显然不会,于是只要宣传到位就能赚钱,影片的质量就没有保证。事实告诉我们只要电影公司觉得可以赚钱,再烂的本子他们都敢拍。有个欧美歌手说那些听盗版歌的人就不可能是你的歌迷,好像还有一家游戏公司的老总说使用反盗版技术并不能增加用户,事实上如果真的没有盗版,原来的盗版者中许多就会因为享受不起而不再作你的用户,实际上真正的用户一直就是那么多。盗版提过的只是泡沫用户,不产生收益,使用强硬政策也容易失去。比如我的朋友看完电影就把下载的文件删了,你能希望他去买一张正版盘反反复复的看吗?不可能。真正有价值的用户永远都是有价值的。盗版用户永远都不会产生收益。既然本来就不是提供收益的用户,又何谈流失消费者呢?

引用cati的发言:

如果公司这一层被消灭了,那么实际上就像公会被消灭了一样,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都失去了自己的保护团里,沦为政治权利机构刀俎上的鱼肉了啊。

兄弟用点脑子,好不好?

盗版会杀死内容产业?什么逻辑……盗版是寄生在内容产业上的,靠吸内容产业的血过活的。如果把内容产业杀死了,如同跳蚤把寄主杀死了,自己也要饿死的。两者间的竞争类似生物进化里协同进化。

想想山寨手机和IPhone的关系。即使山寨分流了部分的用户,但同时也宣传了IPhone的优秀,有一百个人用山寨就有一百个人感叹有个IPhone多好。

请博主不要再或有意无意的暗示开源就是纵容盗版的思想了.开源只是相对闭源,盗版何开源是对闭源软件引发的版权问题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论,事实上不论是开源还是盗版都不把版权作为敌人,开源改革版权,把一部分权利下放给用户,好象有人说过开源也是一种版权,而不是放弃版权.而盗版也只是把部分为受许可的版权收益纳入私囊,也没有kill版权的意思.

我只是同意博主关于必须改革版权保护的内容的提议,其余的我不是很赞同,怎么能把开源和bt混为一谈呢,开源也是有版权的,你用开源的代码挣钱(不同的开源协议规定不同,有得开源协议是允许使用开源代码挣钱的,我说的是使用某些不允许的协议的开源代码),照样有人告你,bt是不是侵犯版权,我的观点是是.没有别的借口可以狡辩,但是这种情况是新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所以我同意要改变现在的版权保护法,必须改变

引用yucca的发言:

兄弟用点脑子,好不好?

盗版会杀死内容产业?什么逻辑……盗版是寄生在内容产业上的,靠吸内容产业的血过活的。如果把内容产业杀死了,如同跳蚤把寄主杀死了,自己也要饿死的。两者间的竞争类似生物进化里协同进化。


我有点明白你把两个比喻成跳蚤和寄主的想法,可是我觉得这个比喻的适用性不高。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艺术作品从古至今都是寄生在观众身上的,因为观众被夺走而萎缩消失的艺术形式难道很少吗?

太激进了,一峰兄弟,会有麻烦的,注意些吧,虽然我很欣赏和支持你。

支持阮一峰的论点。我们现在说起北京政府,会让人想起近百年前的北洋政府。

引用rushui999的发言:

引用liufeng的话:

我不反对政府封锁海盗湾的tracker,打击盗版的合理封锁是应该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说的观点也许不错,但是北京政府竟然可以随便、公然、明目张胆封杀任何一个网站,我想这是对人权最大的践踏,对技术进步的阻碍吧。

我也反对GFW,但我的留言里说的是“合理封锁”。不过所谓网络中立,重要的是给网民选择的权利。因此封禁这层应该由ISP来干,而不是政府。

引用yucca的发言:

盗版会杀死内容产业?什么逻辑……盗版是寄生在内容产业上的,靠吸内容产业的血过活的。如果把内容产业杀死了,如同跳蚤把寄主杀死了,自己也要饿死的。两者间的竞争类似生物进化里协同进化。
想想山寨手机和IPhone的关系。即使山寨分流了部分的用户,但同时也宣传了IPhone的优秀,有一百个人用山寨就有一百个人感叹有个IPhone多好。

国内的音乐产业就是这么死掉的
难道你没有想过为什么中国音乐三十年来都没有发展?

yucca童鞋。。
你這麽說很有道理。
但是,同樣的東西可如果可以合法的免費獲得。誰會出錢去買呢?

我真的喜欢ruanyifeng这个人

私下说这话是没错啦~不过把这当作是对开源运动的支持有点过了~楼上哥们说的对,你这是在侮辱开源运动!

阿九 说:

支持阮一峰的论点。我们现在说起北京政府,会让人想起近百年前的北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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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污蔑北洋政府好不好?看看现在释放出来的一些书再下结论!“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是的段祺瑞政府倒台,后来呢?

在支那这个土匪窝里谈盗版侵权?

哈哈,老子笑掉大牙~~

支持!连tldp.org网站都要封,气愤不过。

引用yucca的发言:

兄弟用点脑子,好不好?

盗版会杀死内容产业?什么逻辑……盗版是寄生在内容产业上的,靠吸内容产业的血过活的。如果把内容产业杀死了,如同跳蚤把寄主杀死了,自己也要饿死的。两者间的竞争类似生物进化里协同进化。

敢问HIV会和您“协同进化”么?

(海盗湾在中国一直被屏蔽,不仅是网站本身被屏蔽,更重要的是tracker服务器也被屏蔽了。这样有什么后果?网上一半左右的torrent文件,使用的是海盗湾的tracker,它们在中国都无法进行BT下载,因为我们连不上tracker服务器。这意味着中国人民无法接触到世界上50%的BT资源。)

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突破tracker屏蔽的
希望阮一峰指教

引用worioh的发言:

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突破tracker屏蔽的
希望阮一峰指教

你在搜索引擎中找一下,如何通过代理服务器进行BT下载。

开放源码不是万能的。
就算开放了源码。其实也没多少人能看懂,能去汇编的人更少。
现在闹要开放源码多是贪图开放源码后带来的免费。

utorrent可以设置一个socks5代理服务器,来连接tracker,非常容易。至于socks5的代理服务器,也很容易,Tor就是。

引用shen的发言:

国内的音乐产业就是这么死掉的
难道你没有想过为什么中国音乐三十年来都没有发展?

国内的音乐、电影、图书……都不是这么死掉的。 生产艺术品需要的是创作的自由,自由的创作,这正是国内所没有的。 盗版或许加速了它们的死亡,但绝不是致命一刀。

国内没有盗版球票,足球照样越踢越差。体育明星获得高额收入,体育整体水平照样越来越弱。

作者引经据典,似乎很有道理,但事实上这是一个伪命题。事实上,现在有很多程式员纯粹以编程为生(如我),因为编程是一个终身的事业,学习永无止境。如果仍然抱着“软件附庸于硬件”的思想,我们这些靠思想制胜的程式员永远不能有翻身做主人,自己做老板的日子。
你说我们应该有自由。的确,但是程式员的自由呢?你所界定的自由只是用户希望“免费使用程式”的自由,但是却无视了创作者的自由。程式员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作品是否为商品,即,软件是否应该有版权由作者自己来决定。就我自己,我在Sourcefrog有自己的项目,我也是一位出品商业软体的程式员。但是,海盗湾的做法完全剥夺了程式员决定自己作品定位的自由。试想,当所有人都将别人智慧的结晶当做是理所当然的东西时,聪明的人岂不是要饿死街头?仔细想想,没有比尔盖茨开创的版权先河,我们能有Photoshop,Office等等优秀的作品吗?(不要跟我说Open Office比Microsoft的Office更优)
要体现自由,github和sourcefrog足矣。海盗湾的存在根本无利于产生人类向前进步的动力。一言以蔽之:自由应该属于所有人,而不是少数人。

忘记提了:海盗湾里面不只有盗版软体,还有各种盗版视讯音频。这些东西,你能再用软体的“自由”来为之申辩吗?
对于海盗湾“我不储存版权文档,故我无罪”之言论,我想举个简单例子来反驳:如果我想购买毒品,而一个人向我指明了地下毒品市场的进入办法,仅从道德角度来讲,这个人是否有罪?

哦,最后再补充一点,网上很多盗版支持者都持有这种观点:盗版用户永远都不是程式员的客户,故此对其永远没有或少有利益性影响。

是否使用盗版是一种习惯性问题。如果在你面前摆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东西,一个要收钱一个不要,几乎所有人(无论是否有钱买)都会选择盗版,甚至会很多人想都不想自己是否需要就把盗版下下来”收藏“,因为他们趋向于利益最大化的方向。但是,如果只有正版可供选择,他们就会慎重而慎重的去考虑,这件商品是否真的值得他们拥有,他们对商品的评价是否真的超越了商品的价格。而我们程式员,抑或音乐人等其他”卖方“,就会提供”试用“、”试听“(iTunes模式)来给予用户选择的参考。事实上,打击盗版有利于培养正常的市场买卖关系。而培养消费者良好的消费习惯,更是无形中保障了生产者的利益。Apple的App Store为什么比Android Store更丰富,其实也可以理解成苹果用户良好的正版思维提高了程式员的出品热情。

博主以为我以上的所有论点有什么漏洞吗?如果你不是生产者,只是以一个使用者的角度把开源、BT和盗版混为一谈,我觉得这是对世上许多劳动者的侮辱。你,实际上根本没有考虑所有人的自由。

我正面回答博主的论点吧。 博主认为的”版权费过高阻碍人类进步“,的确这是垄断带来的坏处,不过这类费用是否过高我们从来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谁也不知道摸不着的”人类的智慧“应该如何标价。我们控制价格,应该从打击非法运营、政府鼓励、物质支持新兴产业等方面入手,区区选择盗版真的能解决”人类进步“的问题吗?我认为应该是同时重创了垄断者和被垄断者欺凌的其他卖者吧?如果作者有志于打击垄断(如,价格高昂的Photoshop),不妨自己开发一个更优的开源版?你会有那种庞大的运营力吗?如果因为版权费高的问题就否决版权(你说的版权改革应该是指部分废止版权吧),这和因为政府犯了一些错误就搞无政府主义一样,除了带来混乱毫无裨益。

至于你把禁止海盗湾视为大陆政府”阻碍了中国人民获得知识和信息的步伐,是对整个民族的犯罪“,更让我哑言。如果你举其他示例倒情有可原。世界有如此多的tracker你不用,偏偏指出政府封禁盗版最猖狂的海盗湾的行为是”民族的犯罪“,我可以视为这是没有经过思想过程的愤青言论吗?

我不能自己,用了周末的1个小时写上上面的文字,还请国际上版权声誉不好的大陆消费者们稍稍冷静的思考一下,”换位思考“。

引用XSA的发言:

对于海盗湾“我不储存版权文档,故我无罪”之言论,我想举个简单例子来反驳:如果我想购买毒品,而一个人向我指明了地下毒品市场的进入办法,仅从道德角度来讲,这个人是否有罪?

有罪与否是法律问题,不是道德问题。当然现在许多国家都在修法,把海盗湾这种行为变成有罪。

同意楼上“yx_wh”的关于道德与法律是两码事的问题。有些事情就是法律上合法,但是道德上不妥的。

关于所有盗版软件的泛滥,我觉得XSA说的很对,那就是一种理念上的偷窃,而且很多软件售价并没有不合理,那些用盗版软件的人的确比较理亏;

然而关于盗版电影,我想说
1.导演、制片人之类的,他们凭什么得到钱?他们卖的无非就是自己的观点和理念。那么同样是把自己的观点和理念告之于别人,为什么你们看我的留言不用付钱?因为我的观点没有足够的牛逼以及我这个人的名气没有足够的牛逼。那么我们怎么知道那些个电影所反映出的观点和理念足够牛逼呢?换句话说——我们凭什么在并不知道那些观点和理念是否足够优秀的情况下付钱?

2.除了观点和理念,他们还卖那些制作出来的效果。这样一来,假如说有个人他就是完全不在乎是否享受到了那些效果,而单纯为了了解一下这个电影的整个流程和剧情,他凭什么要多花那些冤枉钱?

3.就算现在盗版在天朝横行,似乎也没有听说有什么比较大的电影院/电影公司/制片厂/等等相关的公司倒闭?这说明即使现在有网上免费下载的电影,还是总有那么一部分人坚持去电影院看电影(比如说我[捂脸])。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相信他们所喜欢的导演/制片厂/演员能给他们带来他们所希望看到的东西,他们相信总有那么一些电影是适合在电影院欣赏的。换句话说,有些总是下盗版电影的人,就算哪天所有的电影网全部被封了,他们也不一定会去电影院去或是买正版DVD看电影。

4.各种音像公司告海盗湾,无非就是想更加捞一笔罢了,无非就是觉得赚的钱比以前少不爽罢了,根本不像他们说的马上就要倒闭了。梦工厂难道看起来像要破产了么?市场学上面有句话:公司中80%的利润仅靠市场中20%的顾客带来。所以他们应该想的是怎样抓住那20%的顾客的眼球,而不是剩余的那些。

5.不管是否合法或是合道德,现在观看盗版电影已经称为了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那么正如大禹治水一样,与其硬要堵住洪水,为何不顺其自然疏通它呢?那些电影厂商何不与网站协商,例如在上面卖广告位赚钱之类的?不懂得顺应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公司,终究会被时间所埋没。

感觉我的“诡辩”只适合在电影方面,软件什么的,果然还是应该支持正版啊...

海盗旗帜将飘扬在法院的上空!

正版真心太贵了,尤其是软件,还特么是按时间来算的,不能买断,正常的个人基本是买不起的。

改变盈利方法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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